库房安全施工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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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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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司小包装立体库的安全施工,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结合立体库建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汇编》
2、
入厂安全须知
2.1外来施工人员由生产部项目组办理《施工证》,凭证进出大门;
2.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打火机、火柴等违禁品进入公司(特殊批准的除外);
2.3所有进入公司的人员进厂前必须将携带的烟火等寄存门卫室,由值班保安负责保管。
厂区内携带烟火,罚款200元,在厂区内吸烟,罚款1000元;
2.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设备,施工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场所。
3、
厂区交通管理规定
3.1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按交通标线行走;
3.2限速行驶:
车辆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
3.3车辆不得人货混载,除驾驶室以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3.4严禁占用车道,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禁止乱停乱放,厂内禁止修车。
4、
施工单位人员培训
4.1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考核和记录。
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司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许可制度、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等;
4.2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应做好入场员工的内部安全培训,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应检查其培训记录、台帐。
5、特种作业许可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类型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动火、高空、临时用电、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向公司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审批。
未经许可,不得作业。
5.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焊接、气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1.1动火作业使用的电气焊设备必须完好无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2动火作业前应将现场可燃物清理干净,并有效隔离设备,控制火花飞溅;
5.1.3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4动火作业时,氧气与乙炔瓶放置应符合要求,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距动火点不小于10米;
瓶体应直立固定,配有防震圈,气线无破损漏气现象;
乙炔瓶必须配有回火防止器,电气焊同时作业时电缆线与气线必须分开,氧气瓶底部必须垫绝缘垫;
5.1.5动火作业时,电焊机外壳、电缆线、焊把手必须完好,无破损裸露现象;
5.1.6动火作业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
5.1.7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监护人,确保作业安全;
5.1.8其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2.1凡患有职业禁忌症(如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饮酒、患病或精神不振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2.2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正确佩带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5.2.3高处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掷工具、工件等物品,传递物品要用绳索,工具使用工具袋;
5.2.4高空行走、攀爬时禁止手持物件;
5.2.5高处作业时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5.2.6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GB130《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2.7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嬉戏打闹、休息、睡觉,连续作业中断超过10分钟应返回到安全平台;
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内休息;
5.2.8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在露天进行高处作业;
5.2.9高处作业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移走登高工具;
5.2.10其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临时用电:
指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需连接临时用电电盘及使用公司岗位安装的固定或非固定插座、插排等所有的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3.1外来施工作业临时用电必须由公司配电室专业电工装拆,并根据申请的作业时间每日进行停送电,实行断电上锁;
5.3.2临时用电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3.3临时用电线路绝缘良好,线路规格、敷设符合安全要求;
5.3.4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开关应装设端正、牢固,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5.3.5对配电箱进行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别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的标识牌,严禁带电作业;
5.3.6使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闸多控”;
5.3.6作业人员正确辨识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5.3.7其它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四级:
(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5吨时,为四级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4.1吊装作业人员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吊装作业)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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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吊装作业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4.3吊装设备、安全附件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5.4.4实施吊装作业前,吊装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5.4.5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
5.4.6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5.4.7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起重臂作业半径下方有人,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4.8吊装作业中,室外作业遇到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4.9其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5其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动土、断路等其它危险作业时,必须向公司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审批。
7.其它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及人员还必须遵守费县中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及《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汇编》中的其它安全管理规定,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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