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朱村街道办事处北会小区瓦斯站小区西沟小区屋顶防水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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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拾万元整)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六、工期要求:

20工作日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主管部门及业主在报名时将对供应商的廉洁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列入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不廉洁记录名单库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将不廉洁记录情况向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所有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由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供应商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九、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

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3日。

2、谈判文件售价:

400元/份,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其中:

文件费300/份,网络运行维护费100元(开户名:

XX公司)。

十、响应性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6日上午9:

00时整。

2、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

XX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

十一、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5000.00元(人民币大写:

伍仟元整)

2、缴纳方式:

基本账户转账

3、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5日17:

00时(含17:

00时)。

4.账户名称: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

账 

号:

******************39

账户名称:

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

*********

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

*********;

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

*****************-0707

特别提醒:

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

十二、谈判会有关信息:

1、谈判会时间:

00时整

2、谈判会地点: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十四、监督单位

XX市XX区财政局:

********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十五、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XXX

联系地址:

XX市XX区民主南路普希顿花园18号楼104号

XX公司

2018年7月19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

XX公司。

2.2“采购人”:

XX市XX区朱村街道办事处。

2.3“供应商”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取得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货物”指谈判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6“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

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谈判会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7“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采购预算

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元整)。

4.合格的供应商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4.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5所有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由公司注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

4.6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7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有关规定;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谈判);

注: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参加谈判活动。

4.9工期要求:

4.10质量:

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

4.11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供应商在开标前自行踏勘现场。

5、保证金

5.1谈判保证金

5.1.1、谈判保证金:

5.1.2、缴纳方式:

基本账户转账

5.1.3、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因供应商未注明项目名称导致保证金无法对应项目而影响谈判的,责任自负。

开标时携带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5.2低价风险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以刷卡、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低价风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则不予退还。

5.3账户名称:

6.谈判费用

6.1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6.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成交额的0.1%收取。

7.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7.l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会,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7.2供应商如认为本谈判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XX公司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谈判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谈判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

7.3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组成

8.1谈判文件是用以阐明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

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8.1.1谈判公告;

8.1.2供应商须知;

8.1.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8.1.4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8.1.5合同主要条款。

8.2供应商收到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

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3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8.4供应商必须详阅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

供应商若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9.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相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接收(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相应顺延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10.要求

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

响应性文件应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供应商资格要求和响应性文件中对响应的要求等),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2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性文件没有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的有效理由。

10.3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

11.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1.1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1.2供应商提供已印刷好的产品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在解释响应性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11.3关于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本谈判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2.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性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

具体内容和格式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13.响应性文件格式

13.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4.谈判报价

14.1报价说明

14.1.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

14.1.2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14.1.3缩短工期增加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由供应商自行考虑。

14.1.4本项目报价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14.2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并非最后报价,在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供应商再提交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其最后的报价为成交价。

14.3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4.4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14.5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

评标价=投标报价(谈判最后报价)×

(1-C1);

2)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3)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15.谈判保证金

15.1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参加本项目谈判的必要条件,金额及缴纳方式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第5条要求执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不能参与谈判。

15.2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15.2.1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2.2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2.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3.1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性文件的;

15.3.2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3.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3.5签订合同后在7日内向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

15.3.6谈判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16.l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会开始之日起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6.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性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性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响应性文件的签署、盖章及装订

17.1供应商应准备1份正本、4份副本的纸质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性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2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性文件。

除了响应性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响应性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

响应性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

17.3响应性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响应性文件为无效文件。

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供应商)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

17.4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17.5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和性能,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等资料。

17.6响应性文件须胶装成册。

四、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在非透明专用袋(箱)中,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18.2响应性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谈判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18.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于响应性文件的误装、错装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9.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递交至规定的地址。

19.2若招标代理机构推迟了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性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署,并注明“修改响应性文件”字样。

修改文件须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

20.3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性文件的,将被拒绝接受。

20.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

20.4.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性文件的;

20.4.2响应性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20.4.3未购买谈判文件参加谈判的;

20.4.4一个供应商不止递交一套响应性文件的;

五、谈判

21.组建谈判小组

21.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21.2谈判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3人组成,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依法组建。

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谈判小组职责。

22.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2.1资格性检查。

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质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中标明的“原件备查”件进行核查,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22.1.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结果询告知函原件;

(3)谈判保证金等。

22.2符合性检查。

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2.2.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2)响应性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

(3)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

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性文件无效,将不进入谈判程序。

注意事项:

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材料见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

22.3实质性响应性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2.4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5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性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2.6谈判小组审定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2.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性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不再参加谈判):

22.7.1未缴纳谈判保证金的;

22.7.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密封的;

22.7.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2.7.4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22.7.5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2.7.6未提供或提供经审验为虚假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的;

22.7.7响应性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22.7.8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

22.7.9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的;

22.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规、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按照无效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2.8.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互相混装的;

22.8.2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

22.8.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22.8.4有证据证明供应商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

22.8.5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23.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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