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矿业集团兴山煤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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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主要参数:
评估采用保有矿石资源储量为3799.60万吨,TRE2O3资源储量为41338吨,其中: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矿石量(122b)496.50万吨,TRE2O3资源储量为5772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矿石量(332)756.40万吨,TRE2O3资源储量为8365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矿石量(333)2546.70万吨,TRE2O3资源储量为27201吨。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3799.60万吨,TRE2O3资源储量为41338吨。
采矿回采率80%,浸出率71.08%,TRE2O3可采储量为33070.40吨。
生产规模为稀土精矿(92%)3000吨/年,评估计算年限8.52年。
稀土精矿销售价格(不含税)为60341.88元/吨,固定资产投资为2105万元,正常年总成本为12784.81万元,年经营成本为12314.58万元,折现率为8%。
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评估基准日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重稀土矿采矿权”评估价款为人民币8183.77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壹佰捌拾叁万柒仟柒佰整。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1、评估结论有效期: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本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储量、矿山现有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国家现有开采技术水平、市场供需水平等发生明显变化,委托方可以委托本公司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的调整。
3、其他责任划分:
本评估结论只对本项目评估结论本身是否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4、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评估结论备案机关以及有关的国家行政机关使用,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
法定代表人:
王全生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孟秀英
采矿权评估报告
目录
评估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1
2.评估委托方1
3.采矿权人概况1
4.评估目的2
5.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以往评估史2
6.评估基准日7
7.评估依据8
8.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概况9
9.评估实施过程26
10.评估方法27
11.评估参数的确定28
12评估假设条件39
13.评估结论39
14.有关问题的说明39
15.评估报告提交日期40
16.评估责任人40
17.评估人员40
评估报告附表
附表一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重稀土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重稀土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三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重稀土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表;
附表四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重稀土矿采矿权评估单位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五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重稀土矿采矿权评估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六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重稀土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七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重稀土矿采矿权评估税费估算表。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附件二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赣采复字[2008]0004号);
附件三关于同意延期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
附件四原采矿许可证;
附件五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六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七评估单位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八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九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十《江西省龙南县足洞重稀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附件十一赣国土资储备字[2009]004号关于《江西省龙南县足洞重稀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附件十二赣金林储审字[2009]004号《江西省龙南县足洞重稀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附件十三《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重稀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附件十四《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重稀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附件十五现场核实收集和调查的其他资料;
附件十六评估人员自述材料;
附件十七评估人员搜集的有关15宗采矿权相关材料。
评估报告附图
附图一江西省龙南县足洞重稀土矿矿区地形地质、矿区范围及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二江西省龙南县足洞重稀土矿资源储量分割图;
附图三江西省龙南县足洞重稀土矿矿区资源储量估算图。
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委托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重稀土矿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
本公司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委托评估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重稀土矿采矿权”在2010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四区23号楼7A;
王全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110105000958522;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1999]019号;
2.评估委托方
评估委托方:
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30号。
3.采矿权申请人概况
采矿权申请人: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
赣州市红旗大道20号;
谢来福;
注册资本:
玖仟陆佰万圆整;
实收资本:
注册号:
36070011000103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为稀土开采(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矿产品(除钨、锡、锑、金、银、萤石、盐及放射性矿产品)销售(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为冶炼加工、稀土分离产品销售和稀土金属产品销售、稀土深加工产品开发、稀土生产化工原料、辅助材料稀土技术服务咨询。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是赣州市人民政府为充分利用和发挥赣南离子型稀土资源优势,实现全市稀土资源开采的总量控制和矿山统一管理组建而成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600万元。
公司对全市稀土矿山行使采矿权人权利,负责对赣州市内的稀土矿产资源实行统一开采,稀土矿山生产统一管理,稀土矿产品统一经营,以及稀土工业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内设办公室、经营部、生产技术部、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在稀土资源县下设分公司,进行稀土矿山开采和稀土矿产品购销经营业务。
公司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地与稀土科研单位和企业进行合作,逐步发展成为我国稀土行业集稀土开采、冶炼加工、应用开发的综合性骨干企业。
4.评估目的
5.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以往评估史
5.1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重稀土矿采矿权。
5.2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即为评估委托书所确定的矿区范围(详见附件第1~2页),该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所划定的矿区范围一致(详见附件第3~4页),矿区面积为23.3060平方公里,由22个拐点圈定,允许开采标高573米至250米。
其拐点坐标及开采深度见下表。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重稀土矿划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号
X
Y
1
2750970
38589840
12
2746300
38586030
2
2750610
38591110
13
2745300
38584250
3
2750790
38591615
14
2745260
38583820
4
2750170
38591750
15
2746775
38582700
5
2749000
38591620
16
2746820
38582500
6
2747530
38589850
17
2747170
38582400
7
2747650
38588925
18
2747340
38583350
8
2746780
38588850
19
2747010
38584520
9
2746790
38588150
20
2749220
38585920
10
2745960
38587920
21
2749100
38587580
11
2745760
38586150
22
2749630
38587800
本次评估依据的储量核实报告为2009年2月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提交的由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南地质调查大队编制的《江西省龙南县足洞重稀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其资源储量核实范围与本次评估范围一致。
本次评估范围即为评估委托书所确定的矿区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为整合矿区,整合区内涉及原有15宗采矿权(详见附件第6~20页),该15宗的采矿权有效期均至2010年9月,根据有关规定,本矿区整合后将对原有15宗采矿权全部进行注销,且原15宗采矿权的采矿权人与整合后矿区采矿权申请人均为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上述范围内不设置其他矿业权,故本次评估范围内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5.3以往评估史
本次评估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重稀土矿采矿权为整合矿山,经评估人员调查,整合区内涉及的原有15宗采矿权均进行过采矿权价款评估并在国土资源部予以确认,但均未处置过采矿权价款,以下分述之:
1、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东江联办稀土矿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东江联办稀土矿于2003年接受江西省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的委托,为其组建江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
评估范围为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320942,有效期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与其后延续的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830535,有效期自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确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价值为64.21万元,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118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第365页至369页)。
2、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东江稀土矿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东江稀土矿于2003年接受江西省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的委托,为其组建江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
3600000320941,有效期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与其后延续的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830536,有效期自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确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价值为104.16万元,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132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第370页至374页)。
3、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关西稀土矿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关西稀土矿于2003年接受江西省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的委托,为其组建江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
3600000320944,有效期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与其后延续的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830533,有效期自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确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价值为36.13万元,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124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第375页至379页)。
4、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黄沙联办稀土矿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黄沙联办稀土矿于2003年接受江西省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的委托,为其组建江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
3600000320945,有效期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与其后延续的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830532,有效期自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确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价值为50.82万元,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122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第380页至384页)。
5、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黄沙乡稀土矿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黄沙乡稀土矿于2003年接受江西省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的委托,为其组建江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
3600000320946,有效期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与其后延续的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830530,有效期自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确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价值为159.05万元,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121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第385页至389页)。
6、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建材稀土二矿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建材稀土二矿于2003年接受江西省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的委托,为其组建江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
3600000320947,有效期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与其后延续的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830531,有效期自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确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价值为130.51万元,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126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第390页至394页)。
7、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建材稀土一矿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建材稀土一矿于2003年接受江西省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的委托,为其组建江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
3600000320948,有效期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与其后延续的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830482,有效期自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确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价值为55.35万元,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127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第395页至399页)。
8、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里仁稀土矿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里仁稀土矿于2003年接受江西省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的委托,为其组建江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
3600000320949,有效期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与其后延续的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830529,有效期自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确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价值为69.99万元,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119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第400页至404页)。
9、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临塘稀土矿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临塘稀土矿于2003年接受江西省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的委托,为其组建江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
3600000320950,有效期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与其后延续的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830487,有效期自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确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价值为53.55万元,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120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第405页至409页)。
10、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龙江稀土矿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龙江稀土矿于2003年接受江西省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的委托,为其组建江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
3600000330020,有效期自2003年3月至2006年3月)确定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与其后延续的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830488,有效期自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确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价值为277.73万元,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117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第410页至414页)。
11、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汶龙稀土矿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汶龙稀土矿于2003年接受江西省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的委托,为其组建江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
3600000320951,有效期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与其后延续的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830489,有效期自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确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价值为292.41万元,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131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第415页至419页)。
12、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乡际联办稀土矿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乡际联办稀土矿于2003年接受江西省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的委托,为其组建江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
3600000320952,有效期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与其后延续的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830490,有效期自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确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价值为113.89万元,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123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第420页至425页)。
13、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试验稀土矿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试验稀土矿于2003年接受江西省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的委托,为其组建江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
3600000320955,有效期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与其后延续的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830491,有效期自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确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价值为65.74万元,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128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第426页至430页)。
14、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稀土二矿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稀土二矿于2003年接受江西省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的委托,为其组建江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
3600000320953,有效期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与其后延续的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830492,有效期自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确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价值为449.49万元,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130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第431页至436页)。
15、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稀土一矿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足洞稀土一矿于2003年接受江西省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的委托,为其组建江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
3600000320954,有效期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与其后延续的原采矿许可证(证号:
3600000830537,有效期自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确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价值为108.78万元,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认字(2004)第129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详见附件第437页至441页)。
6.评估基准日
本次采矿权评估的基准日确定为2010年6月30日。
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7.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
(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5)《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
(7)《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
(8)《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
(9)《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
(10)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8]22号文印发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1)《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