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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阅读。

3.2.3审核各类建筑物及有关附属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尺寸、施工图表等内容的合理性和齐全性,作为设计变更的基础依据。

3.2.4工程数量审核,对所有设计图进行全面复核,汇总工程数量与设计提供的数量进行对比,二者是否相符。

3.2.5审核拆迁、改建等协议及设计地亩图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3.3项目总工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业主或监理组织的设计文件会审工作,提出建议并形成文件。

3.4发现与设计不符或建议变更以及优化设计时,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的审查和批准程序进行变更。

4、审批、归档、考核

4.1审核要求及时、全面、细致,将问题一次提出集中解决。

4.2设计文件审核应先整体后局部,先原则后细节,先分专业后衔接。

项目总工注重界面管理,处理好各专业衔接。

4.3设计审核应做好审核记录。

4.4分部应建立施工图审核台帐。

5、附则

本制度由分部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1为规范分部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定本制度。

1.2基础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资料、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变更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指导文件、施工日志、工程施工实施性文件、各种过程记录材料等。

1.3分部所属工区应结合管理实际制定详细的基础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2、资料的管理

2.1资料管理的分工

分部设专职资料员,建立完善的收、发登记和保管制度。

过程记录资料由各专业工程师负责记录和保存,定期分类归档,形成的电子文档要加密保存。

2.2资料管理标识

资料管理主要包括:

设计图纸(通用图、标准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建设、设计及监理单位文件、隧道局、分部文件、有关协议纪要、施工记录、施工总结等各项技术资料。

资料要分类归档标识,做到标识醒目,查阅快捷方便,大型图纸采用摆放标识。

A3纸型号以下资料要装入资料盒存放,做到盒内有目录、登记标识清晰、查阅快捷方便。

2.3有效文件目录清单

项目管理和施工中采用的标准、文件等要汇总编目,列出有效的文件目录清单。

施工中采用的标准、图纸、文件和资料必须为最新版本,并加盖“有效”版本字样,严格禁止采用无效的版本。

无效版本的资料留做参考时,应进行加盖“无效”,仅作参考印章。

2.4审核印章规格和用途

2.4.1有效文件标识专用章

“有效文件”标识专用章主要用于文件资料有效性的标识。

如施工图纸、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

其平面尺寸为20mm×

30mm,均加盖在文件资料的右上角。

2.4.2无效文件标识专用章

“无效文件”标识专用章主要用于文件资料过期、无效性的标识,如施工图纸/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

其平面尺寸为15mm×

20mm,,均盖在文件资料的右上角。

2.4.3有效文件和无效文件的判定程序

有效文件首先以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最新文件为依据,其次以目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执行的文件版本为依据(可能存在虽然新版文件已发布但现阶段仍执行工程开工时的版本文件)。

只要有最新版本文件代替目前执行的设计文件和标准,则该设计文件就成为无效文件(但这些文件可能还有参考价值)。

其他非设计文件和标准类的参考资料不作标识,作为一般性参考书参考使用。

2.4.4审核印章制作和管理

审核印章由工程部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自行刻制,保证审核印章的字迹整齐、美观、清晰。

审核印章要派专人负责管理,由项目总工、工程部长分别负责各自文件有效性的审核工作。

2.4.5资料传递

收发文件资料要严格按《收发文登记表》进行记录,填写“呈(传)阅卡”后,及时发至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传阅并签署意见。

杜绝文件资料的积压和断传。

凡须落实的事项,在文件下达后,要检查落实结果,并由承办人记录落实情况。

部门之间的有关资料信息要及时沟通,利于查阅。

物资设备部收集进场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相关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试验室,试验室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材料信息进行登记后实施抽样检验,并在试验报告上填入相应的编号。

试验室将各种试验报告书面通知物资、质检工程师(员)、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在填写隐检、程检、验收等记录时,将所涉及试验报告的信息填入。

原材料所用的工程部位要记录详细。

工程竣工时,由技术人员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形成竣工文件,然后归档。

2.4.6技术资料的保密

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要遵循局《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附则

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1.1为规范和加强分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管理工作,根据隧道局《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办法》(局工字〔2009〕1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是基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准备和施工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施工计划和组织施工管理的主要依据,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

一经批准,将作为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纲领性技术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变更,要严格执行变更程序。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分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的编制管理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

高向宇

齐刚、申晓军

康飞、周圣杰、杨永辉任晓敏周兴强杨群砚

工程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2.2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用以组织、指导工程施工。

2.3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公布实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和主要工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

2.4已批准公布的施工组织设计需要修订时,按原编制审批程序进行。

2.5分部工程管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变化应及时向齐刚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修订。

3、编制依据、原则及内容

3.1编制依据

3.1.1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工期、进度及投资安排

3.1.2投标书、设计文件

3.1.3施工调查资料

3.1.4现行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规程等

3.1.5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及工区伍水平、机械设备配置情况等

3.2编制原则

3.2.1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合理配置资源,满足建设单位对工期的要求,并且适当提前。

3.2.2贯彻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用合理的技术、安全、环保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3.2.3充分考虑季节、气候因素的影响,合理制定资源投入计划,确保全年均衡生产。

3.2.4节约施工用地,少占耕地;

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尽量就地取材。

3.3施工调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必须组织详细的施工调查。

施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对设计文件,掌握施工条件,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部署施工力量、科学组织施工提供基础资料。

施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质情况调查,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不良地质分布以及对工程的影响。

2)气象、水文情况及其特点。

3)地方防疫、医疗卫生设备和民族风俗习惯。

4)生产、生活用水条件,砂、石、水泥、钢材等主要物资的来源和供应能力。

5)征(租)用土地和建筑物拆迁情况(含通信、电力线路)。

6)实地校核各项施工设计文件(如线路、站场、大中桥、涵洞、给水、三电等工程),确定本管段内工程的重点和难点。

7)地方建筑材料的情况,确定材质及供应能力。

8)当地交通运输情况,既有铁路、公路以及水运等。

9)地方电力供应能力,邮电、通信等设施情况。

10)大临设施的设置条件、地点、数量以及运输便道情况,工区伍的驻地安排。

11)当地可利用的人力资源、房屋以及机械设备等。

3.4编制内容

3.4.1工程概况:

包括本建设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建设地点、建设总期限、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期限、施工条件、地质气象条件、资源条件、建设单位的要求等。

3.4.2整体施工部署及规划:

通过施工现场调查以及各种管理手段和措施对其目标﹑施工组织﹑总包与分包和资源供应进行规划,做出施工部署措施。

包括工区划分,工区队伍安排,组织机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临时工程等。

3.4.3施工方案选择:

施工方案、方法、工序、工艺、工区划分,机具选择及安全施工设计,根据工程情况,结合人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施工方法等条件,全面安排施工顺序,对拟建工程可能采用的几个施工方案,选择最佳方案。

3.4.4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反映了最佳施工方案在时间上的安排,采用先进的计划理论和计算方法,综合平衡进度计划,使工期、成本、资源等通过优化调整达到既定目标。

在此基础上,编制相应的人力和时间安排计划、资源需要计划、施工准备计划。

3.4.5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制定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环保、文明施工、季节施工技术措施,还要制定保证成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措施。

3.4.6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从组织、技术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4.7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3.4.8项目风险管理规划:

在施工前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做出抗风险对策。

包括技术风险和非技术风险,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的实现。

3.4.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技术经济指标用以衡量组织施工的水平,它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的技术经济效益进行的全面评价。

4、审批程序

4.1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施工方案的审批遵照隧道局工程部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办法》(局工字〔2009〕1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批。

4.3凡新开工项目,要求编制《项目策划书》,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具体要求遵照局工字〔2009〕250号《关于工程开工后编制〔项目策划书〕的通知》执行。

四、开工报告的审批管理制度

1.1为规范我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制定本规定。

1.2新建、停建(停工待复工)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1.3工程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

在开工建设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分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工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

康飞申晓军杨永辉冯尚涛

3、填报程序、填写要求

3.1填报程序

项目总体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分部按业主或监理规定执行,在满足业主及监理要求的情况下,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3.1.1开工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主持,工程部主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

3.1.2在接到施工任务后,分部组织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业主、监理有关要求将本段内施工任务进行质量控制单元划分,批准后遵照执行。

3.1.3按照批准的质量控制单元和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列出管段内的开工报告清单,清单审核无误后,分发到各相关部门,使其在每次开工前做好准备工作。

3.1.4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分部负责上报,存档。

3.2填写要求

3.2.1单位工程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1)测量控制桩点已交接,并经复核无误,或经调整后可以使用。

测量放线准确无误。

2)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现场核对,需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进行了现场技术交底。

3)征地、拆迁工作符合进度要求,施工场地布置和“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并满足相关要求。

4)进场人员满足施工需要,且均已培训合格。

关键及特殊岗位人员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5)该单位工程的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已经到位,施工组织机构、质检体系、安全环保体系建立健全。

6)施工机具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满足施工需要,并已安装调试就绪。

7)进场材料满足连续施工需要,试验室建成并验收合格,且完成了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8)已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审批。

9)施工工艺和作业指导书并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核;

涉及的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已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

观测、检测方案已通过审查。

10)针对该工程的环保措施、安全质量措施、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等已经完善。

3.2.2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填报及审核的其它条件:

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2)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中说明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未完成施工图现场核对的项目不得申请开工。

3)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无错别字、签字盖章齐全,争取一次通过。

统一采用A4纸,除签字栏外均可打印,字体不限。

若手写,应用碳素笔签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开工报告审批要求

4.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4.1.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审批后,业主、监理单位备案,分部存档。

4.1.2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份数按业主要求执行。

4.1.3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及各项目业主、监理单位要求进行。

5、其他

5.1开工报告的报送应严格执行来往文件制度,编号、时间、部门、内容、份数、人员签字等内容必须完整、真实。

正式上报的要留档备份,以应急需。

批复回来的应按正式文件妥善保存。

5.2开工报告的清单应上墙并做好标示工作,包括正在上报的、已批复同意的、急需上报的等相关内容。

5.3负责人员应考虑施工进度和按照开工报告时限,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资料,及时上报。

开工报告未批复同意前,通知作业班组和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开工,以免造成损失或者引起矛盾。

6、附则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1为规范分部工程测量工作,明确各方职责,保证测量工作满足施工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设计方案。

2.1测量工作组织机构

测量工作实行分部和工区二级管理。

分部测量队负责测量工作的管理或实施;

工区设测量班负责测量工作的实施。

康飞柴栋冯瑞文李晓杰余光华刘生江梁华

2.2测量工作职责

2.2.1分部测量队

1)参加交接桩与复测工作。

接桩后立即对本管区内线路导线的方向、转向角度、距离、线路中心标高及线路水准基点标高进行复测。

2)组织本管区内路基、桥梁需要采用三角网或导线网的精密测量和贯通测量工作。

3)管区内路基及桥梁的地表控制测量及高程控制测量。

4)特大桥、大桥桥位控制测量及墩台中心的定位。

5)公路路面施工前、铁路铺轨前的贯通测量,竣工测量及永久桩橛的埋设。

6)管区内施工运输主要便道及便桥的测量工作。

7)对分部测量班的施工测量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2.2.2分部的测量工作

1)参加分部组织的交接桩工作,接桩后在开工前进行线路的中心、高程、横断面等的施工复测。

2)负责管区内的路基、桥梁、涵洞等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测量,施工放样及竣工检查测量。

3)参加设计变更的测量工作。

4)参加施工运输便道的测量工作。

5)参加分部组织的线路贯通测量和竣工测量,埋设线路永久基桩。

6)编制测量资料,向施工班组进行测量交底。

7)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有关测量资料。

2.3测量工作程序

2.3.1交接桩

1)分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后,应于开工前会同设计单位到工地共同办理测量控制点交接手续。

2)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的控制点和资料有:

(1)正线及主要岔线所有转向角的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桩,曲线中点桩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大型建筑物或复杂地段的平面控制基点桩,枢纽站或区段站的坐标桩,三角网或导线精密基点桩

(4)线路测量诸表,各大型建筑物及重点工程的精测成果书及有关的测算精度评定资料

(5)交桩时,各种废桩必须立即销毁。

3)分部向工区应移交复测后的控制点有:

(1)线路各转向角的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圆曲线及缓和曲线始终点桩

(3)大型建筑物的控制点桩,方向桩及护桩

(4)线路坐标及线路平面,主要桩位示意图

2.3.2复测

1)接桩后,分部按照设计对管区内的线路及各种大型建筑进行全面复测与核对。

如发现超出规定较大误差时,应与设计单位联系修正,或提出修正办法经设计单位同意后自行修正。

2)复测后的线路导线控制点桩、圆曲线及缓和曲线始终点桩,均应钉设护桩,绘制示意图。

对水准基点应埋设永久基点桩。

3)两个单位接头处的测量工作要互相重叠,线路导线要测量到相邻的第一交点或副交点及两个直线转点;

水准基点要测量相邻的第一个水准基点,均不包括接头处的第一个转点和第一个水准基点。

接头处的交点桩或副交点桩,直线转点桩,水准基点桩以及其他共同性的基桩应双方会同核对并做好纪录,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2.3.3施工测量

由分部及工区根据复测后的各种控制点桩对管区进行施工测量,其主要内容有:

1)测定线路中桩:

直线25米、曲线20米、缓和曲线10米钉设一个,补测各种断面加桩。

2)引测临时性水准基点:

每座桥涵,长大挡墙等各处,均要引测一个水准点并尽早设置永久性水准基点。

永久性水准基点埋设标准按定型图办理。

3)根据水准基点标高,测量线路中桩及各种加桩的原地面标高,填写设计和复测对照表。

4)准确地测定桥梁的墩台、涵洞等各种建筑物的中心位置,树立标志,并进行施工位置放样,经常检查建筑物的各部标高及尺寸。

5)钉设路基边桩:

各种大型建筑物的基础基坑边桩。

高填及深挖路基及曲线地段,施工中应经常用仪器进行补桩和核对。

6)核对地质资料,据以确定土方调配,施工方法及填挖边坡,定出弃土堆、取土坑、排水系统位置。

当挖出的土石成分与设计不符时,应提出测量计算资料。

2.3.4竣工测量

1)每项工程竣工时,应由分部组织竣工测量。

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验标”要求,对线路路基及各种建筑物的位置尺寸、标高进行复测核对,并真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2)全线路基及各种建筑物的贯通复测,应结合初验进行竣工复测,同时埋设线路永久桩及各种线路信号标志。

2.4测量管理

2.4.1控制桩复核制

1)开工前应对主要控制桩(曲线交点桩及副交点桩,圆曲线和缓和曲线始终点桩,直线转点桩,桥涵墩台中心桩,水准基点桩)进行同精度复测。

复核的结果在规定范围内,仍以原设计为准。

2)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的墩台中心开挖放样,施工测量由工区负责。

分部测量队负责检查复核。

3)未经复测核准的控制桩不得交付使用,各种废桩应立即销毁。

用护桩复核墩台中心或其它重要建筑物控制桩位时,应首先复核护桩桩位。

4)对重要控制桩的测量应执行换手复测制度,即由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仪器、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复核测量。

2.4.2资料复核

1)各种测量纪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必须做到纪录真实,标注清楚,认真进行复核和验算,签字手续完善。

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不得使用。

2)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准事后凭记忆追补,不准修改。

划掉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并予保存,不得撕毁。

测量手簿应按规定内容及格式,统一标准。

测量记录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复核者、日期、天气及使用仪器型号和管理号码。

2.4.3仪器管理

1)测量仪器由局指工程管理部根据分部需求申请进行调配或购置,并做好台账。

2)分部应建立测量仪器台账、鉴定周期表和仪器档案。

仪器档案包括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各时期鉴定证书等。

3)各种测量仪器应按规定的鉴定周期进行鉴定。

仪器、工具使用过程中应对性能进行检查校验,每半年由分管测量的技术人员对仪器进行一次普查和鉴定,如有问题及时送修,以保持良好状态。

4)测量仪器要指定由丰富经验的人保管。

对不使用的各种仪器要定期擦拭上油,存放在通风良好,备有仪器搁架的库房内。

测量仪器的使用和检查、校正权属于主管测量的技术人员或指定测工,未经责任人员的允许,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仪器。

本制度由分部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1为规范分部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依据隧道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隧工字〔2006〕61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1.3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

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各级管理部门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1.4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2.1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康飞杨永辉

任晓敏周兴强魏斌杨群砚

2.2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职责

2.2.1领导分部变更设计工作,按照建设单位的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变更设计。

2.2.2分部变更设计归口管理工作为工程部,其职责是:

1)制定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变更设计数量初审后交计划合同部审核工程造价、资料汇总后上报项目经理或总工。

3)负责建立变更设计台帐及存档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变更设计其它工作。

3、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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