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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三个实验证明了是厌恶,而不是其他负性情绪,与道德教化的纯洁领域相关,而不是与其他领域相关。

道德领域之一的纯洁领域

始于Kohlberg的开创性研究,道德心理学首先将道德概念化是依据伤害和公正,它们是关于个体权利,公平以及自由的价值。

但是,除了伤害和公正,道德判断还有其他的有关领域。

例如,许多人也认为有对一个组织忠诚,尊重权威,以及本研究中的维持一个人的纯洁和神圣。

这些引导道德心理学家提出道德判断大致基于五个道德领域。

各个道德领域之间有相互联系的原则,规定和价值,这些对一些特别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比如什么是好的和道德的,人们应该怎样去行动,以及应该给予什么惩罚等。

道德领域与道德判断的关系: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被认为是违反了一个道德领域的规范,则该行为在道德上被判断为错误的;

而当一个人的行为被认为是维持了这些规范,则被判断为道德行为。

关于道德领域的最初的解释来自于Shweder,Much,Mahapatra以及Park在印度和美国的研究,这个研究将道德分为3个领域:

自主性(包括公正和伤害)、神圣性(即纯洁)以及社区性(群体等级,义务)。

Haidt及其同事又将3个领域分成了5个:

伤害/关怀、公平/互惠(即本研究中的公正领域)、纯洁/神圣(本研究中的纯洁领域)、团体/忠诚以及权威/尊重。

这些领域被认为是所有文化的道德判断中基本的、先天固有的部分,但对于不同的文化和个体又有所不同。

事实上,大量的证据证明了道德判断中这五个领域的普遍存在性,以及一些特殊领域中所存在的显著的文化差异。

我们的研究中涉及了3个领域:

纯洁、公正和伤害/关怀。

公正领域包括人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互惠互助以及公平的对待他人。

这些道德规范会促使一些亲社会行为的产生,例如合作与互助,以及减少欺骗等.在公正领域中,如果他们不公平,或者限制他人的权利,则会被判断为不道德;

如果他们支持权利、自主或自由等,则会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

伤害/关怀领域是确定人们不应该伤害他人,并且应该互相帮助,特别是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这些信念可能与哺乳动物关怀的进化有关,这是他们确保后代生存的基本功能。

在伤害/关怀领域,引起身体或心理伤害的行为会被谴责,而维护他人利益、减少伤害的行为会被赞扬。

最后,纯洁领域涉及了保护身体和灵魂的圣洁的价值和规范。

这些观念最初是与避开有毒物质,寄生虫或者细菌有关的进化挑战有关。

最初对纯洁的关注是关于污染或者物质外形,然而,后来就扩展到了关注个体的性格和社会行为,从而通过提高道德观念的价值来保持生理和心理的纯洁。

纯洁领域是人们应该维持他们身体和思想干净、纯洁和自制,并应该追求一种神圣的生活方式。

从纯洁领域的角度来看,拒绝被污染或者享乐主义,净化灵魂,尊重自然规律被认为是有道德的。

而以自我污染的,不洁的,渎神的,肉体的,好色的,不自然的,似动物的或者邪恶的方式去行动,则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在本研究中,我们在美国成人中考察了厌恶与道德纯洁领域之间的关系。

研究显示,对于这些个体,纯洁有一定的道德重要性,但是其重要性要低于公正领域和伤害/关怀领域.例如,在一个实验中,无论是何种情境,美国被试都估计自主性规范要更重要,普遍以及更有义务遵守的,然而在这些维度中,纯洁领域规范仅仅被估计为中等重要的。

本研究的核心目的是考察在美国成人中,偶发的厌恶特质和纯洁领域的道德重要性是否相关,证据证明了对纯洁与不纯洁行为有更强的道德判断。

厌恶——纯洁关系的评价倾向

通过对纯洁和玷污的评价来定义,现在已经将厌恶作为一种道德情绪。

Rozin,Haidt及其同事认为,人类祖先有一个厌恶系统来对抗有毒物质和污染的威胁。

随着这个系统的发展,厌恶情绪的功能就是防止身体和灵魂免受污染,不纯洁和堕落的侵袭。

通过对污染,不纯洁或者潜在的堕落的评价,可以将刺激物分为几类。

核心厌恶是由有毒物体所引起的厌恶,例如软体动物或者令人作呕的气味,动物性厌恶是由提醒人们想起他们的动物起源而诱发的,例如某些性习惯和进食习惯。

人际厌恶是通过与陌生人,坏人或者病人接触而诱发的厌恶。

最后,社会道德厌恶是被对他人做了猥亵行为的人所引起的,例如虐对儿童,乱伦。

然而,诱发的厌恶会促使人们拒绝感知一些可能会玷污自己身体或精神的事物,或者是威胁到她们作为人类公民的地位的事物。

从这来看,厌恶代表了不纯洁的坏处,以及纯洁的好处。

评价倾向框架为研究厌恶——纯洁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清晰的预测和方法。

评价倾向框架假设每种情绪由一种核心评价所定义,每种情绪影响与诱发这种评价相关的领域。

例如,恐惧被评价为具有低确定性和低控制性,并且被发现会增强对冒险的知觉,特别是对于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和不受控制的判断,例如心脏病和被解雇。

评价倾向框架已经帮助解释了不同的积极或消极情绪对因果归因,冒险感知,得失评估,以及自我—他人的相似性判断的影响。

评价倾向框架可以扩展到用来研究情绪—道德关系。

我们假设体验某种情绪会增强对道德正误的判断,主要是对与情绪特异性评价相关的道德领域。

根据当前的研究,厌恶是和环境的不纯洁和污染有关,这和道德的纯洁领域的规范和原则是一致的。

随着厌恶的加剧,对纯洁与道德,不纯洁与不道德的知觉和直觉应该会更加强烈和显著,因此,如果人们感觉到厌恶,就会对违反或维持道德纯洁规范的行为有更强烈的道德判断。

严格来说,评价倾向框架指出了证明厌恶—纯洁关系的具体要求。

第一,就特定情绪支持特定道德领域来说,厌恶应该与其他道德领域的相关道德判断不相关——在本研究中,是指公正和伤害/关怀领域。

第二,其他负性情绪——如愤怒,悲伤和恐惧——应该不会道德教化纯洁领域的道德判断。

满足这些要求的数据排除了我们验证的这个模型的一些重要的假设。

更重要的是,不好的感觉集中于对厌恶和其他负性情绪的体验。

对于我们假设的模型的一个貌似可信的解释是,厌恶是基于一种普遍的不好的感觉,导致个体道德教化了很多道德领域。

依据相似的推理,其他共有这种核心不良感觉的负性情绪也仅仅只能容易道德教化纯洁领域。

因此,对厌恶—纯洁关系的评估要满足多个道德领域(确定厌恶仅仅与纯洁领域的道德教化相关)和多种情绪(确定仅仅厌恶和纯洁领域的道德教化有关)的要求。

记住这些条件,现在我们回顾已有的厌恶—纯洁关系的有关研究。

厌恶—纯洁关系的过往研究

已有的关于厌恶与道德纯洁领域关系的研究提供了几类证据。

一类研究证明,在概念知识或情绪体验层次上,人们将违反纯洁规范行为与厌恶反应联系起来。

例如:

Rozin,Lowery,etal.发现美国人和日本人相信违反道德纯洁行为更可能诱发厌恶。

被试阅读关于违反自主规范的行为(例如,一个人看见别人正在偷一个盲人的钱包),违反团体规范的行为(例如,一个人听到一个8岁的学生正以一种和朋友说话的方式在与老师交谈),或者违反纯洁规范的行为(例如,一个人正在吃一块腐烂的肉)。

然后让他们指出一个人在这种情境下最可能有的情绪反应.被试可能会将愤怒反应和违反自主规范行为,蔑视和违反团体规范行为以及厌恶和违反纯洁规范行为联系起来.然而,更重要的是要指出,该研究并没有测量被试自己的厌恶感和对冒犯行为的道德判断,因此我们不能从这些数据中确定厌恶感和道德纯洁有关。

在这类证据中,研究还考察了被试对违反纯洁规范的禁忌行为的厌恶和愤怒反应,要求他们报告他们的情绪以及这种行为可能会产生的伤害的程度(例如,吃一小块人体肌肉组织的克隆肉)。

一些发现和我们的假设有关。

第一,禁忌行为所引起的厌恶要大于愤怒。

第二,对伤害更高的估计(和伤害/关怀领域以及公正领域有关,而与纯洁领域无关)与测量更高的愤怒,而不是厌恶。

这两种结果都和我们的情绪—道德之间关系的评价倾向框架相拟合。

但是该研究只重视情绪作为不纯洁或伤害的结果,没有考察厌恶或愤怒是否与对禁忌行为的更强烈的道德判断有关。

第二类证据揭示了厌恶会导致人们对道德冒犯行为作出更强烈的谴责——来自非特定道德领域。

Wheatley和Haidt(2005)把被试随机分为两组,通过催眠暗示的方式让他们分别对两个随意的英文单词(take和often)产生厌恶。

接着,他们设计两套语义相同的道德冒犯题目,其中一套含有催眠单词,另外一套则没有。

然后,所有被试对一半含有催眠单词一半没有催眠单词的题目进行判断。

结果发现相比同样内容的题目,被试对含有厌恶单词的道德冒犯给出了更加严厉的批评。

在其他研究中,个体通过观看电影短片或闻令人作呕的气味被诱发核心厌恶,比起那些被诱发悲伤情绪或没被诱发情绪的被试,他们对道德冒犯行为的小插图做出了更严厉的道德判断。

对当前研究来说,重点是要考察相对于非厌恶组被试来说,厌恶组被试是否对道德冒犯行为有特别严厉的道德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比较中,比起非厌恶组,厌恶组并没有增强对道德冒犯行为的判断(尽管实验1中这个方向中并不显著)。

但是,我们不知道被试是否是将厌恶故事看做了违反纯洁规范行为,而不是其他领域。

例如,可能被试在厌恶故事中也对违反公正或伤害/关怀领域做出了解释。

因此,研究还不能确定厌恶是否影响了纯洁领域,而不是其他领域,并且只有一个研究将厌恶与其他消极情绪(悲伤)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关于厌恶—纯洁之间关系的特异性问题。

最后,第三类证据已经证明了特质厌恶与对道德冒犯行为的批判之间的关系,在一些研究中,涉及了明显的违反纯洁规范行为。

再一系列研究中,是厌恶特质敏感性,而不是愤怒特质,预测了对犯罪行为的更严厉的谴责。

Jones和Fitness(2008)发现,在证据模棱两可时,厌恶敏感性高的被试更容易给嫌疑犯定罪,主张更重的刑罚,,以及高估当地社区的犯罪率。

研究者也考察了对于非厌恶类型的犯罪,是否厌恶特质会对增强对厌恶类型犯罪的道德判断,但是并没有发现显著差异。

但我们仍然不知道被试是否将厌恶和非厌恶的道德冒犯行为与纯洁或不纯洁领域分别联系起来。

最后,与我们的模型一致的,一个研究发现厌恶特质个体报告了更多的保守态度,特别是对纯洁相关的论题,例如同性恋婚姻。

Haidt及其同事(1993)的一项研究证明,厌恶特质与对违反纯洁规范行为的谴责有关。

来自巴西和美国的高和低社会经济低位的个体阅读关于违反纯洁规范行为的描述,例如与一只鸡发生性关,然后他们报告对这些冒犯行为的情感和评价。

对于美国的低社会经济低位和巴西的所有被试来说,他们在负性情绪和认为这种行为不道德上存在高度的一致性。

其他研究(Haidt&

Hersh)也发现厌恶与对不正常的性行为的道德批判呈正相关。

在访谈中,给大学生一些关于不正常行为的描述,比起政治自由的被试,政治保守的被试对所有不正常行为的评价更严厉,除了乱伦。

对于两种政治群体,比起政治意识,宗教以及伤害评价,对性行为的消极情感反应能更好的预测对这些行为的谴责。

因此,厌恶和对这些违反纯洁规范行为的更大的不赞同相关,甚至是在那些美国的高社会经济地位的被试。

根据这些证据,两种与纯洁相关的冒犯行为——吃肉和抽雪茄——与厌恶呈正相关。

在一个研究中发现,相对于健康原因,对肉厌恶的被试更可能因为道德原因而报告对肉的避免。

在第二个研究中,对抽雪茄的厌恶和认为吸烟是不道德且非法的更强的信念相关。

但是,由于在这些研究中都没有操作厌恶,我们不知道是否吃肉,抽烟,不正常的性行为以及违反纯洁规范行为的小插图会引起更严厉的道德判断,反之亦然。

厌恶与道德纯洁之间关系的证据仍然是模棱两可的,而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厌恶是否将纯洁领域道德化了。

也没有研究考察了厌恶是否是将纯洁领域道德化了,不是其他领域,这些证据都是不确定的。

没有研究证明,是厌恶,而不是其他消极情绪使纯洁领域道德化了。

我们需要这类数据来排除一些假设——厌恶使其他道德领域道德化了,以及其他消极情绪以和厌恶一样的方式影响了道德纯洁判断。

并且也没有研究证明,厌恶与维持道德纯洁行为判断之间的关系。

厌恶与道德纯洁行为之间关系的证据是很重要的,因为它讲说明厌恶—纯洁关系并不限制在效价—一致性判断中,并且将有助于反驳负性效价塑造了厌恶—纯洁关系的形成这一观点。

 

当前研究

在评价倾向框架的基础上,我们通过三种类型的情绪—判断关系来考察:

厌恶与道德纯洁的关系:

整体情绪的影响,偶发情绪的影响,以及厌恶特质的个体差异.在整体情绪影响中,由一个特殊事件诱发的情绪影响了对同一件事的判断。

例如,对犯罪活动的愤怒预测了对该犯罪的更严厉的惩罚,而被同一犯罪活动所诱发的同情预测了更宽容的处理。

在偶发情绪中,被一个事件诱发的情绪会影响对后面与该情绪—诱发事件无关的论题的判断。

最后,是厌恶特质的固体差异,是根据一种情绪的特质水平来预测判断。

例如,高恐惧特质水平的个体在他们的环境中会感知到更多的危险。

实验1通过验证由纯洁和公正领域的冒犯行为诱发的厌恶和愤怒怎样分别预测了对这些冒犯行为的道德判断,考察了整体情绪的影响。

实验2通过诱发厌恶和悲伤,然后用一个表面无关任务考察这些情绪对纯洁和伤害/关怀领域的不同影响,从而考察了偶发情绪的影响。

实验3通过验证厌恶,愤怒和恐惧特质对纯洁和公正领域的道德判断,考察了情绪特质影响的个体差异。

通过这些实验,我们验证了对厌恶与纯洁领域的冒犯行为和道德行为的更强的道德判断这一假设。

我们进一步预测,根据这些影响的特异性,厌恶与公正或伤害/关怀领域的冒犯行为和道德行为更强的道德判断无关,并且其他负性情绪(愤怒,悲伤,恐惧)与纯洁领域的冒犯行为和道德行为的道德判断无关。

在所有实验中,我们控制了三个已知的与厌恶或道德判断相关的变量:

社会经济地位,政治保守性以及性别。

这可以让我们确定厌恶是否与纯洁领域的道德教化相关,且不受道德判断同一性—相关的影响。

并且,这些数据可以让我们系统的考察社会经济地位与道德判断之间的关系。

离散的结果显示,具有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个体在较小范围的条目上将道德概念化了,会优先考虑伤害和公正条目,而不重视约定俗成的或人们所偏好的纯洁条目。

相反,具有低社会经济地位的个体除了伤害和公正条目,也将纯洁条目纳入到他们的道德编码中了。

在这些发现的基础上,我们希望社会经济地位和纯洁领域的道德判断呈负相关,但是和公正或伤害/关怀领域的道德判断无关。

实验1:

整体厌恶和愤怒分别预测纯洁和公正领域的道德判断

Haidt及其同事证明了,明显违反纯洁规范行为、无害但冒犯的故事会诱发消极情绪,并且经常会受到道德谴责。

在实验1中,我们通过评估愤怒以及总结违反道德公平领域行为的判断,并且评估了厌恶以及违反纯洁规范行为的判断,拓展了Haidt及其同事的研究结果——愤怒——由权利,公平和自主的道德评价组成,应该与公正事件有关,而不是与纯洁事件有关(Jones&

Fitness,2008;

Rozinetal.,1997)。

因此,我们预测厌恶感,而不是愤怒,将预测对违反纯洁规范行为的谴责;

愤怒感,而不是厌恶,将预测对违反公正规范行为的谴责。

方法

被试和程序

96名来自美国一所大型公立大学的本科生完成了问卷集(其中30名男生,60名女生,6名被试未报告;

51%来自东亚或南亚,22%来自欧美,5%来自拉丁美洲以及22%来自其他)。

该问卷集包括两种违反纯洁规范行为的图片以及两种违反公正规范行为的图片。

在看完每种图片后,被试评估他们对这种冒犯行为的谴责程度,然后评估这种冒犯行为诱发厌恶和愤怒感的程度。

对于所有的被试,图片都是以相同的顺序呈现的,都是先呈现两种违反纯洁规范行为的图片。

在完成问卷的最后,被试须提供其人口统计学资料。

材料

违反纯洁或公正规范行为的图片四种图片呈现于附录A中,所有被试按照这种顺序看图片。

违反纯洁规范行为的图片与Haidt(1993)实验中使用过的一样。

违反公正规范行为的图片是关于侵犯他人权利的描绘,这是公正领域的一个核心问题(Rozin,Lowery,etal.,1999;

Vasquezetal.,2001)。

道德判断评估类似于Haidt,etal.(1993)被试在一个7点量表上估计“这种情节中行为错误的程度?

”,其中0表示一点都没错,6表示非常错误。

对两种违反纯洁规范行为和两种违反公正规范行为的判断的得分都计算出其平均值。

情绪评估被试分别在两个7点量表上估计这种冒犯行为使他们感到厌恶-相关和愤怒-相关情绪的程度,其中0表示一点也不厌恶或愤怒,6表示非常厌恶或愤怒。

三个情绪项目——“grossedout”,“disgusted”和“queasy,sicktomystomach”——将这三个项目的得分进行平均得到一个厌恶分数(α=.85)。

三个情绪项目——“angry”,“mad”和“furious”——将这三个项目的得分进行平均得到一个愤怒分数(α=.89)。

人口统计学资料被试报告他们的性别和种族,然后在一个5点量表上估计他们的政治保守性,其中1表示非常自由,5表示非常保守(M=2.46,SD=0.88)。

最后,评估被试的社会经济地位,要求被试在以下选项中选择他们成长的家庭的社会阶层:

下层阶级,中下层阶级,中层阶级,中上层阶级和上层阶级。

每种人口学变量之间都没有显著相关。

结果

描述统计

总的来说,被试对这四种冒犯行为作出了中等程度的批判.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违反纯洁规范行为(M=4.72,SD=1.50)被判断为比违反公正规范行为(M=4.12,SD=1.27)更加“错误”,t(95)=3.74,p<.001。

我们首先考察了性别,政治保守性以及社会经济地位与道德判断和情绪之间的关系。

在两个回归分析中,我们相继将违反纯洁规范行为和违反公正规范行为的判断与性别,政治保守性的标准分以及社会经济地位进行了回归。

比起男性,女性对违反公正规范行为的判断更为严厉(β=.27),,t(87)=3.42,p<.05,而不是违反纯洁规范行为(t<1)。

政治保守性与对违反纯洁规范行为的更严厉的判断相关(β=.31),t(87)=3.42,p<.01,而不是与违反公正规范行为相关(t<1)。

社会经济地位与对违反纯洁规范行为的道德判断呈负相关,尽管没有达到显著水平(β=-1.3),t(87)=1.29,p<.20。

社会经济地位与违反公正规范行为无关(ts<1)。

相关回归分析结果也显示,社会经济地位不能预测对违反纯洁和公正规范行为的厌恶或愤怒(ps>.20)。

情绪与道德判断

为了研究情绪与道德判断之间的关系,我们首先考察了比起愤怒,被试是否对违反纯洁规范行为报告了更多的厌恶,而比起厌恶,对违反公正规范行为报告了更多的愤怒.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证实了,被试对违反纯洁规范行为所报告的厌恶(M=3.85,SD=1.48)要显著高于愤怒感(M=1.13,SD=1.40),t(95)=18.18,p<.001。

被试对违反公正规范行为所报告的愤怒感(M=2.29,SD=1.34)要显著高于厌恶感(M=0.40,SD=0.79),t(95)=16.48,p<.001。

为了验证我们对道德教化的预测,我们分别将违反纯洁规范行为和违反公正规范行为的道德判断与预测变量,即相关插图的厌恶和愤怒进行了回归.将性别,政治保守性和社会经济低位也进行标准化并作为控制变量,控制它们的影响。

正如我们所预测的,对违反纯洁规范行为的厌恶感预测了对该行为更严厉的道德判断(β=.52),t(87)=4.84,p<.001,而对违反纯洁规范行为的愤怒却不能预测(β=-.02),t(87)=0.14。

对违反公正规范行为的愤怒感预测了对该行为更严厉的道德判断(β=.42),t(87)=3.42,p<.01,而对违反公正规范行为的厌恶却不能预测(β=-.06),t(87)=0.48。

讨论

在实验1中,是厌恶,而不是愤怒,预测了对违反纯洁规范行为的更严厉的道德判断;

是愤怒,而不是厌恶,预测了对违反公正规范行为的更严厉的道德判断。

这说明了厌恶预测了对违反纯洁规范行为的判断,而不是对其他道德领域的冒犯行为的判断;

是厌恶——而不是其他负性情绪,愤怒——与道德纯洁相关。

正如评价倾向框架所述,愤怒和对违反公正规范行为更严厉的道德判断相关,而不是违反纯洁规范行为.最后,尽管不显著,但低社会经济地位背景的个体倾向于对违反纯洁规范行为作出更严厉的判断,而不是违反公正规范行为。

然而,这种预测缺乏统计学意义,需要更坚实的证据来证实,我们可以在其他研究中探索它们的关系。

低社会经济低位不能预测对冒犯行为的厌恶或愤怒,说明在对道德冒犯行为的情绪影响中并不存在阶级差异。

实验2:

偶发厌恶和悲伤与道德纯洁

实验2拓展了实验1的结果。

为了确定是否厌恶对道德纯洁有一个因果影响,被试将被诱发感觉到厌恶或者悲伤。

悲伤和厌恶共享一个负性效价,但悲伤与对污染和不纯洁的评价无关,与对不可挽回的损失的评价有关(Lazarus,1991)。

并且,我们这次与伤害/关怀领域进行比较,试图再一次证明不同情绪对道德的不同领域的特异性影响,尽管伤害和关怀有跨文化的道德关切。

最后,我们考察了厌恶是否道德教化了纯洁领域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冒犯行为。

对道德行为的感知是通过道德研究,并且研究更多的是关注对错误行为的反应,而不是对正确行为的反应.随着关于厌恶与道德判断关系的文献的增加,厌恶与道德行为判断的关系的相关文献还几乎没有。

我们的评价倾向框架认为,厌恶的负性情绪甚至会影响积极的道德判断,特别是与纯洁领域有关的判断刺激。

实验2采用了Schnalletal.(2008)的研究范式,通过观看能诱发情绪的电影剪辑短片,诱发被试感觉到厌恶或悲伤。

我们以相同的方式诱发了厌恶或悲伤的情绪,但修正了结果的测量,以考察对纯洁和伤害/关怀领域的道德冒犯行为和道德行为的判断。

我们预测,比起被诱发悲伤情绪的被试,被诱发厌恶情绪的被试将更加谴责违反纯洁规范行为,并且更加支持道德纯洁行为。

由于厌恶的评价与道德的伤害/关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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