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050103 生产管理办法061204修订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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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应在每月经营部给出销售需求后5天内下达或直接维护系统,超期下达由生产部负责。
(删除零件加工计划)
3.3.3旬装配进度计划是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细化……前五天的12点前下达。
3.3.2周装配进度计划是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或月度经营计划的细化,是在综合平衡产、供、需后而编制的实施计划,计划调整的幅度控制在±
10%范围内。
周装配作业计划应在计划期前五天的12点前下达。
3.4生产计划的审批:
生产计划需经生产部部长审核,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下达实施。
生产计划需经生产部部长审核后方可下达实施。
3.5.5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调整需经产、供、销三方讨论通过,调整后的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需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下达。
3.5.5月度生产计划的调整需经产、供、销三方讨论通过。
3.5.6旬装配计划……旬计划的品种和数量调整范围原则…。
3.5.6周装配计划……周计划的品种和数量调整范围原则…..。
无
3.5.7当物资到位后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满足生产装配计划的,由物资供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对计划影响情况,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生产部负责及时调整,由企管部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考核。
4.1.1总装分厂、控制器分厂的装配作业计划……旬计划下发后2天内下发。
4.1.1总装分厂的装配作业计划由生产计划部制订,格式即“周装配计划进度表”、“生产计划日安排表”。
4.1.2旬计划……提出下一个旬计划的……
4.1.2周计划……提出下一个周计划的……
4.1.3“旬装配计划进度表……
4.1.3“周装配计划进度表……
4.2.1加工分厂的零件生产加工计划每月制订一次,计划内容包括….外协计划。
由生产计划部的调度员负责编制,生产计划部长负责审批,每月26日前完成……
4.2.1加工分厂的零件生产加工计划由各分厂负责每月制订一次,计划内容包括:
注塑、钣金、两器、连接管的加工计划、钣金和注塑件外协计划。
由各分厂根据系统数据编制,每月26日前完成……
4.2.2对于控制器……每月20日前下达。
4.2.2对于控制器……每月26日前下达。
4.2.5加工分厂的零件作业计划由分厂调度员负责制订、厂长审批,报生产计划部一份备查。
对于有外协加工的钣金注塑配套分厂,零件加工旬计划经生产部的旬计划从BAAN系统运行后产生,需……不足部分分厂在旬计划提出……经生产部确认后执行。
4.2.5加工分厂的零件作业计划由分厂调度员负责制订,与生产部主管调度评估可行性后经分厂厂长审批实施。
对于有外协加工的钣金注塑配套分厂,零件加工周计划经生产部的周计划从BAAN系统运行后产生,需……不足部分分厂在周计划提出……经生产分厂厂长确认后执行。
4.2.6当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和旬装配作业进度……
4.2.6当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和周装配作业进度…..
5生产调度管理与控制
7.2.5因客观原因导致外购物资不能按期到达,采购部应在产品装配前两日书面通知生产计划部修改生产计划。
7.2.5因客观原因导致外购物资不能按期到达,采购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生产计划部修改生产计划。
8.4仓库管理:
详见公司《仓库控制管理办法》。
03
文件编号、名称:
QG/GD05.05-03生产管理办法
修订次数
增加:
4.2.3控制器分厂根据总装的预排及确认计划,制订控制器分厂的预排及确认计划。
并保证有两天的预排和确认计划。
4.2.4根据控制器分厂的预排及确认计划,采购物料至少提前控制器分厂确认计划1天在物资仓库合格待配发。
采购物料若不能提前控制器确认计划1天在物资仓库合格待配发,未收到相关单位预警且物料短缺影响控制器分厂确认计划更改的,由控制器发出影响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考核。
4.2.5制器分厂提前一天检查确认计划物料到位短缺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缺料信息。
并由采购部答复给物资库,同时抄送给各相关分厂后续物料可提供时间。
4.2.6因控制器不能满足总装需求计划的,统一由控制器分厂提出计划调整申请。
修订人:
徐玲玲批准人:
张伟批准日期:
2006-12-04
QG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GD05.01-03
生产管理标准
生产管理办法
2006-10-11发布2006-10-11实施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生产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体现生产计划的严肃性,保证生产计划的正常和连续进行,防止因计划执行不严、生产组织不力、物资供应不畅给生产活动带来的影响,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公司预期的经营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分厂及与生产相关的部门。
2职责
2.1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计划的落实、跟进和考核。
2.2各生产分厂负责根据生产计划,按时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3公司生产计划管理
3.1制定生产计划的原则:
制定生产计划应秉承以销定产、按需生产、以产促销的原则。
3.2生产计划的种类:
生产计划包括三个月的滚动计划(出口家用、出口商用)、旬计划(出口家用、出口商用)、产品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内销商用)、周装配作业计划(内销家用、内销商用)、日作业计划(出口家用、出口商用、内销家用、内销商用)。
3.3制定生产计划的依据
3.3.1产品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是当月的执行计划,是具体的实施行动计划和必须保证完成的计划。
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应在每月经营部给出销售需求后5天内下达或直接维护系统,超期下达由生产部负责。
3.3.3非重大原因,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不做大范围的变更与调整,其它原因的调整,调整幅度严格控制在±
20%范围内。
3.5生产计划的调整与修改
3.5.1当遇市埸变化,因销售品种、数量的增加、减少、取消、推期导致生产计划与实际需要发生偏差时,需对生产计划及时进行调整。
如调整后的计划超出最大产能时,要对产品品种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详细说明。
3.5.2当遇物资供应发生困难,短期内已不能满足装配计划量时需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
3.5.3当遇生产设备故障,或工装模具因精度误差导致被加工零件不能满足质量要求,虽经努力修复,但在短期内不能保证生产装配时,需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
3.5.4因生产资金不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时需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
3.5.6周装配计划的调整,由生产部根据销售需要,物资供应资源、设备状况和能力,经综合平衡后报生产部部长审批后下达实施。
周计划的品种和数量调整范围原则上不超过出产品月计划中的品种和数量。
3.6因市场变化、技术更改、机型淘汰等使生产计划调整、改变、推延导致产生的专用物料要及时安排处理。
3.6.1由生产部牵头发出通知,涉及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上报所有产生的专用物料的清单,各相关部门负责提出明确的物料处理方案。
生产部根据统计汇总的物料情况、库存情况、配套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及需求统筹安排再次配套生产。
3.6.2超过三个月仍不能妥善安排的物料按《呆料及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呆料处理,对无法使用的物料按报废程序办理报废,对于长时间闲置而产生明显质量缺陷的物料,可直接报质控部判定作报废处理。
3.7产品生产计划调整和修改的权限:
产品生产计划调整和修改的权限归生产计划部。
4分厂生产作业计划管理
4.1装配分厂的作业进度计划
4.1.2周计划执行期前六天,由生产计划部根据月计划的内容提出下一个周计划的装配作业进度安排,经产、供、销三方讨论平衡后,报生产计划部部长审批后下达。
4.1.3“周装配计划进度表”应在执行期前五天的12:
00点前下达到各分厂及相关部门,报送产、供、销副总。
4.1.4装配分厂应按装配作业进度计划组织生产,按期、按量完成装配计划。
4.2加工分厂的生产计划
由各分厂根据系统数据编制,每月26日前完成。
月计划制定后,生产计划部各配套调度员每月应召开产能核算会议,对各配套加工分厂的零件生产加工计划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对存在的短板问题、隐患问题及时提出防范和应对措施,并做好会议记录,以便为后续实践验证提供数据基础和经验。
月计划下达后3天内完成。
4.2.2对于控制器分厂长线物料多,加工周期长的装配加工分厂,由生产部调度员根据控制器生产能力、库存情况结合资源及销售情况制定每月装配生产计划,由生产计划部的调度员负责编制,生产计划部部长负责审批,每月26日前下达。
4.2.3控制器分厂根据总装的预排及确认计划,制订控制器分厂的预排及确认计划。
4.2.7零件生产作业计划应能保证装配进度的要求,做到合理安排留有余地,关键零部件、组件及大型零件的月末存量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4.2.8加工分厂应根据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零件生产加工作业计划。
合理安排和组织生产,当本分厂生产能力不足时,应提出外协生产计划。
4.2.9加工分厂的零件作业计划由分厂调度员负责制订,与生产部主管调度评估可行性后经分厂厂长审批实施。
对于有外协加工的钣金注塑配套分厂,零件加工周计划经生产部的周计划从BAAN系统运行后产生,需经过加工分厂重新核算产能确认进度,加工分厂和外协都可提供零件的,由加工分厂根据自身设备、人员等因素,对加工时进行确认,不足部分分厂在周计划提出由外协加工,并安排合理安全库存,经生产分厂厂长确认后执行。
4.2.10当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和周装配作业进度计划因需求变化而调整,加工分厂的零件加工生产计划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4.2.11有外协零件任务的加工分厂,应掌握协作厂零件生产进度安排及生产动态和库存状况。
并负责根据装配计划的变更与调整及时与采购部外协组进行协调,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4.2.12分厂作业计划要及时发给采购部,以利采购部安排物资到货进度。
5生产数据统计管理
5.1分厂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填报生产日报表。
5.2生产日报表填写的数据必须完整、正确,不得随意更改涂划。
5.3生产日报表中填写的产品型号、零(部)件名称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
5.4配合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完成临时的生产数据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
6生产现场定置管理
6.1生产现场的物料应按规定的区域摆放,物品摆放要整齐、规范。
6.2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废品应严格隔离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6.3物品的存放不能超过限额要求。
6.4工具、模具、工位器具、运输工具使用前后应放置在固定的位置。
7生产物资管理
7.1在制品与半成品的管理
7.1.1加工分厂应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在制品的期量标准和半成品储备定额。
7.1.2加工分厂应按在制品期量标准和半成品储备定额控制零(部)件的投入量、保证储备量在规定的水平上。
7.1.3及时清理在制品、半成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废次品,并做好标识和隔离,防止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
7.1.4分厂要定期进行在制品、半成品成套率和储备量的检查,掌握在制品、半成品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节补充和控制。
7.1.5分厂设立的半成品库要定期进行盘点,查清数量,结算日(每月25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报送“零件库存数量表”。
7.2外购物资的管理
7.2.1采购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制订物资采购计划和物资储备定额。
7.2.2对重点监控的国产物资和进口物资以及特别订购的物资应制订采购进货周期表,经审核批准后报生产计划部及有关部门备查。
7.2.3外购物资采购配套率应能满足装配进度的要求。
7.2.4外购物资采购进厂,履行完毕有关检验程序且合格入库,视为采购过程的完成。
7.3物资传送、领用及发放的管理
7.3.1分厂与分厂、工序与工序之间的零件传递流转应满足工序占用时间和最终装配进度的要求,实行相互监督和控制的原则。
7.3.2分厂与分厂、工序与工序之间的物料传递节拍按上线装配——预装——加工——投入倒排序的方法测定各工序的期量标准和投入提前期。
7.3.3物料传递应履行交接手续,做好数量清点和统计记录。
7.3.4物料领用与发放实行限额控制。
7.3.5物料领用应履行审批手续,按批次数量申请领用数量。
7.3.6物料发放前应审核申领数量是否与装配数量相符合。
7.3.7物料发放实行总量控制分批发放的原则,杜绝超量发出。
7.3.8产品按批次生产完毕,分厂应及时清理现场,多余物料应按品质分类退库或集中统一管理。
8检查与考核
8.1本标准由生产部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企管部。
8.2本标准的具体考核办法按公司《检查与考核管理标准》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人:
陈洁云
本标准审核人:
刘梅萍
本标准批准人:
黄辉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3-06-30
本标准首次换版日期2004-06-07
本标准第二次换版日期200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