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银行信用卡套现的问题与研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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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信用卡套现的问题与研究Word格式.docx

说到信用卡大家都不陌生,简单的说就是可以先消费后还款的银行卡,特别是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信用卡作为支付手段,已经慢慢取代了现金交易,使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方便,同时也越来越安全,减少了人们携带大量现金的风险。

虽然信用卡可以给人们带来很多的好处,但同时信用卡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商机,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来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信用卡的本质就是促进人们消费,而将信用卡用来提取现金违背了银行的本意,同时加大了银行的风险,特别是对于那些将利用信用卡的套现用于股市等投资,极大的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引发银行系统风险,扰乱金融次序,针对目前信用卡发展状况,完善信用卡管理体系势在必行,政府、银行应联合起来制定相关法律条例,以建立良好的用卡环境,组建社会征信体系,以确保我国整个信用体系的良好运转。

一、信用卡套现的原因及现状

1.套现的定义及现状

一般来讲,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银行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与特约商户协商以刷卡名义取现,如有些持卡人通过不法商户以刷卡消费的名义或网上购物消费的名义,将信用卡中的透支额度通过POS终端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地直接转换成现金,以此套取资金,大多具备以下特征:

使用信用卡,在发卡行授信的透支额度内透支套现;

没有真实交易,持卡人没有刷卡消费的行为;

刷卡后持卡人获得现金,商户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2.套现的原因分析

信用卡套现从一开始就引起了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

在《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有明文规定,持卡人不允许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恶意透支;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利用信用卡套现欺诈银行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出的《关于预防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持卡人套现和商户提供套现服务属违法行为。

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曾明确要求,要加大对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力度。

但各种套现行为依旧屡禁不止,手段更为隐蔽,操作手法更为专业,其原因何在呢?

首先,来自银行自身的原因:

(1)信用卡自身的特点所决定

信用卡之所以深受消费者青睐,主要是它拥有其他银行卡所不具有的消费透支免息还款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持卡人能在消费后的约定时间内归还透支款,则不用为此支付分文的利息。

套现者正是利用了这一功能,通过各种方式以合法消费的外衣将个人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达到无偿占用银行资金的目的。

此外,分期付款等鼓励和刺激消费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串通套现提供了条件。

(2)信用卡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办卡审批不严

国内各发卡行为抢占客户市场,放松了信用卡业务的资格限制,为不法中介帮助客户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和个人税单、获得高透支额度提供了机会。

深究造成信用卡套现的原因,发卡机构的盲目扩张,信用卡滥发及审批不严的因素首当其冲。

有些信用卡发卡机构对客户的资格审查越来越松,办卡所需要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都是复印件,尽管会用电话核对信息,但仍然很难发现其中的一些做假行为。

还有些发卡机构将发卡外包,根据发行量给予中介公司发行费,但是却监管不力、内控不严,使中介公司自动降低发卡门槛,造成很多漏洞,极易发生恶性套现,由

此造成的风险最终还是要由银行承担。

(3)银行盲目扩张信用卡业务,力求数量而忽视质量

部分发卡行急于拓展市场,忽视对特约商户的资格和资信的审查,日常监管上重机具维护轻交易管理,特约商户资信和内部管理参差不齐,有的甚至以不法目的取得资格,给发卡行带来巨大风险。

发卡行普遍将交易量作为考核和衡量基层机构银行卡业务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并辅之以一定的财务资源分配。

迫于指标任务压力,部分基层机构不惜降低商户回扣甚至零回扣,以扩大卡交易量,大量低回扣和零回扣商户的出现为信用卡套现提供了合适的交易地点

其次,从经济与法制环境来分析:

(1)投资渠道丰富,个人金融需求不断增长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和消费需求同步放大,投资理财渠道急剧扩展,个人金融需求日渐丰富多样。

信用卡的免息还款待遇为个人提供了一个相对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2)活跃的资本市场和楼市引发的投资冲动和无奈

股市火爆催生不少股民加入其中,部分“炒房一族”也用此方法解决短期资金困难,而2008年以来,国内股市和楼市持续低迷,不少投资者深度被套,也促使不少人“拆了东墙补西墙”。

(3)金融监督不完善,非法中介泛滥

随着国内经济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的金融服务中介不断涌现,相比而言,国内在金融中介机构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缺少比较规范的准入退出机制和合法运营约束,市场相对混乱,这些都为开展个人套现服务的金融中介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目前信用卡套现的手段及途径

目前信用卡套现的手段多种多样,进入2008年后,各地均出现类似“信用卡套现服务”、“金融公司现金服务”、“信用卡翻倍取现”、“信用卡还款无忧”等广告,实际情况是企业或个人向持卡人提供一定渠道,协助持卡人将信用卡中的消费透支额度部分或全部转换为现金。

概括起来,其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1.通过中介公司套现

不法中介公司首先利用银行名义为客户办信用卡,随后通过POS机套现。

持卡人在POS机上刷卡后,账户信息会发送到银联,银联处理后发送到发卡行,发卡行则从持卡人账户上扣除金额,并将款项打入商家的开户行。

中介从支付给套现者现金中收取大约为3%-5%的手续费。

除去银行1%左右的刷卡扣率外,可以赚取剩余2%-4%费用。

2.通过网上电子支付平台套现

(1)虚假交易套现。

持卡人在淘宝网注册两个以上用户名和支付宝账号,或两人以上联手操作,一个用户发布虚假商品信息,由另一用户购买,实现信用卡资金转账支付至“卖家”账户后提现。

持卡人可根据套现需要设计虚假交易商品和金额,只要信用卡透支额度允许,套现金额不受限制。

(2),直接付钱”套现。

持卡人先通过信用卡向一个支付宝账号充值,再通过支付宝提供的“直接付钱—即时到账付款”功能,将款项支付至另一支付宝账户后提现。

支付宝提供的这一功能普通用户每日最高付款限额为2000元,但经申请并安装淘宝网的数字证书后则可将限额提高至10000元。

3.勾结特约商户套现

(1)某些不法商户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帮助持卡人套取现金;

(2)先用信用卡刷卡购买商品,然后以各种理由来退货,以套取现金的方式。

4.利用个别商户的特殊消费政策套现

(1)国航与南航的订票业务套现

可能很多朋友乘坐过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或者南方航空公司的头等舱,对于这两家航空公司的国内客票退票,规定头等舱只要是在起飞前24小时退票,要全额现金退票,但不包含误机状态下改签过的头等舱机票,这样就可能导致很多不法套现人员先故意购买头等舱机票,用信用卡支付,然后退票是就可以获得现金了。

(2)移动充值业务套现。

受害者是国内鼎鼎大名的“中国移动”,中国移动在各地推出把银行卡和号码绑定业务,发个短信就能通过银联指令银行充值话费之类的自助缴费便利功能,而且在移动自建营业厅可以受理刷卡付款包括刷卡付款买话费充值卡,而且可以有销号现金退话费的流程。

看完以后,就不难想象出如何轻易”驱策“中国移动为”玩家“卡友们套现了,首先去营业厅刷卡买10张20张话费充值卡,充进电话号码以后,带上身份证,去中国移动的营业厅销号退款,便可轻易套取现金。

5.其他套现

比如平时帮朋友刷卡买单用信用卡支付,然后朋友再给还现金,这样可以对于此卡人来说既可获得积分,有获得信用的提升,另外随着理财产品的发展,现在一些基金公司开始与银行联合发行信用卡,货币市场基金可以设定在固定日期自动赎回转入信用卡还款账户,让这样的“套利”行为更方便.

三、信用卡套现的危害

1.分析套现资金的用途及风险评估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信用卡套现资金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投资、应急等,但也有部分持卡人套取现金完全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

资金用途不同,持卡人逾期还款及恶意透支的风险迥异。

(1)经营周转

  此类套现的持卡人多为个体工商户或中小企业经营者,个人信用良好,拥有多家银行信用卡,总授信额较高,月交易金额较大,充分了解信用卡免息期、费率、罚息率等内容,基本上不存在逾期还款或恶意透支情况。

套现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异地货款、现金日常周转以及库存备货业务,套现存在以新还旧情况。

由于该类持卡人套现后,均能按期还款,从出入账环节不能反映其风险,持卡人违约逾期不还风险与其本身的经营业务成败有较高相关性,存在高金额高违约集中释放的可能性。

  

(2)投资

  此类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套现,将套现资金投资于股票、期货等高风险业务,期望短期内获得高收益。

该情况2006年开始出现,2007年上半年快速增长,下半年达到高峰,与股市的涨跌周期基本一致。

套现持卡人以年轻人为主,包括有良好个人信用的白领、在校学生以及普通持卡人,其还款风险与投资工具的波幅有一定关系,但总体来看违约风险不高。

  (3)应急

  此类套现的持卡人将套现现金用于紧急事件资金周转、按揭首期款、偿还赌债等,从持卡人角度属于临时性使用,这种情况下,持卡人逾期还款或恶意透支的可能性视情况而定。

  (4)非法占有

  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采用弄虚作假,私刻公章,伪造证明、证件或盗用、冒用他人的印章、证件等欺诈手法,骗取银行信任,从而领取信用卡并套现,其套现的目的即为占有。

信用卡套现最终造成坏帐的大多属于此类,也是危害最大的一类。

  (5)无确定目的套现

  因对信用卡业务规则和个人信用体系不了解,见他人套取现金而盲目跟随。

这种情况下,持卡人经发卡行电话催收或上门催收后还款可能性较大。

2.套现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信用卡套现是基于以提取现金为目的的信用卡融资行为,这种行为很容易转化为银行的高风险贷款。

对银行来说,相当于放出去一笔无息银行贷款,而且这笔无息贷款并没有任何使用范围的限制,显然风险非常大。

在国外,已经发生过由于滥发信用卡导致银行出现大量坏账而倒闭的现象。

据韩国央行的数据显示,2004年韩国家庭使用信用卡、赊账等渠道购买商品后未结账的金额为25.3万亿韩元,韩国家庭巨额债务的形成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信用卡坏账引起的。

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韩国以各种政策鼓励消费者使用信用卡。

到2003年底,持4张以上信用卡的韩国人达975万。

2001年起,韩国国民使用信用卡购物的金额激增,滥用信用卡引起透支额过度。

2003年10月底,各信用卡公司被拖欠的资金达6.9万亿韩元(1000韩元约合1美元),韩国八大信用卡公司出现严重亏损。

3.套现投机行为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是以提取现金为目的的信用卡融资行为,资金运用得不到有效监管,个人偿债能力缺少科学准确的测定和判断,很容易转化为银行的高风险贷款。

经济运行低谷时的经商失利、投资失败等极易在银行个贷产品间形成连锁违约效应,大大增加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4.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不法商户和持卡人通过虚拟POS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据中国银联的统计,仅2007年上半年,因伪冒申请信用卡造成刷卡银行的损失占全部欺诈损失的80.68%。

5.影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非法套现行为将严重扰乱信用卡发卡和受理市场,加大银行经营风险,由此造成的不良贷款会严重破坏社会诚信环境,阻碍

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套现行为无疑将会加剧社会诚信环境的恶化。

四、应对套现风险的策略性建议

1.目前主要的监管手段

对我国信用卡发展历史较短,进入2003年后中国的信用卡和个人按揭贷款开始大规模的普及,老百姓对个人信用的了解刚刚开始。

由于相应法律法规出台的滞后以及办卡过程中对个人信用的宣传不到位,造成持卡人对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理解较为狭隘,多数人理解为“无法再申请新的信用卡,换家银行就行”、“不能再通过银行贷款”、“有钱人才需要信用记录”等。

对个人征信日趋完善后的作用认识不深,造成持卡人对个人信用的不珍惜,恶意透支时有发生。

对于这种情况的发生我国法律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的解决办法。

首先,缺乏一部完整的调整银行卡从发卡到使用、受理整个过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银行卡市场参与各方的权、责、利划分及违反规定的惩处措施缺失,导致问题发生后出现“踢皮球”现象:

发卡机构认为是收单机构管理责任不到位,而收单机构则认为是发卡机构审批不严。

  其次,对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无行政管理手段,所有恶意透支行为均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存在许多恶意透支案件无法立案,立案后审理不及时等问题,导致对恶意透支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威慑力不强,因而众多潜在的违法分子敢于“以身试法”。

2.提出应对套现风险的策略性建议

(1)政府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

为使我国公民有一个良好的用卡环境,政府部门应结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撰写和颁布适应我国信用卡行情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各信用机构合力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净化信用卡市场环境。

要大力营造诚信可贵、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合各方之力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逐步完善企业、个人信用记录,健全个人信用评级制度,规范个人信用记录查询和运用,大力提高失信成本,让不守信用的人遭受信用破产、遭到市场禁入,从而在根本上净化信用卡市场环境,为信用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银行应加强信用卡业务的严格监管以及加强银行间合作。

一是加大对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监管力度。

银行不可为发展信用卡业务而放松对申请人的审查,应合理设置信用卡网上支付限额,加强对持卡人用卡情况的监控,建立信用卡网上支付的预警机制,对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持卡人,可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等惩罚措施。

二是增强网上支付系统的监控能力。

有关管理部门应督促“淘宝网”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改进、提升网上支付系统的监控效能,加强对网上交易真实性的审查力度,特别是对频繁、大额交易的用户实施重点监控,建立与监管部门、银行的信息沟通机制,为打击“网上套现”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三是规范持卡人的用卡行为。

银行在受理申请时应对信用卡使用手册的内容进行充分宣传,可要求申请人签署不得将信用卡用于套现等非法用途的法律文书,从而增强对客户的法律约束,有效引导持卡人正确使用信用卡。

四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严格审查,谨慎授信。

过度授信、多头授信给银行的信贷资金造成重大的隐患,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各发卡行在注重发卡量的同时,更要注意发卡的质量,严格审查申请资料,谨慎授予信用额度。

各发卡行要及时通报共享违规客户信息,联手打击恶意套现行为。

(3)加强对其他机构的监管

加强对发卡专业外包公司、特约商户和POS机具的准入管理。

商业银行要制定科学考核机制,加强对发卡专业外包公司的管理,加强发卡环节的资信调查和面签管理,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对持卡量和透支额异常人员要审慎准入。

银联要加强特约商户的准入管理,核实POS设置的真实用途,不能因为具备了准入资料形式要件而简单地做出准入批复,要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风险苗头。

参考文献:

[1]POS机套现何以成疯狂的兔子,《金融经济(市场版)》-2008年10期-罗尔豪

[2]信用卡套现及其风险防范,《中国信用卡(专业)》-2008年7期-梁林英

[3]信用卡套现透析,《中国信用卡(专业)》-2008年2期-张晓锋

[4]信用卡套现现象剖析及对策思考,《武汉金融》PKU-2007年11期-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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