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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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这部分工程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装工程:
各种设备、装置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多数企业在“在建工程”下设置了“建筑安装工程”二级科目,该指标可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科目中相关明细科目填报。
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中未设置“建筑安装工程”二级科目,可根据定义通过“在建工程”相关会计分录分析计算填列。
在安装设备:
设备:
指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等。
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如轧钢机、发电机、蒸汽锅炉、变压器、塔、换热器、各种泵、机床等。
有的设备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如生产用电铲、塔吊、门吊、皮带运输机等也作为需要安装的设备统计。
根据财务规定,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因此该指标根据会计“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填报。
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中未设置“在安装设备”二级科目,可根据定义通过“在建工程”中相关会计分录数据分析计算填列。
根据财务规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填报中“在安装设备”指标时不应包含不需安装的设备支出。
对融资租入的需要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相关支出应计入该指标。
待摊支出:
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符合联合试车费等。
多数企业在“在建工程”下设置了“待摊支出”二级科目,该指标可根据“待摊支出”科目中相关明细科目填报。
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中未设置“待摊支出”二级科目,可根据定义通过“在建工程”中相关会计分录数据分析计算填列。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在“待摊支出”中,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金额。
“固定资产”为会计一级科目,企业科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填报年初余额、本年借方发生额、本年贷方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固定资产原价=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固定资产
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
不需安装的设备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电焊机、叉车、汽车、机车、飞机、船舶以及生产上流动使用的空压机、泵等。
工具、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办公及生活用家具、器具等。
如生产和维修用的切削工具、压延工具、铆焊工具、模压器、铸型、风镐等,检验、实验测量用的各种计量、分析、化验仪器,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
该指标用以反映调查单位在本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中,该指标可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中相关明细科目或有关会计分录分析计算填列。
对于财务账上不能明确计算“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的单位,可用以下公式计算“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
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固定资产原价-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固定资产
(各指标具体含义参见下面解释。
)
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指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在建工程”科目的贷方转入“固定资产”借方的发生额。
根据在建工程本年贷方发生额相关数据填报。
如果建设工程完工转固,发生的部分“待摊支出”未转入固定资产而转入相应的费用科目时,在填报时应用“在建工程本年贷方发生额”减去未进入“固定资产”的待摊支出。
其他固定资产:
包括调查单位在购置房屋、构筑物的支出以及通过置换、捐赠、无偿调入等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
该指标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中相关明细科目或有关会计分录分析计算填列。
购置旧设备及工器具:
指调查单位从外单位(或个人)购入的已经使用过的设备、工器具所发生的支出。
根据“固定资产”相关明细科目或有关会计分录分析计算填列。
无形资产:
指调查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该指标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填报。
应填报无形资产原价。
土地使用权:
指调查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包括:
(1)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
(2)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资金。
(3)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
该指标反映调查单位在本年发生的土地费用,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包括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挂牌出让、拍卖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在“无形资产”下的“土地使用权”中。
该指标应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中“土地使用权”明细科目填报。
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会计核算时体现在“在建工程”中,在指标填报中应将这部分支出在“在建工程”剔出,填报在“无形资产”下的“土地使用权”中。
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
指调查单位在研发和购买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的支出。
该指标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中相关明细科目或会计分录分析填报。
研究与开发:
指调查单位自行开发、研究并依法申请取得无形资产过程中的实际支出。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主要包括资源类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中。
资源类行业指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其他资源类行业在开采过程中等形成的资产;
石油开采企业根据“油气资源”下相关数据填报,其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没有资源类资产的企业无需填报。
生产性生物资产指为产出农作物、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能够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反复使用,从而不断产畜农产品或长期役用的特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填报指标:
房屋开发成本:
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房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反映房地产与开发投资相关的费用支出。
房屋开发成本包含建筑工程安装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其他费用。
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填报年初余额、本年借方发生额、本年贷方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本年借方发生额-本年贷方发生额。
建筑工程安装费:
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主体建筑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精装修费。
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中的“建筑工程安装费”明细科目填报。
如果企业会计账目中未设置该明细科目,请根据“房地产开发成本”下相关明细和有关名录分析计算填报。
前期工程费:
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查、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费用。
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中的“前期工程费”明细科目填报。
基础设施建设费:
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景观环境工程费用等。
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费”明细科目填报。
公共配套设施费:
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等。
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中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明细科目填报。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应税费、拆迁补偿费、安置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
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明细科目填报。
开发间接费:
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
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中的“开发间接费”明细科目填报。
借款费用:
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中的“借款费用”明细科目填报。
其他费用:
指除上述费用之外房地产企业用于开发的其他费用。
建筑业企业主要填报指标:
工程施工:
用于核算建筑业企业在承建的各项目上的成本及毛利。
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毛利等。
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填写相关数据。
工程结算:
用于核算建筑业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工程结算”会计科目填写相关数据。
补充资料填报说明:
本表反映在建工程建设情况,反映在报告期末尚未建成投产,处于建设阶段的工程进展情况,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要求填报计划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属于房地产开发性质的建设项目以及房地产公司自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建筑业企业填报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作为乙方承建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既包括本期新开工建设的工程,也包括以前年度施过工结转到本期尚未完工的建设工程。
建设项目名称:
根据立项批复的在建工程名称填写,没有立项的可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填写。
房地产开发的在建工程名称指经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立项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称,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文件上的名称填写。
建筑业企业填报作为乙方承建的项目工程名称,该名称与相应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一致。
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
指经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立项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称,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文件上的名称填写。
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
是指建设工程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相应的区划代码。
其中,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建设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区划代码指工程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共12位,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
行业代码:
应根据在建工程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种类来划分,不能根据建设单位本身的行业类别来划分。
如果项目投产后有几种产品,应根据主要产品来确定行业类别。
建筑业企业填报承建工程的行业代码。
行业类别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1)来填报,行业代码为四位,根据行业小类填写。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技术改造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业、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备、工业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技术改造投资包括对现有设备、工业条件及生产服务的改建、扩建、迁建、恢复。
项目实际开工时间:
指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
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
如果没有设计,按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
项目建成投产时间:
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本年内按合同规定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计划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中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预计需要的总投资。
没有总体设计的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分别按报告期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
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
建设项目本年财务支出:
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止企业在建设项目上的全部财务支出。
该数据来自于财务数据,包括在本年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支出、在安装设备购置费用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含土地费用)。
住宅:
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和集体宿舍(包括单身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
本制度规定,“住宅”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尚未竣工投产的住宅建设支出,各单位只填报自己建造的住宅,不包含购置住宅所发生的支出。
该指标根据会计“在建工程”中相关明细科目填报在该项在建工程下住宅建设发生的相关费用。
合同金额:
指建筑业企业作为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合同金额,该数据根据相关合同填写。
工程施工期末余额:
工程施工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表示暂时没有相应收入的成本,如果工程施工全部结转,则余额为零。
工程施工余额不可能在贷方。
工程结算期末余额:
工程结算期末余额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二)《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由两张报表组成,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行政事业单位和尚未执行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调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在两张报表中选择其一进行填报。
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行政事业单位其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可参见
(一)企业调查表式中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中相关内容。
尚未执行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调查单位,其固定资产投资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为基建账簿中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情况(用于体现经发改委、财政部立项的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另一部分为行政事业账簿中调查单位行政事业类投资的支出。
根据这两个部分的会计特点,规定:
基建账簿中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情况体现在表中“在建工程”中;
行政事业账簿中行政事业类投资情况体现在“固定资产原价”中;
因部分调查单位的部分项目支出体现在行政事业类报表中,增加“项目支出中资本性支出”以体现行政事业账中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财务支出。
项目支出中资本性支出:
指建设单位已经支付的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工程款、设备费、土地费、勘探设计费等待摊费用等以及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等。
该指标根据行政事业账簿中“经费支出”科目下“项目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填报,行政事业账簿中其他科目下与固定资产相关支出也应包含在内。
该指标不应包含已经在基建账薄中“在建工程”和行政账簿中“固定资产”科目下计量的部分。
建设管理模式:
分为6种。
公私合作关系:
指政府与民营机构(或私营企业、国营公司、特定专业领域的企业财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授权民营机构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具体模式包括设计-建造(DB)、设计-建造-融资-经营(DBFO)、建造-拥有-运营(BOO)、建造-拥有-运营-建造-营运(BBO)、建造-租赁-营运-移交(BLOT)、经营许可证、运营与维护合同等。
代建制:
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项目法人模式:
为某一建设项目专门设立独立机构或企业法人本身负责工程建设的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施工、经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
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政府行政首长担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由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或经营单位组建,工程完工后,转为经营管理班子。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模式:
由政府成立临时的专门机构,负责某一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全过程,机构负责人由政府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其他管理人员从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临时抽调,项目建成后即撤销。
基建处(室)模式:
经常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和机关事业单位,设有基建处(室),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其他:
除上述模式之外的其他模式须在备注栏内注明。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2014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