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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1985年后,农民收入增幅开始下降。
1985—2000年农民年均收入增幅已降至3.8%。
2000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0元,增长8.7%,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013元,仅增长1.5%。
当然,某一年份的数据并不见得代表一种趋势,可支配收入同现金收入也不完全对应,但这至少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农民收入增幅下降,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的差距在进一步拉大。
我国农民的增收构成发生了积极变化,即非农产业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扩大,增长幅度也大有超过农业收入增幅的势头。
农民收入两部分构成,即农业收入和非农产业收入。
农民收入的增长也主要这两部分支撑,农业收入的增加主要依赖农业的增产,尤其是农产品的价格因素对农民增收影响更为直接,据有关专家测算,1979—1996年农业增收中增产占其增长比重的11.9%,而涨价因素则高达88%。
而进入90年代后,我国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约束明显增强,农产品的价格近几年连续下降,农民增收依靠增产和涨价转到依靠产业结构调整。
另外非农产业收入的增长在农民收入增长中的比重逐步提高,从发展趋势看将成为影响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
二、影响农民收入进一步增长的原因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已单纯的经济问题转变为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是制约农民收入进一步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调节的比重日益加大,农业生产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对处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且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来讲无异于雪上加霜,增大了他们经营的风险,使他们很难对诸多的市场供求信息做出较准确判断,结果往往是造成农业生产的趋同,同一品种的农产品在某一时段的供给大量增加,如国内需求增幅不大,产品亦不能大量出口时,农民收入就会大幅降低。
另外,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用于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大量涌现,要求农民加强对这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学习,并将其运用到生产经营中去,而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对此则有些无所适从,很难选择到先进适用且市场需求空间较大的新品种和新技术运用到生产经营中,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强弱与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成正比。
自改革以来我国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仍以农户为单位,每一农户经营的土地非常有限,按每户三人计算,每户经营的土地在7亩左右,要在人均2.3亩土地上把农民的收入提高到发达国家或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要在人均2.3亩土地上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根本做不到的。
另外,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过于分散,在生产经营上仍处于“户自为战”的状态,农户经营行为协调性很差,组织化程度极低,甚至有些地方根本没有,这使农户经营行为有很大盲目性,在市场竞争中很难形成优势,进而影响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
3.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很难在短期内改变。
在我国城乡分治格局下,农民收入较低且增幅不高,同时又要从有限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缴纳相关税费,中央虽三令五申要求地方政府减轻农民负担,但地方政府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搭车收费现象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扼制。
据农业部对100个县的监测调查统计,2000年农民上缴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摊派比1999年增长了21%。
目前全国乡村供养人员为870.9万人,每乡平均200人。
4.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服务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农业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农业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连接农户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农业生产走出短缺时代、市场对农业发展的约束作用日益凸现的今天,急需推进农业信息化,这对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至关重要。
于农民受自身文化素质所限,很难搜集到适应其需要的农业信息。
加之有关主管部门对这方面工作重视不够,不能及时有效地为农民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农业信息,使得处于分散经营状态下的农民,面对充满风险的市场只能凭经验、凭感觉,有时纯粹凭想当然做出相关的经营决定,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其结果往往是投入颇多,收益甚微,有时甚至连投资都很难收回,增收更无从谈起。
5.国民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作用逐渐减弱,城镇化进程滞后,严重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有效转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产值已超过社会总产值50%。
一般情况下,在工业化进程中城镇化水平应随工业化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但我国城镇化水平很低。
如按人口比例计算,发达国家的城镇化水平高达70%—80%,有的甚至超过90%,不少发展中国家也达到了40%—50%甚至50%以上,而我国至今还只有30%多。
城镇化进程滞后,严重制约吸纳劳动力最多的第三产业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被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之上,阻碍农村人口向城市和其他产业转移,其结果是农业劳动生产率难有较大幅度提高,农民的非农产业收入降低甚至无从获取,严重制约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加。
6.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和支持的力度不够。
农业相对工业和第三产业而言有其自身特点,即农业的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等等,这就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既要面对市场风险,又要面对自然风险,加之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抵御这两种风险的能力很弱,也增加了农民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而影响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
尤其自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对农业的政策不是补贴,而是从农业中提取积累来扶持工业发展,这一政策的实施阻碍了农业自身的发展。
虽然在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长足发展及综合国力的大幅度提升,农业补贴工业的状况已有很大改变,但国家对农业补贴和支持力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仍不能满足农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三、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的举措
1.提高农民素质是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
实践证明,在收入分配领域,受教育水平越高的人收入也越高。
因为高素质的劳动者较低素质的劳动者在相同时间内能向社会提供更多的高质量的劳动,从而获得较高收入。
劳动者素质的高低与其受教育水平有关。
对广大农民而言,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素质和技能,就会改变其就业和收入状况。
据美国经济学家D.GaleJohson分析,中国农民在校时间每增加一年,其收入就可增长3.6%—5.5%,如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受教育水平达到城市人口受教育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缩小15—20个百分点,农民的收入就会大幅度提高。
事实也的确如此,在我国农民中受过高中教育的人不论是在家务农还是从事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经营成果和效益均高于只受过初中或小学教育的农民。
为此,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千方百计地提高农民素质。
一是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
我国近13亿人口中约有9亿生活在农村,农村基础教育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民文化素质的高低,而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虽经各级政府努力已有很大改观,但与全国提高农民素质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为此,中央及省级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使一部分因贫困而失学或辍学的中小学生得以完成基础教育。
二是应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
目前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现状及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现实,使很多农民子弟在完成基础教育后难以升到高一级的学校继续深造,而是步入社会加入到劳动力大军之中。
针对这一现状,应考虑在基础教育过程中加大职业技术教育的比重,使农林专业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就能学到一些职业技能,为其日后求职打下一定基础。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业生产和农民切实需要,以服务农业和农民为宗旨,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2.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
一是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及各地实际情况,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以专业性为主。
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以某个大型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为龙头,组建“公司+农户”式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凭借产销优势向农户发出订单,将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龙头企业组织协调农民生产,减少生产盲目性及为产品寻找市场的诸多不便,使农民专心农业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生产某种农产品的农民在进行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创办自己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借助加工企业使农产品升值或借助流通企业使农产品迅速找到市场,以获取更高经济效益。
二是在长期稳定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制度。
这一制度可较好地处理家庭承包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所要求的适度规模经营间的关系。
我国经济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在这方面已做出了有益尝试,开始出现了专业型农户和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家庭农场。
3.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民资金积累,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
首先应精减县、乡两级政府机构及人员,裁撤、合并政府机构,裁减分流工作人员。
当前县、乡两级吃“皇粮”的人很多,加之财政收入不足,僧多粥少,工资不到位及少发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便导致县、乡政府在进行政务活动时,从自身利益出发,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而这些费用最终都要落到农民头上。
为改变这种状况,除需大力发展生产、增加财政收入外,要重要的是精减政府机构及人员,减轻财政压力,进而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其次是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目前大多数农民收入极其有限,而负担的税费较为沉重,这一现状严重挫伤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限制了农民资金的积累,不利于农业进一步发展。
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已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据测算,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将减轻20%多,这一改革措施将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4.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解决我国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间的矛盾,从科技应用、市场导向、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增加农民收入。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能否规避风险、应对市场竞争、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关键在于农民能否及时、准确、充分地掌握农业信息,安排农业生产。
农业信息对增加农民收入,把处于分散经营状态下的农民同市场联系起来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应从“信息兴农”的高度,提高对农业信息化的认识,全面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
农业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保证。
要进一步提高农民对农业信息化的认识,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宣传农业信息化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普及信息知识,提高农民对农业信息搜集、分析、运用的能力。
此外,还要提高政府对农业信息化的认识。
农业信息化主要取决于政府态度,如果政府认识到位,就会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支持,加快农业信息化进程,政府还会凭借其掌握的农业信息,运作农业宏观调控,引导农业生产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其次是建立健全农业信息网络。
建立健全农业信息网络,应采用先进技术,建立集多个农业信息子网络于一身的宽带高速、遍通全国的农业信息广域网络,同时对现有网络资源进行整合,使农业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以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实用性,满足农业信息化的要求。
最后还要加大对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农业信息服务质量。
5.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有效转移。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加快,城镇化水平会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向技术先进、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城镇提供广阔的空间,进而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
首先,各级政府应加强城市化建设,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需要。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后,在城市工作和生活,需要住房、交通、子女上学、医疗、社会保障、娱乐等生产生活多种服务,这些服务有的通过市场化运作即自行解决,而子女上学、社保等就必须依靠政府的有效投入方能解决,因而,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加快城市化建设,比如在大城市周边建设卫星城,加快中小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为城市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便利。
其次,要顺应城市化规律之要求,采取相关措施,过去人为地限制农民进城,到允许农民进城定居,进而发展到鼓励农民进城。
这既需要改变以往不正确的认识,更需要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摒弃以往限制农民进城的一些做法,降低农民进城定居的门坎,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
比如修改并进而废除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在国民待遇上的差别,对进城务工一定时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允许其申请变为城市居民,并在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取消诸如对进城定居或城际间调动人员增收城市增容费等人为限制城市发展的措施。
复次,政府在优化经济布局、提升产业结构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向进入城市的农民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
惟有如此,才能使农民真正融入城市,适应新的环境,迅速转换角色,在城市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最后,推进城镇化进程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提高城镇化水平,这样既有利于转移农村人口,又可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动力。
6.加大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和支持力度。
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安天下”的产业,为此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把加强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首位。
首先,各级政府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促进农业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各级政府应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以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可先拿出一部分启动资金,然后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外资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更应注重调动广大农民投资积极性,惟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长期投入不足的问题,弥补过去的欠账,促进农业的稳定、持续、快速发展。
其次,各级政府在加大对农业科研支持的同时,做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农业产业的增长对高科技运用的依赖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应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低、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的实际,选择一些先进适用的农业科研课题作为切入点,加大扶持力度,争取在农产品品种改良、优良种苗培育、农业耕作技术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取得一批世界领先的农业科技成果。
另外,应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系统,迅速将最新最好的农业科技成果送到农民手中。
当前我国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烈,并已充分认识到农业科技的作用,但于农民收入较低,农民资金积累有限,加之农民文化素质偏低,使之很难获得与其需求相适应的农业科技成果。
同时我国的一些农业科研院所又有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找不到市场。
而农业科技推广普及系统便能很好地解决农业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所面临的问题,通过该系统将供需双方联系起来,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复次,国家应建立一批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园区,使其成为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示范、生产一体化的基地,强化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进而拉动高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最后,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的补贴。
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世界各国对农业均采取一定的补贴政策,以支持这一产业稳定发展,尤其发达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是多方面的,而且补贴金额也很大,我国政府也应按照这一通行做法,实施对农业的各项补贴政策。
根据中国加入WTO协议,中国农业补贴可达农业总产值的8.5%,而我国对农业的补贴只相当于农业总产值的2%,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入世”后国外质优价廉的农产品会大量涌入我国,冲击我国脆弱的农业,进而影响农民收入。
为此,我们应合理地运用农业补贴,来保护农业,以应对国外农业的竞争。
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使9亿农民随我国经济的发展,尽快富裕起来。
这是我们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不能回避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此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查找影响农民增收的原因,采取相关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实现农民的小康才能实现全国人民的小康,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