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煤矿各种操作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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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稳固支柱有松动现象。

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电机有异常。

6.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第18条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和斜巷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速度。

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19条接近停车位置时,应先慢慢闸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

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第20条上提矿车时,车过变坡点后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四、收尾工作

第21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闸死滚筒、切断电源,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二主通风机司机

第1条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第2条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以及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以及矿井通风负压情况,能独立操作。

第3条上班前禁止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4条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机时,备用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开动,并转入正常运转。

第5条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第6条主通风机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3.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

5.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6.通风机房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明火炉。

7.开、闭风闸门,如设置机动、手动两套装置时,须将手动摇把取下队免伤人。

8.及时如实填写各种记录,不得丢失。

9.严格按照上级命令进行通风机的启动、停机和反风操作。

三、正常操作.

第7条启动操作:

1.正确开启和关闭风门,轴流式通风机应开风门启动,应将通往井下的进风门关闭,同时将地面进风打开,并要支撑牢靠,以防吸地面风时自动吸合关闭。

2.离心式通风机应关闭风门启动,即将通往井下的风门和地面进风门全部关闭。

3.采用磁力站自动、半自动启动装置时,应按设计说明书操作。

4.绕线式异步电动机采用变阻器手动启动时,电动机滑环手把应在启动位置,将电阻全部接入,启动器手把在“停止”位置。

待启动电流开始落时,逐步扳动手把缓缓切除电阻,直至全部切除,将转子短路,电动机进入正常转速运行状态。

5.鼠笼式异步电动机采用电抗器启动时,启动前电动机定子应接入全部电抗。

启动后,待启动电流回落后,立即手动切除全部电抗,使电动机进入;

正常进行。

6.同步电动机异步启动后,应及时励磁牵入同步,不宜过早。

励磁过激时,直流电压、电流要符合所用励磁装置工作曲线。

同步电动机允许连动两次。

如需进行第三次启动,必须查明前两次未能启动的原因及设备状况后,再决定是否启动。

第8条通风机启动后风门操作:

1.轴流式通风机:

打开通往井下的风门,同时关闭地面进风门。

2.离心式通风机:

打开通往井下的风门。

第9条主要通风机的正常停机操作:

1.接到主管上级的停机命令。

2.断电停机。

3.根据停机命令决定是否开动备用通风机,如需开动备用风机,则按上述正常操作要求进行。

4.不开备用风机时,应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第10条主通风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主要内容为:

①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和异常震动;

②轴承温度不得超限;

③电动机温升不超过规定要求;

④各仪表指示正常;

⑤电机电流不超过额定值,严禁超载运行;

⑥电压应符合电机正常运行要求,否则应报告主管技术人员,确定是否继续运行。

3.随时注意检查负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调度部门汇报。

4.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第11条主要通风机司机的日常维护内容:

1.轴承润滑;

2.备用通风机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12条主要通风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允许先停机后汇报:

1.各主要传动部件有严重异响或非正常震动。

2.电动机单相运转或冒烟冒火。

3.进风闸门掉落关闭,无法立即恢瓦

4.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停电造成停机,先拉下机房电源开关后汇报。

5.其他紧急事故或故障。

第13条主要通风机的反风操作。

1.反风应在矿长或总工的直接指挥下进行。

2.用反风道反风时:

①保持通风机正常运转;

②用地锁将防爆门或防爆盖固定牢固;

③根据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各风门,改变风流方向。

3.用反转电动机反风时:

①停止当前通风机运转;

②用地锁将防爆门(盖)固定牢固,各风门保持原状不变;

③待电动机停稳后,用换向装置反转起动电动机;

④对于导翼固定的通风机直接反转起动通风机,对于导翼可调角度的通风机,则先调整导翼调整器,改变导翼角度。

然后反转启动电机。

4.其他型式通风机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第14条在更换备用通风机做空转试验时,需按现场指挥的正确指令进行。

四、收尾工作

第15条做好当班机运行记录和工作日志。

第16条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楚。

三瓦斯检查员

第1条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①《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②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③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④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⑤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⑥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⑦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⑧了解煤矿避灾路线。

⑨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第3条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4条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5条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偶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1米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指商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第6条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吕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第7条放炮地点检查甲烷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第8条检查瓦斯的次数为:

低瓦斯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

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3次。

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隔要均匀。

第9条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10条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木安全隐患,要先削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l1条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

三、正常操作

第12条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测定地点,然后慢慢握压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进入气室。

第13条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要将橡胶管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第14条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第15条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第16条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17条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20厘米处检查。

第18条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第19条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第20条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

第21条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

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玻璃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氢的检查:

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后,将气样吸入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理,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

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

第22条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斑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第23条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24条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25条上井后,要根据瓦斯检查员手册填写的数据,填瓦斯军事情报表,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四、特殊操作

第26条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

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应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并做到: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米内,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

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

当瓦斯浓度达到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

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高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米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第27条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第28条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第29条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

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机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项、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

发现超限及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30条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放炮。

第31条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氧气检测仪,并且相距4~6米,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

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0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

第32条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141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33条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34条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第35条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后,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36条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7条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措施执行。

五、收尾工作

第38条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

第39条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

六风筒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风筒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风筒工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并掌握井下通风的相关知识及安全规定。

第3条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第4条风筒必须使用有“煤安"

标志的合格产品。

第5条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第6条一台风机不允许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7条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

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

第8条风筒的吊挂要平、直、稳、紧,避免风筒被刮破、挤扁、放炮崩破。

第9条风筒吊挂要逢环必挂,尽量靠近巷道一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10条吊挂风筒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吊挂。

第11条风筒的接头要牢固、严密,确保不脱落、’不漏风。

第12条风筒的直径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时,需使用过渡节连接。

应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第13条经常检查风筒的质量,发现有破口、漏风,要及时修补或更换,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

确需停风时,应按停风计划执行。

第14条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破裂,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应及时通知受影响地点的工作人员撤出,并尽快修复或更换。

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的积聚情况,防止事故发生。

更换完毕后,要向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

第15条风筒过风门时,要加接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

不得用软质风简直接过风门。

第16条风筒吊挂一般应避开电缆、各种管线,以免相互影响。

第17条整修完毕的风筒,要交存保管。

第18条记录好风筒台账。

七采煤爆破工

第1条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第3条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本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4条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

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

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第5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6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

第7条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第8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总时间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条炮眼封泥应有水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第1O条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条装填炮眼与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

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第12条采煤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13条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的最小抵抗线小于0.5(0.3)米时,不准装药爆破。

第14条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

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

第15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

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第16条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操作顺序、

第17条爆破工按以下顺序操作:

领取工具一领取爆炸材料一运送爆炸材料一存放爆炸材料一装配起爆药卷一检查炮眼、瓦斯一进行处理一装药一撤离人员、设警戒一检查瓦斯一连线一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一发出信号一起爆一爆破后检查一撤警戒一收尾工作。

四、正常操作

第18条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19条按当时爆破需用数量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②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装配。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③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④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⑤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

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上或捆在药卷上。

⑥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乱放。

第20条装填炮眼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

①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②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

③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

④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

⑤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

⑥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⑦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⑧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⑨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⑩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应落实的安全措施而未落实时。

第2l条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和起爆方式装药。

①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

所有药卷聚能穴朝向要与起爆药卷相同。

②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先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起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

第22条装填炮泥:

①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

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②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

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

③封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应将炮眼填满。

炮眼深度为O.6~l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O.5米;

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第23条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设置警戒。

①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预设的警戒线处担任警戒。

②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和栏杆(或拉绳)。

③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④工作面与其他地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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