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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应急预案

第一章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第一节事故类型

1.1坍塌事故:

施工现场掌子面发生塌方、在施工现场台架失稳发生坍塌。

1.2透水事故:

施工现场掌子面发生透水。

1.3火药爆炸事故: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发生爆炸。

1.4高处坠落事故:

施工现场人员从台架上高处坠落,伤及人身安全。

1.5机械伤害事故:

施工现场机械伤人。

1.6火灾事故:

施工现场材料、物资发生火灾。

1.7车辆伤害事故:

施工现场发生物体倒塌、下落和人员挤压伤亡。

1.8触电事故:

施工现场人员触电发生伤亡。

1.9物体打击事故:

施工现场高处物体坠落伤及人员。

1.10起重伤害事故:

施工现场起重机或龙门架发生的物体坠落、挤压、设备倒塌,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二节危害程度分析

隧道施工地质条件复杂,安全风险较多,较容易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如下:

1.2.1坍塌事故,隧道施工地质条件复杂,在软弱围岩地段,由于超前支护及初期支护不到位或不及时,容易发生失稳造成围岩塌方,在施工现场台架由于刚度不足、使用时间较长,而失稳发生坍塌。

1.2.2透水事故,隧道施工地质条件复杂,由于超前地质预报不及时,或预报不准确,遇有透水层而发生透水事故。

1.2.3火药爆炸事故,由于现场管理不慎,在隧道掌子面进行装药时,由明火而引发施工现场火工品发生爆炸。

1.2.4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台架安全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作业时间长,精神不集中,从台架上高处坠落,伤及人身安全。

1.2.5机械伤害事故,在施工现场装载机、挖掘机、泵车、钢筋切管机、切断机、空压机、锚喷机等机械设备,由于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

1.2.6火灾事故,在施工现场易燃物品(木模、防水板)由于操作不当而发生火灾。

1.2.7车辆伤害事故,在施工现场发生人机配合不当、指挥失误等造成人员挤压伤亡。

1.2.8起重伤害事故,在施工现场吊车或起重龙门架等起重设备发生的倒塌、物体坠落、挤压等,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9触电事故,非电工或电工违反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等,造成本人或他人触电发生伤亡。

1.2.10物体打击事故,在施工现场台架、起重吊车起吊的物体、材料高处坠落伤及人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与处置原则

本项目实行三级应急组织体系,即项目经理部、工程队、工班。

各级均设立应急领导小组。

各级应急小组在危害发生时,遵循以下处置原则:

2.1.1最大限度的降低潜在事故和已发事故给施工人员带来的生命、财产危害。

2.1.2发生事故,最大限度的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能够迅速、有序的采取应急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最大目的。

2.1.3发生事故,抢险现场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最大限度、最快时间进行现场抢救、抢险。

2.1.4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2.2指挥结构及职责

2.2.1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段内的隧道施工安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小组成员如下:

项目经理任组长,生产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技术部、工程部、安全部、商务合约部、财务部、物资设备部、安全保卫处成员为组员。

应急响应中心设在安全部,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工程部。

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下设应急组织,在工程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工明确,各司其责。

各工程队均成立应急组织,负责隧道施工安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2.2.2各级组织的职责如下:

2.2.2.1项目管理部应急领导小组;

2.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监督实施,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负责组建应急小分队及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建立应急通信与警报、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质;

2.2.2.1.2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向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和公安系统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2.2.2.1.3负责事故调查和组织工作,并对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进行总结。

2.2.2.1.4发生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由组长负责全面指挥、调度各成员进行救援,副组长负责集中人力、物力,调配救灾物资协助救援活动。

2.2.2.2灭火行动组:

负责现场连接水源或消防设备器材扑救火灾,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及周围的安全保卫、危险区警戒。

2.2.2.3抢救疏散组:

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及可以转移的洞内物资,抢险救灾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在人员集中的场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疏散人员,对现场抢救出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和疏散,预防破坏、哄抢、盗窃等案件的发生。

抢救过程中及抢救工作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加以保护。

抢险人员自身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2.2.4后勤保障组:

负责隧道抢险器材装备、供水排水、供电照明、运输工具、食品衣物等抢险工作所需的各种物资供以保障工作。

2.2.2.5医疗救护组:

负责现场上各种受伤人员的抢救、医治、转移工作,并协助做好预防二次灾害的工作。

必要时拨打就近医院电话,请求医院专业救护人员帮助。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控制

现场施工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所有危险源进行定期排查,对相关工种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使他们了解到本岗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施工作业期间能够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执行,不出现违章作业。

3.1.1危险源控制方式

对已辨识的危险源,控制方式有:

3.1.1.1用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制管理;

3.1.1.2用建立和实施运行控制程序进行控制管理;

3.1.1.3用应急预案进行控制管理;

3.1.1.4用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程序、应急预案进行管理。

3.1.2、危险源控制方法及预防措施

3.1.2.1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防护措施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1.2.2隧道开挖作业面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保证全天有人值班),掌子面及洞口要有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监控,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

隧道洞口设置值班室,严格执行出入隧道人员登记制度,并做好记录。

3.1.2.3做好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工程队要制定《超前地质预报方案》配齐、配足专业人员,并严格执行。

3.1.2.4不良地质隧道施工时,严格遵循“早预报、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勤量测、早封闭”的施工原则,保证隧道不坍塌。

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3.1.2.5隧道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

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

钢拱架立时不得置于虚砟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楔紧。

3.1.2.6软弱土及不良地质隧道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40m以内,并根据围岩量测结果适时施做二次衬砌,从严控制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

3.1.2.7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

要对隧道进行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

对隧道的洞内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3.1.2.8加强火工品管理。

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项目经理必须每月,保卫处必须每半月对炸药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3.1.2.9进行高处作业施工,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安全帽和安全网等。

作业前检查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作业用工具、材料严禁抛掷。

3.1.2.10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正常使用、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3.1.2.11做好洞内交通组织。

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

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

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3.1.2.12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确保PE线连接点的电器连接可靠。

机电设备要定期进行检定维修,确保运行状态良好。

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

3.1.2.13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伏及以下的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电压必须低于12伏,并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3.1.2.14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

3.2预警行动

当应急小组接收到现场值班人员、安全员、其他作业人员或相关渠道传递来的预警信息时,立即予以核实并判断该预警信息的准确程度和严重程度。

3.2.1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则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

3.2.1.1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3.2.1.2虽不属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3.2.1.3应急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根据响应分级中规定的应急响应级别,由相应级别的应急小组组长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3.2.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小组组长立即向本单位最高负责人报告,申请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3.2.2.1当质量、安全事故后果或事态极为严重,超过本单位事故处理和救援能力的;

3.2.2.2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范围超过了本单位管辖范围的;

3.2.2.3应急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请求支援的。

第四章信息报告程序

4.1信息报告与通知

隧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立即将情况上报公司。

为确保报告的全面规范性,报告内容应经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

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利用电话等一切快速手段,按有关规定,由事故发生地项目经理部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上报事故,同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

按以上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简要书面报告上报,书面报告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4.2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4.2.1.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4.2.1.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4.2.1.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2.1.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2.1.5需要项目所属公司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三节信息传递

信息传递流程图

汇报程序:

按地方政府的事故上报规定和行业事故上报制度,依照程序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上汇报。

隧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用电话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项目经理部24小时电话联络方式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1

汪思海

项目经理

2

悦中泉

生产经理

3

李然

暗挖负责人

4

李敏

总工

5

乔旭晨

副总工

6

程道广

技术员

7

李彦明

技术员

8

刘兴华

安全总监

9

吴江

安全员

10

高锦旗

安全员

11

杜得文

施工员

12

郝静良

测量员

13

付金刚

测量员

14

袁涛

测量员

15

张瑞新

质控员

16

贾昌胜

电工

17

王海利

电工

18

张明星

物资管理员

19

文彦军

材料员

20

王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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