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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从隋朝开始实行,一直到清朝光绪皇帝才结束。
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还有人文思想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科举制度从实行开始,经过了逐渐完善,鼎盛,中落,最后灭亡的时期。
魏晋时期,统治者选拔人才主要从高门权贵中选拔,不管贵族子弟是否有足够的能力,都可以做官。
然而许多身份低微,但却有真才实学的贫家子弟,却找不到出人头地的方法。
等到了隋文帝杨坚统一全国,发现了这种弊端,就发明了科举制度,科举制度就此而产生。
科举制度产生以后,自然得到广大贫家子弟的支持以及拥护。
这使得那些拥有真才实学的贫苦人家的子弟就有了希望,他们寒窗苦读就是为了有一天能够得到朝廷的重用,然而以前他们却得不到重用,他们非常寒心。
现在他们终于有了出人头地的机会,他们怎么会不好好珍惜呢?
这样也能更好地为朝廷选拔有用的人才,不会像以前那样会使得朝廷过度腐败。
这对于历史的进步也有重要作用。
科举制度虽然在隋朝产生,但是还不够完善,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选取人才的办法,在当时知识草草的建立,并没有形成制度。
真正使得科举制度完善的朝代是唐朝,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等都是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
其中武则天特别重视科举考试,曾经一连几天亲自测试贡举人。
武则天的重视科举考试,促使唐代科举文章考试
进一步得到发展。
武则天称帝后,还开创了武考,即在科举考试的当年同时进行武考。
这样不仅能够给朝廷选拔文官,而且还能够给朝廷选拔一些能带兵打仗的将帅之才。
唐朝名将郭子仪就是通过武考进入仕途成就功名。
到了宋朝,统治者又对科举制度进行一些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了一些防止徇私舞弊的新制度。
从隋唐开始实行科举考试以后,徇私舞弊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这样下去,会使朝廷里变得乌烟瘴气,变得腐朽。
对此,宋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避免这种现象。
实行了糊名和誉录制度,如此一来,考官在批改试卷时,就看不到考生的姓名以及籍贯,而且连字迹都辨认不出来,这种制度的建立,有效地防止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但是到了宋朝末年,这种制度也就使得流于形式了,宋代在科举制度上的改革,不仅没有根除科举制度上的痼疾,反而使它更一步的恶化了。
而到了元朝,科举制度进入了中落时期。
因为蒙古人崇尚武功,还有对中原文化的排斥等一些原因。
使得科举制度在元朝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甚至在元朝建立后的一段很长时间都没有再举办,直到元仁宗二年才再次举办。
元朝灭亡后,明朝建立,明朝统治者对科举制度高度重视,这使得科举制度在明朝发展到了鼎盛时期。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明朝的八股文,明朝的八股文相比于其他朝代发展的更加迅猛.明朝的诗文词赋都不能与以前的朝代相比,但是明朝的八股文却独领风骚。
明朝的八股文盛于一时。
但是我们现在的许多学者对于八股文视之如敝履,不屑一顾,认为它没有一点可取之处,都是因为它而使得很多的读书人深受八股文的迫害。
这是因为我们对于八股文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我们对待每一件事都要
一分为二看,不能只看到表面的现象。
就比如八股文在历史上也有辉煌的一页,也流传下一些今天看来仍然有其价值的作品。
等到了清朝,科举制度已日渐没落直至最后的灭亡。
清朝的科举制度与明朝的大致相同,但科举制度发展到清朝,弊端也越来越多,虽然清朝统治者对徇私舞弊,抄袭等一些违规现象的处罚措施非常严重,但是还是没有取到特别明显的作用,以致科举制度最后灭亡。
而且清朝对待汉人与满人也有不同的地方,满人拥有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考试。
我觉得科举制度最后之所以会走向灭亡的命运,那是因为最后科举制度的发展已经与政治联系起来了,一些人将科举考试当作自己捞取官职的方式,他们对监考官员贿赂大量钱财,而一些官员也把科举考试当作自己获得巨额财富的地方,这样科举考试就距离它最初建立的初衷越来越远。
它已经不是一个王朝选拔人才的地方,而变成了人们升官发财的地方。
科举制度从产生到灭亡经历一千三百多年,最初发展的还是很好的,对国家的发展还是有着积极的作用。
刚开始它的作用就是给朝廷选拔人才。
但是后来,随着它的发展,它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统治者利用科举制度来帮助自己更好地完成统治,还有后来的科举考试中的八股文,大大禁锢了考生的思想,使得考生只知背诵四书五经等等这些死的东西,而磨灭了他们的想象力,使得他们没有了足够的发挥空间。
这等于对考生的摧残,毒害。
就看范进中举中的范进,为了考取功名,一次次的考,但最后的得到的结果却是一次次的落榜。
最后一次考中了,居然激动的发了疯,可见科举制度对考生摧残的是多么的严重。
虽然这只是文学作品中的文学形象,有点夸张。
但是它对于当时社会的一些现
象还是有着一定的反映。
科举制度的发展,和我们现在的高考有着一定的关联性,每一项制度的实行,都会有利有弊,关键是如何使得弊端会更小,怎样才能尽可能的做到最好。
这才是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问题。
要想为国家培养大量的人才,高考就要尽可能的做到公平原则,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这样才能使我们国家更加强大。
第三篇:
科举制度利弊分析
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利弊分析
科举制度是中国隋唐时代产生的,通过制度设定和程序化操作,从所有男性社会成员的范围内挑选人才,担任国家行政官员的制度,而且被选拔的人才在理论上可以晋升至皇帝除外的任何行政级别的官职,由于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官僚阶级是统治阶级(以下详述),科举制度的实施,使不同阶级的社会成员有机会进入统治阶级之中。
这种选拔制度,实际上体现了在广大社会成员之中,存在着提高自身政治地位的公平的机会。
这种不考虑选拔对象的阶级属性的选拔方式,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阶级社会中,社会成员阶级属性的本质规定性,使低阶级的社会成员有了向高阶级跃进的机会。
这样,社会成员的阶级属性不会固化于其出生时所继承的本源性的阶级属性,他所能达到的阶级等级从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后天的努力。
因此,科举制度大大冲击了社会的阶级属性世袭制的陋规,并最终导致维护世袭的严格的等级制度的门阀制度的崩溃。
科举制度实施之后,中国社会中社会成员的非世袭和奋斗意识勃兴,陈胜、吴广“将相王侯,宁有种乎”的诘问,社会成员们的答案是否定性的。
由于有了阶级属性跃升的阶梯,社会成员们意识到他们的未来地位并不是由他们的出身给定的,而是自己当下行为的直接后果,这样一来,大大激发了社会成员的奋斗精神和挑战精神,一定程度上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活力。
虽然由于选拔的官员有限,使得社会成员发生阶级地位跃升的机会不多,但是这种机会的存在和全社会范围内(当然女性除外)平等性、以及这种机会提供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确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巨大的进步。
即使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虽然有限的民主政治制度曾经在社会中深入推行,但是,阶级属性,尤其是奴隶阶级的属性依然被本质化了,在社会中,没有制度化的提供给奴隶主动改变自己阶级属性的公平机会。
而在西方中世纪,阶级属性的本质化更是被统治社会的宗教势力解释为人类社会本质属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世袭的严格的等级制是宗教势力和世俗统治阶级维护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不公平社会秩序的基石。
因此,诞生在公元六世纪左右的科举制度,在人类阶级社会的历史上看,无疑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进步。
但是,中国古代社会(包括实施了科举制度的隋唐之后)阶级之间政治权利的不平等是阶级差异的重要内容,即统治阶级相对于被统治阶级,具有高得多的政治权利,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了垄断性地位。
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阶级是以世袭制的贵族阶层和非世袭的官僚阶层所组成,前面说过,在科举制广泛推行之后,贵族阶层的势力日益衰落,官僚阶层则成为统治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中间力量。
因此,被统治的低阶级的社会成员只有进入官僚系统,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才能实现社会成员阶级属性的真正改变,由于政治权利的差异是决定社会成员阶级差异的最重要因素,使社会成员只是依靠实业和商业的经营,实现财富的巨大增长,经济地位得到相应的提升,而由于其直接获得的政治权利并没有相应提高,那么该社会成员依旧无法实现阶级属性的改善。
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社会中,通过科举考试,并进而进入官僚体系成为社会成员唯一的阶级属性跃升的通道,而如果不这样做,在其他领域做得再好,也无法实现使阶级属性跃升的目的。
这种情况造成的后果是:
科举制度将社会中的最大数量的才俊之士的精力和兴趣集中到科举考试中,因为只有通过科举考试才能达到改变自身阶级属性的目的,而为了在考试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对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的了解达到圆熟的水平才行。
因此,这些才俊之士花费了主要的精力,所关心和研究的对象只能是有助于科举考试方面的内容,这种关心和研究并非出于兴趣和目的所在,而是一种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
虽然也有部分学人有兴趣研究这些内容以外的学问,但是这只能是一小部分人中发生的偶然现象,只能是在不影响准备科举考试的前提下的“业余爱好”。
由于科举考试的目的是为国家挑选行政系统的官员,科举考试的内容必然集中在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等政治性的内容上。
因此,社会中最有才华的成员将最大量的精力集中于对这方面内容的学习和研究之上。
同时,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出于维护统治统治秩序的需要,必然将论证这种统治秩序合理性的政治理论奉为唯一的、统治性的政治理论,其他政治理论则被视为异端而遭到排斥和镇压。
因此,科举考试中对考生考试成绩的评定,不是以其对政治方面的理论创新能力的高低为标准,而是以其对权威政治理论的熟悉度为标准的,因此科举考试的推行并不能刺激政治方面理论的更大发展。
由于科举制度能够一举改善参加考试者的政治地位,进而改变阶级属性,因此,整个社会都盛行着“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价值观,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读书的内容就是科举考试的内容,也就是对权威政治理论的熟悉。
其他的、尤其是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研究,即使研究者取得多大的成就,也不可能成为该研究者阶级地位跃升的凭借。
因此,在这种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下,对不涉及科举考试内容的其他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研究被社会普遍观点认为是不务正业的“奇技淫巧”而倍受轻视,因此,这造成了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在文化中的边缘地位,这无疑大大抑制了中国古代社会在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上的进步。
但是,这种局面的形成决不是科举制度本身的错误,因为从科举制度本身的目的和手段来看基本上是合理的,造成这种局面的本质原因是科举制度存在的封建社会中,不同阶级社会成员政治权利的是不平等的,而使科举制度成为改变社会成员命运的唯一方式,而由于改变命运方式的唯一性,使社会精英的精力投入方向和行为方式趋同化,并造成整个社会文化发展的不可避免的单一化。
而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形成阶级差异的因素的重大变化,社会成员可以通过各种方法通过改变自身的经济地位来改变自身的阶级属性(后文详述),类似于科举制度的公务员考试只是改变社会成员经济地位的方法之一,而社会成员如果能成为其他科学文化领域的专业人士,也能增加经济收入,并改变自身阶级属性。
因此,公务员考试只是吸引了一小部分对此感兴趣的社会成员对它的关注,公务员考试的内容并不能成为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主要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并不能限制社会成员的兴趣范围,也并不能遏制社会中科学文化的全面、快速地发展。
但(请您支持:
)是,这种客观上的抑制性,并不说明中国古代社会从本质上阻碍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的发展,由于社会的世俗化,科学的发展不会象对宗教社会那样产生动摇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的巨大作用,而由于科学发展能够带来生产力和军事能力的大幅度增长,使国家的综合国力得到加强,只会对国家产生好处,因此,统治阶级不具有主动地、有意识地严厉打击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的发展的。
而如果统治阶级真正深刻地认识到科学的益处,他们肯定会制定相应的政策促进科学的发展,为了吸引优秀人士投身科学,统治阶级肯定会将从事科学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的的社会成员吸纳为统治阶级的成员,并仿效科举制度建立通过选拔和竞争机制的通向科技官僚的上升通道。
同时由于这种制度的建立和科技人员地位的上升,社会的价值取向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而这一切也同样有利于国家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它的可能的形成是合乎逻辑的,可以说,在古代中国对科学精神的弘扬远较对统治阶级利益进行本质损害的民主精神的弘扬为易。
因此,我们看到,虽然中国古代社会在客观上存在对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的抑制作用,但是,中国古代社会并没有类似欧洲中世纪那样的宗教裁判所,对一切有悖于宗教教义的人文和自然科学思想进行残酷镇压,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布鲁诺由于仅仅宣扬了哥白尼的日心说而被宗教裁判所处以火刑,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并没
有任何自然科学家是因为其自然科学思想而被统治阶级迫害。
当然,由于前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型态还不是民主的社会型态,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威不容动摇,因此,与统治阶级政治利益发生密切关系的人文科学不可避免地遭受到政治的影响和干扰,阻碍了人文科学的发展,使科学精神在这个领域无法充分发扬。
但是,政教合一的社会是以宗教和政治的双重力量影响所有科学的发展,是对科学精神的全面压制。
相对而言,中国古代社会、以及所有政教分离的世俗化社会,还是对科学精神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支持。
而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宗教和政治对于科学发展的两方面消极影响力完全消除了,科学精神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弘扬,各种科学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
第四篇:
古代科举制度基本常识
XX-05-30作者:
编辑:
化成天下
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
也是政府选拔官吏的一种方式。
开始于隋朝(公元518年——公元618年),一直到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共延续了1000多年。
读书人要先参加“童试”,参加的人不论年龄多大都叫“儒童”或“童生”,考试合格被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禀生”,由国家按月发给粮食;
二等的叫“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
三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
取得秀才资格的人,才可参加正式科举。
正式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
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大比”。
考上的叫“举人”。
考试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
会试:
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首都的“礼部”(政府的一个管理机构)举行,考上的叫“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
由皇帝亲自主持,只有“贡士”才有资格参加,分“三甲”录取。
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
二甲赐“进土出身”,第一名称“传胪”。
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一、古代考试内容
在古代中国两千多年的考试史中,古人几乎尝试过各种可能想到的考试内容。
从西汉到南北朝的察举时代,以推荐为主,考试还只是一种辅助手段。
那时的考试内容有两项:
读书人考试经学,在朝官吏考试章奏。
此后荐选时代的考试内容变化不多。
到了以考选为主的科举时代,旧的考试内容被逐渐丰富。
唐朝进士录取以诗赋为重,从而促成了唐诗的空前繁荣。
到了宋元两朝,经义逐渐取代诗赋成为一种主要的考试内容。
明、清科举考试分量和难度都有所增加,八股文作为一种考试的文体格式逐渐发展定型。
总之,中国古代选举考试的主要内容不外乎经学(家法、帖经墨义,经疑、经义)与文学(诗赋)。
在察举时代,经学、文学分途;
科举时代,两者渐渐合一。
二、八股文
是中国明朝(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和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时期,科举考试时所采用的专门文体。
因为它要求文章中应有四段对偶排比的文字,一共八部分,所以叫八股文。
“股”是对偶的意思。
八股文的题目都出于中国古代的两本很古老的教科书《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五经》,论述内容以中国古代的哲学家的注解为准,结构体裁有一套硬性的规格。
全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大结等各部分组成,作用互不相同。
八股文对字数有也有一定的限制,文中要求点句、格式等都有很严格的要求。
三、各朝代情况
隋朝(公元581年——公元618年)建立后,广大中小地主的势力得到加强,要求做官参政的愿望也愈加强烈。
科举制度不但能满足这种愿望,而且能更广泛地发掘、笼络人才,因此成为政府选拔官吏的方式之一。
唐朝(公元618年——公元907年)科举制度开始系统和完善起来。
在政府各级学馆学习的生徒和不在学馆的普通读书人都可参加科举,此外还有现任官员参加的科考等。
科举考试中,常见的科目有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科,稍后又开设了制举和武举。
考中进士只是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下一步还要经过吏部选试合格,才被授予官职。
宋朝(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科举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变化、发展。
科举考试中,常见的科目有进士科、制科、词科、明经、三史、明法、童子、武举以及“三舍法”取士等。
宋朝进士、明经等科考试一般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
省试、殿试通过以后,朝廷便立即授予考生官职。
元朝(公元1279年——公元1368年)蒙古统治者实行的科举制度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色彩。
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御试(殿试)三级。
在乡试、会试时蒙古人和西北各少数民族只考两场,而汉人则须考三场。
御试时,虽然考生都考策问一道,但前两种人仅限五百字以上,而汉人必须在千字以上。
在考试内容上,汉人的题目也比较难。
明朝(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科举考试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
考生通过县试和府试后称为童生,就可以参加进士科的正式考试,考试中必须用八股文作文章。
院试是国家科举正式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
院试之后是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试一次,乡试取中的称举人,已经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
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
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
贡士还要参加名义上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出榜分三甲,其中一甲赐进士及第,就是大家熟悉的状元、榜眼、探花。
中了进士,功名就到了尽头。
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科举基本上沿袭了明朝的制度和考试程序。
在清朝,每逢遇到皇帝生日、登基等庆典时,还额外有加科乡试,叫做恩科。
二甲、三甲的进士殿试以后还要进行一次考试,叫朝考。
清朝科举考试中也必须用八股文作文章。
乾隆年间考试内容增加了诗赋,以后院试、乡试、会试都必须考诗,称为试帖诗。
第五篇: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明清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大体是一致的,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
正式考试共分四级:
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读书人在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之前,要接受由本县知县主持的考试,俗称县试。
县试通过后,再接受由知府主持的府试。
府试及格的称作“童生”。
取得身份后,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
童生的年龄有老少之分。
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
主持考试的长官是学政。
学政由皇帝任命进干出身的翰林院、六部等官员到各省去任职。
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
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
科试通过了,才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试”。
中中秀才就意味着脱离了平民阶层,开始进入统治阶级的圈子。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
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说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
乡试有正规的考场,乡试共考三场,以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
明清的科举考试采取弥封、糊名、誊录等做法来防范舞弊。
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所以称乡试榜为“桂榜”。
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
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
会方式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
第一名叫做会元。
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
会试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翰林官充当。
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干或六部尚书充任。
会试考场的各种规矩,与乡试基本一致。
殿试在名义上是由皇帝亲自主持。
出榜分为三甲:
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1
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
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人,第一名称传胪;
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
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称进士。
中了进干,功名就到了尽头。
殿试以后还要进一次考试,即朝考。
根据贡干的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成绩得出录取等级,根据录取等级确定授予的官职。
殿试的状元、榜眼、探花不再参加朝考。
(连中三元)
明清两朝的统治者都规定,科举考试中必须用八股文体作文章。
八股文又叫“八经文”、“制艺”、“时艺”、“时文”等。
由于文章题目主要出自四书,这种文化有固定的格式和一系列的清规戒律。
文章须有破题(点明题目要旨)、承题(承接破题的意义作进一步的说明)等部分,然后有提比、两相比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
同时封建统治者还规定,以朱熹的集注作为作八股文章的准绳。
从形式到内容,都禁锢了知识分子的思想,使他们只能依照题意揣摩古人语气去宣扬封建的伦理道德。
封建统治者既然把八股文作为控制人民思想、窒息各种反抗精神的重要工具。
清乾隆后,院试、乡试、会议都必须考诗,称为贴诗。
这是一种形式古板的诗体。
明清两朝国家一级的学校是国子监。
国子监的长官为国子祭酒,其下又有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
国子监的学生称监生。
明清时的监星主要有举监,由举人做监生的,叫举监。
贡监,由秀才做监生的,叫贡监,也叫贡生。
荫监,凭借父辈做官而成监生的,叫荫监。
例监,以捐纳钱粟得为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