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专线桥涵工程施工技术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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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概况:

如线路的经由;

工程、水文地质情况;

工程分布;

重点桥梁工程情况;

施工的特点和难易程度;

工程数量等。

2 施工条件:

工程场地情况;

沿线交通和供水、供电、供油情况;

主要材料和地方材料的供应条件和供应方式,砂石料源情况;

临时房屋和临时通信的解决条件等。

3 提出以下施工建议方案:

1)施工区段划分,施工队伍驻地、大型临时工程的布置。

2)施工道路的布局。

3)施工供水、供电网络和工地发变电站的设置。

4)砂石料场选定和场地布置、开采规模、运输方法及供应范围。

5)主要材料供应基地、桥头制梁场等的位置和规模。

6)重点桥梁工程施工方法及措施。

7)施工机具设备和利用地方机械设备的意见。

8)影响施工的障碍物的拆迁方案。

9)箱梁运输路径和桥梁架设顺序。

10)施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优化设计的意见。

11)对现有施工便道的改扩建方案。

2.1.6 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任务要求,应用网络技术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特点;

主要施工方法;

技术措施;

施工进度;

工程数量;

完成工作量计划;

材料设备及劳力计划;

施工现场布置平面图;

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和合同工期的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制架梁辅助工程和水电供应等。

开工前应做好所需材料机具的准备工作,包括:

材料供应渠道、材料的储存、机具配备方案、机具购置和调配、砂石料供应等。

施工单位在作施工调查的过程中,应详细调查当地水资源及电力供应情况,作好完善的水电供应方案。

充分利用地方电讯设备,必要时也可架设通讯线路。

2.1.7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划的临时设施,应包括生产房屋、生活房屋、施工便桥、工程现场内外交通道路、工地供电和供水设备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等,宜在正式开工前完成。

起重设备、施工便桥在使用前应予以验收并做好记录,使用过程中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高空作业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

2.1.8 施工前应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认真进行研究和深入细致地讨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施工。

2.1.9 施工前应对参加施工人员按有关客运铁路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2.1.10 正式工程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或施工资料能满足施工需要;

2 征地、拆迁、城市规划、环保评估已经完成;

3 中线复测及工点放线已完成,施工桩撅完备;

4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已按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

5 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6 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设计工作已经完成;

7 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8 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已建立和健全;

9 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通过认证,能满足施工要求;

与开工有关的材料试验已完成;

10 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11 对有关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已完成;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2核实地下管线的位置和分布。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2.2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

2.2.1 桥梁上部结构主要施工设备有以下几种:

1 桥位制梁设备:

膺架(或移动支架造桥机、移动模架造桥机、挂篮)、张拉设备、混凝土设备、钢筋设备、试验和检测设备,及其它辅助施工设备。

2 预制梁设备:

包括台座、模板、张拉设备、混凝土设备、钢筋设备、吊装及滑移设备、试验和检测设备;

采用蒸汽养生时还有蒸汽养生设备;

以及其它一些辅助施工设备。

3 运架梁设备:

包括装梁、运梁和架梁设备。

2.2.2 施工单位应根据梁的尺寸、重量、形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配备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确定其参数,提前做好准备,以保证工程工期、安全和质量。

2.3 辅助工程

2.3.1 桥梁施工辅助工程主要包括:

存梁场、场内运梁线、大型龙门吊机走行线、供应制梁砂石料的砂石场、修建临时承托结构、钢构件、架桥机的运梁道路。

开工前,应考虑辅助工程特点及施工工期,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出设计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修建辅助工程。

辅助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编制竣工报告。

其内容为:

开、竣工日期,施工依据,施工单位,竣工数量,主要材料消耗,工程成本及必要图纸等。

2.3.2 当桥梁工程施工采用预制和架设施工方案时,运梁便线及桥上临时轨道应按不同运梁车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并要平整、顺直,以便箱梁的顺利移运。

2.3.3 施工便道应直通工地并与国家公路网连结,并应满足各种设备运输进场的需要。

3 基础

3.1 明挖基础

3.1.1 基坑开挖

1 基坑开挖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测定基坑中心线、方向、高程。

2)按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情况,决定开挖坡度和支护方案、开挖范围和防、排水措施。

2 基坑可采用垂直开挖、放坡开挖,支撑加固或其他加固的开挖方法。

在有地面水淹没的基坑,可修筑围堰、改河、改沟、筑坝排开地面水后再开挖基坑。

3 在天然土层上挖基,如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处于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则基坑坑壁坡度可参照表3.1.1选定。

基坑深度大于5m或有其他不利条件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作平台。

如土的湿度过大,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采用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表3.1.1 基坑坑壁坡度

坑壁土

坑壁坡度

基坑顶缘无载重

基坑顶缘有静载

基坑顶缘有动载

砂类土

1:

1

1:

1.25

1.5

碎石类土

0.75

黏性土、粉土

0.33

0.5

极软岩、软岩

0.25

0.67

较软岩

0.1

极硬岩、硬岩

注:

①挖基通过不同的土层时,边坡可分层选定,并酌留平台;

②在山坡上开挖基坑,当地质不良时,应防止滑坍;

③在既有建筑物旁开挖基坑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办理。

4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m的护道,如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或动载过大,应进行基坑开挖边坡检算,根据检算结果确定采用增宽护道或其他加固措施。

5 弃土不得妨碍施工。

弃土堆坡脚距坑顶缘的距离不宜小于基坑的深度,且宜弃在下游指定地点,不得淤塞河道,影响泄洪。

6 无水土质基坑底面,宜按基础设计平面尺寸每边放宽不小于50cm。

适宜垂直开挖且不立模板的基坑,基底尺寸应按基础轮廓确定。

有水基坑底面,应满足四周排水沟与汇水井的设置需要,每边放宽不宜小于80cm。

7 基底应避免超挖,松动部分应清除。

使用机械开挖时,不得破坏基底土的结构,可在设计高程以上保留一定厚度由人工开挖。

8 基坑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开挖。

基坑开挖不宜间断,达到设计高程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砌筑基础。

如基底暴露过久,则应重新检验。

9 必要时,基坑应进行边坡稳定计算。

3.1.2 基坑回填

1 基坑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回填,应分层夯实。

2 台后、涵洞两侧基坑回填所用的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台后、涵洞两侧基坑回填应密实、稳定。

若以碎石分层填筑,其压实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台后、涵洞两侧基坑回填顶面高程允许偏差为±

50mm。

3.1.3 基坑护壁

1 下列基坑开挖后可采用护壁加固:

1)基坑较深,土方数量较大。

2)基坑坡度受场地限制。

3)基坑地质松软或含水量较大,坡度不易保持。

2 挡板支撑,可采用横、竖向挡板与钢(木)框架支撑坑壁。

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3 对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更换时应先撑后拆。

支撑拆除顺序,应自下而上。

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

4 用吊斗出土,应有防护措施。

吊斗不得碰撞支撑。

5 喷射混凝土护壁适用于稳定性好,渗水量少的基坑。

喷护的基坑深度应按地质条件决定,但不宜超过10m。

6 喷射混凝土厚度可参照表3.1.3规定办理。

表3.1.3 喷射混凝土厚度(cm)

基坑渗水情况

地质类别

无渗水

少量渗水

10~15

15

5~8

8~10

3~5

(1)本表喷射混凝土厚度适用于不大于10m直径的圆形基坑,未考虑基坑顶缘荷载;

(2)每次喷射混凝土厚度,取决于土层和混凝土的粘结力与渗水量的大小;

(3)坑内砂层有少量渗水,可在坑壁打入木桩后再喷混凝土,木桩直径约为5cm、长100cm,向下与坑壁成300角打入,一般间距约为50~100cm。

7 喷射混凝土护壁的坡度根据土质稳定情况与渗水量的大小可采用1:

0.07~1:

0.1。

8所选用的喷射机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且输料均匀。

喷射混凝土应掺入外加剂,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当使用速凝剂时,应满足初凝时间不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10min的要求。

干混合料宜随拌随喷。

按土质与渗水情况,每次下挖0.5~1m,应即喷护。

对无水或少水坑壁,喷射顺序应由下而上,但对渗水的坑壁,应由上而下。

当一次达不到要求厚度时,可在第一层混凝土终凝后,再喷第二次或第三次直到要求厚度。

续喷前应将混凝土表面污渍、泥块清洗干净。

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进行湿润养护。

9基坑开挖前,应在坑口顶缘,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土层坍塌。

10 开挖基坑遇有较大渗水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每层开挖深度不大于0.5m,汇水坑应设于基坑中心。

2)开挖进入含水层时,宜扩挖40cm,以石料码砌扩挖部位,并在表面喷射一层5~8cm厚的混凝土。

3)对流砂、淤泥等夹层,除打入小木桩外,并在桩间缠以竹篱等,然后喷射混凝土。

11 混凝土围圈护壁,除流砂及呈流塑状态的黏性土外,适用于各类土的开挖防护。

12 围圈混凝土由上而下逐层浇筑。

顶层应一次整体浇筑,以下各层分段开挖浇筑。

上下层混凝土纵向接缝应相互错开。

分层高度以垂直开挖面不坍塌为原则,顶层高度宜为2m,以下每层高1~1.5m。

13 混凝土围圈的开挖面应均匀分布,对称施工,及时浇筑,无支承总长度不得超过1/2周长。

14 围圈混凝土壁厚和拆模强度应满足承受土压力的要求。

3.1.4 基坑围堰

1 围堰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顶面宜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5m。

2)对河流断面被围堰压缩而引起的冲刷,应有防护措施。

3)围堰应尽量做到防水严密,减少渗漏。

4)堰内面积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5)围堰应满足强度、稳定性的要求。

2 土围堰适用于水深在2m以内,流速小于0.3m/s,冲刷作用很小,且河床为渗水性较小的土。

土围堰宜使用黏性土填筑,围堰断面应根据使用的土质、渗水程度及围堰本身在水压力作用下的稳定性而定。

堰顶宽度不应小于1.5m,外侧坡度不陡于1:

2,内侧坡度不陡于1:

1。

填土出水面后应分层夯实。

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可在外坡面采用草皮、片石或土袋等进行防护。

3 土袋围堰适用于水深不大于3m,流速不大于1.5m/s,河床为渗水性较小的土。

堰顶宽度可为1~2m,外侧边坡为1:

0.5~1:

1,内侧为1:

0.2~1:

0.5。

土袋围堰应用黏土填心。

袋内装入松散黏性土后,袋口应缝合,装填量约为袋容量的60%。

在流速较大处,外侧土袋内可装粗砂或小卵石。

堆码时土袋应平放,其上下层和左右层应互相错缝。

4 土、土袋围堰填筑前,应清理堰底的树根、草皮、石块等杂物。

当有冰块时,必须彻底清除。

填筑时,均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堰底内侧坡脚距基坑顶缘距离不应小于1m。

5 钢板桩围堰适用于深水基坑,河床为砂类土、黏性土、碎石土以及风化岩等地层。

6 新钢板桩验收时,应备有出厂合格证,机械性能和尺寸符合要求。

经整修或焊接后的钢板桩,应用同类型的钢板桩作锁口通过试验检查。

验收或整修后的钢板桩,应分类、编号、登记存放。

锁口内不得积水。

7 钢板桩堆存、搬运、起吊时,不得损坏锁口损坏和由于自重而引起残余变形。

8 钢板桩接长应以等强度焊接。

9 当吊装设备许可时,应将2~3块钢板桩拼成一组组合桩,组拼后用坚固夹具夹牢。

10 插打钢板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插打前,在锁口内应涂抹防水混合料,组拼桩时应用油灰和棉絮捻塞拼接缝。

2)插打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可由上游分两侧插向下游合龙。

3)插打时必须有可靠的导向设备。

宜先将全部钢板桩逐根或逐组插打稳定,然后依次打到设计高程。

4)开始打的几根或几组钢板桩,应检查其平面位置和垂直度。

当发现倾斜时,应即予纠正。

5)当吊桩起重设备高度不够时,可改变吊点位置,但不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

6)钢板桩可用锤击、振动、或辅以射水等方法下沉。

但在黏土中,不宜使用射水。

锤击时应使用桩帽。

7)钢板桩因倾斜无法合龙时,应使用特制楔形钢板桩,楔形的上下宽度之差不得超过桩长的2%。

8)钢板桩相邻接头应上下错开不小于2m。

9)围堰将近合龙时,应经常观测四周的冲淤状况,并采取预防上游冲空涌水或下游积淤的措施。

10)同一围堰内,使用不同类型的钢板桩时,应将两种不同类型钢板桩的各一半拼接成异型钢板桩。

11 锁口漏水,可用板条、旧棉絮条等在内侧嵌塞,同时在漏缝外侧水面撒细煤渣与木屑等,使其随水流自行堵塞,必要时可外部堵漏。

较深处的渗漏,可将煤渣等沉送到漏水处堵漏。

12 潮汐地区或河流水位涨落较大地区的围堰,应采取措施防止围堰内水位高于外侧。

13 拔桩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保持内外水位相等。

拔桩应从下游开始。

14 打钢板桩过程中,当导向设备失效,钢板桩顶达到设计高程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

水中打桩为20cm,陆地打桩为10cm。

3.1.5 基坑排水

1 明挖基坑,可采用汇水井或井点法排、降水,应保持基坑底不被水淹。

2 粉、细砂土质的基坑,宜用井点法降低水位。

当用汇水井排水时,应采取防止带走泥砂的措施。

3 水下挖基时,抽水能力应为渗水量的1.5~2倍。

4 基坑排出的水应以水管或水槽远引。

5 各类井点法降水的适用范围可按表3.1.5确定。

表3.1.5 各类井点法降水的适用范围

井点名称

土层渗透系数(m/d)

降低水位深度(m)

单层轻型井点

0.1~50

3~6

多层轻型井点

6~12(由井点层数而定)

喷射井点

0.1~1

8~20

电渗井点

<

根据选用的井点确定

管井井点

20~200

深井井点

10~250

>

6 井点法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井点管,应先造孔后下管,不得将井点管硬打入土内,造孔应垂直,深度宜比滤管底深0.5m左右。

滤管底应低于基底以下1.5m。

2)井点管四周,应以粗砂灌实,距地面0.5~1m深度内,用黏土填塞严密。

3)集水总管与水泵的安装应降低,集水总管向水泵方向宜设有0.25%~0.5%的下坡。

4)井管系统各部件均应安装严密,不得漏气。

5)降水过程中,应加强井点降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保证不断抽水。

6)对水位降低区域建筑物可能产生的沉降,应进行观测,并采取防护措施。

7)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期间,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3.1.6 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

倾斜岩层,应将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易风化的岩层基底,应按基础尺寸凿除已风化的表面岩层。

在砌筑基础时,应边砌边回填封闭。

2 碎石类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砌筑基础时,先铺一层水泥砂浆。

3 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必要时,可向基底夯入10cm以上厚度的碎石,碎石层顶面不得高于基底设计高程。

4 泉眼可用堵塞或排引的方法处理。

3.1.7 基础处理中换填地基、重锤夯实、强夯、挤密桩、砂桩、碎石桩、粉喷桩和旋喷桩的施工参照《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1.8 基底检验

1 基底应检验下列内容:

1)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和基底高程。

2)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相符。

3)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

4)检查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资料。

2 基坑检验方法按地基土质复杂(如溶洞、断层、软弱夹层、易溶岩等)及结构对地基有无特殊要求,可采用直观或触探方法,必要时钻探(钻深至少4m)取样做土工试验,或按设计的特殊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3 基底高程容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质    ±

50mm

石质    +50mm,-200mm

3.1.9 混凝土与砌体基础

1 基础砌筑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相关砌体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坑底无水情况下施工。

2)石料及砌块不得从平台上抛下。

3)水下混凝土及砌体基础终凝后,方可停止抽水。

2 基础与墩台身的接缝,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相关桥涵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

3.1.10 明挖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换填或回填应及时,夯实符合规定。

2 基坑应满足基础轮廓、放坡、排水的需要,特殊情况下,并应符合加宽的要求。

3 基础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9的规定。

表3.1.9 基础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

±

30

2

基础顶面高程

20

4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砌体所用原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砌体砌缝、混凝土浇筑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

3.2 桩基础

3.2.1 沉桩基础

1 沉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桩前应掌握桩基的工程地质、水文和试桩等资料。

2)沉桩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查明施工区(高空、地面、地下和水中)有无妨碍沉桩的障碍物,并应及时处理。

对沉桩设备移动范围进行平整,如地面松软应进行加固处理。

(2)对预制桩的质量进行检验,并在每根桩上用油漆画出长度标志。

(3)测定墩、台、基桩的纵、横轴线并做好记录,在陆地和静水区每根基桩轴线偏位应不大于1.5cm,单排桩轴线允许偏差为1cm。

在流速较大的深水中基桩轴线偏位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范围。

墩台轴线的控制点,应设在不受沉桩或其他影响的地点并加以标志。

3)桩的堆放、起吊、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桩的种类和使用顺序堆放;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堆放层数不宜超过四层,两点支承时应设在距桩端0.21倍桩长处,三点支承时应设在距桩端0.15倍桩长及桩中点处。

每层支承垫木必须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各层支承垫木应在同一竖直线上。

雨季和春融期间,应防止因地面软化发生不均匀下沉造成基桩断裂和损坏。

(2)起吊桩时,混凝土强度和吊点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起吊桩时,应平稳提升,使各吊点同时受力。

一个吊点吊桩时,吊点应设在距桩上端0.3倍桩长处。

在起吊中,应用钢丝绳捆绑并控制桩的下端。

(3)桩在起吊、搬运和堆码时,应防止冲撞和发生附加弯距。

(4)用驳船运桩,装卸时应注意保持驳船稳定。

4)锤击沉桩时宜重锤低击,锤型选择时应依据桩重及类型、设计荷载、地质情况、设备条件和对邻近建筑物产生的影响等条件而定,附近有重要建筑物(如高层建筑、堤防工程、铁路干线等)不宜选用振动或射水沉桩。

锤击时应考虑锤击振动对附近新浇筑混凝土的影响。

5)沉桩顺序可按水流、地形、地质、桩架移动难易等因素确定,当桩基平面尺寸较大或桩距较小时,宜由中间向外周进行沉桩,在较松软的土层中宜由外周向中间进行沉桩。

6)吊插桩前,应复查桩位、桩身、桩架质量,确认合格后方可插桩。

沉桩前,检查桩锤、桩帽与桩身的中心线,在纵、横两个方向应在同一轴线上;

检查桩位和直桩垂直度或斜桩倾斜角应符合规定。

接桩时应保持各节桩的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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