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建设法制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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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建设法制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Word格式.docx

我市按照省政府年度工作重点,每年都制定全市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明确全市当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及时召开全市年度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的政府法制工作。

每年都由分管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也都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分解落实,全市依法行政责任落实覆盖率达到了100%。

市政府法制办在机关内部实行了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每年的工作任务都进行细化分解,逐条逐项落实到每位领导成员和每名工作人员身上,并定期调度,定期检查,定期督导,确保完成。

4、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我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调整全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菏泽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关于对全市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文件,编纂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手册》,免费发放,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提供了学习资料和工作依据。

5、扎实开展依法行政考核。

自2009年以来我市还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内,建立了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把依法行政任务、目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制定了《县区依法行政检查内容及标准》,分组分县区进行专项考核考评,按照得分多少,评出县区依法行政名次,考核成绩纳入市综合考核总成绩之中,极大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县区也都开展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隆重表彰。

6、坚持领导干部学法。

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轮训)制度、学法考试考核制度等。

市政府还推广试行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明确要求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领导学法的分工上,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市政府领导学法计划和领导成员自学法律目标,定期邀请国家、省法学专家、省法制办领导给市政府领导举办讲座和辅导。

同时,市政府还定期对县区和市直县(处)级领导成员进行法律培训,并组织考试考核。

各县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县区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学法讲座。

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学法讲座。

据统计,“四五”规划实施期间,我市举办市政府(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三十余次,学法内容涉及行政和经济法律法规三十余部,计有300多人次参加了学习;

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和考试一百余次,近5000余人次参加学习;

全市科级以下干部参加各级举办的法制讲座、培训、考试等达十几万人次。

7、积极组织法制宣传。

我市利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国务院《纲要》颁布五周年、《行政复议法》颁布十周年等机会,在全市开展了广泛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报纸、电台、电视台发表了市长、县区长署名文章、专题讲话;

市、县区举办了有奖知识竞赛、宣传一条街活动等。

据初步统计,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县两级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发表法制宣传稿件3000余篇,在国家、省级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600余篇。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行政决策逐步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国务院《纲要》和《决定》对各级政府提出的依法行政重要目标。

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把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先后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都明确规定必须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政府制定出台重要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如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共交通、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决策事项时,都由市法制办把关,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决策深入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单县、成武、曹县等县区政府在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城市开发拆迁、信访稳定、涉法案件等重大决策之前,都要先由县区法制机构展开调研论证,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和决策建议。

牡丹区、东明、定陶等县区政府所有招商引资合同及其他政府民事合同,都规定必须由县区法制机构进行法律把关。

由于县区法制办严把合同主体关、内容关、格式关、公平关,避免了县区政府合同中过去存在不严谨、不规范、甚至违法现象的发生,使县区政府合同实现了格式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更新观念,理顺关系,政府职能转变发生根本性变化

为了彻底改变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及政府管理中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理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如《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各级各部门及时建立健全了各种预警和应急制度、机制,提高了政府和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在去年市、县区机构改革中,我市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地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了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为了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从2002年市政府就成立了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53个单位,除市公安局所属的交警支队和市检验检疫局因场地原因就地规范、纳入中心管理外,其余单位全部纳入“中心”设立审批窗口,市政府集中审批的部门达到了100%。

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我市建立并推行了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审批服务公示制、部门限期审批承诺制等一系列制度,推行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了行政审批工作信息透明、服务便捷和监督有效,最大限度地把方便让给群众、让给企业。

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市政府组织人员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已进行了三次清理,累计精简行政审批事项903项,保留370项,精简幅度达到71%,各县区清理取消行政许可事项达4909项。

今年6月份,市政府又专门下文,对行政审批主体和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目前清理正在进行中。

另外,市政府正在启动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电子监督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率。

据统计,“四五”期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共办理各类审批事项达66.7万件(含交警支队审批大厅),按期办结率达到了99.5%以上。

目前,菏泽市下辖的九个县区,都建立了行政审批大厅或政务大厅,并且运行状况良好。

2006年,我市成立了菏泽仲裁委员会,几年来,我们坚持以仲裁法律制度宣传、仲裁案件办理、仲裁机构建设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使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法律知识越来越为市场主体所认识、所接受,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经济合同纠纷。

现已累计受理仲裁案件500余件,仲裁标底额达到1.7亿元。

在全国仲裁机构的位次由2007年的181位,2009年跃升为第122位。

(四)科学计划,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维护法制统一,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市重新出台了《菏泽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同时各县区政府也分别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而使全市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与发布、备案、清理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1、根据省立法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每年都制订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计划、分季度、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从而避免和减少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盲目、无序现象的发生。

“四五”期间,围绕保障国企改革、加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强化金融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五年来,市政府法制机构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50件,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出台了104件;

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出台了规范性文件520件。

2、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关。

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在制发和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做到严把“六关”,即计划制定关、制度设计关、说明论证关、会商会签关、法律政策关、语言文字关。

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现行的规范性文件相衔接、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等。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还指导市直部门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如帮助市烟草专卖局举行《菏泽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立法”听证会,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然后以局长令的形式向社会正式公布,得到省法制办的肯定。

郓城、鄄城、曹县、巨野等县政府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普遍实行了重大规范性文件听证,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3、建立定期清理制度,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做到有机结合。

按照“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原则,市政府及县区政府对每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能做到及时认真清理,发现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按规定程序及时修改或废止。

今年6月,市政府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0年5月底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4、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政府重新制发了《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各县区也相继出台了备案办法。

五年来,我市坚持做到市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十五天内全部向省政府备案,备案率达到100%。

市政府每年都定期召开由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参加的备案工作调度会,协调县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进度,落实有关问题。

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都能做到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政府备案,通过备案审查,市政府先后撤销了县区和市直部门违法规范性文件20余件,有效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五)加强培训,强化管理,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有序

为克服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我市各级各部门把规范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促进了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

1、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为了规范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梳理、界定、明确机构改革后市、县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依据、职责、权限、程序,避免职责不明、职权交叉、重复执法或执法真空现象的发生,我市今年6月份专门下发文件,开展了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处罚主体、行政许可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计划9月底前将清理结果汇编成册,供部门和群众使用。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撤销城建监察、规划、市政、园林、环卫、房管、拆迁、市容广告雕塑管理等部门的执法队伍和调整工商、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组建了市、县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市、县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和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主体,集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行政机关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执法力量分散、重复处罚、推诿扯皮、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实现了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高效化,促进了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

同时,我市还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目前已有东明、定陶两县经省法制办批准,开展了向建制镇延伸工作。

鄄城、郓城、牡丹区等县区也在筹备向建制镇伸延工作。

另外,我市还正在开展相对集中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工作,准备将原广电、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新成立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行使。

2、抓好公共法律培训学习,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四五”期间,我市对各类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不同形式,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轮训。

特别是今年,我市利用《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到期年审的时机,提前下文布置,逐个县区督导培训,其中市直集中举办了五期培训班,全市共对1.6万余名执法人员进行了统一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统一考试。

东明、成武、曹县、鄄城等县,还将执法人员集中在学校单人单桌闭卷考试,促进了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市执法人员法律水平普遍提高。

为加强对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管理,市政府根据省政府83号令印发了《菏泽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使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做到亮证执法、持证上岗。

同时,全市上下还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共清理出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合同工、临时工1000余人。

市、县区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人员全都建立起行政执法证件文书档案和电子管理档案,实行网上管理、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开。

3、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加强行政处罚监督。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市政府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要求,出台了《菏泽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市政府及县区政府对执法单位的罚款收据实行统一管理,全市近千个执法单位分别与建行、农行和工行签订了代收罚款协议书,有力推动了罚款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国家财源流失,提高了行政处罚的权威和行政效率,确保了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国务院、省政府颁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文件后,我市狠抓落实,重点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层层进行安排部署,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对行政处罚幅度进行了最大限度的细化和分解,并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市政府每年都组织监察、法制、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到各县区、市直部门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推行情况。

郓城、鄄城等县区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对发现的错案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郓城县专门成立执法监督办公室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立案查处错案十几起,追究违法执法人员十几人,并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市药检局、地税局、卫生局、城管局等部门,每年都举办全系统执法文书、执法案卷评查,对优秀案卷进行展评、表扬,对有错案卷进行警示批评,及时查处执法中的薄弱环节,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把执法责任制落到了实处。

5、开展政策法规咨询,提供政策法律服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力度,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政府政策法规咨询中心,作为市政府政务公开的一个窗口和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难题的一个重要措施。

“四五”期间,市政府政策法规咨询中心共接待来电来访6500余人次,咨询问题5000多件,及时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了政策法律服务。

(六)坚持原则,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市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都把开展好复议应诉工作,作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措施。

首先,认真做好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宣传学习。

去年借行政复议法颁布十周年全省检查的契机,市长办公会专门听取了市法制办的工作汇报,要求县区和市直部门一把手重视行政复议工作,继续学习好行政复议法。

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除组织部分复议应诉人员及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复议法培训班外,还对全市所有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并连续三年,在全市范围内召开复议案件研讨会,专题研讨行政复议案例,从而交流了工作经验,提高了复议人员的办案水平。

同时我市还注重开展对全社会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号召群众监督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推动政府及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

其次,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和队伍建设。

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同法制机构合署办公,并拨付专项复议经费,同时要求新配复议人员必须思想品质好、专业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具有法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牡丹区、单县、东明等县区政府十分重视复议工作,每年拨付10万元复议经费,并配备微机、照相机、办公用车等办案工具,保证了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

为保证复议工作公正、有序开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上级法律文书格式的要求制作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回证》等十九种复议法律文书,并将制订的复议宣传、培训、接待、评卷、立档等诸项制度印发全市。

同时还制发了《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内部运作程序和时间要求规定》及《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内部运作程序和时间要求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工作程序,使复议工作走上法制化、程序化的轨道。

市县区两级还实行了行政复议案件集体合议制度,对受理和审理的每一个复议案件都要求由法制办从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多方面全面审查,经集体合议后再作出决定。

市地税局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建立了一套“预防化解税务行政争议”新机制,把税务争议提前预防,内部化解,从而达到双方和谐共赢。

实施两年来,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诉讼、上访案件,收到了良好效果,市政府专门发文予以推广。

第四,建立同法院定期联系制度。

市、县区政府法制办都建立了与同级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联系、沟通和协调,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提前征求法院意见,力争办理的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都能经得起法院的审判监督,办成“铁案”。

五年来,全市共受理复议的案件1000余件,其中维持600余件,撤销200多件,变更50余件,撤回申请100余件,其他50余件。

经复议后又向法院起诉400余件,法院审理后维持320余件,撤销80余件,维持率80%。

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出庭代理行政应诉案件400余起,胜诉率达85%以上。

我市的行政复议工作得到省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去年市政府法制办被评为“全省行政复诉工作先进单位”。

(七)领导重视,机构加强,政府法制网络基本形成

在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方面,各级政府和部门舍得花大气力投入,从编制、规格、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其它软硬件建设等方面提供全力保障和支持。

在今年的机构改革中,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普遍得到了加强。

市政府法制办“三定”方案将过去5个科室增加到9个科室,进一步明确了市法制办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监管职能,并且注明市法制办主任同时兼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副主任配备3名,行政编制由16人增至21人。

八县一区的政府法制机构均为正科级规格,法制办主任均兼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同时,市直执法任务重的政府部门不受机构改革的影响,均成立了专职法制机构,全市配备专兼职法制干部1000多人,政府法制工作网络在全市已经形成。

在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方面,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倡导六种意识,即:

政治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实干意识、创新意识、自律意识。

去年组织全体同志到烈士陵园祭拜先烈、去县区和临沂、日照等地参观考察。

今年组织全体同志到中共“一大”会址重温入党誓词,到南京雨花台革命烈士纪念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等,提高了整体队伍素质,增强了队伍战斗力、凝聚力。

市法制办还注重学习型机关建设。

采取了自己人给自己人授课的方式,引导督促大家学习。

先后安排了六名同志每人承担一个专题,主讲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制度建设、行政复议、法制监督、仲裁知识等。

并规定今后国家每颁布一部法律法规,法制办都将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学习,然后给全体人员授课。

通过这种方式,力争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能够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型人才。

在法制机构内部管理方面,市政府法制办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规定》、《关于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决定》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内部管理工作。

还筹措资金将办公室全部进行了粉刷整理,为全体同志更新了办公桌椅,调整了科室办公用房,增设了会议室,开通了市政府法制网站,使机关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大为改观,全体同志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各项工作得到稳步快速推进。

二、近几年工作的几点体会

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

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必须明确方向,把握重点,全面开展,扎实推进。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前提。

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和部门的领导重视依法行政,这项工作就开展得好,反之,就开展得不好。

菏泽市政府近两届主要领导赵润田、刘士合同志都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多次专门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在每年的市人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和一些重要会议上,都把依法行政作为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政府和部门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

许多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进行行政决策,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积极参加各项依法行政具体工作,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整体推进,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建设高素质的政府法制队伍,是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根本保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将依法行政工作细化为35个方面,其中由法制办组织或参与的就多达22项,并明确提出“法制办要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由于依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知识更新快、协调任务重,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以适应依法行政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市法制办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

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队伍保障。

(三)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是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扎实开展的重要方法。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我市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每年都签订《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把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年初布置、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分出名次。

正是因为开展了依法行政年终考核,并纳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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