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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

(8)《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

(9)《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广东省人民政府,2007年6月)

(10)《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20日);

(1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环发[2004]164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2.20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号;

(1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4)《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环发[2006]93号);

(15)《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1994年12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

(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7)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

(18)《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2009]104号);

(19)《关于发布广东省内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名录(2009年本)的通知》(粤环[2009]76号);

(20)《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1999年3月1日);

(21)《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1990年2月28日);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08年2号令);

(23)其它有关地方法规及文件。

1.3.3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19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9)《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DL/T5064-1996);

(10)《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2006年1月9日);

(11)《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2006年1月13日);

(12)《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务院2006年2月4日)。

1.3.4建设项目相关文件

(1)《肇庆市怀集县文昌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肇庆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10.5);

(2)《广东省肇庆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书》(肇庆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10.12);

(3)《广东省怀集县绥江上游(三江口-莫湖)河段水电开发规划修编报告》(怀集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2009.8);

(4)《广东省怀集县文昌闸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怀集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2006.2);

(5)《关于怀集县绥江上游(三江口至莫湖)河段水电开发规划修编的批复》(肇水资[2009]25号);

(6)《关于同意实施绥江上游(三江口至莫湖)河段水电开发规划的复函》(怀府函[2009]80号);

(7)《关于怀集县文昌闸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怀发改[2006]4号);

(8)《关于怀集县怀城镇文昌闸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怀环建[2006]01号)。

1.4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4.1.1地表水标准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项目所在地区河流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怀集县绥江河水质保护目标为Ⅱ、Ⅲ类,因此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水质标准。

文昌水电站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见附图4。

表1.4-1绥江怀集河段水环境功能区划与水环境保护目标划分

水体功能

水系

河流

起点

终点

长度(km)

水质目标

综合

北江

绥江

连山擒鸦岭

怀集县城

70

II

广宁怀集交界

35

表1.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标准值分类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6~9

3

溶解氧

饱和率90%

(或7.5)

6

5

4

高锰酸盐指数

10

15

化学需氧量(COD)

20

30

4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7

氨氮(NH3-N)

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P计)

0.02

(湖、库0.01)

0.1

(湖、库0.025)

0.2

(湖、库0.05)

0.3

(湖、库0.1)

0.4

(湖、库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0.01

11

0.05

12

氟化物(以F-计)

13

14

0.00005

0.0001

0.001

16

0.005

17

铬(六价)

18

19

氰化物

挥发酚

0.002

21

石油类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3

硫化物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1.4.1.2大气

施工区域为城郊地区,施工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表1.4-3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Nm3)

取值时间

标准

SO2

年平均

     日平均

小时平均

0.06

0.50

NO2

日平均

0.08

0.12

0.24

PM10

0.10

TSP

0.20

0.30

1.4.1.3声环境

工程所在区域为城郊地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表1.4-4声环境评价标准值(摘录)单位:

Leq(dB)

类别或敏感目标

昼间

夜间

GB3096-2008中2类

60

50

1.4.2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标准

1.4.2.1地表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运行期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

混凝土拌合用水执行《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

农田灌溉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1.4.2.2大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4.2.3声环境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GB12523-90);

运行期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表1.4-5文昌水电站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mg/L)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mg/m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dB(A)]

最高允许排

放浓度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施工阶段

昼间

夜间

pH

6~9

土石方

75

55

SS

二氧化硫

打桩

85

禁止施工

CODCr

90

氮氧化物

结构

BOD5

装修

65

氨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动植物油

1.5环境敏感点和保护目标

1.5.1环境敏感目标

(1)地表水

水库淹没范围内及坝址下游至莫湖水电站范围内均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评价区域不涉及水源保护区,根据怀集县农村饮水工程的调查结果,区间农村居民用水主要是山泉水,调查范围内的居民用水情况详见第四章。

文昌水电站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发电,兼有改善上游航运条件、美化环境、旅游等综合利用效益。

文昌水电站建设地点及回水末端所在绥江河段(怀集县城~广宁怀集交界)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将该河段列为水环境敏感目标。

(2)大气及声环境

大气及声环境敏感目标为施工区及运输道路临近的居民点,根据调查坝址左岸是怀集县城、右岸施工区西边1km外有旦家坪。

砂、石、土料外购,弃渣场南边约200m有陂头村。

对外交通公路经过县城,施工区内临时交通道路边没有居住点,由于本项目运输车辆较少,对运输道路附近居民的影响有限。

因此,将怀集县城、旦家坪和陂头村列为本项目大气和声环境敏感点。

详见附图5。

旦家坪

(3)生态环境敏感目标

①陆生生态

文昌水电站工程永久及临时占地主要以荒草地、空闲地为主。

工程的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特殊保护区。

文昌闸坝已于2006年建成,文昌电站建成后不会新增蓄水量,即不新增淹没,而且怀集县城绥江两岸建有防洪堤,因此文昌电站对陆生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弃渣场对周边植被的影响。

②水生生态

文昌水电站的坝址(文昌闸坝)已在2006年建成,同时工程上下游水域没有国家、省级保护水生生物存在,且因为下游建设的水电站已造成鱼类的洄游受阻问题,评价河段洄游鱼类已基本绝迹,本项目无明显水生生态敏感目标。

(4)社会环境

文昌闸坝已建成,文昌水电站建成后不会新增淹没,也无移民,此外水电站的工程占地也主要是荒草地、空闲地,不过电站厂房对岸是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怀城文阁(文昌塔),因此工程运行须避免对该文物造成影响。

表1.5-1文昌水电站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类别

敏感目标

保护要求

水环境

施工期

文昌水电站所在绥江河段

《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运行期

声环境

怀集县城、旦家坪、陂头村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怀集县城、旦家坪

大气环境

执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

生态环境

库区及坝址下游至牛歧水电站河段

对工程影响河段的鱼类等水生生物造成一定影响,应保证河道生态基流

社会环境

怀城文阁(文昌塔)

避免对文物造成影响

1.5.2环境保护目标

(1)预防保护目标

①优化施工布置,控制施工占地,尽量减少对工程地区现有林地、耕地的占压和破坏,确保施工用地与区域相关规划相协调;

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减轻工程活动对当地动、植物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工程及周边区域的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

②调查施工区内有无珍稀保护植物及其分布情况,结合施工布置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尽量规避工程建设对珍稀物种的影响和破坏。

③合理拟订水库运行调度方式,下泄流量满足下游用水要求。

④加强水电站运行对库区水质影响分析,拟订相应预防保护措施,保障河段水质目标,优化电站泄洪方式、施工导流方案,合理调度水电站运行方式,确保基础设施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污染控制目标

①水环境

施工期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和排放要求,尽量避免工程施工期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维护工程河段Ⅲ类水域功能。

②大气环境

做好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减免工程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确保施工区及施工影响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③声环境

施工区边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6297-1996)相应标准,控制和减少噪声对附近农村居民及野生动物的影响。

(3)恢复治理目标

①陆生生态恢复保护目标

重视施工场地及弃料场的防护,通过集中挡护弃渣、种植林草植被等工程和植物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因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和景观破坏,满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对因工程建设占用和破坏的林地和耕地采取切实可行的补偿和恢复措施。

②水生生态保护目标

结合流域开发及水生生物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河流域鱼类资源。

③下游生态及其它用水保障目标

水电站运行期合理调度,保证下游景观生态及用水需求。

主要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1.5-2。

表1.5-2文昌水电站工程主要环境保护对象与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影响范围

影响因素

库区及坝址下游河段

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运行期生活污水排放,运行期水文情势变化

施工区周围及运输道路两侧居民点

工程施工区周围及运输道路两侧敏感点

施工噪声、交通噪声

环境空气

扬尘、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

陆生生物

施工区、弃渣场

永久占地及施工

水生生物

水库回水水域及坝下河段

电站蓄水

水土保持

工程施工区、弃渣场

开挖、弃渣等

生态系统完整性

库区及坝址下游

土石方开挖等

涉及的村庄

土地利用、人群健康、社会经济等

1.6评价工作等级

1.6.1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河床径流式水电站,不涉及较大范围的植被淹没,永久、临时占地中的植被损失量较为轻微。

经调查,拟建工程所处河段内无国家、省级保护动物,工程坝址上、下游建有水电站,项目所处河段内鱼类洄游现象不显著。

综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的相关规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6.2地表水环境

文昌水电站工程建成运行后,工程本身不产生污染物,属非污染生态建设项目。

污水排放主要来自施工期,属暂时性影响,且废污水排放量小于1000m3/d,污水中污染物的组成较为简单,主要为SS、有机污染物。

工程所在地的水域规模,根据水道流量判别,工程所在绥江段多年平均流量73.1m3/s,属中河。

评价区域河道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

根据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确定该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1.6.3大气环境

水电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具有短期性的特征,运行期无明显影响,主要有施工粉尘及机械废气对工程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因此,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设为三级。

1.6.4声环境

文昌水电站建设项目噪声影响主要存在于施工期,工程结束后即消失。

运行期电站噪声经过降噪减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很小。

根据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的相关规定,评价工作等级设为三级。

1.7评价范围

1.7.1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考虑施工期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电站建成后淹没范围内水质变化影响和水电站运行可能对下游水质的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

库区淹没线以内、上至回水末端三江口,下至莫湖水电站约26.3km的绥江水域。

1.7.2大气、声环境

大气环境影响主要由施工机械废气及扬尘造成,声环境影响则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

大气评价范围确定为:

以集中施工区为中心、半径为1000m的范围,运输线路两侧各200m范围;

声环境评价范围:

以集中施工点为中心、半径为200m范围,运输路线围线外200m的范围内。

1.7.3生态环境

本项目陆生生态评价范围为水库正常蓄水位淹没范围及淹没线两侧向外50m范围、工程管理范围及向外延伸100m的区域、施工区临时占地范围及向外延伸100m的区域、弃渣场范围及向外延伸100m的区域、施工道路及向外延伸100m的区域。

水生生态评价范围与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基本一致,即上至回水末端三江口,下至莫湖水电站的绥江水域。

1.8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具体的评价工作程序详见图1.8-1。

图1.8-1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工作程序

2工程概况

2.1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

建设项目名称:

肇庆市怀集县文昌水电站工程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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