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民法典最新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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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物业项目名称),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或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特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申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
(建设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抄送:
社区居民委员会
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处)
示范文本二
(适用业主提出申请)
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物业项目名称)内名业主签名,已占业主百分之五以上,特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申请。
附件:
申请筹备业主大会的业主签名表
(例:
王某等30人)
专有部分座落
业主签名
签名时间
示范文本三
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经(建设单位或业主)的申请,经核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物业项目名称)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负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代表担任。
请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大业主积极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共同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特此公告。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示范文本四
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备组的组成:
1.由业主代表人、建设单位代表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人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人,共人组成。
2.筹备组组长由(姓名)担任。
二、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无《***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8.。
三、筹备组业主代表的产生:
(一)采用下列第项方式分配筹备组业主代表名额:
1.以幢为单位,从该幢业主中推选产生 名代表;
2.以单元为单位,从该单元业主中推选产生 名代表;
3.以楼层为单位,从该楼层业主中推选产生 名代表;
4.划分为个推荐区域,从每个推荐区域业主中各推选名代表,共计产生名代表。
其中:
住宅类型名代表(别墅名代表,排屋名代表,公寓名代表,其他物业名代表),非住宅类型名代表(商业物业名代表、办公物业名代表、工业物业名代表、其他物业名代表);
5.。
(二)采用下列第项方法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
1.根据约定的业主代表名额分配方式,在各自区域业主自愿报名参加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各自区域业主发放推荐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符合业主代表约定的条件和人数及各推荐区域内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确定筹备组业主代表;
2.根据约定的业主代表名额分配方式,在各自区域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符合业主代表约定的条件和人数确定筹备组业主代表;
3.。
四、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
五、筹备组业主代表缺额的,采用下列第项办法补充:
1.在缺额业主代表所在推荐区域内,再次推荐产生,如该推荐区域内无被推荐人或被推荐人数不足缺额数的,则在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推荐,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符合业主代表约定的条件和人数及推荐票多少依次产生;
2.。
六、请有意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到
(地点)现场报名或领取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报名表,并于年月日时前交至(地点)。
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报名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业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专有部分面积
报名理由:
签名:
交表时间年月日时
示范文本五
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表编号:
根据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请从以下名自愿报名及符合条件的业主中,推荐人为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
序号
(按姓氏笔划排序)
推荐意见
1
2
3
4
5
6
7
说明:
1.请对以上业主进行推荐,并在推荐人对应的意见栏划“√”;
2.“√”推荐意见数不得超过上述应推荐数;
3.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要求字迹清楚,符号准确,票面清洁。
推荐业主签名:
推荐业主专有部分座落:
填写时间:
示范文本六
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确定以下人作为(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现将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告如下: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有部分
座落
物业
类型
备注
注:
请在备注栏填写代表成员来源(分别是街道、乡镇或社区、建设单位、业主代表)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
示范文本七
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表决《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投票表决时间另行公告)。
(二)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投票表决时间另行公告)。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可多选)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确认;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确认;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确认;
4.业主在网络上接收确认;
5.。
(二)采取下列第(可多选)项形式进行表决:
1.专人现场发放、回收表决票;
2.专人逐户发放、回收表决票;
3.专人逐户发放表决票,业主自行投票,投票箱放置地点为:
、、;
4.业主自行领票并投票,领票地点为:
,投票箱放置地点为:
5.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6.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按照业主提供的传真、联系地址邮寄或按照网络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并回收业主意见(以传真、邮寄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开箱唱票地点为:
。
2.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或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注:
应与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一致,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其投票权数不得计入。
)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5.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四)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首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设,携带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可以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书面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
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上须附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受托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时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非业主使用人可以接受本人租住或使用房屋业主的书面委托行使业主权利,但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当委托人本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或明确表示终止委托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本次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
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年月日
该内容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公告)
示范文本八
关于确定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进行了确认,现公告如下:
一、业主身份的确定:
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二、业主人数的确定: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总人数为。
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面积计算;
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物总面积为。
关于《管理规约(草案)》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经业主大会筹备组草拟,现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予以公示,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筹备组于上述时间的上(下)午时至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地址)受理业主的咨询,并接收书面意见。
为能更广泛的听取业主意见,筹备组还以、、等方式将《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告知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征求其书面意见。
特此公示。
1.《管理规约(草案)》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示范文本十
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候选人中的中共党员占总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无《***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八)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月以上;
(九)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月以上;
(十)。
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可作为业主代表指定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
鼓励业主中的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以及具有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长的业主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发挥先锋模范和专长作用。
二、采用下列第项方式分配候选人名额:
1.以幢为单位,幢候选人 名;
……;
2.以单元为单位,幢单元候选人 名;
3.以楼层为单位,幢楼层候选人 名;
4.划分为个区域。
住宅候选人名(别墅名,排屋名,公寓名,其他物业名),非住宅候选人名(商业物业名、办公物业名、工业物业名、其他物业名);
三、采用下列第项办法产生候选人:
1.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区域和业主报名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
如该分配区域无业主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或无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向该分配区域业主发放候选人推荐表或向整个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候选人条件和名额分配区域及推荐区域内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确定。
请有意参加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于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到(地点)现场报名或领取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并于年月日时前交至(地点)。
附件:
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
签名:
示范文本十一
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根据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大会筹备组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告如下:
职业
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
姓名
贴照片处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个人简历:
履职承诺:
资格审核意见: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
1.此表(除资格审核意见)须由本人填写;
2.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包括:
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②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等;
③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关于房屋权属确认的法律文书。
④房屋权属继承或者受遗赠的公证书。
示范文本十二
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制定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成
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名。
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设立候补委员,候补委员当选条件同正式委员,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正式委员人数的50%。
二、选举办法
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
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达到应选委员人数的,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主委员会委员。
超出数量的候选人不列为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可以列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正式委员总数的50%。
若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的委员候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委员人数的,按下列第种方式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1)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确认当选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委员在未当选的委员候选人中重新进行补选;
(2)符合当选条件的候选人确认当选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委员在重新调整确定委员候选人后,重新进行补选;
(3)。
三、表决时间
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表决票发放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投票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唱票时间:
年月日时。
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年月日
示范文本十三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编号:
(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专有部分座落:
物业类型:
(住宅或非住宅);
代理人:
代理人联系电话:
事项
表决意见,请在以下每个事项的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
《管理规约(草案)》
赞同()
反对()
弃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1.请对以上事项进行表决,在其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划“√”;
2.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3.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委托人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并签名;
4.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
投票人签名:
填写时间:
表决票存根编号:
业主专有部分座落:
领票人签名:
领票人联系电话:
领票时间:
表决议题:
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示范文本十四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编号:
(选举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