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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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施工图核对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建筑物、设备和有关附属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尺寸、施工图表、工程数量、采用标准图、通用图和设计说明;
(二)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是否符合实际,能否满足需要;
(三)设计是否合理,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施工方案是否可行;
(四)重点工程项目、工点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五)设计中有关协议是否齐全合理。
第三章施工技术调查
第七条施工技术调查是施工准备及招投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公司总工程师牵头,各专业工程师参加组成调查组进行施工调查,各专业工程师重点调查相应专业的有关资料,了解工程施工条件,进行标段设置和施工布局,合理划分标段、工期、合理标价定标,为工程招标做准备。
第八条各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对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调查,认真进行施工部署,划分施工任务,核对设计文件,提出施工方案,并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投资收集必要的资料,同时整理施工技术交底时需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施工技术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区域及其周边的地理、地形地貌;
(二)线路走向、工程分布情况,重点及难点工程;
(三)沿线水文、气象及地质资料;
(四)当地及周边地区建筑材料情况,考察材料的质量、数量、运距及供应能力;
(五)工程所需机械、人力、水、电、通讯等资源及价格信息;
(六)路基填料的来源、弃土场、运距;
(七)沿线公路、水运及铁路运输能力;
(八)生产、生活水源和水质调查。
第四章技术交底
第十条技术交底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能使广大技术人员了解设计要求,掌握技术标准,有利于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公司的技术交底
(一)施工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向监理、施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二)参加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在充分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认真弄懂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以便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对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三)技术交底的经过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应详细记录写成正式会议纪要,做为交底工作和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
技术交底纪要要编号归档、妥善保管并做为竣工文件资料列入工程档案;
(四)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请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到施工单位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公司工程管理部或现场指挥部组织与该项工程有关的单位和施工人员参加,以便掌握该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方法、特殊要求和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内容为:
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期进度要求及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四新”成果特殊规定等。
施工单位应做好对施工工点和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凡下发的各种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双方必须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必须对资料登记编号。
凡因技术交底不清,手续不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不同的岗位责任予以经济处罚,重大事故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未经过施工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五章施工作业指导书
第十四条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施工单位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及方法,以及注意事项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是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对软基处理、路堤填筑、路堑开挖、钻孔桩、扩大基础、墩台摸板与混凝土、悬灌梁、预制梁、现浇连续梁、梁板安装、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开挖及支护、隧道衬砌、既有线加固和道岔拨接等施工过程或施工工序,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和特点,逐项编制作业指导书,确保作业程序简明易懂,操作方法具体可行,施工过程有序可控,质量标准满足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前,参编技术人员要吃透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规定、环保水保政策,依据本单位施工装备、成熟施工方法、专业技术和环境作业条件进行编制。
在组织实施时,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必要时组织实地演练。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必须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执行。
必要时,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指导书发放和接收必须统一编号和登记。
第六章技术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技术资料是设计、施工、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劳动成果。
完整、准确的技术资料是组织施工、指导施工,进行质量追溯,编制竣工文件和施工技术总结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管理,公司各部室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条技术资料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各阶段设计文件、标准设计图纸、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临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试验和检验资料、测量测试资料、施工记录、质量评审资料等。
各种技术资料、记录、施工技术总结,以及设计施工规范、规则、标准、手册、科技成果及情况资料,专题技术总结及有关参考图书。
第二十一条技术资料管理应建立受控文件和资料、有效文件和资料、作废文件和资料档案,所有施工图纸,标准设计图及各类资料,均应分专业、分项立卷存档。
编制总目录及卷内目录。
补充资料要与原资料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标识,签署标识人姓名、时间,并合并存放。
第二十二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对设计院提供的各类设计文件进行点收、编号、保管和分发,并负责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办理有关文件及施工图纸的收发事宜。
所下发的施工图必须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所有资料收发借阅都应办理手续,建立台帐,保证技术资料发挥最大效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标段,向公司提出配齐标准图、全路通用图、院通用图等资料;
施工设计文件资料除留作竣工文件编制份数外,其余下发各施工队使用,分散管理;
其他技术资料由指定人员(或专人)集中管理。
对文件资料的借阅,均应办理登记手续,按期归还。
第二十四条各工点主管技术负责人均应建立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档案袋,以便于系统汇集施工原始资料,处理有关施工技术问题,编制施工小结和竣工文件。
各种技术资料做到内容填写正确,字迹工整,目录清晰,存档规范。
第二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按照《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施工工程测量
第二十六条施工阶段的测量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级管理,专人负责;
监理单位进行复核、抽查工作,同时应指派专人负责对重点工程和铺轨架梁工程中的测量工作进行复核、抽查和协调。
第二十七条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交桩手续。
移交的测量成果主要有:
(一)直线上转点桩、圆曲线及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桩、曲线中点桩等控制桩;
(二)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三)大型建筑物或复杂地段的平面控制基点桩、枢纽站或区段站的坐标桩、三角网或精密导线基点桩;
(四)线路测量诸表及以上各点的书面资料。
复测工作:
交桩后由施工单位组织测量,测量结果精度达到铁道部颁发的有关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经监理单位复核认可作为施工依据,并与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
如发现误差较大应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工程测量工作按铁道部颁发的有关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
(一)施工测量。
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负责组织,保证各工点中心位置的准确性,确保施工质量,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测成果,经批准后使用。
(二)铺轨前测量:
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对本标段管辖范围内线路、桥梁的平纵断面等进行复测。
复测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对路基、桥梁、涵洞进行整修。
复测后,填写铺轨前路基完成情况的工程检查证,经监理单位检查签证认可,作为铺轨架梁工作的依据。
负责铺轨架梁的施工单位根据各标段的复测结果进行铺架前测量复核,重点对桥梁进行测量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铺架工作顺利进行。
(三)竣工测量:
每项工程竣工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对线路路基及各种建筑物的位置尺寸、标高及用地界的准确位置进行复测核对,如实反映在竣工资料和图纸上。
(四)线路贯通测量:
在铁路铺架结束后,由公司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做到全线贯通,里程统一、连续。
同时埋设线路永久性基桩及设置护桩,为线路运营创造条件。
第八章工程试验和检验
第二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配足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认真做好工程试验工作。
第三十条试验单位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认证,取得合法资格后,方可参与项目的检验工作。
现场试验室建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公司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工程试验必须遵照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则进行,试验数据和结论要公正、准确,施工单位和试验单位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二条工程试验和检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设立中心试验室或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试验。
第三十三条部分试验要求
(一)对工程材料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金属、水泥、道碴、红砖和防水材料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经试验确认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当地材料(砂、石料及路基用填料等)应先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施工中主要做好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钢筋焊接、路基填土含水量、密实度试验工作,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四)全线桥梁钻孔桩均应进行无损检测,由公司招标选择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五)试验原始资料和试验报告是分析工程质量的技术依据,是工程竣工文件重要组成部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第九章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及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石武客专(河南境内)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第三十五条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总结是铁路建设的实践记录,它不仅是施工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总结,而且是铁路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科技资料,是企业总结经验、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
石武客专(河南境内)各单位参建领导及专业技术干部均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第三十六条分类及分工
(一)综合性施工技术总结由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写,印、报发有关单位;
(二)各合同段及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由施工单位编写,经公司审稿、编印后分发有关单位。
第三十七条施工技术总结内容提要
(一)综合性施工技术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文字叙述、统计资料和附图照片三个部分。
1.文字叙述部分
(1)全线工程概况;
(2)自然条件;
(3)施工特点;
(4)主要技术条件和标准;
(5)施工安排和施工准备工作;
(6)勘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重大施工技术关键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7)采用新技术和实行现代化科学管理的方法;
(8)重大设计变更;
(9)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组织指挥、物资供应、机械设备、运输保障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及经验教训;
(10)投资来源及计划安排、勘测设计、施工、临管和正式验收、交付运营的经过情况;
(11)勘测设计和施工技术方面的优缺点,经营管理的成效分析,以及正式验交检查时的工程质量评价等。
2.统计资料部分
(1)工程数量汇总;
(2)主要工程项目历年完成的数量;
(3)主要指标统计;
(4)各项费用统计;
(5)工程用工及工率统计;
(6)工程用料及料率统计;
(7)工程机械及动力配备使用统计;
(8)其他统计资料。
3.附图及照片
(1)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图;
(2)工程平面及纵断面缩图;
(3)关键工程示意图;
(4)其他需要说明问题的示意图;
(5)特大建筑结构及有关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照片。
(二)重点工程是指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桥、隧道、重点土石方工程、软土路基加固处理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工程。
重点工程的总结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包括对工程结构、工程数量、施工预算、施工条件和工程进度的概略描述;
2.施工方法:
包括施工准备、场地布置、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及措施,辅助生产和作业过程;
3.施工管理:
包括施工调度、管理制度、节约、质量、安全和工期、造价、工效等效益情况;
4.施工经验:
特别是对所采用的新技术经验和特殊施工方法、工艺的应用,以及卓有成效的处理方法;
5.统计资料及图表:
包括劳动力、材料机械、动力配备和各种费用的统计,工程结构、地质剖面、场地布置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摄影照片;
6.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写要求
(一)编写施工技术总结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充分反映工程的成绩和经验,如实写出存在的问题和缺点;
(二)施工技术总结应内容充实,分析深入,重点突出,文字简练,用事实和数据说明问题;
(三)施工技术总结要能反映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关键处要叙述清楚,必要时附图表、照片;
(四)统计数字力求准确,反复核实,并与竣工数量相一致;
(五)施工技术总结要求自开工、施工至竣工的全过程注意收集整理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工程竣工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写。
第十章编制竣工文件
第三十九条铁路项目的竣工文件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也是铁路工程的历史档案和技术资料。
它反映了各种地下、地上的建筑物,隐蔽工程,构筑物等状况。
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对组织工程的竣工验交、运营的日常维护,以及设备的改造和改建、扩建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四十条竣工文件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积累形成的。
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项目建设初始就重视这项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掌握编制文件的依据和内容。
二是坚持谁指导施工谁负责编制的原则,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资料积累完善。
三是随时检查、督促收集、整理,以避免资料文件散失,造成破损和丢失。
第四十一条公司和各参建单位要成立竣工文件编制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各单位竣工文件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
各参建单位负责本管段竣工文件的编制。
对分单位竣工文件质量及时组织检查指导。
所有竣工文件的具体编写内容,必须符合铁道部对竣工文件的各项要求。
竣工文件应随施工过程的进行及时收集编写,工程完工后及时整理,并按规定进行文整和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