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大学生贫困救助现状分析初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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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5

现行扬州大学贫困大学生救助现状分析5

一、扬州大学简介6

二、扬州大学教育救助体系及政策现状分析6

三、执行机构与程序6

第三章当前高校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中存在的问题分析7

一、缺乏对精神救助的充分重视7

二、伪造贫困生身份8

三、缺乏对能力核心因素的充分重视8

四、资金来源过于单一8

第四章健全现行高校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政策的策略9

一、树立发展型教育救助的理念9

二、建立完善的贫困生监督与认定机制9

三、建立完善的精神救助与经济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10

四、强化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的资金保障10

第五章结论11

参考文献12

引言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对贫困大学生主要采取多元化的教育救助模式。

即为实施“奖、贷、助、补、减、勤”的救助模式。

此政策在实际贯彻落实过程中主要是以物质救助为主,尽量采取多种方式为贫困大学生提供经济救助,以暂时解决其当前所面临的生存问题。

然而,实际上,除了经济困难以外,贫困大学生还面临着许多由经济困难而引发的多种困难,其中包括专业学习方面、环境适应方面及其个人能力方面等所面临的困难,所以必须要从多方面出发,从实际角度出发来努力解决大学生的实际困难。

要充分贯彻落实发展型的救助理念,使其能够由物质脱贫逐渐转变为能力脱贫,进而有效促进其综合能力的提升,促进其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本文选择扬州大学作为具体的研究案例,对其贫困大学生救助进行深入的分析,发现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希望可以对扬州大学大学生贫困救助政策有所帮助,也对其他高校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扬州大学贫困大学生救助现状

(一)扬州大学简介

扬州大学具有良好的师资条件、教学环境与办学条件,其拥有多个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拥有雄厚的师资队伍,其中博士生与硕士生导师共1876人,此外还拥有各类专项人才近百余人,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及国家级的教育名师等。

在2014年,扬州大学共有101241名学生,其中本科学生24761人。

到目前为止,自建校以来,扬州大学共历经了多多年的发展,从最初的小规模院校逐渐发展成多个学科协调发展的、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较优的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二)扬州大学教育救助体系及政策现状分析

1.扬州大学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体系

扬州大学坚持要让每一名特困大学生都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不能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导致辍学作为教育救助目标,积极地贯彻落实对学校贫困大学生的教育救助工作,并且切实关心贫困大学生,采取多种措施努力解决这些学生所面临的实际困难。

扬州大学根据学校的实际状况,再结合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文件与政策,经过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后,采用了一系列的多元化救助措施,例如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以及国家助学金等,并且充分确保这些措施的贯彻与落实。

学校领导对这些救助措施的贯彻落实给予了充分重视与支持,其竭尽所能地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其面临的实际问题,为其解决实际困难,使其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进而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2.扬州大学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相关的管理政策

扬州大学的教育救助主要是针对本学校的家庭存在经济困难的学生而实施的。

其主要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为了能够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规章与制度,以此来充分确保教育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扬州大学根据国家与江苏省颁发的相关文件与政策,再根据学校自身的实际状况,充分贯彻落实教育救助政策,积极地开展教育救助工作。

(1)奖学金情况

1)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资金主要渠道为中央政府财政支持,其标准为8000元/年。

国家奖学金所针对的人群是全日制本科高校中那些各个方面都非常优秀的学生,旨在鼓励这些学生勤奋努力,获得更好的发展。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来源渠道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方共同出资,其标准为每人5000元/年,其面对的是全日制本科院校中那些家境贫寒且品学出众的学生。

在2011年到2014年间的三个学年度中,扬州大学先后有1022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所得到的奖金总额达到817.60万元;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总数为2410名,所发放的奖金总额达到1205.00万元。

2)校级讲学金:

学校奖学金

为了奖励本校内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扬州大学也设立个多种等级的校内奖学金。

当前,扬州大学的奖学金一共设置了三大等级,分别为:

一等奖学金为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为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为1000元/人。

在2011年到2014年内的三个学年度内,该大学先后有10543名学生获得不同等级的校内奖学金,奖金额度达到1447.10万元。

(2)国家助学贷款

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时候应准从相关的政策要求进行。

当前扬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主要有两种,即从生源地申请或从校园地申请。

在生源地进行申请的时候,学生本人应在入学之前到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其需要带好入学通知书、家庭贫困证明等资料,最终发放助学贷款的对口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

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款项金额为6000元/年。

在学校里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学生应在进入大学之后先办理好入学手续再申请,处理该事项的部门为学生资助办公室,由该部门以学校名义统一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帮助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通常只有艺术类、设计类与软件类专业的学生能够获得每年6000元额度的贷款支持,其他专业的学生所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多为其每年度的学费。

(3)助学金

在助学金方面,主要有国家助学金与社会捐助助学金两种。

1)国家助学金

这类助学金主要是面对那些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贫困大学而设立的,其以救助的形式为其提供帮助。

这也是党和国家关心贫寒学子的重要表现。

这项资金来源于政府部门,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目前,我国设立了统一的额度标准,即3000元/年。

相比以往的2000元,高出1000元。

2)社会捐赠助学金

这一助学金同样是面对那些家庭经济条件不佳,品学兼优的本科生而设定的,其旨在给予这些学生必要的物质保障,减少其经济压力,最大限度地解决其生活问题,使得其能够安心学习,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当前有很多企事业单位、组织与机构及个人向学校捐赠了一定资金,学校运用这部分资金先后设立了61个助学项目,发放助学金的额度以2000元/年到5000元/年为主,最高额度为10000元/年。

在救助的过程中,可以进行一次性的救助,也可以多年持续救助。

在2011年到2015年间,该大学先后救助了上千学生,这一助学金已经成为该校救助体系中非常关键的组成部分。

除了这些之外,学校内的各个学院也设立了各种捐助助学金项目,比方说校友基金会,为贫困学生提供了很多物质支持。

(三)执行机构与程序

1.扬州大学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管理执行机构设置

扬州大学根据本学校的实际状况,再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相关规定,设立了学生资助办公室以此来有效负责大学生贫困的教育救助工作。

而且在其下设立了党委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

此外,扬州大学还组建了学生教育救助队伍,以此来全权负责贫困大学生的国家级与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活动,以及学校举办的勤工助学活动等,从而更好地为贫困大学生提供救助。

不仅如此,在学校的各个学院也是安排了专门为贫困大学生提供教育救助服务的教师,其中83%以上的人员都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这样就能够充分利用其较强的责任感与爱心,以及渊博的学识与智慧来做好贫困大学生的教育救助工作。

2.扬州大学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管理申请程序

扬州大学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管理申请程序见图2.1:

图2.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资料来源:

扬州大学行政管理处

二、扬州大学贫困大学生救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扬州大学贫困大学生救助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精神救助的充分重视

为贫困大学生提供经济救助,确实能够有效地缓解大学生所面临的压力,帮助其解决一定的学费、生活费等困难。

然而这只是解决其生存的困难,但是却无法帮助其彻底的脱贫。

因为与其他的普通大学生相比,高校贫困大学生更可能存在一些心理压力,而这就导致其可能会存在人际交往障碍、自卑抑郁等心理障碍。

其情感状态也可能会不够稳定,同时也会影响其素质能力的提升。

这些问题只是单纯依靠经济救助是无法有效解决的,一旦学生长期处于这种状态,就可能会严重影响到贫困大学生的生存与发展,可能会酿造悲剧,对其将来的就业也会产生一定的阻碍。

2.伪造贫困生身份

扬州大学将学生填写的《扬州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作为判断本校贫困生身份的一个重要的标志。

然而实际上,学校根本无法判断学生所提供的当地民政局的证明是否属实。

一些学生为了能够获得救助会想尽一切方法虚开证明,有的民政局为了能够帮助学生获得更多的救助也不惜开具假证明,这样就会伪造出许多贫困大学生的虚假身份。

而救助经费是有限的,虚假的贫困大学生就会与真正的贫困大学生共同分享救助资金,这样就会损害那些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确需要得到帮助的贫困大学生的利益,无法充分解决其实际困难,从而严重影响教育救助的实际效果与作用。

3.缺乏对能力核心因素的充分重视

现有的高校教育救助体系主要是以生存型救助为主,然而却尚未意识到能力技能对大学生的重要性。

因为大学生不可能一直借助于资金救助来完成自己的学业、解决生活费用,而且还必须要掌握一定的技术技能,而生存型的教育救助只是能解决其生存困难,但是却无法有效地培养其生存技能。

在当前的救助模式中,勤工助学是一种有助于学生发展的教育救助模式,然而在这种救助模式中也忽略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只是更多地注重体力劳动,但是却忽略了脑力劳动。

学校为学生提供一些环境保洁以及安全保卫等低层次的劳务型岗位,然而却没有为学生提供智力型以及知识型的、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专业发展的岗位。

在社会方面为学生所提供的岗位,也更多的是一些市场调研以及家教等临时的岗位,但是也忽略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与提升,这样就无法充分满足学生的成才需求,无法有效培养其综合素质。

4.资金来源过于单一

尽管扬州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的直属重点院校,学校与国家也对贫困生救助提供了一定的资金。

然而,由于本校存在着许多的贫困大学生,所以现有的教育资金仍然是不够的。

所以,必须要努力得到社会力量的资助。

但是目前我国在提倡多渠道吸引救助资金方面所设立的政策不多,这就造成社会参与到教育救助方面的力量不够充足,导致救助的资金来源过于单一,于是学校为了能够全面地顾及所有贫困大学生,不得不缩减对每位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力度。

这样一来,就造成救助资金只能够解决贫困大学生所面临的基本生活困难,却无法完全地解决其教育救助问题,无法开展有关的活动来有效地培养贫困大学生的综合素养。

(二)扬州大学贫困大学生救助问题的成因分析

1.思想观念相对落后,缺乏发展型的救助思路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针对大学贫困大学生进行救助时多是直接进行物质救助,给予其一定的助学金。

显而易见,运用这一方式来对贫困学生进行救助,的确能够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位,减少因为经济问题而终止学业的情况出现。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改变,高校自身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高校对贫困大学生进行救助,已经不仅仅是局限于物质救助了。

这种做法过分重视物质内涵却忽略了精神内涵,学生的生存能力没有得到有效提高,与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脱轨,学生在将来踏上社会后很难适应激励的竞争。

可以说,教育领域中救助观念过于落后,经济困难是诱因,很容易导致学生的学业、心理、能力等各方面出现问题。

所以,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教育的救助观念也应与时俱进,不能只从物质方面给予贫困学生帮助,还应该侧重精神层面,重视学生的身心发展。

目前,从各个大学的现实状况来看,高校应积极总结经验,在立足物质救助的基础上,积极健全贫困大学生的救助体系,从心理、能力与就业等多方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必要的时候,高校应适当引入社会救助的理念。

2.教育救助制度与政策不完善

制度设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贫困大学生的资格认定与救助形式上,高校及有关部门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标准与政策。

班级选拔的过程中缺少多层面的考察,出现过伪造贫困生身份的恶劣情况。

除此之外,针对违规行为构建的惩罚机制不到位,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高校在认定贫困大学生身份时困难重重,缺乏科学而有效的措施。

且由于整个认定过程都是由人为主观控制的,容易出现情感等多方面造成的认知误差。

第一,当前,我国还没有针对贫困大学生的认定出台统一的标准,未能构建有效的认定机制,只是简单地将其划分为贫困偏远地区、弱势家庭及天灾人祸几种类型。

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主要采用两种策略,一种是贫困证明法。

由贫困学生的家庭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参与,为其开具家庭状况、家庭经济情况核实或贫困的证明(下岗、患病等),从而为高校认定时提供必要的依据,还有的学校会要求提供家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这种做法在操作上非常简单,然而各地也出现了不少不负责任的做法,随意虚开证明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这一方法的可信程度。

而且这种方法也难以保证所有资料是真实的,不同地区的衡量标准也不一样,不同来源地的资料缺乏可比较性。

第二,由院校的老师、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观察,使用观察认定法。

也就是由他们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在消费情况与生活情况来进行判定。

这种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

此为人为主观判断,缺乏公平性与客观性。

除了这些之外,监督机制与惩罚机制都没有到位。

很多学生虚假申请或将申请到的救助金拥有喝酒与娱乐等不正常消费中,针对该方面的制约机制也不到位。

3.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障,社会力量参与性不够

在高校开展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工作时,充足的资金是保障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

然而就当前实际情况来看,这部分资金主要来源于三大方面:

各级财政拨款、高校及社会捐助。

从当前高校接受的社会捐助资金来看,社会力量对于高校贫困生的关注度不高,捐助的金额也不多,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

从上述图表中我们能够发现,2011年到2015年间,扬州大学社会捐赠助学金无论是总金额上,还是救助的人数上,都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以2011-2012年与2014-2015年两学年度的实际状况来看,其总金额由336.20万人下降至198.73万元,救助人数从1190人下降到596人。

这也反映出高校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在资金方面存在问题,参与的社会力量非常少。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捐助的助学金总量太少,社会对于高校贫困学生的关注度也比较小,参与到救助体系中的社会力量非常少,社会力量在整个高校救助体系中作出的贡献还不到百分之一。

由于各方面的社会力量没有被有效地整合,各种资源的利用度不高,高校贫困救助资金一度短缺,难以发挥应有的救助作用,无法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

三、健全扬州大学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政策的建议

(一)树立发展型教育救助的理念

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对贫困大学生的教育救助,首先,学校、政府以及社会就要改变以往只是单纯地以保障学生基本生存为主、过分地重视保障生存权的教育理念,而是要充分重视学生的社会发展权,要充分重视学生的未来发展,实施发展型的教育救助模式;

其次,学生也要改变以往被动接受救助的理念,要积极地进行“自助”,积极向上,奋发图强。

对于扬州大学来说,施救方要树立发展型的教育救助理念,在为学生提供经济救助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无论是从心理健康,亦或是社会适应能力、专业学习能力等方面,都要对贫困大学生进行培养,以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未来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贫困生监督与认定机制

扬州大学在对贫困大学生身份进行认定的过程中,要采用定性以及定量的方式。

所谓的定量即为考察学生在学校所消耗的生活费用,而所谓的定性即为区分大学生的贫困程度。

扬州大学在具体实施时也要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贫困生诚信档案。

学校要积极地采用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现学生存在身份弄虚作假的现象,就要立即取消其当年的救助,同时还要将其与学生的学业奖励资格等挂钩,以此来保证贫困生的诚信度;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监督制度。

一旦发现学生所提交的贫困身份与实际状况不符,那么就要追究学生的责任,同时还要严格追究为学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负责人的责任,以此来确保贫困生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此外,还要对全部需要救助的贫困大学生进行救助。

要逐渐改变以往以学习成绩优劣为主导的救助标准,要使得扬州大学所有的大学生都能够得到教育救助。

(三)建立完善的精神救助与经济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

对于扬州大学贫困大学生而言,其不仅面临着经济困难,还要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这样就会使其内心变得更加脆弱敏感。

所以,在对大学生实施教育救助的时候,不仅要在经济方面给予救助,而且要充分关注其精神方面的健康,

辅导员要及时地关注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变化,经常地与其进行交流谈心,以及时了解其实际困难,了解其内心的需求,了解其存在的不良情绪,并要对其做好心理引导工作,努力消除其所存在的自卑自抑、欺骗以及抑郁等不良情绪,使其目标当前的困难都是暂时的,一切困难都是可以解决的,鼓励其要积极地面对眼前的困难,绝对不能自暴自弃,自卑抑郁,而是要积极地面对,进而使其能够以积极乐观的态度来面对生活、面对人生,从而热爱生活,热爱学习,不断进取,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与世界观,努力地实现个人价值。

四、强化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的资金保障

这时候就需要多渠道社会支持系统的帮助,而想有效解决扬州大学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资金保障问题的主要途径就是进行就业扶助。

在当前扬州大学贫困生数量和救助资金相当紧缺的影响下,我们有必要构建起多渠道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将教育救助途径进一步拓宽。

从发展型教育救助的角度来分析,其中一种有效途径就是进行预分配的方式。

企业和学生可以提前签订就业协议,并且可以提前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将优秀的人才引进到企业中,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实现双赢。

扬州大学可以积极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团体一起与学校合作,共同做好“对口支援”的社会支持系统,将人才培养和就业扶助紧密结合在一起,全面促进扬州大学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除了上述观点外,在处理资金保障不力的问题上,政府就可以加大引导措施,积极调动人员的兴趣和积极性,利用不同的渠道来募集社会资金,凭借社会的力量来设立其专项人才培养基金,努力做好扬州大学贫困大学生的经济支持工作。

例如可以通过开立职业装租赁公司,以较低的成本来租给贫困大学生,让其享受到税收优惠,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这个多元化主体,主要是由政府、社会和学校三方共同组成,将不利因素降到最低。

第六章结论

一个国家发展的根基就是教育,可见,国家发展的高度与其教育水平息息相关,当前在广泛的人民群众基础中有一个普遍的认识:

不能因为贫困问题而让一个孩子丧失上学的机会,教育在一个国家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

当前我国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工作中已经形成了围绕“奖助贷”而展开的教育救助体系。

但是我们从实际工作中也发现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国学者去积极探讨。

本文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研究,以扬州大学作为研究对象,探究其贫困大学生救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出相关的对策。

参考文献

[1]卜玥.增权视角下的贫困大学生“救助”模式研究[J].赤子,2013(12).

[2]张波.关怀伦理视域下的贫困大学生救助研究[J].学理论,2015(16).

[3]闫芳.师范院校贫困大学生救助机制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11).

[4]刘德伟.贫困地区实施扶贫攻坚战略政策落实情况调研——以云南省禄劝县为例[J].时代金融,2015(27).

[5]张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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