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预案体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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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预案体系Word下载.docx

自然灾害类包括:

洪涝、干旱、雷击、冰雹、海啸、龙卷风等气象灾害;

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地震灾害;

烟叶产区重大病虫灾害;

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

事故灾难类包括:

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信息网络事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次生、衍生突发事故灾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公共卫生类包括: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类包括:

内部因素引发的可能造成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阻断交通、非法游行、围堵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烟草管理部门等群体性事件;

烟草专卖执法、卷烟打假和烟草市场秩序整顿等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

烟叶收购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因人员分流、劳动用工、劳资纠纷、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组织机构

成立xx市烟草专卖局、山东XX烟草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市局(公司)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为:

组长:

局长(总经理)

副组长:

副局长、副总经理

成员:

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2.1.2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局(公司)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1.2.1接受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落实和下达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各项任务。

2.1.2.2审定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2.1.2.3根据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发布的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发布预警、解除预警等指令。

2.1.2.4经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下达启动本预案和终止执行本预案的指令。

2.1.2.5组建市局(公司)系统应急队伍、增援队伍,并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

2.1.2.6编制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方案,审核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方案,审查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器材、物资、物品的配置。

2.1.2.7接受市局(公司)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并迅速做出判断,及时上报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应急办公室,同时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授权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启动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授权,启动市局(公司)应急响应或本预案。

2.1.2.8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成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调动应急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

当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有扩大趋势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

2.1.2.9指定应急信息发布人,审定应急信息发布材料,批准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

2.1.3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职责

市局(公司)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是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定,成员由相关科室、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职责是:

2.1.3.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1.3.2负责核实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收集现场有关信息,制定应急处置对策和措施,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处置对策和措施;

2.1.3.3统一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1.3.4指定专人保持与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汇报进展情况;

2.1.3.5经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授权后,开展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工作,并统一对外发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信息;

2.1.3.6指定专人详细记录上级下达的指示、批示,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现场信息,处置过程等,并起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材料;

2.1.3.8核实确认应急结束条件,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请示同意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2.1.3.9地方政府直接处置时,协调配合当地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2.1.4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局(公司)办公室,是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2.1.4.1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醒目位置,公布值班电话和接警电话;

2.1.4.2负责市局(公司)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的会议记录、信息汇总、资料整理、材料归档、物资器材的保障以及情况报告;

2.1.4.3负责接收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信息、指示;

接收市局(公司)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及时核实接警信息并做出判断,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跟踪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

2.1.4.4保持上下沟通,及时传达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有关应急处置的指示、指令,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织调配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并做好相关的联络、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

2.1.4.5负责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2.1.4.6制定和修订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1.4.7组织实施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和演练,并进行总结、考核,提出改进意见;

2.1.4.8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

2.1.5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由相关科室(部门)和人员组成,在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恢复重建、善后处理和调查等工作。

2.1.5.1抢险救援组:

xx科(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xx科(室)、xx科(室)、xx科(室)、xx科(室)、xx科(室)人员组成。

负责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任务,组织抢险、疏散人员、搜救伤员、清点人数、抢救物资、事发现场警戒及周围区域安全保卫工作;

帮助、指导事发单位尽快恢复重建。

2.1.5.2救护组:

xx科(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xx科(室)、xx科(室)、xx科(室)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现场救护,与医疗救护单位联系,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减少伤亡。

2.1.5.3后勤保障组:

负责救援车辆调度,及时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应急处置装备;

安排伤亡人员家属生活、住宿及参加应急处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应急处置费用的支出、结算工作;

保证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的畅通。

2.1.5.4善后处理组:

xx科(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xx科(室)、xx科(室)、xx科(室)人员组成。

负责安置伤亡人员,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以及事发单位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维护事发单位的稳定,按国家规定做好有关保险、抚恤、赔偿等善后工作。

2.1.5.5调查组:

负责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性质、影响,总结经验教训;

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对应急处置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评估应急处置经费及应急物资的使用和落实情况;

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

2.1.6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应建立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应按照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模式,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主任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2组织体系框架

xx市局(公司)系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监测与报告。

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必要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同时做好信息的归档工作。

信息来源主要有:

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

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的信息;

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

市局(公司)系统报告的信息。

收集的主要信息有:

气象灾害预测信息、烟叶病虫害预测信息、防汛信息、重要危险源信息、政府发布的信息及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通报等。

在市局(公司)系统建立危险源的风险分析制度,加强对危险源的控制,聘请专业技术部门进行指导,及时在市局(公司)系统内进行交流,实现信息共享、信息监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传递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有关应急管理信息,同时依托信息网络收集各级政府通过各种媒体发布的预警、预防信息。

根据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预防通报,结合市局(公司)系统的实际,及时通过市局(公司)网络信息系统、公示栏、显示屏、黑板报等渠道发布预测、预警信息。

吸取行业内同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指令所属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及市局(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传递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应急管理信息,依托信息网络收集地方政府各种媒体发布的预警、预防信息。

根据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预防通报,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实际,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

总结行业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单位应急处置的经验,从中吸取教训,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3.3预警支持系统

利用市局(公司)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通过电话、传真及信息网络建立市局(公司)系统应急支持平台,内容包括:

市局(公司)系统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机构、人员、通讯资料;

应急救援人员名单、通讯资料;

应急机动车辆驾驶员名单、通讯资料及有关单位应急通讯资料;

储备的应急救援资源、重要危险源技术资料等,确保应急指挥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资源共享,指挥有力。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市局(公司)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一般分为四个级别,一般(IV级、蓝色)、较重(III级、黄色)、严重(II级、橙色)、特别严重(I级、红色)。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发布的预测、预警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及预警的调整、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报告时间、方式、内容

4.1.1.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坚持逐级上报的原则,在事发至处置结束的全过程中实行信息的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保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连续性。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局(公司)有关部门于事发15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依法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于事发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并依法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及市局有关部门的书面报告于事发45分钟内,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于事发1小时内报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

各级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电话报告的,最迟不能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并要说明迟报的具体原因。

口头和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

信息来源、起因、性质、基本过程;

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

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扩大趋势等。

书面报告要表述简明、准确、文字精炼。

4.1.1.2严重和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比较敏感的突发公共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和逐级上报的限制。

有关值班人员和事发单位(部门)可直接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可直接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4.1.1.3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烟草应急领导小组续报;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逐级书面终报。

4.1.2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及市局(公司)有关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程序

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所属单位(部门)人员报警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指令事发人员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向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

发生不涉及人身伤亡或外部影响,经事发单位(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即可控制和消除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发生涉及人身伤亡、外部影响或需要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部门)须先行处置,同时配合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置。

必要时,经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启动事发单位(部门)乃至市局(公司)相关应急预案或本预案。

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应主动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局(公司)机关所辖范围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第一目击者或事发当事人立即向对应的部门应急值班室报告,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并报告本部门应急领导小组;

本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4.1.3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程序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市局(公司)系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指令事发单位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成现场处置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处置。

4.1.3.1发生一般(IV级、蓝色)以下,(不含一般(IV级、蓝色)突发公共事件,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按规定的时间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的同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保持与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对不涉及人身伤亡或外部影响,经应急处置即可控制和消除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上报。

4.1.3.2发生一般(IV级、蓝色)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按规定的时间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的同时,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减少损失、控制事态扩大。

经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授权后,启动市局(公司)相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4.1.3.3当地政府参与处置时,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市局(公司)系统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和处理规定。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利用本单位办公自动化信息平台、新闻媒体和网络及时收集和掌握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应急部门发布的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

各级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将事发地点、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处置方案、应急措施等应急处置情况上报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本单位办公自动化信息平台上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4.3通讯

市局(公司)系统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醒目处公布报警电话及本单位白天、夜间、节假日应急值班电话,保证报警电话、应急值班电话、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领导24小时通信畅通。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保管、保存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通讯录、机关部门负责人通讯录、有关应急人员通讯录、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通讯录、抢险救援人员通讯录,并指定专人管理。

4.4指挥和协调

4.4.1由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指定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由到达现场的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物资,组织、协调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现场领导小组配合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指挥和协调,事发单位(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当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时,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服从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当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时,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4.4.2由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应急领导小组视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成立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定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由到达现场的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物资,组织、协调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及时向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和事发地政府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4.4.3跨地市行政区域或超出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4.4.4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所在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单位(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5紧急处置

4.5.1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紧急处置程序:

4.5.1.1由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遇紧急情况,可采取边报告边处置的方式,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作出说明;

由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处置的,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4.5.1.2由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服从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的处置。

由地方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其下达紧急处置决策时,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协助配合,同时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紧急处置决策及时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4.5.2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紧急处置程序:

4.5.2.1由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遇紧急情况,可采取边报告边处置的方式,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由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处置的,向应急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4.5.2.2由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各县(市)区局(营销部)、配送中心服从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处置。

4.5.2.3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其下达紧急处置决策时,应急领导小组协助配合,同时将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紧急处置决策,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特点,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为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提供必需的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

应急救援人员要按照现场救援方案规定的程序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避免应急救援人员发生新的伤亡,保证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可能对周边地区公众造成威胁时,事发单位(部门)应及时有效发布疏散信息,安排疏散群众,或配合地方政府及时向公众发出公告,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周围区域群众疏散,维护现场秩序。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保障安全和有利处置的情况下,事发单位(部门)可动员相邻企业和区域的群众,组织其共同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4.9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派出调查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影响、责任、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总结和评估,于调查工作结束后1日内,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和评估报告。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于调查工作结束后2日内,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调查和评估报告。

必要时,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

地方政府调查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部门)应积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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