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文兴阶级的本质到底是什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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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此谈谈自己的理解,试图廓清迷乱,也是抛砖引玉之举。
“阶级”作为一个语词,在中国古代很早就存在了。
如东汉王符的《潜夫论·
班禄》中即有:
“上下大小,贵贱亲疏,皆有等威,阶级衰杀。
”这里的“阶级”是指尊卑上下的等级。
唐代陆龟蒙在《野庙碑》中还有“升阶级,坐堂筵,耳弦匏,口粱肉,载车马,拥徒隶者,皆是也。
”这里指建筑物中的台阶。
显然,在这些意义上,中国古代的“阶级”语词并非马克思主义中的“阶级”概念。
按照词语上的解释,“阶级”还有一义,即马克思主义中的“阶级”一词,其含义的一般解释,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中,由于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不同和对生产资料关系的不同而分成的不同集团。
作为一个语词,“阶级”主要是上述三种意思,《现代汉语词典》归为:
台阶;
旧指官职的等级;
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中,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和对生产资料关系的不同而分成的集团,如工人阶级、资产阶级等。
【1】
可见,第3种解释其实是一种政治经济学基础上的解释。
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由于不论是政治学,还是政治经济学,其官方或曰主流指导思想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因此,这种解释同“马克思主义”形成一种互相默认的关系,即如无特别定义,都为如此,本文也作此种理解。
说“阶级”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隐含的前提是指“马克思主义”中的“阶级”概念,而非其他“主义”对“阶级”的理解与界定。
【2】
(以避免无谓的抬杠。
至于立论对错另可讨论。
)
那么,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阶级”概念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他们把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形态,根据其生产关系的不同,分为六个阶段,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二阶段)。
在每一社会阶段,用“阶级”概念来表达人们之间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也由此引致出政治关系等),在每一社会阶段,其阶级构成及分析有着不同含义。
对于“阶级”概念的使用,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到:
“至今一切社会(指有文字的奴隶社会后的)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至于划分阶级的依据,恩格斯说到:
“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
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
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
”【3】
但是,他们虽然创立了阶级分析理论,也重点研究了资本主义兴起阶段的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阶级关系和矛盾,但对“阶级”概念本身并没有给出一个集中明确的本质性的定义。
在这样的背景(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中的)下,第一个给出“阶级”概念的本质性定义的是列宁。
列宁指出: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4】
列宁对“阶级”的定义初看是明白的。
他首先是从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着眼的,这符合马克思主义一贯的分析基点。
判断某“阶级”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一是同生产资料的关系——拥有或者没有、私有或者公有;
二是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主导或者被支配;
三是“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按资或者按劳(或者按权等)及数量。
【5】而最根本的结果和标志,是“劳动(成果)”的“占有”或者“被占有”,亦即“剥削”与“被剥削”。
在具体的社会形态下,只要存在着这种关系,或者说不同
的人群群体,只要处于这种关系中,就一定可以也应该划分为不同的“阶级”。
列宁的这一阶级定义中,值得思索的是“集团”概念的使用(或翻译)。
什么叫“集团”?
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
”【6】但考察历史可以发现,“集团”概念在列宁阶级定义中的使用是存在矛盾的。
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类社会形态的划分,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无阶级的社会,其他是有阶级的社会。
那么,比如奴隶社会的阶级,一般说可以划分为两大阶级——奴隶阶级同奴隶主阶级。
则不管是历史现实还是逻辑推演,都很难把古代社会的“奴隶阶级”理解为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
奴隶们连人身自由都没有,何以能组织起来形成“团体”呢?
封建社会的农民阶级也如此,应该很难被认为形成了“集团”。
农民起义时的“队伍”并非常态。
【7】直到资本主义社会,列宁才认为:
资本主义的“民主共和制和普选制同农奴制比较起来是一大进步,因为它们使无产阶级有可能达到现在这样的统一和团结,有可能组成整齐的、有纪律的队伍去同资本有步骤地进行斗争。
农奴制的农民连稍微近似这点的东西也没有,奴隶就更不用说了。
”“而只有资本主义,凭借城市的文化,才使被压迫的无产者阶级有可能认清自己的地位,创立世界工人运动,造就出在全世界组织成政党的千百万工人,建立起自觉地领导群众斗争的社会主义政党。
”【8】这时,才存在着“集团”。
可见,即使按列宁自己的论述,“阶级”并不都是永远存在着以“集团”表现的。
甚至,按照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关于“自在阶级”与“自为阶级”的论述,资本主义前期产生的工人阶级还属于“自在阶级”,只有到了“自为阶级”阶段,才会形成“集团”,比如建立政党等组织。
因此,阶级的划分首先应该是“人群”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分类,而不一定都具有“集团”的分类特征。
认识这一点,从后面的论述看,也将是有意义的。
无疑,在阶级理论中,对比于其他社会形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分析是最为详尽和丰满的,他们把资本主义社会的两大基本阶级定义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在具体的社会形态中,这两者的指向是明确的。
恩格斯在1847年写作的《共产主义原理》中说到:
“无产阶级是专靠出卖自己的劳动而不是靠某一种资本的利润来获得生活资料的社会阶级。
”“无产阶级或无产者阶级就是19世纪的劳动阶级。
”【9】他在1888年《共产党宣言》英文版注释中又说到:
“资产阶级是指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并使用雇佣劳动的现代资本家阶级。
无产阶级是指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雇佣工人阶级”【10】
然而,根据列宁的阶级定义,如果从整个人类社会的角度着眼的话,这种概念在汉语语境的条件下又极易造成误解,应该规范和再细化。
在汉语语境的条件下,所谓“资产阶级”按字面意思会理解为“有资产”的阶级,而“无产阶级”则会理解为“没有资产”的阶级。
在实际使用中,往往导致泛化,例如把所有形态下的劳动阶级都称为“无产阶级”,而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中,有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劳动者拥有了不菲的资产(可能会转化为“资本”,也可能不。
),他们还能叫“无产阶级”么?
这使有些人感到极为困惑。
而“有资产”的阶级,能否用于界定其他阶级社会的资产者们呢?
例如“地主阶级”算不算“有资产”的阶级——即资产阶级呢?
其实,按马克思恩格斯的意思,“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是特指的,“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阶级”,“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阶级”。
因此,前者应该简称为“资本阶级”,以区分其他阶级社会的“有资产”阶级。
列宁就曾经使用过“有产阶级”概念。
【11】香港的王绍光先生也使用过“有产阶级”、“资产主义”等概念。
【12】但,它们同马克思的“资产阶级”有何区别呢?
在汉语表达上,“资本”同“资产”具有本质区别,马克思的《资本论》对“资本”有详尽的论证,但拥有“资本”的阶级,为何要称为(或译为)“资产阶级”呢?
。
其实,“资本阶级”的概念,陈独秀也早就使用过,他曾说:
“用革命的手段打倒本国外国一切资本阶级。
”【13】其指向是明确的。
不知后来为何不再使用,而使用了“资产阶级”。
而后者本质上仍是凭劳动获得生活资料的阶级,在这一点上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劳动者并无不同。
但,如果使用时不分社会形态,尤其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仍然用“无产阶级”指代这一阶段的劳动阶级,就会同实践产生矛盾。
比如在按劳分配的制度下,随着社会富裕程度的提高,一些劳动者可能是“有资产”的。
其实,恩格斯早就指出,“第三个问题:
是不是说,无产者不是一向就有的?
答:
是的,不是一向就有的。
穷人和劳动阶级一向就有。
”【14】可见,在恩格斯那里,“无产者”同“劳动阶级”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不是一向就有”,那么,假如社会主义代替了资本主义,“无产者(阶级)”还会继续存在么?
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不应该一以概之。
因此,“无产阶级”的概念有其特指性,它在实质上是指的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马恩所处的早期阶段)的劳动阶级。
因而,当需要描述其他社会形态下的劳动者阶级时,不应该轻率使用,比如社会主义阶段的劳动者。
从阶级分析来说,这一阶段应该使用“劳动阶级”或者“社会主义的劳动阶级”的概念,而不应该继续使用“无产阶级”的概念。
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指高级阶段)之间,应该有一个过渡阶段,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这个“过渡阶段”是指社会主义阶段,那么,按上意,实质是指“劳动阶级专政”,即劳动阶级的专门统治(对不劳动阶级而言),而不能够马上从资本主义过渡到人人平等的、全民的“统治”。
要坚持社会主义,就要坚持劳动阶级专政,它的含义是指既要实现历史的进步,又不能超越生产力和社会思想觉悟的发展阶段。
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就必须要坚持劳动阶级专政,这“并不输理”。
它既反对封建阶级(权力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资本阶级)专政,又不是“全民专政”。
有的人认为,社会主义应该是实行人人一样的“普遍幸福主义”,是“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主义”。
【15】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这是不正确的。
比较而言,在社会主义阶段,使用“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概念去表达实质上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妥当的。
因为,由于“人民”是从历史进步的角度界定的政治力量,在每一阶段,其具体范畴都可能不同,从人类产生阶级以来,“人民”的具体内容不知发生了多少变化,这很容易为当权的政治家肆意解释“人民”的范围提供随意性基础。
反之,“劳动阶级”概念从古至今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只要是以劳动为生的就属于“劳动阶级”,其范围比较容易界定。
另外,在这一阶段(社会主义阶段),所谓劳动阶级专政,也就是劳动阶级民主,而不是全民做主,不劳动阶级是被统治的对象,他们是不可能享有“做主”的权力的。
用“人民”或者“全民”概念很易造成误解,【16】超越社会发展阶段而走向空想社会主义。
最根本的是,马克思主义用来表述“专政”的限定语是“阶级”,而“阶级”是同生产关系相联系的,它不能等同于人们在历史上的进步或落后。
在历史上,剥削阶级并不总是阻碍历史前进的落后阶级,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在代替前一个社会形态的初期,都是进步的,属于“人民”的范畴。
如果要问是否属于“人民专政”?
那回答就是肯定的。
那么,如果社会主义也使用“人民专政”作为自己的最根本特征,就反映不出两者的根本区别;
而劳动阶级也并不永远是先进阶级,“劳动阶级”在社会主义存在的后期,将是落后的,将被历史发展所淘汰,即会被共产主义的“无阶级”所替代。
所以,“无产阶级”概念本质上是劳动阶级,但同“人民”概念是不等同的,“无产阶级专政”也不等同于“人民专政”。
因此,在社会主义阶段,不应该使用“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应该用“劳动阶级专政”概念代替。
而社会主义者一旦如此揭示自己专政的本质,立即就会凸显出资本主义所谓“全民统治”的虚伪。
有哪一个资本主义的理论家敢宣称自己社会的专政也是“劳动阶级专政”呢?
同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7】从政治表达来说,这是不正确的。
如果承认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那么,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主义国家还不是全民国家,它的统治阶级只能是劳动阶级,不劳动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
因此,“一切权力”应该属于劳动阶级,而不属于不劳动阶级或者由其分享。
被统治阶级能分享统治权力吗?
不能。
在奴隶社会,奴隶阶级能分享统治权力么?
在封建社会,农民阶级能分享统治权力么?
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能分享统治权力么?
虽然有时候,有些不劳动阶级——如资本家,在特定时期可能属于“人民”范畴,但仍然不属于劳动阶级。
那么,这个阶级在(假设是“过渡的”)社会主义阶段,能够分享统治权力吗?
对于发展趋势,劳动阶级要坚持按劳分配方向,资本家则要坚持按资分配方向,该如何处理呢?
另外,把政治表达转述到法律的技术层面,如何在坚持公民权和普遍的选举权的基础上,实现一切权力属于劳动阶级,还需要劳动阶级精心设计。
不过,在深邃的政治家看来,“一人一票”的选举形式——这看起来好像是全民在行使权力,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
希特勒就是“一人一票”当选的;
前苏联时代并没有真正的“一人一票”,它的“社会主义”联盟不也是解体了吗?
因此,这似乎看起来有些霸道:
在社会主义阶段,一切权力归劳动阶级,难道不劳动阶级就没有平等的权利了吗?
劳动阶级的回答只能是:
当然,社会的发展方向是:
每一个人都应该劳动(自然生理原因除外)并以此分配社会产品。
在过渡时期,资本阶级等剥削者的存在和适度发展是受劳动阶级限制的。
从这个逻辑出发,资本家进入劳动阶级的先锋队是非常不合适的。
总之,从马恩对“资产阶级”概念本质的分析看,应该称作“资本阶级”,它也可以区别于其他非以“资本”为生的“有资产”的阶级;
从对“无产阶级”概念的界定看,不能把它轻易地用于指代其他社会形态中的劳动阶级,尤其不能指代社会主义阶段中的劳动阶级。
从整个阶级社会的历史看,如此理解阶级本质,就会对各社会形态的阶级分析有一个明确的概念界定。
奴隶社会——区分为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封建社会——区分为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
资本主义社会——区分为资本阶级和无产阶级。
奴隶阶级、农民阶级和无产阶级,都属于劳动阶级,在“被占有”“劳动(成果)”这一点上,三者是相同的。
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和资本阶级,都属于“有资产”的阶级。
在“占有”“劳动(成果)”这一点上,三者也是相同的。
但三者的区别在于:
奴隶主阶级控制着全部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并且直接控制了奴隶的人身;
地主阶级基本控制着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并且通过土地间接控制着农民的人身;
资本阶级则通过控制着表现为“资本”的生产资料生产剩余价值,不直接控制劳动者的人身。
显然,从人的解放的轨迹看,是依次进步的。
对资本主义及以前的阶级分析,由于马恩等经典作家作了详尽的论述,在实践中,社会主义的运动者们并无多大分歧。
但由于社会主义实践产生较晚,经典作家的分析比较少,只有一些概略的预测,再加上实践探索中的歧路。
因此,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分析,后来者存在着较大的分歧,该如何认识呢?
阶级分析理论还有效么?
许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者在应用阶级理论时,最为大惑不解的是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分析。
(一)“纯粹的”社会主义阶段
按照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形态的划分,只有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阶级”,而其他社会都是阶级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
但是对于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分析,马恩等领袖却没有给出具体答案,这让许多教条主义的信奉者一筹莫展,左右为难。
他们有一种讲不清,道不明的感觉。
于是要么含糊其辞,一笔带过;
要么矛盾
迭出,无法自圆其说。
【18】例如: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下结论到:
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
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
”这也只是判断,至于为什么?
则语焉不详,如果国内的剥削阶级都被消灭了,“阶级斗争”在国内的反映是什么阶级之间的斗争呢?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还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有哪个社会阶段不存在着人民“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呢?
原始社会或者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么?
肯定存在而且应该是主要矛盾,那这一矛盾何以在社会主义阶段也成为了“主要矛盾”?
为什么其他阶级社会的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而社会主义也作为阶级社会,阶级斗争、阶级矛盾就不是主要矛盾了呢?
难道“非阶级矛盾”会是一个阶级社会的主要矛盾么?
然而,如果要坚持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就要对社会主义社会划分“阶级”,并且,“在阶级社会,社会的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19】这又同上述那些结论是相左的,也难免会让人想起社会主义运动史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为残酷的一页。
而要粉饰现实,为现实政治服务,又似乎需要淡化或者抹去阶级分析,
营造一片歌舞升平,人人幸福的“社会主义”场景。
于是,中国的社会学、政治学只能分析社会阶层,却回避分析社会阶级结构。
【20】是啊,如果社会主义真的是人人“普遍幸福”的,还存在着阶级划分么?
该如何认识这些矛盾呢?
其实,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主义”阶段还并不是“人人幸福”的阶段,要人人都幸福,那是共产主义阶段的理想和现实。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费尔巴哈所讲的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是根本不存在的。
”【21】如果清楚正确地认识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上述那些矛盾并不难解决。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22】因此,从最接近本质的地方出发,人群将可以首先被划分为劳动者与不劳动者两大类。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幸福”是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所以他们的“幸福”的性质和程度是不一样的。
由此,从总体上说,不同的经济地位将会决定他们不同的政治态度和现实行为以及“幸福”的感觉。
因此,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构成,其基本的两大阶级是(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
阶级和不劳动阶级。
他们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控制关系、在生产与分配中的地位和劳动成果获得方式都截然不同。
在马克思主义的设想中,“社会主义”阶段是否定资本主义按资分配而实行按劳分配的阶段,虽然社会希望和要求人人劳动,但实际上根据人的生理状况和人的思想历史发展水平是不可能马上做到的。
在没有实现按需分配以前,劳动者实际上将被迫承担不劳动者的生存义务。
例如对于因生理自然原因的不劳动者,马克思就说到:
“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
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
因此,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
”【23】
“某一个人”虽然提供了同他人同样的劳动,但“事实上所得到的”“份额”要少些,这里减少的份额哪里去了呢?
其实是提供给不劳动的配偶(因为她要承担生育和生理抚养后代的任务)或者子女、老人了。
那么,我们这里要问,“某一个人”可不可以不提供呢?
不可以?
为什么?
这是因为,在这一社会阶段,受“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的思想觉悟影响,“社会”还不能承担这一部分劳动分配,不管“某一个人”内心深处愿不愿意,他不能选择自己面对的历史经济条件,“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
【24】在“社会”的强制条件下,在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约束下,他如果要繁衍家族和自己,满足自然欲望,他只能接受这种分配现状。
那么,按照列宁的定义,这种情形属不属于“占有”劳动呢?
如果是,这样两类人群自然可以划分为劳动者与不劳动者两大类了。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还不可能是人人平等的时候,马克思把这种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称为“资产阶级权利”。
可以设想,到了共产主义阶段,养育不劳动的承担生育任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老人的劳动成果支出,将不再是家庭的责任,而是社会的自觉义务,劳动者也就不再存在被强制“占有”部分劳动成果的情形了,由此,阶级分析失去了生产关系方面的基础,“社会”才成为无阶级的社会,才能成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引自《共产党宣言》)的社会。
“经济关系的强制作用已不复存在。
”【25】可见,在阶级定义中,列宁使用的“占有”概念确实恰如其分。
除了上述通过婚姻和血缘关系依附于劳动者的不劳动者外,还存在着其他因自然(生理)原因而不能劳动的人群,他们虽然没有婚姻或血缘关系依靠劳动者维持生活,但他们所以能够生存下去,当然也是“占有”了他人(或者社会的)劳动成果的结果,其表现形式为“福利”、“乞讨”、“低保”、“社会保障”等等。
显然,这种“占有”同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密切相关,一般理解,只有在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以后,才会产生这些“福利”制度,人们的道德水平和经济能力才能接受这种“占有”。
而在封建社会以前的阶级社会,由于受经济条件和道德水平的制约,“社会”是不会认可这种“占有”的,那些不劳动者很难生存下来。
此外,在社会主义阶段,还将存在着有劳动能力但不愿劳动的人群,他们仍然把能够不劳而获当作人生真谛。
“工作着是美丽的”并没有成为全体成员的共识。
所谓“一大二公,人人劳动”,所谓“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已经被事实证明是不可能马上做到的。
那么,如果撇除其他生存因素(比如过去的积存),他们的生存方式也只能是因文明程度而生的社会的“福利”制度或者依附于劳动者。
小结一下。
如果以不劳动的原因作依据,这时的不劳动阶级可以分为因自然生理原因缺乏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者和有劳动能力但因思想意识原因而不愿劳动的不劳动者。
【26】如果以谋生来源划分,这个阶级可以分为因婚姻血缘等联系依附于家庭供养的不劳动者和依赖于社会福利生活的不劳动者。
而依赖于社会福利生活的不劳动者主要产生在资本主义文明兴起以后。
可见,在纯粹的社会主义阶段,其基本的阶级构成包括两大阶级——劳动阶级和不劳动阶级。
这种“不劳动阶级”依靠劳动者(和社会)提供的“福利”为生,可以称作“福利阶级”。
【27】当各方各自坚持自己的立场并为之角力时,其斗争就构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
(上述对不劳动阶级的两类构成分析表明,这个“阶级”也是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集团”。
可见,列宁以“集团”界定阶级的普遍意义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