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整理汇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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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须相对人为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本人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约定的义务。

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抗辩。

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主要内容

  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Z3010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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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土地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三、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二)地役权的设立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利用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物权的保护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本节有两个重要考点,一是法律体系,二是法的形式。

  法律体系,包括七大方面,分别是宪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程序法法律部门。

  请问一下各位,劳动合同法是民商法法律部门吗?

  有的学员可能会说,“劳动合同法不是合同法吗?

合同法不是民商法吗?

  不是这样的。

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而合同法属于民商法,这里要注意区分。

  再有,注意宪法法律部门中的组织法。

  咱们国家是没有一个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的,我国的立法走两条线儿,一条人大线儿,一条行政线儿。

但是从级别上,有区分中央和地方。

所以,相对应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组织法系列内容。

  再说程序法律部门,注意,程序法律部门,包括诉讼法和非诉讼法,诉讼法就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在教材第八章的第二节专门提到,《行政诉讼法》在第八章的第五节,《刑事诉讼法》在教材中出现内容较少,不作为重点考察。

  法的形式,包括七大方面,分别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际条约。

  这一部分,把握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每一种法的形式的制定主体,第二层次是每一种法的形式的特殊标识。

  先来看第一层次,请各位翻到教材第3页,看一下,宪法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地方人大,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有三个主体,请各位翻到教材第5页,在这里做一下勘误。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有三,分别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比如河北省(省级人民政府)、石家庄(省会城市)和唐山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教材中缺少了一个省会城市,请注意。

国际条约的出现是为了保证知识体系的完整性的,但是我们建造师考试不考这个。

  第二层次是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标识。

  法的特殊标记是后缀“法”,如《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

  行政法规的特殊标识是后缀“条例”,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地方性法规的特殊标识是前缀“地域”+后缀“条例”,如《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审计条例》;

  部门规章的后缀是“办法”,如《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的特殊标识前缀“地域”+后缀“办法或决定”,如《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

  一定要注意区分。

1、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地方法规是由省级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地方规章是由省级地方政府颁布的。

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颁布的法的形式均有所在"

地方"

的名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颁布的法的形式均无地方的名称。

  2、法的效力等级是由法的效力来源决定的,法的效力来源是指法出自那个层次的立法机关,立法机关的层次越高,它所制定并实施的法的效力等级就越高。

我国法的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4、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5、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6、代理的主要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委托代理。

  7、转托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他人除外。

  8、无权代理的三种典型表现:

(1)自始XX(即没有代理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经终止。

无权代理经追认后有效。

  9、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客观要件,如委任状、加盖公章空白合同书、授权书等);

(2)本人(被代理人)存在过失;

(3)相对人(第三人)为善意。

表见代理对本人(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10、所有权是最重要、最充分、最完整的物权。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其中,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11、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注意:

无处分权),最典型的用益物权是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1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13、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如通过合同约定通风、采光、排水权利、通行等权利,不同于相邻权。

相邻权是法定权,地役权是约定权)。

设立地役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

  1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其效力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15、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16、债发生的根据(发生的原因)有: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其中,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特定的义务,也未受人之托,而是自觉地为他人管理事务,俗称"

见义勇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17、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

  18、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条件是具备"

三性"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19、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标权保护的客体(对象)是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自核准日起算。

  20、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对象)是作品。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和图形作品。

(1)单位作品(如招、投标文件)的著作权完全归为单位所有;

(2)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法人所有,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根据合同,无合同属于受托人。

21、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

法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

著作权均自完成作品时计算。

  22、担保的方式有五种: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23、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有债权人和保证人(注意:

债务人不是当事人)。

  24、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除债务的能力。

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5、建设工程施工常见的保证有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

  26、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的担保,抵押的特点:

着重于不动产,不转移占有方式。

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六种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案例」周某因资金短缺,以价值27万元的住房作抵押,向杨女士借款25万元。

周某在拿到借款后,就将其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杨女士,但杨女士却没能按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1年之后,周某便以自己的原房产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又将其房屋卖给了刘某,并同刘某及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而当时刘某也并不知道该房屋已被抵押。

周某在得到房款后因涉嫌诈骗潜逃,杨女士获悉后,以该房屋已抵押为由要求刘某退房,并将周某和刘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开始生效,由于该房屋没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还未生效,也就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刘某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予保护,杨女士要求刘某退房的请求被依法驳回。

  27、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见练习册P177第T15.28、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的特点:

着重于动产,转移占有方式。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是否转移物的占有,转移占有方式的是质押,不转移的是抵押。

  29、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狭义上,以权利凭证为质押之外的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权利质押设置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30、定金(与订金不同,订金是预付款)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给付定金一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例题」甲建筑企业与乙混凝土厂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总计金额约600万,甲先行支付定金150万,剩余款项根据供应进度结算;

同时约定,若乙方迟延供货,违约金为按日支付5万元。

后由于乙混凝土厂设备检修,迟延供货达30日,则甲建筑企业应如何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最为妥当的是(B)。

A、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300万元;

B、要求乙支付违约金150万元,并返还定金150万元;

C、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240万;

D、要求乙支付违约金150万元,并返还定金120万元。

  3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三个终止日:

签发日;

验收合格日;

实际占用日。

(注意: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与此相同)。

  32、罚款与罚金的区别:

前者是行政责任,后者是刑事责任;

拘留和拘役:

前者是行政责任,后者是刑事责任。

  33、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4、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5、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

(1)"

两个三小型工程"

;

(2)抢险救灾工程;

(3)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依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

(5)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36、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拆迁);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人);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注意,是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有钱);

(8)其他条件,包括:

一是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二是依法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3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38、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个3个月,最多9个月)。

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施工单位应该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恢复施工前应由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依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39、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30%.

  40、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4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届满前60日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后有效期仍然为5年。

(565)

  42、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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