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修改稿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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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修改稿1Word文档格式.docx

通过出台政策,保护岗位竞聘中的“三期”未满女职工,明确界定女干部职工的提前退休、提前离岗;

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68份;

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开展妇女健康知识讲座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积极督促各单位为女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搞好帮扶工作,慰问困难女职工。

2.发挥社会化维权体系作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01年以来,我县进一步完善了普法、执法、司法保护、社会救助等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发挥其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职能。

县司法局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

县妇联每年坚持开展法律宣传、维权调研活动,与县人民法院、团县委联合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与司法局联合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工作站”;

各中小学校配有法制副校长;

县公安局成立了“110反家庭暴力接待中心”,加大了对强奸、拐卖等重大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打击查处力度。

3.重视对女干部的培养,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

一是抓培训教育。

通过自办或联办、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每年都召集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参加培训,选送中青年女干部参加省、市委党校、妇干校举办的各类主体班学习。

二是抓岗位锻炼,通过在现岗位压担子、下乡镇锻炼等方式,提高女干部工作能力。

近几年选派到乡镇任职的妇女干部中有3名已成长为乡镇主要领导,2009年公开选拔了8名乡镇长助理,其中女性有4名。

4.加大宣传,营造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是宣传妇女儿童工作。

县妇联注重在国家、省、市、县各级网站、报刊及业务简报上宣传我县妇女儿童工作,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二是宣传优秀妇女典型。

县电视台每年开展妇女典型宣传18期,报道优秀妇女18人;

县妇联、总工会、科技局每年评选表彰各类优秀妇女典型近200余人。

三是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县妇联、司法局、公安局等单位利用“三八”“6.26”等契机,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宣传活动。

5.开展特色活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事

县妇儿工委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活动。

如“希望工程”“春蕾计划”“金秋助学”“结对支教”“教育扶贫和‘9.8’助教日”等助学活动,妇科病普查普治和少年儿童体格检查活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城乡孤儿爱心结对”“走访慰问贫病孤残儿童”“艾滋孤儿资助”等儿童救助活动,“文明卫生家庭”“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等,新建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县图书馆等少年儿童校外活动场所,为促进解决妇女儿童就业就学、身体健康、生活环境等重点难点问题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规划主要目标实施和进展情况

通过对监测统计数据评估表明,规划提出的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儿童与教育、健康、法律、社会环境等六项妇女儿童发展工作较2000年均有明显进步,绝大部分重点指标已经达标或基本达标。

(一)妇女与经济

1.妇女儿童事业与我县经济社会概况

我县有80.7万人口,其中女性38.9万,约占人口总数的48.2%。

县政府把妇女事业的发展以重要篇幅纳入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规定:

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水平。

九年来,由于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项目立县、工业强县”的经济发展战略,妇女发展的经济环境不断优化。

2008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9.49亿元,比2000年增长199.7%(下同);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9943元,同比增长155.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960元,同比增长149.2%;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575元,同比增长123.7%。

2008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2.75亿元,同比增长329.7%;

卫生经费0.21亿元,同比增长760.7%;

计划生育事业费1161万元,同比增长471.9%;

妇幼卫生经费73万元,同比增长305.6%;

防治防疫经费1234万元,同比增长2985%。

2.妇女与就业

“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是规划提出的重要目标。

据统计,2008年全县就业人员39.8万,其中女性18.4万,占总数的46.2%。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2.5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万人,占从业人员的40%。

通过技能培训,共安置残疾妇女427人,大大促进了残疾人就业。

3.妇女与社会保障

我县妇女社会保障现状良好,社保、医保等基本险种参保人数和女性参保人员较之2000年均有较大增幅,工伤保险从无到有,生育保险覆盖率达77%。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大幅增加,2000年仅在城镇居民中启动,2008年已覆盖到全县城乡居民(具体数字见下表)。

项目

计量单位

2000年

2008年

总人数

女性

女性占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万人

2.8

1.09

38.9%

3.1

2.5

80.6%

基本医疗保险

0.45

0.16

35.6%

3.5

1.8

51.4%

失业保险

1.79

0.87

48.6%

1.5

0.8

53.3%

工伤保险

---

最低生活保障

0.14

0.06

40%

2.73

1.17

43%

(二)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1.妇女参政议政状况

目前,我县县级党代表中女性约占总数的18.5%;

人大代表中女性约占总数的20.7%;

政协委员中女性约占总数到19.7%。

县级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100%,乡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17.24%、72.41%。

共有党政工作部门33个,配备了女性领导的有23个,占总数的69.7%。

共有公务员2082人,其中女性266人,占总数的12.8%。

全县共有副科以上女干部169人,30岁以下的12人,领导班子成员97人。

担任乡局级党政正职的10人,比2005年增加2人。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27人,有2个党委书记和2个乡镇长,比2005年增加1个。

全县495个村民委员会、47个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党政班子都保证了至少配备一名女性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25.12%、35%。

截止2009年底,全县共有女党员3249人,占党员总数的9.7%,比2000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

2.优秀妇女人才储备状况

25名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有4人,占总数的16%,197名乡局级副职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有59人,占总数的29.9%。

同时,在我县开展的“1350人才工程”活动中,确定了女科级后备干部100名、女战略后备干部30名、女经济后备干部15名,基本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女后备干部队伍。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1.妇女教育工作全面开展。

全县成人识字率达100%,青壮年识字率(15-50岁)识字率达100%。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女生2200人,占总数的40%。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女工再就业培训,建立了6个培训基地,累计培训农村妇女48000余名、下岗女工2300余名、残疾妇女156名。

开展女职工在岗教育。

开展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活动,全县共有1.4万女工参赛,参赛率达90%,达标率达85%;

开展女职工技能大赛,共有8230人参赛,130人获得“技术能手”称号,6人获全县“十大技术能手”称号;

开展女职工技能培训,2400人学历提高一个档次,3700人技术上了一个等级。

2.学前教育普及率提高。

2008年全县在园幼儿1万人,其中女童0.5万,占总数的50%,比2000年上升10个百分点。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7.92%,其中女童达96.8%。

全县学前一年教育率为99%,学年三年教育率80%。

3.义务教育全面普及。

全县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年。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100%,年辍学率为0.02%。

初中阶段入学率为100%,年辍学率为1.9%。

残疾儿童少年在校171人,占适龄残儿总数的92.4%。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5%以上,其中升职中的占41%。

4.高中阶段教育得到发展。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01%,其中女生为84.95%,比2000年分别提高了26.31、26.75个百分点。

5、家庭教育水平有所提高。

2009年,全县共有家长学校58个,讲师团18个,讲师团成员42人,在校家长7513人。

家长与学生同时入学,两年后结业,共培训8次。

目前,我县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为85%。

(四)妇女儿童与健康

1.妇女的健康状况

2009年,全县妇女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100%;

妇女病普查率和治疗率分别为81%和90%;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100%、农村99.81%;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100%、农村100%;

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

孕产妇死亡率为44.76/10万;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病患病率0.34%,婚前医学检查率0.3%。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为90%,节育并发症为0.7‰。

2008年,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96.37%;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6%;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91.13%。

2008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17例,其中女性11例;

性病115例,其中女性74例。

2.儿童的健康状况

2009年,出生缺陷发生率为30/万;

婴儿死亡率为7.0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9.4‰,2009年没有因“出生窒息”死亡的婴幼儿。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为0;

5岁以下中度营养不良为1.03%,比2000年降低3.7个百分点;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1.73%;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96%;

婴儿母乳喂养率95.76%;

合格碘盐食用率100%。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04%;

7岁以下儿童保健合格率城市和农村分别为91%、75%。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为98%。

2008年,全县卡介苗接种率达99.04%,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96.67%;

百白破疫苗接种率97.62%;

麻疹疫苗接种率95.71%;

乙肝介苗接种率达96.11%。

3.妇幼保健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妇女的医疗保健水平总体来说有所提高。

有县级妇幼保健工作人员6人,乡镇妇幼专干30人,村级保健员540人,形成了一支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队伍。

从2005年起积极开展产科建设合格县创建工作,全县29个卫生院产科房屋全部进行了改造或新建,增添了产科必需的设备与物品,共组织妇幼、产科人员培训班82次,2万人次参加培训。

2009年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县产科急救中心达标单位。

(五)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1.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四五”“五五”普法内容和年度普法计划,通过开展“三八”维权周、“法律六进”等普法活动,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我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已达90%。

2.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妇女儿童信访维权网络。

群众信访工作办结情况较好。

2009年,仅县妇联就接待并办结来信来访60件。

二是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

各司法所及相关部门设立了527个法律援助工作点,近三年解答涉及妇女和未成年人案件法律咨询293人次,追索抚养费和儿童的人身损害赔偿56件。

自2003年以来,全县共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396件,较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是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纳入大调解工作机制。

2001年以来,全县共成功调处婚姻家庭纠纷1300多件。

四是公检法联合打击罪犯,群团部门加大参预力度。

2001年以来,全县破获强奸案件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7名;

破获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616起,抓获违法人员3047名;

查处介绍容留卖淫嫖娼案件285起,抓获违法人员294名;

破获拐卖妇女案件55起,解救被拐卖少女7名;

破获绑架儿童案件1起,解救儿童1名。

五是认真做好“两劳”释放妇女的安置帮教工作。

建立妇女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录入和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安置帮教责任和安置帮教工作内容,确保刑释解教人员不漏管、不失控、不重入歧途。

(六)妇女儿童与社会环境

1.妇女儿童生活和工作的自然环境

通过严把新上项目环保审批关、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创建“绿色学校”、开展生态县建设等工作,保护和改善妇女儿童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

目前,我县森林覆盖率为34%;

城市绿化率为23%;

城市居民用气普及率为4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5.59%;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20.1%;

城市污水处理率为7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3%。

2.妇女儿童生活和工作的社会环境

由于政府重视,加大了经费投入,我县妇女儿童的生存、生活环境有了较大改观,社区服务设施逐步完善。

一是增加了社区服务设施,城镇社区购物、娱乐、家政服务、妇幼保健、健身等设施日渐增多。

2008年,我县有城镇小区服务设施269个,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数1340个,比上年新增130个,方便了群众日常生活。

二是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修建了休闲广场和步行街等休闲场所,在各单位及人流集中处安置健身器材、健身路径,组建社区妇女健身协会,新建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县图书馆,为城区人民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了场地。

三是长年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美德在农家”活动,倡导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大大提高了妇女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能力和社会地位。

2009年止,全县有1个岗台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有省、市、县各级“巾帼文明岗”15个,“三八”绿色示范基地杨旗花木场被授予全国“三八绿色优质工程”荣誉称号,5人被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人被评为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3人被评为省级百岗明星,1人被评为省级“巾帼建功”标兵。

四是净化文化市场,开展“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整顿社会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加强图书馆、电影院、影剧院等文化场所建设,成立了中老年艺术团;

五是关心弱势群体,全县建成敬老院17所,入住女性养老对象58人。

三.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规划明确提出:

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1/4。

但监测统计数据表明,近几年我县的孕产妇死亡率反而呈上升态势,2001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5.3/10万,2009年为44.76/10万。

究其原因:

一是计划外生育。

二是产科人员知识水平欠缺,危重孕产妇急救能力与水平不够。

三是孕产妇因经济贫困,没有及时到医院分娩而造成妊娠并发其它严重情况而死亡。

四是保健意识落后,孕期不体检。

五是个体存在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死亡。

2.2009年婚前医学检查率为0.3%,与规划要求的“2010年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0%”差距太大。

一是取消行政强制规定后,人们婚检意识淡薄。

二是仅卫生部门参与此项工作力不从心,需加强部门联合。

三是对新出台的免费婚检等政策宣传力度不大。

3.人口出生性别比高。

2009全市人口出生性别比平均水平为106.85,我县为117,远高于市平均水平。

一是因为“重男轻女”意识的影响,选择性生育现象仍然存在,同时许多“一男”户可以不再生育,而“一女”户却仍然会继续生育。

二是因为计外生育或者想继续生育,所以瞒报、谎报导致女孩人为“丢失”。

4.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77%,与规划提出的95%的目标相差甚远。

一是启动时间不长,从2005年开始启动。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单位及职工认识没有跟上来,误认为只有已婚育龄妇女才有必要参加保险。

5.艾滋病、性病病例数上扬幅度较大,特别是女性所占比重大幅增加。

2000年,全县无艾滋病例报告数,性病16例。

2008年,全县报告艾滋病17例,其中女性11例;

性病115例,其中女性74例。

一是人口流动性加大,夫妻一方外出务工的家庭较多,增加了疾病感染和传播机率。

二是疾病防控意识及能力较弱。

三是不正规营业场所增多,部门监管难以跟上,为疾病传播和感染提供了场地。

6.森林覆盖率为34%,城市绿化覆盖率为23%,而规划明确要求“森林覆盖率达到54%,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

一是我县为非林区,绿化用地面积有限。

二是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三是经费投入有待增加。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仅20.1%,规划要求达到“60%”。

一是启动时间晚,2007年才开始大规模启动。

二是国家规划指标有限。

8.城市居民用气普及率40%,规划要求“2010年达到92%”。

启动时间晚,2006年才开始启动,目前管线覆盖率已达95%。

9.妇女参政比例有待提高。

一是县级政协领导班子没有配备女干部,规划要求“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二是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所占比例相较上届均有所下降。

2005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是21.5%、23.5%,2009年分别下降到20.7%、19.7%。

三是女性公务员占总数的12.8%,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5.8%)。

四是规划要求“30岁以下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要逐步增加”,而我县目前30岁以下科级女干部比例有所下降。

2005年167个女科级干部中30岁以下的有16人,占比例为9.58%;

2009年169个女科级干部中30岁以下的只有12人,所占比例为7.1%,下降2.48个百分点。

五是规划要求“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但29个乡镇中尚有5个没有配备;

“一半以上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我县只有3个乡镇达到。

六是教育、体育等女性较集中以及和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单位领导班子中没有女干部。

七是县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应不少于20%,我县实际比例为16%。

八是村委会中女性所占比例是25.12%,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9.56%)。

一是社会传统角色分工对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存在旁观与漠视心理。

二是妇女参政议政意识有待提高。

三是女干部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有待加强。

10.妇女受家庭暴力侵害现象仍然突出。

一是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

二是法制意识淡薄,施暴方认为“打老婆”天经地义,受害方也被动接受。

三是政府部门干预力度不大。

四是受家庭暴力发生地点和时间所限,受害方难以得到及时保护。

11.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力度有待加大。

一是全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留守流动儿童群体庞大。

二是政府部门管理没有跟上,且没有形成合力。

四、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为妇女儿童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新闻舆论、大众传媒,在全县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儿童优先”原则,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加大对党政部门领导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决策中的性别意识。

并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专题节目及街头宣传专栏等方式,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推动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意识的提高。

(二)加大调查研究,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问题加以认真分析

在社会转型期,我县妇女儿童的发展面临许多新问题,诸如:

就业与劳动保护问题、婚姻家庭问题、儿童受教育等问题,在规划监测工作中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出来,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此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为政府决策献计献策。

(三)加大妇女儿童事业投入,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政府意识

政府部门要提高以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的认识,按《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方向,进一步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加大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强化部门职能,并跟踪督查落实。

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大对农村妇女和下岗女工的技术技能培训及“自立、自信、自尊、自强”精神教育力度,拓宽再就业门路,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提高妇女再就业能力。

多渠道筹措、财政逐年按比例增加对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部门加强联合,整合资源,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工作、举办活动,力促贯彻实施规划。

(四)加强性别统计工作,完善统计监测网络

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需要各级妇儿工委在现有的统计基础上不断注入性别统计内容,加入新的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切实可行的性别统计制度,同时要加强这方面工作的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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