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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docx

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编号:

SY-AQ-00731

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Windfarmsafetyproductionmanagementrules

(安全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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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导语:

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风电场生产管理工作,为完善风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依据依据国家电力集团公司《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电场事故调查规程》********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制定。

  3.本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按岗位和业绩进行奖励和分配,考核以生产管理为重点,在安全和文明生产上加大管理力度。

  4.本暂行规定从2007年1月1日执行。

  二.生产管理规定

  1.职责

  1.1风电场运行组生产管理职责

  运行组负责生产现场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执行各项调度令及运行方式的安排;负责现场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全过程完成运行生产资料整理、生产经济技术指标的控制和统计;设备的试验、验收、日常维护工作以及风场安全保卫工作等。

  1.2风电场检修组生产管理职责

  检修维护组负责风电场设备维护、消缺;负责各类检修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工器具和备品配件的采购;负责职工技术培训等工作。

  1.3风电场综合组生产管理职责

  综合组负责风电场安全生产的材料供应和后勤保障,负责风电场设备维护、消缺等工作的材料供应;主要工作重点是备件、工器具、材料的管理以及采购计划的编制、存储保管、领用、补充以及资金管理等。

  2.文明生产:

  2.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按统一规定着装,并佩带岗位标志,未按照规定着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2现场各种记录必须工整、清晰、准确、齐全、不得随意涂改,如违反上述要求,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3值班员值班时必须做到:

姿势端正,注意力集中、不打瞌睡、不谈笑嘻闹、不擅离岗位,如有上述现象之一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4各班组所管设备、生产现场及值班室必须保持整洁,否则考核值班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2.5生产现场(包括控制室和更衣室)禁止吸烟,不能出现烟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张和杂物;不准乱倒垃圾,否则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元/次。

  2.6接待外来人员要热情,凡外单位和上级领导同志来我风场参观或检查工作时,应主动起立,礼貌答询。

如造成不良影响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10%/次。

  2.7各班组要做到公用物品及工器具摆放整齐合理,不得随意乱放,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8各班组所辖卫生维护区每月14日,28日前必须清扫干净,不合格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并限期清扫干净。

  2.9使用维护用车辆,应根据路况控制车速,骑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帽,且限速行驶,不严格执行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10各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休息室、生产生活等办公场所必须每日清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不严格执行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3.劳动纪律:

  3.1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被处予治安罚款的,按照公司的有关条款执行;

  3.2受党内和行政处分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3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视情节对当事人给以待岗3-6个月的处罚。

待岗期间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4被风场停止工作者,1-5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停止工作5天以上者,停发两个月绩效工资;

  3.5旷工一天当月无绩效工资,旷工半天半个月无绩效工资;

  3.6事假每天考核绩效工资10%,其余假期一律每天考核绩效工资4%(缺一天考核一天);

  3.7迟到一次考核5元,逐次翻倍,未按有关制度执行者,考核负责人绩效工资3%/次。

  3.8早退按离岗处理,考核绩效工资5%/次;

  3.9安全生产会、分析会、技术学习等集体活动不参加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0上班时间睡觉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5%/次;

  3.11上班时间乱窜岗位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2上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书报、杂志等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3上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光盘、听音乐、玩游戏等等考核绩效工资5%/次;

  3.14喝酒后上班被检查发现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5%/次。

被停止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3.15各组负责人在现场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的人不加制止者,考核负责人绩效工资5%/次;

  3.16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对本人及责任班组进行考核;

  3.17按时完成定期工作,并做好记录,不按规定进行定期工作者,按职责考核该班组成员绩效工资5%/次;

  3.18现场生产、生活公用物品损坏后照价赔偿,如落实不到个人则按物品实际价格按职责由该班组成员负担;

  3.19有盗窃行为并查有实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20班组建设各项管理资料,生产技术培训材料少做一次,按职责考核该班组成员绩效工资5%/次。

  三、安全管理规定

  1.事故

  1.1人身事故

  1.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1.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1.1.1.2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1.3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导致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4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指本企业的其他职工以及参加本企业工作的非本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5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6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1.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1.1.1.8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

  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未对承包方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以及审查合格后未监督实施。

  1.1.1.9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1.1.2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在电力生产中构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

  1.1.2.1特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达50人及以上者。

  1.1.2.2重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1.1.2.3一般人身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1.2设备事故

  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1.2.1特大设备事故

  1.1.2.1.1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

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2.1.2生产设备、场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

  1.2.1.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事故,经中国****集团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1.2.2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1.2.2.1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1.2.2.2风力发电机的机舱坠落或塔筒倒塌。

  1.2.2.3装机容量在20MW及以上的风电场,发生全场停电事故。

  1.2.2.4生产设备、场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者。

  1.2.2.5本企业设备或人为原因引发的重大电网事故并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2.2.6其它性质严重事故,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

  1.2.3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2.3.1风电场110千伏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时间超过8h。

  1.2.3.2风电场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虽然提前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停运时间超过72h。

  1.2.3.3300k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发生下列情况:

  1)发电机烧毁

  2)齿轮箱损毁

  3)叶片折断

  4)主轴弯曲或断裂。

  5)单台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180天。

  1.2.3.4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多台(三台及以上)发电机组同时停运,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并且持续时间超过10天。

  1.2.3.5由于自然灾害,如覆冰、暴风、水灾、火灾、雷击等原因,风电场线路断线、电缆头爆炸引起停运,停运时间超过10天。

  1.2.3.6由于人员的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110kV主变压器被迫停止运行。

  1.2.3.7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1.2.3.8风电场发生设备、设施等损坏,经济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变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及以上。

  2)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

  1.2.3.9其他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2.障碍:

  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1.1风电场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2.1.2风电场110千伏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2.1.3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单台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7天。

  2.1.4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多台(三台及以上)发电机同时停运,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并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

  2.1.5由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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