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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项目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工程名称

西宁市大通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楼

2

建设地点

大通职业技术学校院内

3

建设规模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项目批准文号

大发改(2006)142号

6

设计单位

青海金马建筑设计公司

7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8

招标方式

9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10

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2006年8月30日至2007年6月20日

11

工程质量要求

一次性交验合格

12

投标人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

13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

14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由大通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代收

15

代理服务费

按合同规定收取

16

履约保证金额

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

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8

招标文件及

施工图纸的发放

地点:

大通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时间:

2006年7月26日18时00分前

19

现场踏勘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自行安排

20

答疑时间安排

提交时间:

2006年7月28日12时00分前

答复时间:

2006年7月28日18时00分前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06年8月25日9时30分前

22

开标会

大通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六楼会议室

2006年8月25日10时00分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西宁市大通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工程,位于大通县职业技术学院院内,修建教学楼一幢,建筑面积1674.06平方米。

学生宿舍楼一幢,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074.06平方米。

除土建工程外,还有排水、采暖及电气等安装工程。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要求

2.1本次招标的范围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

2.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11项所述。

工程质量如达不到要求,施工单位除无偿返工至合格外,并扣除工程造价的2%的质量违约金。

3、资金来源

本工程的立项批复见前附表第5项,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4项所述。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12项所述;

4.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3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对工程现场按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6.3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因踏勘现场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费用招标人概不承担。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但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二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三章工程建设条件及技术规范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如有修改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中作出;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9.3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解释投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

11.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1.3投标函;

11.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11.1.5省外投标人还须办理进青登记手续(办理方法:

投标人持投标邀请函、投标人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11.1.6能反映企业社会信誉和实际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1.7投标报价表;

11.1.8施工图预算书;

11.1.9招标文件提交的其他资料;

1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施工方案。

包括施工总体部署、施工顺序、管理机构设置及保证体系、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施工机械选用、劳动力安排主要材料和半成品投入量等;

11.2.2施工进度计划。

包括:

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施工进度控制图及说明等;

11.2.3施工平面布置图。

施工用水量计算、用电量计算、临时设施需用量、施工平面布置图等;

11.2.4主要技术组织管理措施。

保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污染防治的技术组织措施等;

11.2.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经理简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2.6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必须使用由大通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编制的《投标报价表》进行报价;

12.2投标报价为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2.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位置、交通、储存空间、装卸等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予以批准。

13、投标报价及标底的编制要求

13.1投标人的报价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建设场地准备、临时设施、维护、利润、税金、包干预备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3.2报价书的计算程序应依据行业现行规定,投标报价由投标单位参照行业现行标准和各投标人自身情况测算后计入投标报价;

13.3其它费用的取费项目和取费标准由投标人自行测定报价;

13.4投标人应考虑承包期期限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及一般设计变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13.5施工安全防护费用按[青建工(2006)205号]执行。

14、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及工期的范围

14.1合同施工期内,除13.3条规定的以外,其余材料差价不予考虑;

14.2定额缺项的材料价格经报批后,按实调整;

14.3发生下列情况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另行办理洽商(或协议)作为结算依据:

14.3.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和使用功能及结构类型),设计变更手续齐全后,由承包单位按变更后的工程量及编制预算依据进行增减工程价款的计算,承包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设计变更;

14.3.2设计变更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签订的经济签证,双方依据本条有关规定,按实结算;

14.3.3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如地下管网、地下构筑物等)与现场实际不符,而引起的工程处理费及增加的工期。

15、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5.1工程备料预付款,按当月建设工程工作量25%划拨,工程进度达50%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工程预付款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十日内划拨;

由发包单位供应的材料,其材料可按指导价格转给承包单位,材料价款在结算工程款时陆续抵扣。

这部分材料,承包单位不应收取备料款;

15.2工程价款的支付可按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结算,承包单位应根据每月工程形象进度,计算已完工程价款,每月25日前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15.3工程进度到95%时,工程价款停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承包合同价款,扣除3%保证金,其余款项结清;

15.4工程保修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保修办法》,按规定办理工程保修手续。

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按规定结算。

16、投标货币

本工程统一使用人民币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保证

18.1投标人应按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所规定的提交时间和账号,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

18.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方式;

18.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4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8.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8.6如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8.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18.6.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投标价;

18.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19、投标答疑安排

19.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有关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

19.2投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问题;

19.3招标人在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出书面解答,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9.4投标人未提出疑问的,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条件。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以A4纸装订成册,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正面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印章;

21.2封面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印章);

21.3投标文件的封口处应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21.4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21.1、21.2、21.3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的,责令其纠正,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5投标文件必须由专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交,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投标截止日期

2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2.2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提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24.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5.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5.3按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及时退还给投标人;

25.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5.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6.1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不合格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审阶段参加评审:

26.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6.1.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无身份证的;

26.1.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迟到十五分钟以上的;

26.1.4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的;

26.1.5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评标程序

根据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分项评审后,按得分高低推荐或当即确定中标单位。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但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较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当大写与小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1.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的投标报价,征得投标人书面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32.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随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办法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5、中标通知书

3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2招标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由招标人随后同中标人结算;

35.3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5.4中标通知书将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6.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按规定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评标定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和方法

1.1整个评标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科学合理、竞争优选的原则,坚持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先进可行的宗旨。

1.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投标书,再依据评标办法分别按企业综合素质、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后打分:

以百分制计分,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的投标单位,方有资格进入第三阶段投标报价的比较参与决标:

最后以最低投标报价价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二、评标办法及标准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提供复印件,要求装入投标书中)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资质证明;

2.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书;

2.4投标文件须按投标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

2.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2.6投标文件须以A4纸印制,并装订牢固、成册;

2.7施工图预算;

2.8投标文件应清晰易于辨认;

2.9外省投标人需办理进青登记手续;

2.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应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以上审查内容,其中一条不满足要求,视为无效标书,不再进入以后阶段的评审。

3、具体计分办法

企业综合素质与施工组织设计计分办法(100分)

评标小组成员依据本评标办法和打分标准,在大通县监察局和大通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的监督下,对投标文件打分。

企业综合素质与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总分相同者以投标报价低的一方为中标单位;

若出现两家最低报价相同者,以企业综合素质与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总分高者为中标单位。

3.1企业综合素质(20分)

3.1.1获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者得3分;

3.1.2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下同)每承担一项已完类似工程者得2分,直至得满8分为止(须附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质量验收竣工备案材料其中的一项);

3.1.3近三年中每获一次“重合同、守信誉”企业得1分,直至得满3分为止;

3.1.4项目经理近三年来每承担一项已完类似工程(须附有项目经理所承建的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得2分,直至得满6分为止(与前款3.1.2一般业绩重复时,不再计分)。

项目经理近三年来承担的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减分,每出现一起质量安全事故减2分,(以政府部门通报为准)直至减完为止。

3.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80分)

3.2.1施工总体部署及顺序安排科学合理,较好者得10~8分,一般者得7~5分;

3.2.2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从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先进性等方面综合评议,较好者得10~8分,一般者得7~5分;

3.2.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较好者得10~8分,一般者7~5分;

3.2.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较好者得10~8分,一般者得7~5分;

3.2.5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较好者得10~8分,一般者7~5分;

3.2.6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表,较好者得5~4分,一般者3~2分;

3.2.7合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较好者得5~4分,一般者3~2分;

3.2.8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安排,较好者得8~6分,一般者5~4分;

3.2.9满足施工要求的劳动力组织计划,施工机具计划,较好者得7~5分,一般者4~3分;

3.2.10采用国家推广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较好者得5~4分,一般者3~2分。

注:

开标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涉及投标素质方面的的原件或经公证部门公证过的复印件备查。

第三章

工程建设条件及技术规范

一、工程建设条件

1、现场自然条件

1.1气候条件

本工程所在地大通县属高原大陆气候。

干燥低温,冬季长而寒冷,夏季短而凉爽,无霜期短,日温差大。

2、现场施工条件

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二、工程建设要求

3、基本要求

3.1本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3.1.1质量合格;

3.1.2施工工期:

2006年8月30日开工,2007年6月20日竣工;

3.1.3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3.2承包人必须按照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组织施工。

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承包人主体行为规范和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确保各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

3.3本工程所需主要施工材料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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