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管理新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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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矿井、生产矿井地面、井下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津法规。
第3条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存放知识,并经培圳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规定
第4条爆炸村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1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爆炸格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取限量储存措施。
5、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第5条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第6条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
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是防冻结措施。
四、爆炸物品的管理
(一)地面爆炸材料库房管理
第7条库房周围40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
避雷设施好。
库房周围排水沟通。
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违禁物品。
第8条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为设备。
第9条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
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
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料箱。
第10条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
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第11条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
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第12条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第13条对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要求:
1、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行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2、房里的空气应保持干燥,温度一般不准超过300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3、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高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行低于2米,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4、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避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
第14条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平硐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下列规定:
1、炸材料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厘米以上的垫木。
2、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
雷管必须放在距炸药25米以外的地点。
3、保管爆炸材米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保管爆炸材米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第15条开凿井筒或平硐时,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米以外加设横堤,或250米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千克。
(二)井下烛炸材料库管理
条16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
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第17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只准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贮存方式。
第18条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
1、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
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电雷管不行超过2天的需要量。
第19条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千米的矿井内蒙古自治区、井下元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米。
2、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
3、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厘米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4、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宽到出口处必须设有1道能自动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5、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
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6、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第20条井下炸药库发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2、炸药和雷管必需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变质。
3、收发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5箱。
4、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
不设固定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进入库房人员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5、发放台上必须铺有能导电的半导体橡胶板;
该橡胶板下面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
第三21条爆炸村料库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库存,并填定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第22条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
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
第23条爆炸格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火药发放台帐和库存台账;
做到日清点、旬盘结,账、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第24条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
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尖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第25条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三)炸药检查和电雷管全电阴检查
第27条炸药检查:
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者不行发放。
第28条雷管检查:
金属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锈蚀,。
对纸壳雷管,应查看纸壳是否松裂,管底超爆药是否碎裂,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
第29条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
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
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硐室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
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第30条雷管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搓码机(打号机)说明书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格正全电阻检查仪。
检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账。
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井下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
第32条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行超过50毫安(0.05)。
第33条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朵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
理顺成束时不准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更不准手拉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10发为一组卷绕脚线,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待发。
五、炸药、电雷管的发放
第34条爆炸材料管理工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账。
第3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较。
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第36条硬化、水分超过0.5%的硝铵炸药不许发放;
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卷是否受潮、渗水,或出现浆关物,用手轻轻揉搓有无硬块。
第37条爆破工将当班剩佘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名,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方可办理退库手续。
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第38条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炸材料管理切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39条必须有专用硐室并上架存放放炮员的药箱、雷管盒,存放的药箱、雷管盒内不准有剩余火药、雷管。
六、收尾工作
第40条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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