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制安工程劳务分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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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和余料的所有权属甲方。
2.4.2、所有钢筋加工机械、设备和工具及所有钢筋制作安装辅材(电焊条、扎丝、砂轮切割片、材料运输用斗车、除钢板以外的后浇带所有的辅材、弯曲机、切断机、调直机、冷拉机、电焊机、对焊机、车丝机等)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和承担费用。
2.4.3、施工安全生产防护、劳保用品(如:
电焊面罩、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鞋、工作服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配置。
2.4.4、甲方除提供现场现有垂直运输机械、一、二级配电箱外,不再提供任何施工用工器具材料,其余用于施工所需的全部器具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和承担费用。
施工用水电甲方在各楼层设置水电接驳口,电接驳至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由乙方负责,水硬管接驳至各楼层边,其余由乙方负责。
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特别说明:
三级配电箱由乙方提出采购计划,甲方负责采购安装,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减。
2.4.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浪费甲方提供的材料;
若发生浪费材料情况,甲方对乙方处以浪费材料双倍价格的罚款,罚款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对此无异议。
2.5、施工工期:
按照甲方的进度网络计划进行施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和要求为准。
2.5.1、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合理进度计划工期要求,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保证按约定工期完工。
工程实际进展滞后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满足计划要求。
如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计划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5.2、非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确认同意顺延工期的,予以顺延。
乙方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6、施工质量
2.6.1、按甲方与业主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符合省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质量等级依据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工程验收权利单位(部门)评定的等级为准。
2.6.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包括材料等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力,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对于不符合质量约定部分不予结算,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7、施工范围
2.7.1、承包范围:
项目钢筋制安工程。
2.7.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制作操作平台搭设、钢筋机械进退场和安装、钢筋场内水平和垂直运输、钢筋原材料和半成品卸车堆放、钢筋制作场因场地原因的搬迁转移、现场清理;
制作、绑扎(含直螺纹套筒制作连接)调直、除锈,工地内所有相关材料转运,绑扎柱墙的内架搭拆,废料的清理堆码,钢筋搭接接头(含闪光对焊、电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直螺纹连接等)、钢筋塑料垫块采购、安装及养护,配合机械安拆、止水片制安、预埋插筋、后浇带除锈及后浇带止水钢板焊接或橡胶止水带条,浇砼过程中的钢筋看护就位,所有钢筋工程的文明施工等。
2.7.3、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模板制安的全部工作内容和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8、特别说明:
如乙方如不能满足质量、工期及节点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社会治安要求,甲方无需通知乙方直接有权对乙方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并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直至解除合同,对此乙方无异议。
3、合同价款
3.1、合同单价
3.1.1、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3.1.1.1、按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合格工程所需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因施工质量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保养费、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食宿费、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安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执行施工期间现行政府文件)、保险费、利润以及0.8%劳务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3.1.1.2、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各种停工、窝工费用等因素。
3.1.1.3、合同单价一经确定,不得因任何因素作任何调整(下调除外)。
否则,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责任。
3.2、暂定合同总价小写:
¥元(大写:
人民币圆整)
4、结算与付款
4.1、结算办理
4.1.1、由乙方提出劳务结算书清单(包含相关合同、有效的签证资料)一式叁份,由项目部相关人员会审,经项目经理审核后上报甲方总经理签字为最终结算;
4.1.2、结算办法:
以甲方现场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和变更单为依据,按合同所确定单价或补充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4.1.3、乙方于每月号前向甲方项目部提交结算资料办理当期工程款结算,结算资料按甲方提供标准格式并完善签字并上报公司审批后,于次月支付已结算当期(每一周期为一个月)工程款的%;
乙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完成并经甲方、(以下单位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建设单位、监理、相关政府部门机构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结算工程款的%。
4.1.4、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计算。
乙方按要求施工完毕,工程经甲方、(以下单位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建设单位、监理、相关政府部门机构验收合格后双方方可办理工程决算,决算资料按甲方提供标准格式并完善项目签字后报甲方公司审批确认。
确认无误后,待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进度款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甲方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该工程验收合格)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扣除维修等费用(若有)后无息退还。
4.2、甲方以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甲方根据资金情况以银行转账方式或六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贴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领款前必须先提供项目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与本合同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合、与甲方付款数额相等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对该笔款项不予支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正常完税,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工程款通过该账户支付。
若变更收款信息,乙方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账户信息提供错误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名称:
指定收款人一:
指定收款人二: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4.4、因工程停建或缓建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施工,按以下原则办理结算
4.4.1、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4.4.2、结算单价按乙方实际完成的程度参照合同标准计取。
4.5、结算办理人
甲方委托:
为最终结算签字人;
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
;
签字字样:
)为结算签字人;
并加盖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以上缺一不可)后的结算书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唯一有效依据,其它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乙方同意不以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4.6、乙方达到付款节点时,须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结算书、《工程验收报告》(完工时),以保证甲方及时审核确认支付款项,乙方还需于收取工程款时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
如乙方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和发票,造成工程款延期支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4.7、甲方支付劳务费,乙方编制工资表,工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认可(出勤人数90%以上有效)。
乙方必须把工资发到工人手中。
如出现拖欠劳务费而闹事者,由该闹事者所有单位或队组承担一切后果,甲方优先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支付工人工资,且甲方有权予以处罚,每人次2万元罚款。
4.8、乙方承诺:
若业主付款滞后,则甲方付款相应滞后,乙方应给予谅解并不得因此影响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并放弃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和计取利息的要求。
5、双方职责
5.1、甲方职责
5.1.1、甲方委派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
如果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常驻现场代表不能正常合格的代表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撤换乙方现场代表人。
5.1.2、施工前天内提供施工图(或复印)套和提供建筑物水准、标高控制点给乙方,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交底。
5.1.3、提供现场的施工垂直运输机械给乙方偿使用,偿提供现场施工的用水、用电。
5.1.4、负责工种之间的工序交接协调、协助乙方协调与其他各班组之间的关系。
5.1.5、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监督,并有权对乙方工作不到位地方予以处罚。
5.1.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2、乙方职责
5.2.1乙方委派(身份证:
签字字样:
)常驻现场代表乙方负责履行乙方职责。
5.2.2、配齐专业人员(质量和安全各不少于1人)进行专职管理,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技术(含施工放样、配料)、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施工图纸、规范、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5.2.3、负责进场工人的技能和安全培训工作,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搞好班前安全活动工作,承担违章作业和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损失。
5.2.4、自行解决进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吃住并承担相应费用。
5.2.5、按政府有关规定作好劳动工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资管理办法,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若发生班组长卷款潜逃,工资错发等现象,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甲方并视情节对乙方进行2-20万元的经济处罚。
5.2.6、负责本合同甲供材料和自行采购材料、施工机具的保管和合理使用及维护工作;
上述现场材料和机具丢失、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5.2.7、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项目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搞好与现场其他班组队伍的协调配合工作,按甲方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搞好文明施工、生活区管理工作,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2.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2.9、乙方须与其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福利待遇。
若出现拖欠工资、工人闹事等劳动争议纠纷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甲方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合同总价15%作为对甲方的补偿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安全文明施工
6.1、安全目标:
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负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6.2、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3、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甲方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认真招待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
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6.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6.5、乙方须承担工人施工所需的安全劳保用品(如:
安全帽、安全带等),其中安全帽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按实际从乙方首次支付工程款中扣回),乙方对其现场人员的安全负一切责任。
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第一时间内无条件对其受伤人员承担一切费用。
事后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若事故为乙方引起,乙方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对于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产生的费用在RMB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的,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超过10000元部分,总包方配合分包方处理并且仅在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余部分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用、误工赔偿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若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总包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对此乙方无异议。
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就按工伤保险流程处理;
6.6、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和级标化工地标准,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创造标化工地。
6.7、按甲方的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乙方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材料及布置加工场地,材料须堆放整齐,对于长短不一材料须一端对齐,否则,按每堆每天处2000元罚款。
6.8、工程施工期间在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人力不足等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采取措施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如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安排其他人员以二倍的价格从事这项工作,全部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9、乙方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验收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和没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6.10、乙方违规处罚标准如下,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还需照价赔偿。
违规处罚标准
序号
违规事项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
未戴安全帽
处罚50元
处罚100元
处罚150元
2
喝酒后上班
清退出场
3
违章施工用电
处罚200元
处罚500元
4
违章操作机械
处罚1000元
5
违章私自开小灶
警告1000元
处罚2000元
6
偷盗工地财物
移交公安机关并清退出场,对班组处罚10000元/次
7
打架斗殴伤人
移交公安机关并清退出场,对班组处罚3000元/次
8
无理取闹及煽动闹事
处罚1000元~5000元
——
9
故意损坏现场财物
清退出场,并对班组处以3000元/次罚款
6.1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各级政府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要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7、工程质量标准
7.1、工程质量: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甲方向业主交房的标准。
7.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质量等级依据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工程验收权力单位(部门)评定的等级为准。
7.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7.4、质量违约
7.4.1、因乙方原因交工验收时评定的质量等级未达约定的等级时,按结算总价的5%扣除,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到达到质量要求。
同时在结算时扣除此次工程质量原因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7.4.2、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质量下降或施工质量无法达到协议要求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采取如下措施中的任一条或多条进行处理。
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7.4.2.1、要求乙方暂停施工,进行质量整改,达到甲方要求后再继续施工,但不免除已完成工程未达到协议质量要求的乙方责任,同时不免除因此拖延工期的乙方责任。
7.4.2.2、甲方有权变更分承包商及班组,并解除协议,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人员应立即在一天内撤离现场,材料及设备须无条件供甲方安排使用,对于乙方已完成工程的结算在该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进行,工程款支付在结算完6个月内支付完成。
7.4.2.3、甲方有权对甲方认为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变更,直至满足甲方要求为止。
7.5、质量检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
7.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
因乙方原因所导致返修,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
7.7、交工验收。
乙方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待整个工程竣工后,填写交工验收报告,报请质量验收权力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评定质量等级。
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
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重新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且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8、违约与合同中止:
8.1、乙方进场施工必须自行具备两个月工人工资的支付能力,以确保工人工资按月发放。
如甲方未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2个月及以上时,未支付款项部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补偿给乙方。
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或调出施工人员或者怠工,如发生此事,视为乙方违约。
8.2、如果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导致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甲方有权调整合同承包范围,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无权以此为借口要求任何补偿,降低施工质量和要求调整单价等,否则,视乙方违约。
8.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视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并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8.4、发生违约时,甲方有权按照甲方项目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8.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采取对公众构成非法干扰、威胁的方式履行本合同或甲方认为乙方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履行,终止合同通知书自甲方发出时即生效。
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终止通知书3日内,组织工人和施工机械退场,退场后日内和甲方办理已施工完成部分的结算手续,并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60%进行结算,乙方无异议。
8.6、甲方工程项目停工缓建时间超过两个月时或以上时,由甲方向乙方下达停工缓建通知书,双方签订的本工程劳务合同于通知书下达之日起终止,乙方同意不要求补偿,并按合同的价款结算规定在28天内同甲方办理完已施工完工程的结算手续日内退场。
8.7、如发生台风、地震、战争、动乱、瘟疫不可抗力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造成本合同工程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9、工程转包、再分包
9.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揽工程再次进行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退场,并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的违约金,款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和阻挠退场。
10、履约保证
10.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作为乙方有能力完成甲方所发包工程的履约担保,在乙方质量、工期及节点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社会治安均满足甲方要求并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为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退场后一个月内。
10.2、如乙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则在支付乙方的第一次付款中全部扣除。
如第一次付款金额不足以全部扣除,则在随后的付款中继续扣除,直至履约保证金额全部扣完。
保证金具体划分如下:
工程质量保证金
(占10%)
工程进度保证金
(占40%)
安全、文明保证
社会治安保证金(占10%)
10.3、特别说明:
如乙方如不能满足质量、工期及节点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社会治安要求,甲方无需通知乙方直接有权按上述扣除乙方相应保证金,并有权对乙方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并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的权利直至解除合同,对此乙方无异议。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年不遇且影响正常施工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其标准以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
灾害结束后,七日内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的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4、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2、其它
12.1、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甲方企业注册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2.2、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份;
乙方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2.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阅读充分理解甲方的项目各项管理规定,以上各项管理规定亦属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补充条款
12.4.1、乙方代表接甲方代表通知要求调离的人员后,立即将该人员调离现场,交回有关证件,未有甲方代表的书面许可,不可将此人员再进入工地;
12.4.2、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和撤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