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买卖合同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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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买卖合同3篇
煤炭买卖合同3篇
煤炭买卖合同1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合同执行期:
20_年5月30日—20_年12月31日三、交(提)货方式:
四、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
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煤炭单价:
六、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
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
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2.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
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
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
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
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
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
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10.00%,买受人拒收;7.全水分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
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
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2.数量:
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
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吨,合同兑现率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
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
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2
买方: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利电〈20〉燃号
卖方:
签订地点:
江苏江阴利港
签订时间:
20年6月日
一、煤炭品种,产地,发货港,船名,数量及供货时间:
煤炭品种
产地
发货港
船名
数量(吨)
港口平仓交货价
交货时间
大同优混
山西
秦皇岛
元/吨
20年6月日
二、煤炭质量标准:
收到基全水分
mt(%)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kcal/kg)
收到基挥发分
var(%)
收到基灰分
aar(%)
收到基全硫
st,ar(%)
灰软化温度
st(℃)
可磨系数
hgi
≤12
5000
≥23
≤20
≤1
≥1300
≥55
三、交货地点:
秦皇岛港平仓交货。
四、验收:
1.数量:
以装船港港航交接数量(货票量)为准。
2.质量:
以装船港第三方国家承认的煤质检验机构取样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买方电厂自动化采样化验结果为参考,差距过大时,协商解决。
五、结算:
1.质量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款时,按合同价结算。
2.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高于5000kcal/kg时,每上升1kcal/kg,单价相应上调0.15元/吨。
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000kcal/kg时,每降低1kcal/kg,单价相应下调0.15元/吨。
3.当收到基挥发分低于合同标准时的扣款办法为:
当23%var≥22%时煤炭单价下调1.5元/吨,当21%≤var22%时煤炭单价下调4.5元/吨。
var21%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煤炭单价下调8元/吨,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算。
4.当收到基全硫(st,ar)1%时,每增加0.1个百分点下调煤炭单价2元/吨,不足0.1个百分点按0.1个百分点计算。
5.当灰熔融性温度st1300℃时,每降低50℃下调煤炭单价2元/吨,不足50℃按50℃计算。
6.合同签订单位、港口发货人、结算单位必须一致。
买方在装船后按合同价支付全额货款给秦皇岛海运交易市场,秦皇岛海运交易市场首先支付全额货款90%于卖方,待根据质量化验结果核价后,卖方开煤炭增值税发票,除水运费外一票结算。
六、其它约定事项:
1.买卖双方约定由于卖方不能及时为买方办理装船手续,导致船的延期,由卖方负责赔偿买方应付给船务公司的船舶滞期费。
2.卖方保证在装货港提供一个安全泊位进行装货。
如需移泊,须经买方同意,且移泊所产生的费
用由卖方承担。
3.未经需方同意,卖方不得掺配其它煤种。
在煤炭装,卸船过程中,买方有权进行抽检,一经发
现有掺假现象,买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
4.来船卸空后,若在煤场或在电厂运行过程中发现有掺假情况,买方有权暂不付煤款。
并根据其
对电厂安全的影响程度,由买方重新确定结算价格。
5.来煤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款要求,且粒度小于300mm,因煤质问题或煤中杂物造成电厂设
备损坏或其他损失,其直接损失由卖方赔偿。
6.本合同将根据船舶具体卸货情况由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或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七、违约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合同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买方
单位名称: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卖方
单位名称:
联系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有效期:
20年6月日–20年6月日
煤炭买卖合同3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20_年6月30日起至20_年06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甲方按约定分批向乙方提供煤炭,乙方按约定付款。
二、品名、数量、价格及交易时间:
三、计量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实际交易量以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的衡称量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四、交货期限
1、因运输方式的特殊性,故本合同对交货日期不作具体约定,凡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已将煤炭交承运人运输在途,则均视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
2、乙方单批次的订购量大于500吨时,应给予甲方不少于5日的备货时间。
五、标准规格及拒收范围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低位发热量应≥5500MJ/Kg;如甲方所提供煤炭的低位发热量5500MJ/Kg,则乙方有权拒收该批次煤炭。
六、运输
本合同下煤炭的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
目的地:
_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__
本合同的交货地点为目的地,甲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即视为交付,交付后该批货物的风险及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于2日内卸货。
八、验收、数量、质量的确定
1、煤炭在装运地计量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到场,对承运方计量交接工作实施监督;煤炭到达目的地的计量验收由双方共同在交接地点检测计算实载重量。
2、当验收实载数量与装运地计量之差额处于装运地计量±5%范围时,装运地计量即为结算货款标准数量。
3、当上款之差额超出装运地计量±5%范围时,验收实载重量即为结算货款标准数量。
九、价格
基本结算价格__800_元/吨,本价格为完税价格且包括运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运输困难,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运输方式的,按照甲方与承运公司协商确定的运价作为结算价格的构成部分。
十、货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以每一列货运火车运输的煤炭为一个批次进行结算。
2、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
(2)方式进行付款:
(1)、乙方提前预付其每批次订购煤炭量的全部价款,甲方收到该款后发运煤炭,交货并经验收、结算后双方就预付款进行最终结算。
(2)、乙方提前预付其每批次订购煤炭量价款70%的购煤款,甲方收到该款后发运煤炭,交货并经验收、结算后5日内乙方支付余款。
3、乙方应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办理税票事宜所需的全部手续,证件。
十一、定金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45万元_的定金;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后5日内甲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该批次不能交货部分煤炭款总值2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按该批次乙方已预付煤款日5%计算的违约金。
3、甲方所发煤炭规格、质量、计量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中途退货,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按该批次未付煤款总值日5%计算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检测、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