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地环境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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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2

1.1选题意义2

1.2对有关概念的理解3

1.3研究现状3

1.4本文主要内容4

2.粤港两地环境合作的意义5

2.1粤港两地作为同一个环保区域的理由5

2.2环境合作对粤港两地可持续发展的意义6

3.粤港两地环境合作存在的问题8

3.1粤港两地环境法律规范、标准冲突8

3.2粤港两地经济合作遗留的环境问题9

3.3环境管理水平,公众参与环保程度和环保意识的差异9

4.关于粤港两地加强区域环境合作的措施10

4.1建立区域政府间协作、联动机制10

4.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合作10

4.3加强环境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合作11

4.4加强其他方面的合作11

参考文献13

致谢14

1.引言

1.1选题意义

香港与广东很早就启动了环境保护区域合作与交流活动。

上世纪80年代,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就环境保护合作展开了跨界交流,并于1999年成立《粤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合作小组》,统筹两地有关方面的工作。

现在,粤港两地政府在《合作小组》下设立了六个专题小组,涵盖大气,水质,林业,海洋资源,区域环境管理和东江饮用水水质等范畴,全方位处理粤港两地关注的环境问题。

在这个合作机制下,粤港双方建立了紧密的伙伴关系并且在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举例来说,在珠江三角洲水污染防治方面,粤港双方正在合作研制珠江三角洲水质模型,为两地在保护珠江三角洲水质的进一步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目前整个水质模型将接近完成。

在这之后双方会进一步商讨制定共同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及水污染控制策略,并草拟和落实珠江三角洲水质区域管理合作协议,以确保珠江三角洲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东江饮用水水质也是粤港两地环境保护合作的一个重要范畴,粤港两地不时交换水质资料,致力检查和改善东江及东深供水沿线的水质。

随着东深密封式输水管道的整项工程的落成,输港东江水的水质已经有十分明显的改善。

粤港两地政府也十分关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污染问题。

双方自1997年起就已经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污染展开联合研究,寻求可行的措施长远改善区内的空气质量。

粤港两地政府更制定了以1997年为参照基准,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40%,氮氧化物减少20%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减少55%的目标。

为此,粤港两地政府共同制定了《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管理计划》,当中包括一系列减少排放空气污染物的措施,监视区内空气质量变化,分析防治措施的成效,训练双方的有关人员,以及探讨将新技术引入区内使用的可行性等等。

与此同时,双方共同设计的珠三角空气质量检测网络也将开始运作。

除此以外,为了减少排放所需的成本减至最低,粤港双方正在研究为两地的电厂推出一个排污交易试点计划,试点计划的目的是让两地的发电厂可以尝试透过市场合作减少排放空气污染物,达致双赢甚至多赢的局面。

1.2对有关概念的理解

1.2.1区域合作的含义

“区域”是一个普遍的概念,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理解。

地理学把“区域”作为地球表面的一个地理单元;

经济学把“区域”理解为一个在经济上相对完整的经济单元;

政治学一般把“区域”看作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单元;

社会学把“区域”作为具有人类某种相同社会特征(语言、宗教、民族、文化)的社会单元。

因此,“区域”的概念是人们根据研究内容的侧重点而人为划定的供人们管理的可规制的界定范围。

以经济合作为例,经济区域合作的定义是指由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经济发展、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协作与联合。

由此可得环境区域合作的含义是以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在各个方面的协作与联合

1.2.2环境区域合作的界定

区域有明显的界限,范围有大有小,主要是依据不同要求、不同指标体系而划分。

界定区域环境合作的范围需要遵照以下原则:

与世界及我国的环境保护战略一致;

把生态现象和环境问题的区域均质性作为基础;

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综合发展有帮助;

符合区域人们的期望;

利于管理。

在区域环境合作范围的界定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尽量不因行政分割而破坏江河等流域的整体性,增加全流域统一管理、整体整治;

森林和水资源保护区、沙漠和草原区等的完整性,提高管理的建议性,减少因邻区的开发造成的相互影响;

尽量避免由于大气流动性特征造成污染物跨行政区的迁移;

某些区域可以按照经济、政治、文化或人文等因素作为划分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很难以生态环境的相似性划分时,区域环境合作界定的最后一步始终是行政管理的方便。

1.3研究现状

在广东和香港在经济上相互发挥各自优势,迅速腾飞的同时,由于广东和香港的经济发展本身的结构性问题、发展与自然系统的资源供给矛盾、发展同社会系统平衡等矛盾日益突出,单靠各自为政难以解决区域的环境问题,对可持续发展将带来严重的制约。

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区域整体优化将成为推进区域共同发展的关键。

因此,加强区域合作来解决环境问题是香港和广东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环境是人类从事生产的物质基础,也是各种生物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

世界环境是一个整体,是由许许多多的系统所组成的。

因此环境问题既有全球性的问题,也有地域性的问题。

地域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该地区各个国家的具体经济发展道路的差异等,都决定了该地区可能会产生和其他地区所不同的环境问题。

如非洲的沙漠化和水资源问题,中国西北地区所面临的沙尘暴问题等。

而香港和广东则是由于特殊的珠三角地理环境所带来的环境问题。

这种区域性环境问题是同处于一个区域的相关国家开展环境保护合作的现实基础。

在经济方面,区域经济合作对环境保护的合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现在的经济活动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要求一个合作区域内的国家或地区在对待环境问题上拥有共同的标准以消除彼此间的因环境标准不同而产生的贸易纠纷,从而有助于该区域的产品在更广阔的市场上流动。

环境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正在蓬勃发展,具有广阔前景;

环境壁垒和环境标准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

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

因此广东和香港两地的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1.4本文主要内容

另外,广东对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产业技术水平止步不前……在这种情况下,促进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粤港两地两地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主要结构如下:

1.粤港两地环境合作的概念及现状

2.粤港两地环境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3.问题的对策

2.粤港两地环境合作的意义

2.1粤港两地作为同一个环保区域的理由

根据上文所说的环保区域合作的范围界定原则,我们可以这样把粤港两地界定为同一个环保区域:

2.1.1从区域生态的角度界定

粤港两地同属的珠江三角洲区域从自然条件上来说具有相对一致性,地理位置、水文条件、大气环流等将“珠江三角洲”区域连为一体,同属一个生态系统。

大海,形成了独有的自然地理环境。

科学观察表明,与长江三角洲、环渤海京津地区、长江从地理位置来看,珠江三角洲地处南岭山脉以南,面朝中下游地区,具有区域的封闭性、变化的规律性和治理的目标性。

从大气环流角度看,由于“珠江三角洲”区域独特的地理位置,珠江入海口、近海海岸带、季节风的特点,加上南岭山脉的天然地理屏障,使得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大气运动形成了自身独有的环流,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尤其冬季,长期处于高压脊的控制下,以下沉气流影响居多,致使大气扩散不易,聚集在低层大气中形成地面高浓度。

香港在2002年对影响当地环境的污染物来源进行过研究,得出的结果见图2.1。

图2.1显示的数据表明,香港全年来自本土以外污染物高达58%以上;

夏季外来污染物则相对较少,约为36%;

冬季外来污染比例更是超过70%。

图2.1香港地区空气污染区域来源对比

由此可见,香港的空气污染与珠江三角洲区域的空气质量密切相关,只有从整个区域着手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

而且正是由于其存在自身的环流和独特的区域环境自然条件,也使得解决的预期更为乐观。

2.1.2从社会和经济发展角度界定

目前珠江三角洲有以下的特点:

过去香港把本地的轻工业迁移到珠江三角洲地带,在珠江三角洲有大量投资。

加上香港回归后两地的贸易活动不断增长,香港与珠江三角洲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香港从中得到经济发展和繁荣昌盛的机会,但如果不对投资善加管理,便可能对香港的环境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如:

饮用水和食物(多半为进口)的供应和质量会受到威胁;

增加珠江口和內陆水域水质下降的机会;

受珠江三角洲的工业和交通废气影响以致空气质量变差;

更多跨界车辆往返;

两地的旅遊活动增加导致汽车尾气排放增加,会产生环境问题,等等。

另一方面,香港是资源匮乏的地区,农业落后,食物主要靠外地进口。

如果广东促进可持续发展,增加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对提高香港人民的生活质量有好处。

而广东的现状是由于资源利用率低,为保证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导致耕地流失严重。

而且由经济发展产生的各种污染则导致了输港农产品的质量一再受到质疑。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单位GDP能耗上香港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而广东则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因此香港可以为广东在提高能源利用率的问题上提供很多可借鉴的经验,广东则可以通过生产更优质的农产品以满足香港的需要。

粤港两地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方面有很强的互补性,共享一片蓝天也是粤港两地人民的迫切希望。

因此把粤港两地作为一个环境保护区域来考量有利于两地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也符合两地人民的需要。

2.2环境合作对粤港两地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2.2.1对广东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经济大省广东,却是资源小省,更是耗能大省。

改革开放26年,广东稳居全国经济总量第一。

但成就背后的消耗却大得惊人:

投资翻了七番半,能源消费翻了三番多,环境污染与经济同步翻番。

广东省每万元GDP的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

广东省经贸委副主任杨建初介绍说,广东目前85%的能源要从外省或者外国进口解决,能源的消费量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8%。

并且,重化工业正成为广东快速发展的重点,其固有的资源高投入、高消耗特点,决定了广东今后资源环境对增长的约束力度会更大。

为此广东省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其中有一条关于区域合作的措施是:

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寻求区域资源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同发展。

一要加强国际合作,拓宽利用国际能源资源的新领域。

一方面要加强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合作,充分引进吸收先进的节能降耗技术,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和环保技术含量;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合作,拓宽能源资源供应渠道,通过合作开矿、资源开发等形式,充分利用海外能源资源。

二要推进泛珠三角能源资源的合作开发利用。

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利用泛珠三角能源资源,建立更加紧密的泛珠三角区域能源资源合作架构,扩大能源资源的供应范围。

香港作为著名的自由贸易港,无论是引进技术还是直接引进能源,都具备先天优势。

如果广东和香港积极配合,有助于广东的能源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广东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推行。

2.2.2对香港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十一五”规划指出﹐国家将加强内地与港澳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支持香港发展金融﹑航运﹑旅游﹑信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的地位。

”这个规划将令背靠内地庞大经济体系的香港,带来巨大的发展商机。

例如,要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的20%,这就为香港的环保节能行业提供了一个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如果这个行业能够跟上国家政策,加上港人善于引进最先进科技和灵活应用的优势,在节能技术和市场推广应用方面有所突破,就会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和利润,甚至有可能在这个行业中诞生出新的“李嘉诚”式的巨富。

香港拥有技术优势,在广东基础设备已经完备的情况下,粤港两地继续合作的天平将向技术合作方面倾斜。

按照国家的“十一五”规划,国内将希望香港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提供技术支持,从而为香港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因此,粤港在环境保护上的合作对两地的经济发展将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3.粤港两地环境合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粤港两地环境合作十分必要且已经有一定成效,但是在合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3.1粤港两地环境法律规范、标准冲突

香港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分别适用香港和内地环境法律和标准,粤港两地协调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存在区域内地区之间环境管理制度及其法律和标准适用冲突。

如,考虑消减区域污染物,在两地分别达标排放情况下如果仍然不能满足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需要在地区层次上各自分担污染责任和分配污染物的消减量,在区域层次将会出现环境质量标准或排放标准适用冲突等。

如何处理“一国两制”条件下区际环境法律规范、标准冲突问题在我国环境法中尚无法可依,国家其他法律也没有居于两地之上的具体规范或法律协调机制。

协调粤港两地区域性环境污染控制管理存在区际环境法律冲突问题不仅表现在法律的初级规范冲突,更主要是存在高级规范方面的重要法律制度冲突。

香港环境执法与立法和司法相互独立,在法律解释方面注重司法解释,内地则以立法解释为主要依据;

在区际环境法律适用的解释以及法律协助问题上,内地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环境立法和司法的主体,以何种程序和途径与香港地区进行法律协商与合作,两地政府在依法行政的条件下缺乏区际行政协调的法律指引和机制,使区域内政府间的环境合作缺乏稳定性。

再者,处理珠江三角洲地区与香港地区环境污染控制问题,涉及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关系,广东所享有的地方立法权和司法权不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灵活(香港享有司法终审权)。

香港同广东省的法律关系,是香港法域同内地在中央法域之下的一个地方行政管辖区的关系。

粤港两地共同处理区域性环境问题涉及到法律问题,作为地方层次的广东省法律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执法部门)在协调区域性环境管理问题时,涉及区际法律关系的处理需要得到国家的授权和认可。

因此,粤港两地环境法律问题的妥善解决并不完全停留在地方层面。

由于粤港两地的法律制度差异,导致两地的环境保护无法可依,也缺少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环境标准。

3.2粤港两地经济合作遗留的环境问题

很多地区在发展的过程中总会牺牲环境,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注意到环境问题。

粤港两地也是一个例子。

香港已经摆脱了回归以及金融风暴的冲击,开始向自己国际金融中心的梦想迈进,而广东则顶着经济大省的帽子而缺乏前进的动力。

而现在双方才发现,两地的同一个困难就是产业升级过于缓慢。

长久以来港商依靠广东的政策优势和劳动力价格优势发展了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统计显示,珠三角有近10万港资企业,但当中只有2万家能成功转型或投资在高科技产业。

这么多年来,许多港商只顾眼前利益,不放资源在科研和环保研究上。

以致到了今天,许多港商投资的工厂还停留在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阶段。

在香港人感叹维多利亚港美丽不再,抱怨广东污染了香港的环境的时候,广东人也不以为然地反驳那只是香港人在广东的工厂污染了香港的环境而已。

在香港不断对广东的环境问题提出改善要求的同时,广东也在通过宏观调控促进产业升级,结果导致港商对广东的环保新规定及不断调整的最低工资措施头痛不已。

如今粤港两地的经济合作,香港已经越来越在意环境问题,广东则关心香港在技术层面上能给予广东多大的支持。

但很多港商在广东投资的工厂已经不适合两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这些工厂却仍然是两地经济的重要保证。

因此在今后的粤港两地合作中,广东固然要注意自身的环境问题,香港方面则要着重解决在粤工厂造成的发展和环境之间的矛盾。

3.3环境管理水平,公众参与环保程度和环保意识的差异

在香港,政府环境管理进入成熟期,其特点为:

环境保护机构健全,其职权日益扩大,环境保护署成为香港政府发展最快的部门之一;

大量制定和修订环保方面的法例,建成了比较完善的环保法规体系,为依法管理环境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

重视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管理手段多样化。

而内地省区,政府环境管理仍然停留在缺乏法律依据、管理手段单一、执法不严的阶段。

另外,当今世界在经济发达地区,公众的环境意识、环保团体的数量、参与环保的程度均比较高,大力推动了政府环境决策的民主化。

在香港,教育署将环境教育列为中小学课程,从小培养市民的环保意识。

由于政府和民间环保组织的大力宣传,市民的环保意识十分强,工商界、金融界、教育界、学术专业组织、社会福利团体,甚至宗教界,都很关心环保工作,承担环保的责任。

在香港,民间环保团体能够茁壮成长,长春社、绿色力量、地球之友等民间环保团体十分活跃,每年都举办各类活动,并办有自己的刊物,在市民的环境教育以及政府的环境决策方面有一定的影响。

而广东省很多地区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程度以及对污染的危害程度的认识都普遍不高,由于缺乏环境教育,人们对保护环境方面的知识也相对匮乏,对环保事业缺乏热情,对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行为关注不多。

从而不能形成一种社会力量,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行和发展形成阻碍。

粤港两地民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同也是导致两地环境合作发展不顺的原因之一。

4.关于粤港两地加强区域环境合作的措施

4.1建立区域政府间协作、联动机制

鉴于粤港两地现存的环境标准不一,因此两地应该首先建立区域政府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会议。

建立区域环境保护部门参与的专题工作小组。

各方根据合作需要确立若干专责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

同时成立区域规划、环境与资源利用的专家委员会,针对涉及区域环境和资源的城市规划、产业项目布局和其他需要环境评估、协商、决策等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咨询。

其次,制定统一的区域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

通过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区域内经济发展的环保要求,从而确定环境保护对产业的准入门槛,引导区域整体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与合作,以达到提升区域产业的技术水平,推动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建立粤港两地联合专项基金和地方配套资助计划,对有重大区域影响的环境问题研究或具有开创意义的环保技术给予资助。

同时建立区域内部各城市之间的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共同为治理环境保护出资出力。

建立重大灾害预警应急联动系统,对于区域性重大灾害进行及时有效的协调、联动。

尽快为珠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立法,使标准更为统一、措施更为有效。

4.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合作

建立区域环境监测网络,成立公共环境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内各市(区)环境监测工作的合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区域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及其动态变化趋势,实现区域的环境信息共享与交换,为区域水污染及空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建立联合研究机制,充分利用区域内各学术机构、政府的力量,搭建有理论、有经验、有技术的联合研究团队,针对环保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机理研究和问题辨识,同时提高区域内环保手段的科学性。

首先可以从目前已有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入手,进行演变规律、区域作用情况的研究和存在的重点问题辨识,提出监测网络和信息交换平台的规划方案、实施要求、能力建设和运行机制,切实落到实处。

建立流域联防联治的水环境管理机制,包括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交接管理、跨行政区污染事故的应急协调处理机制等,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共同编制流域水质保护规划。

4.3加强环境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合作

加强政府在环境影响方面对于区域的整体产业规划、布局,能源结构调整等的指导作用。

区域的环保合作将使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挪出更大的空间,对推动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加强环境影响评估在区域产业布局规划中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转移区域扩大,由于各种自然条件的影响,区域内产业布局和分工规划应加强环评工作,建立规划环评的合理机制。

针对广东地区港资企业带来的问题,应该建立区域环保合作为经济合作服务的理念,推动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而经济合作更不能偏废环保。

由于资源、环境容量有限,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之间确实存在矛盾,人们必须在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之间做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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