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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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稿
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
材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材料管理,增强各单位材料节约意识,提高材料使用率、回收率和复用率,有效压缩矿井生产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材料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
公司其他班子成员
成员:
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材料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企管),办公室主任由经营管理部部长兼任。
(二)职责划分
1.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材料管理负全面责任,公司分管领导根据业务分工对材料管理分口负责。
2.经营管理部(企管):
经营管理部(企管)为公司材料主管部门,牵头全公司材料使用计划的编制、审批、跟踪、落实、考核等;对分管部室所分管材料的监督和考核;现场材料的检查;牵头对井下材料回收、修复、利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地面废旧材料库(场)的日常管理及废旧物资的报废和处理;牵头对各种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执行及各种零星工程的跟踪考核;组织物资采购招标;每月经营状况的分析、报告等。
3.供销部:
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参加物资采购和维修招投标活动;物资(含修复和回收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对二级库(包括设备库)的月度库存盘点及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对采购物资的使用情况、质量进行跟踪管理等。
4.生产技术部:
负责木材类、支护材料、火工品、建工材料、其他类材料(采掘开)等定额的制定、计划的审批、控制与管理。
负责分管材料的回收、修复、复用和报废等管理工作等。
5.机电运输部:
负责配件、油脂和乳化油、大型材料(主要包含皮带、电缆、钢丝绳、五小电器等)、专用工具(包含电动机、潜水泵、风泵、矿车、启动开关、风电闭锁开关、局扇、照明综保、矿灯、订扣机、风钻、煤电钻、锚索机具等)以及机电运输队、机修队其他类材料等定额的制定、计划的审批、控制与管理。
负责分管材料的回收、修复、复用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负责机电方面单项工程材料的审批、控制与管理等。
6.通风防突部:
负责通风防突队其他类材料(包含打钻、封孔、连管、抽放、通风等)定额的制定、计划的审批、控制与管理,负责分管材料的回收、修复、复用和报废等管理工作等。
7.综合办公室:
负责服务公司其他类材料定额的制定、计划的审批、控制与管理,负责分管材料的回收、修复、复用和报废等管理工作等。
8.以上各分管部室各设材料管理员一人,负责与经营管理部(企管)材料管理日常对接。
二、材料领用管理
1.月度材料消耗总额由经营管理部(企管)根据矿生产经营计划并参照定额进行核定,各使用单位根据月度消耗总额,结合生产计划合理编制月度材料计划使用明细,详细标明使用地点及用途,纸质版经分管部室审核(结合工程量情况核定各类材料明细),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至经营管理部(企管)备案,作为当月材料领用依据。
2.材料使用计划的审批流程:
使用单位内部市场化系统材料计划录入→分管部室材料计划审批→经营管理部(企管)材料计划确认。
3.材料领用流程:
使用单位内部市场化系统材料领用申请→分管部室材料领用审批→供销部仓库确认领料并打印领料单据→使用单位材料领用出库。
4.材料追补计划的编制及审批流程:
由于生产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加、施工工艺改变的使用单位要提交分管部室出具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按流程上报材料追补计划。
5.计划要严格按照给定格式(详见附件)进行编制,若报送格式、数据未按照标准要求填报的,将给予责任单位和分管部室市场化考核扣0.5分/处,对于填报数据错误的给予扣1分/处。
6.各使用单位于当月2日前完成当月材料使用计划录入工作,各分管部室于当月3日前完成各使用单位材料计划的审批工作,不按规定日期完成的对分管部室和使用单位给予市场化考核扣1分/天,直至完成。
7.各使用单位材料追补不得超过3次,对于超过3次追补的单位将给予市场化扣分1分/次。
8.材料计划准确率低于80%时,对使用单位和分管部室市场化考核扣2分/次,材料计划准确率每下浮10%,对使用单位和分管部室加扣1分。
9.各使用单位系统申请领料时,须备注材料使用地点及用途,属专项资金、安全费用等资金来源的须对应选择,不注明的分管部室不予审批,供销部不予发放。
各分管部室需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投入归属正确。
经营管理部(企管)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资金来源选择错误或材料使用地点及用途备注错误的,将给予使用单位负责人、市场化联系人及材料分管部室负责人各50元/次罚款,并在当月内部市场化考核中扣0.5分/次。
10.供销部严禁出现先领用后审批等打白条现象,各单位申请领料必须按照材料领用流程,供销部严格按照领用流程发放材料,对出现的不按流程出库现象,将给予责任单位及供销部负责人100元/次罚款,当月内部市场化考核扣2分/次。
11.对各使用单位月度临时安排任务使用材料超过核定标准时,由使用单位提出核减申请,经分管部室审核、提供核减原因并核对月度材料计划,经营管理部(企管)对申请数量进行审核后经分管领导、经营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送至经营管理部(企管)备案,作为当月材料核减依据。
三、材料运输管理
1.材料出库后,使用单位负责材料装车,机电运输队在副井口进行登记(车号、使用单位、材料类型)并负责将材料运输到制定车场,未按要求登记或未按时间运输到位的对机电运输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材料丢失、损坏由机电运输队按材料原价进行2倍赔偿。
2.材料运到后8小时内必须卸车码放,不及时卸车对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若材料未使用重新升井对责任单位按升井物资价值的50%进行处罚,并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
3.矿车卸料必须卸干净,不能留厚底、残料,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车。
4.回收材料车辆由回收单位运到车场并通知机电运输队安排运输,机电运输队在轨道下山坡头登记材料回收单位、回收材料类型、升井时间等,未按要求登记、漏登记的对机电运输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四、材料现场管理与使用
1.物料存放标准
1.1现场管理须做到“四化”,即“管理科学化”、“质量标准化”、“标示牌板化”、“现场美观化”。
1.2各单位领取的材料运输到使用地点卸车后,必须放置于巷道一帮,不得两帮存放,不得占用人行道,不得影响通风、行人及运输安全,不得影响抽放支管单孔测量,保证行人、行车顺畅。
同时,材料必须按建工料(散装料)、支护类(金属料)、木质料、柔性管线、工器具、配件等分类码放整齐,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1.5米,保证其稳定,严防坍倒伤人,每垛之间间隔一致,必须分类集中码放整齐,实行挂牌管理。
1.3料场内配全物料架,小件全部上专用物料架。
物料码放整齐,物料逐层码放。
物料架外沿确保一条线,间距一致,分类放置,物料架不能随意使用锚杆或其它工具增加物料架高度。
1.4柱、梁码放整齐成线,柱锁、单体手把摆放在同一方向,工字钢、钢轨、管路、金属梁、道木、背板、圆杂木等长物料存放必须逐层码放,一头齐,保证上下左右一条线,备品备件分类码放标示清楚,高压管接头包好并上架。
1.5长短一样的材料,按粗细由下向上分层码放;长短不一的材料,尽可能分开码放,分开确有困难时,要外头齐,且长在下,短在上;分层间用直径相同的小半圆木(或方木)隔开。
1.6各种工器具、柜、箱要集中存放,要有专用硐室或存放处,分类上架或摆放整齐;精密、重要的工器具、备件等必须上架或入箱、
1.7金属网打垛整齐,锚杆分类上架并保持一头齐,各种散件装箱,树脂锚固剂每层用大板隔开,最多3层。
备用工具一律设架存放,备用电缆盘好上架,垛、架外缘齐成一条直线、高低错落有致。
1.8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底部必须铺设木料防潮,码放整齐,洒水冲尘时要在上部盖风筒布盖严防止潮湿。
1.9沙子、石子井下存放时必须分类成堆存放,不得散乱影响卫生形象或行人、通车,完工后及时清撤。
1.10备用工具必须配备专用工具箱。
1.11油料桶必须加盖并分别存放,油抽子不得混用,不得使用除油抽子以外的其他工具取油料;油料桶摆放整齐,走向一条线;卫生整洁,无杂物。
1.12料场物料一般存放顺序是:
沙子、石子、水泥、杂物料池;钢轨、钢管、钢棚、背板、圆杂木、锚杆、锚固剂、锚索、网片、工具箱等。
现场管理不能杂乱无章,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按次序存放。
1.13机电部分的周转工具、材料要按指定区域摆放,用后及时清理回收,以保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备品配件上架管理,按上轻下重,取用方便,存放安全,互不影响的原则定置,并按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等区别码放,做到齐、方、正、直,不得与一般物料混放。
2.现场材料管理具体规定
2.1井下材料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名称、规格、数量、责任单位、责任人,没挂牌的罚队长和跟班队长100元/次,一处不填写、与实际不符或与其他牌板混用、材料摆放不齐、影响通风、行人和行车的罚队长和跟班队长各50元/次。
2.2发现材料领用后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时,对责任单位按照材料原值进行2倍罚款,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2.3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淋水、过期、硬化等现象的,按造成的材料浪费数量对责任单位按原价的2倍进行罚款,并对队长和书记各按照100元/次进行罚款。
2.4喷浆完毕立即清理回收,不清理回收的罚单位500元,跟班队长200元,清理不干净(地面回弹喷浆料厚度超过50mm,或面积超过0.4㎡)罚当班跟班队长100元。
2.5井下废旧材料要集中存放集中升井,出现乱丢乱放的罚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各50元。
2.6各分管部室对所分管材料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浪费或没有按定额使用的现象,报经营管理部(企管),可免于对分管部室的处罚。
否则对归口责任部室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
2.7各区队井下存料量最多不得超过三天用料量。
同时,做到工程结束材料用完或清理回收、转移。
否则,对单位按原值2倍进行处罚,对队长、书记罚款100元/次,确实由于紧急情况导致的存量过多,由区队向分管部室和分管领导申请,可免于处罚。
2.8出现材料塞帮、填埋、杂物混装、掩埋等现象的,按材料价格2倍对单位进行处罚,对队长按200元/次处罚。
2.9各施工地区使用的材料,卸料要把罐车里的料卸净。
否则,按剩余料价值的2倍处罚,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10对二级库有库存,而又重复领用的,按新投入材料原价值处罚材料领用单位,领用单位负责人承担处罚额的10%,材料员承担5%。
2.11井上下使用的牌板、消防器材、工具等,监管部门要建立管理台账和规定使用期限,并不定时检查,损坏的按原值的2倍对单位进行处罚,对队长和书记各按50元/个进行处罚;监管部门无台账的、未达到使用期限进行更换的对监管部门罚款100元/次。
2.12轨道、风水管、纵梁、U型钢、锚杆等物料分类后,要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要保证一头齐,否则,对队长和书记各按50元/处进行处罚。
2.13石子、黄沙等建工材料要堆放成堆,否则对队长和书记各按50元/处进行处罚。
2.14密闭、栅栏、木垛、充填料、老塘内不得封闭有价值的材料,否则,按丢失处理,按原价对责任单位处于2倍罚款,对队长和书记各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2.15拆水泥袋时,缝口处不得撕破,水泥袋的四角和中间部分不得破损。
旧水泥袋100%回收,升井后经验收后统一存放,按需进行登记领用,回收量不够的对队长和书记各按照0.5元/袋,对区队材料员按照0.1/袋进行处罚,回收按照0.2元/袋对上交人员进行奖励。
2.16井下回收的道轨、U型棚,能直接复用的,分管部室要指定地点在井下妥善存放,不能复用的要及时升井,因分管部室不负责,造成来回运输的罚分管部室负责人100元/次。
2.17各区队妥善保管自己材料,未经同意严禁挪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