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南山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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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习辅导教师负责实习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见辅导教师职责)。

(二)在由学校建立的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学校委派实习辅导教师,协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三)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涉外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各自业务岗位的工作,认真完成实习计划。

(四)实习辅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进行指导(详见实习辅导教师职责)。

二、实习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实习可分为二个阶段,即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

本着用人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第一阶段考核合格同学,可继续与专业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直至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录用合同为止。

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就业的同学,可另找实习单位完成毕业实习。

三、实习基地的安排

学生实习由招生就业处会同各二级学院共同安排,结合学生的志愿和实习基地具体情况指导性安排学生面试和实习。

在校的各类学生在实习安排时享有同等机会,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安排到实习基地实习。

部分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填写“毕业实习申请表”。

学生在申请时,应提交实习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学生的证明。

经二级学院批准,由学校统一安排并签订“烟台南山学院毕业实习协议书”,以确保实习时间和有效的管理。

学生不可以同时应聘多家实习单位。

学生实习期间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终止实习。

四、实习奖惩办法

(一)学生实习期间,为使实习正常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制度和规定。

(二)学生实习期间可以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类别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公假、丧假等。

(三)学生实习期间,先按照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和规定办理,如实习单位无明确规定则按本办法执行。

(四)各类请假均需提前填写申请单,并附有关证明,经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准假后方生效;

如遇突发事件而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于当天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尽速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五)各类请假须按规定办理,并按实习规定时间补足实习时间,违者按学校规定酌情予以处理。

(六)未按请假规定办理手续,擅自休假离职者以旷课论处。

实习期间连续旷课三天及三天以上者,实习成绩以零分论处。

在学校规定的实习期间,任何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总时间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一律零分。

(七)实习期间,由于实习单位业务性质的特点,经事先安排而有轮班、早班、夜班、加班等情况,学生应服从安排。

如实习单位在安排上确有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可通过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八)实习奖励

1、实习优秀奖:

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被评为优秀员工奖或者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校核实后评出实习单项奖,作为实习成绩评定和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依据。

2、实习全勤奖:

学生在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无任何无故缺勤的,经学校核实后评定为实习全勤奖。

(九)实习处罚

1、勒令退学。

在实习期间,学生如有以下任何情况者,以勒令退学处理。

(1)有盗窃或欺诈行为者;

(2)财务上有舞弊行为者;

(3)介入色情服务或中介者;

(4)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5)有触犯刑法而拘留以上刑法者;

(6)有擅自将单位或他人钱物带出单位者。

2、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者,实习成绩以零分论处

(1)未经学校批准进行实习者;

(2)拒绝接受指派工作或蛊惑他人不服从者;

(3)有欺诈辱骂威胁主管或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者;

(4)以其他原因或找单位为由长期请假,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5)有严重违纪,并造成有损学校声誉和影响实习顺利进行者;

(6)未经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7)实习期间,在单位有打架肇事者或其职工发生矛盾,未按正常途径和手续协调处理而造成严重影响者;

(8)在实习单位有聚赌或酗酒行为不听劝告者;

(9)有不道德行为或被单位退回者;

(10)未完成规定的实习时间者;

(11)无实习鉴定者。

五、实习中期检查

学校实习就业领导小组根据实习计划安排,在实习期间安排两次中期检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实习学生。

实习中期检查根据实习基地和实习辅导教师的信息反馈着重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招生就业处、考务中心通报有关就业和考试信息。

六、学生学费、实习津贴、补贴及医疗保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仍为在校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学费。

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津贴,按各实习单位的规定直接发放给实习学生。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门诊(指定医院)、急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按实习单位及学生团体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七、实习经费

学校将实习经费分拨到各二级学院,实行“专款专用”。

实习经费的使用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把关,保证实习经费用于实习,并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查后报销。

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行使监督权并负责跟踪本年度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分拔到各二级学院的年度实习经费,按有关规定使用,不得超支。

对违反规定所使用的经费,除不予报销外,将扣减该学院实习经费,对违规的指导教师将酌情扣减其教学工作量津贴。

(一)实习经费数额

1、拨款金额=实有毕业生人数×

20×

系数

2、系数的确定

系数

1

第301人-500人

0.9

第501人-800人

0.8

第801人以上

0.7

(二)实习经费开支办法

1、实习差旅费

指导教师差旅费按财务报销及退费管理实施办法报销。

教师出差开发实习就业基地,应提前到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处申请备案。

没有提前申请备案的,不予报销。

2、不得开支的规定

实习经费不得用于餐费开支,不得购买文教用品、书籍等。

如因特殊情况发生的其它费用,且是实习所需,视情况经批准后列支,否则不予报销。

实习计划的制定

第三条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制订。

实习大纲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考核的依据。

内容包括:

1、实习目的、任务与要求;

2、实习内容;

3、实习的方式和方法;

4、实习地点及实习时间的安排;

5、对学生的要求;

6、实习考核及评定成绩的标准。

实习大纲由各二级学院制订,经实践教学管理处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实习计划

为使实习有计划地执行,各二级学院在实习前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实习计划,以明确各阶段的实习内容、时间和方式。

实习内容要尽可能结合本专业的课程设置内容,以提高实习质量。

实习计划内容包括:

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的程序安排、总结与考核等。

第五条实习场所的选择

1、根据不同专业的实习目的和实习要求,为学生提供岗位。

本着“适合的工作,适宜环境,适当的薪酬”的原则,在专业对口、保证质量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单位作为实习点。

2、实习点应相对稳定。

各二级学院应力争运用本院的力量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者相结合的基地,长期互利合作,保证实习质量,提高实习效果。

3、凡有条件在校内实习的专业,可安排在校内实习,但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到校外实习参观,以便学生更好地接触实际,了解社会。

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实习计划必须于实习开始前一周发给参加实习的师生,并随实习大纲一同报实践教学管理处审核,作为检查实习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学校学生实习就业领导小组对实习进行检查,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组织交流实习经验。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的实习管理工作,主要任务:

1、组织制订实习计划,安排落实实习场所;

2、做好动员工作,指定实习指导教师及领队教师;

3、组编学生实习小组;

4、检查实习进度和实习效果;

5、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6、总结和组织交流实习工作经验。

第九条各专业应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要求和学生人数确定,一般300名学生至少配备1名教师。

实习领队教师一般由指导过同类实习的教师担任,实习领队教师代表学校对实习的全过程负责。

第十条为便于学生就业,专科学生于第五学期(本科学生于第七学期)找到实习岗位,若学生无欠缴学杂费用且相关的课程可以在实习岗位上完成(如课程设计、实训等课程),则可于该学期初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附件一、二)。

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同意提前毕业实习的学生需按照学院正常毕业实习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课程或实训需按学校规定时间回校考试或完成相关作业的,学生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

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或完成作业的,按不及格论处。

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十一条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实习工作,认真落实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实习大纲及实际情况制订实习计划。

第十二条与实习单位联系实习师生的生活和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与生活情况。

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爱护公共财产等教育,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实习过程中要加强指导,深入实习现场,具体组织学生实习、参观、收集资料,组织现场教学,请实习单位有关技术人员或教师作报告、开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习经验。

第十五条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各种问题,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尊重实习单位的意见,努力搞好厂校或校际关系,定期向学院及实习单位汇报。

第十六条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掌握实习财务开支,办理财务结算。

第十七条实习结束后,会同实习单位的技术指导人员,作好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写好实习工作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组织学生做好实习总结、报告,综合评定成绩并书写书面评语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报各二级学院和实践教学管理处。

学生实习守则

第十九条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习都是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参加。

对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习者,必须利用其它时间补修。

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

实习成绩及格方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学生在实习期间不但要认真完成预定的实习任务,而且要注意维护学校的荣誉,多做好人好事,为校争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接到实习计划后,应积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法律、国家政策及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违反校纪校规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

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者,应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旷课。

在实习单位集体住宿的,不得擅自在外留宿。

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

第二十四条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不得进行违章生产或操作,以免发生伤害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师傅和指导教师学习,学习他们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听从指导,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与工作能力。

第二十六条学生要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收集、整理观察结果,按时完成实习报告或实习总结,认真参加考核。

完成实习之后,每名学生必须提交“毕业生实习鉴定表”(附件三)和下列成果之一:

毕业生实习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管理改革方案、技术革新项目等。

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

第二十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报告、总结后方可参加考核。

第二十九条考核主要以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报告、总结为主,结合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必要时可进行笔试、口试或两者结合。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优秀

(1)实习主动积极,劳动纪律好,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

(2)实习报告、总结内容丰富,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3)考核时能完满地回答问题。

2、良好

(1)实习认真,劳动纪律好,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

(2)实习报告、总结完成较好,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总结,并对某些问题提出一定的见解;

(3)考核时能较好地回答问题。

3、中等

(1)实习尚认真,表现较好,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

(2)能较全面地完成实习报告、总结;

(3)考核时能回答主要问题。

4、及格

(1)实习期间表现一般,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2)能完成实习报告、总结、但内容不够全面;

(3)考核时能回答问题,但有某些错误。

5、不及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1)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或总结不认真且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2)因病、因事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3)旷工两天以上者(含两天);

(4)在实习期间不遵守纪律,有违反校规、厂规的事故,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三十条实习成绩登入成绩记分册。

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及格后才能准予毕业,否则按结业处理。

实习总结

第三十一条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实习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学生的考核成绩,提出改进实习工作的建议,不断改进实习内容和方法,提高实习质量。

实习总结经二级学院汇总审阅后交实践教学管理处。

第三十二条招生就业处和实践教学管理处对各二级学院的毕业实习管理工作,从动员、布置、过程管理指导、申请表、协议书、鉴定表、实习成果及成绩考核,实行过程检查,并纳入单位考核范围。

第三十三条招生就业处、实践教学管理处及各二级学院领导要经常深入实习基地或实习点检查了解实习情况,搞好实习基地或实习点的建设。

附件一:

毕业实习申请表

附件二:

烟台南山学院毕业实习协议书

附件三:

毕业生实习鉴定表

学生情况

姓名

性别

班级

专业

联系电话

学生意见

毕业实习项目

实习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习内容

 

所在学院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实习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实践教学管理处意见

盖章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生本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甲方)

联系人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学生本人(乙方)

姓名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学习形式

健康状况

专业

家庭住址

宅电

单位电话

手机

为了适应用人单位经济发展的需求,加强对大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经过甲乙双方相互考察了解,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到甲方进行毕业实习,并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鉴定。

二、毕业实习期间,甲方应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劳动报酬,实习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甲方应为乙方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准随意损害或变相损害乙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权益。

四、乙方在实习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履行毕业实习协议的各项任务。

五、甲方保证乙方按时回校毕业照像,办理毕业手续等。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劳动仲裁机关裁决或依法提起诉讼。

毕业实习结束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学生本人):

(签章)(签章)

毕业实习鉴定表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实习单位

实习部门

学生毕业实习小结

实习生签名:

实习

单位

鉴定

 

成绩

实习单位:

(盖章)

管理

指导

教师

管理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公章)

备注

说明: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各学院留存,一份交实践教学处存档,一份随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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