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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第一中医院

保定第一中医院

门站、病房及综合培训楼新建项目

环境妨碍报告书

〔报审版〕

建设单位:

保定市第一中医院

评价单位:

保定市新澜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零一九年五月

附图、附件、附表

附图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关系及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4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分布图

附件

附件1托付书

附件2保定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第一中医院新建门诊、病房及综合培训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附件3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附件4保定市固定资产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意见书

附件5保定市第一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6项目环境废气、地下水、噪声检测报告

附表

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概述

1.1项目背景

保定市第一中医院始建于1949年,是保定市唯一一所集医疗、可研、教学、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保定市第一中医院位于保定市裕华西路530号,占地面积8.9亩,开放床位500张。

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医院的进展和改善群众就医条件,保定市第一中医院拟投资22127万元,在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南侧,秀兰﹒文景苑小区东侧,建设保定市第一中医院门诊、病房及综合培训楼新建项目。

保定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关于本项目建设书的批复〔保发改社会[2018]714号〕〔见附件〕。

1.2项目特点

保定市第一中医院门诊、病房及综合培训楼新建项目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南侧,秀兰﹒文景苑小区东侧,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30′21.56″、北纬38°53′5.00″。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500m2,建筑基底面积7079.04m2,总建筑面积55350.00m2。

建设1栋8层门诊楼,1栋15层住院楼,1栋6层综合培训楼,设计停车位516个〔不设人防〕,容积率2.17,建筑密度38.30%,绿地率30.00%。

设计床位600张。

1.3评价过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妨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条例〉的决定》,依据国家环保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妨碍评价分类治理名录》、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妨碍评价分类治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卫生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新建、扩建床位100张及以上的”,环评报告级别为环境妨碍评价报告书。

为此,保定市第一中医院托付保定市新澜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妨碍评价工作〔托付书见附件1〕。

评价单位同意托付后,马上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收集相关资料,对工程进行了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按相关技术导那么要求结合相关规划、区域环境特征、项目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妨碍评价工作、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识别项目环境妨碍因素,筛选要紧的环境妨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妨碍评价范围、评价等级和评价标准,最后编写完成了《保定市第一中医院门诊、病房及综合培训楼新建项目环境妨碍报告书》〔报审版〕。

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1.4.1.1项目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南侧,秀兰﹒文景苑小区东侧,本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联合审批办公室出具的保定市固定资产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意见书〔编号:

2019004〕:

经联合踏勘,各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建设意见,请你单位按照各部门意见认真落实〔见附件〕。

1.4.1.2用地合理性分析

(1)本项目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南侧,秀兰﹒文景苑小区东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500m2,依照固定资产联合审批办公室出具《保定市固定资产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意见书〔编号:

2019004〕》中自然资源意见:

我局统一依据城市规划按政策办理用地手续。

属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能够划拨供应土地使用权。

(2)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9年1月30日出具该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30600201900011号〕:

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书。

1.4.1.3环境条件分析

(1)项目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后,污染治理措施治理效果明显,运营期“三废”排放量小,对环境妨碍较小,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水平。

(2)公众参与说明结果说明,没有单位或个人反对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可行。

1.4.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2018修正〕》中“鼓舞类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

29“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2)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8年版〕》〔冀政办发[2018]7号〕中限制和淘汰类建设项目;

(3)项目设备未列入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中所列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4)企业已取得保定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关于本项目建设书的批复〔保发改社会[2018]714号〕。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1.4.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炉红线

本项目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南侧,秀兰﹒文景苑小区东侧,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能源消耗为电、水等,项目资源消耗暈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要紧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妨碍很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目前项目选址区域无明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

1.5关注的要紧环境问题

评价关注的要紧环境问题是项目营运期废水,其次为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对区域环境的妨碍。

项目营运期废水要紧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排入银定庄污水处理厂。

项目营运期废气要紧为食堂油烟和污水处理工艺各个污水处理单元产生恶臭气体〔要紧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食堂油烟采取安装油烟净化器进行治理后于食堂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集气管道+水喷淋装置+UV紫外线光解净化器+1根15m高排气筒。

项目要紧噪声源为风机、水泵等设备以及道路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各设备源强约75~85dB(A),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措施,再通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要紧为污水站污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和污泥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操纵标准》分类收集后消毒灭菌、密封包装,临时贮存在医院内密封的专用容器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1.6要紧结论

项目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南侧,秀兰﹒文景苑小区东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项目占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营运期采取有效、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在落实本报告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可确保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可不能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污染妨碍。

因此,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本项目建设可行。

1.7致谢

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和河北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以及建设单位的紧密配合,评价单位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总那么

2.1编制依据

2.1.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8.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妨碍评价法》〔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8.7.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10.26〕。

2.1.2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及规章

2.1.2.1国家法规、规章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

(2)《建设项目环境妨碍评价分类治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妨碍评价分类治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35号文〕;

(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进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37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17号〕;

(9)《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那么>的通知》环发[2018]104号;

(10)《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部公告2018年第59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本〕》2018修正版,国家发改委[2018]第21号令;

(12)《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7]7号文〕;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妨碍评价治理防范环境污染的通知》〔环发[2018]27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妨碍评价全过程治理的意见》〔冀环办发[2018]165号〕;

(16)《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17)《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妨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日印发,2017年10月1日执行〕;

(1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操纵标准》(GB18599-2001〕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21〕《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妨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8]30号);

〔2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治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5号,2017年6月19日实施〕;

〔23〕《关于做好环境妨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017年11月14日〕;

〔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报告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妨碍类〕》〔公告,2018第9号,2018.5.15〕;

〔25〕《关于做好环境妨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017年11月14日〕;

〔26〕《环境妨碍评价公众参与方法》〔部令第四号,2019.1.1实施〕;

〔2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2016年6月14日〕;

〔28〕《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6月16日〕。

2.1.2.2省、市法规及规章

(1)《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39号〕〔2005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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