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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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混凝土生产系统18

2.12临时工厂设施18

2.13仓库和堆、存料场19

2.14弃渣场19

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9

2.16计量和支付19

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22

3.1一般规定22

3.2施工安全措施23

3.3应急救援措施25

3.4计量和支付26

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27

4.1一般规定27

4.2施工环境保护29

4.3生态环境保护30

4.4水土保持31

4.5环境清理31

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32

4.7计量和支付33

第5章施工导流工程35

5.1一般规定35

5.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37

5.3截流37

5.4导流建筑物施工37

5.5基坑排水37

5.6安全度汛和排冰凌38

5.7下游供水38

5.8施工期临时通航38

5.9质量检查和验收38

5.10计量和支付38

第6章土方明挖39

6.1一般规定39

6.2场地清理40

6.3土方开挖40

6.4施工期临时排水41

6.5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42

6.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42

6.7检查和验收43

6.8计量和支付44

第7章石方明挖45

7.1一般规定45

7.2钻孔与爆破46

7.3石方明挖47

7.4施工期临时排水47

7.5堆渣场地和渣料利用47

7.6石料场48

7.7质量检查和验收48

7.8计量和支付50

第8章地基及基础工程51

8.1一般规定51

8.2引用标准和规范规程51

8.3永久建筑物基础处理51

8.4基础缺陷处理51

8.5基础喷混凝土52

8.6计量与支付52

第9章土石方填筑工程53

9.1一般规定53

9.2料源要求54

9.3填筑现场试验55

9.4堤防工程施工55

9.5土工合成材料施工56

9.6质量检查和验收57

9.7计量和支付58

第10章混凝土工程59

10.1一般规定59

10.2混凝土生产61

10.3模板62

10.4钢筋64

10.5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65

10.6预制混凝土69

10.7预应力混凝土70

10.8计量和支付71

第11章砌体工程73

11.1一般规定73

11.2石砌体工程74

11.3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78

11.4计量和支付79

第1章一般规定

1.1工程说明

1.1.1工程概况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场镇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位于涪陵区白涛镇。

白涛镇位于涪陵区东南部,地处长江右岸,距涪陵城区约30公里,乌江黄金水道、国道319线、渝怀铁路纵贯全镇。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整治河段位于白涛镇乌江干流和一级支流白涛河上,工程是白涛镇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性水利防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的建设任务以防洪护岸为主,兼有水土保持、美化环境等综合任务。

工程设计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工程级别为4级,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

本工程主要由河道堤防工程、排洪建筑物工程等组成。

堤防工程:

本工程干支流设计堤线总长2535.80m。

乌江干流河段右岸设计堤线长1840.8m;

白涛河支流整治河段左岸设计堤线长713.00m,右岸设计堤线长727.00m,支流设计堤线总长1440.00m。

本工程主要采用“镇脚+全斜坡”,长2279.63m,只有干流少部分堤段采用“镇脚+斜坡+扶壁式挡墙”,长305m。

排洪建筑物工程:

本次设计三条箱涵将建峰水厂南沟、建峰水厂沟洪水排入乌江,1#箱涵(建峰水厂南沟)断面尺寸2.5×

2.5m,长58.5m;

2#箱涵(建峰水厂沟)断面尺寸1.5×

2.0m,长199m;

3#箱涵(建峰水厂沟)断面尺寸2×

2.5m,长173m。

三条箱涵总长430.5m。

箱涵型式和断面尺寸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1.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

(1)水文气象

涪陵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春雨、夏伏旱、秋绵雨、冬干的特点。

冬季气温偏低,降水较少。

春季以后,降水天气系统逐渐形成并加强,可在本流域形成较强的大雨或暴雨。

7~8月,出现连晴高温天气,常有伏旱发生。

9月以后,又使降水显著增加,但强度一般较小,为持续不断的绵绵秋雨。

根据涪陵气象站1952至今的实测地面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8.2℃,历年最高气温42.2℃,最低气温-2.7℃。

4月至10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87%,尤其以7月降水最为集中,12月至次年2月降水为最小,仅占全年降水的5%。

多年平均日照1300h。

无霜期340d,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风速0.8m/s,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2.2m/s,实测最大风速24.4m/s。

(2)工程地质

工程区位于乌江右岸白涛河河口河谷斜坡地带,为构造~剥蚀中低山地貌,主要地貌有斜坡、陡崖、冲沟及阶地等。

工程区白涛河左岸东高西低,右岸北东高,南西低,库岸地形主要以斜坡为主,平均地形坡角10°

~35°

,局部坡度大于40°

地貌主要受岩性及构造的控制,灰岩形成陡坎或陡崖,粉砂岩和页岩则形成缓坡及台地。

工程区地层主要分布有三叠系下统嘉陵江组、中统雷口坡组以及第四系松散堆积层,现从老至新叙述如下:

(1)基岩

1)三叠系下统嘉陵江组(TIj)

第三段第二层(TIj3-2):

深灰色、灰色薄层状灰岩、含白云质灰岩及含泥质灰岩,底部见三条紫红色泥质灰岩条带,主要分布在测区东侧,钻孔ZK19、ZK20揭露厚度分别为14.15m和7.5m,未见底。

第四段第一层(TIj4-1):

上部为浅灰色、灰色薄层泥质白云岩、白云岩,夹极薄层泥质白云岩;

下部为深灰色、灰色薄层~中厚层白云岩、灰质白云岩。

该层位岩性相变较大,厚度不稳定,总厚度大于21m。

主要分布在测区南东侧一带。

第四段第二层(TIj4-2):

岩溶角砾岩,角砾成分为灰岩、白云岩,泥质、钙泥质、泥钙质胶结,局部夹含石膏层透镜体。

该层性状与崩坡积块石土基本相同,地表难于与崩坡积块石土区别。

主要分布在测区南东侧乌江大桥桥头一带。

2)三叠系中统雷口坡组(T2l),测区仅出露第一段。

第一层(T2l1-1):

灰色薄层含泥质灰岩及含钙质页岩,底部为灰色厚层状灰岩,厚度约58m。

该层岩石由于构造影响,岩体大多较破碎,地层产状变化较大,完整性差。

第二层(T2l1-2):

灰黄色、灰绿色(少量紫红色)钙质页岩、粉砂质页岩夹薄层泥质灰岩,厚度约68m。

主要分布在白涛河北侧原白涛粮站至烟灯堡一带。

(2)第四系

根据成因,工程区第四系系可分为近代人工填土层、全新统冲积层和第四系坡积层。

1)近代人工填土层(Qs)

工程区地表广泛分布,厚度一般4.3~10.0m,在白涛河大桥桥头一带分布最厚。

2)全新统冲积堆积(Q4al)

主要分布于人工填土之下,按其岩性可分为3个亚层,主要分布在乌江干流桩号G0+310~G1+083一带。

3)第四系坡积(Q4dl)

为灰岩碎块石土及含碎石粉质粘土,厚度0.5~2.0m,主要分布于测区东侧及北侧斜坡表层。

1.1.3施工条件

(1)交通条件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场镇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位于涪陵区白涛镇、乌江右岸,堤线总长2535.80m。

工程区交通十分方便,各种材料、设备运输便利。

根据整治河道两岸交通现状,为满足工程需要,须新修建通往施工现场的临时简易道路约2.5km,和现有村镇道路相连接,以保证施工场地内的材料及机械设备的运输。

(2)市场供应条件

①外来建筑材料

本工程建筑物所需水泥可由附近的华新水泥厂供应,运距约12km;

钢材、木材由在涪陵区购买,运距约30km。

一般性材料和临时所需材料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购买。

②当地建筑材料

砂石骨料、块石料:

工区所在的乌江及支沟虽然有丰富的砂卵砾石,但由于三峡蓄水,已无法从乌江开采,支沟的砂卵砾石夹砂土其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因此。

凝土骨料建议购买人工骨料。

龙洞河料场为已运营中的料场,储量和开采量均满足本工程所有人工骨料、块石料的用量,因此本工程选择在龙洞河料场购买人工骨料、块石料,运距2.5km。

土石回填料:

在文昌宫料场开采,运距6km。

③施工用电

施工生产用水可采用自抽式供水,生活用水采用白涛镇自来水供应。

工程区施工用电可在场镇附近T接10KV电源,需架设10KV线路2.4km。

④施工用风

施工用风采用移动式空压机解决,主要是石方开挖钻孔等施工用风。

⑤施工供水

工程区水源丰富、水质优良,施工生产用水源取自河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

工程区所在白涛镇已经统一使用自来水,施工时可直接连接自来水管网用作施工生活用水。

⑥机械修配条件

工程河段所在的白涛镇有大、中型机械修配厂,并具备一般机械设备的修配能力,为本工程提供了一定的修配条件。

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1.2.1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和工程量详见商务标中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还应负责完成上述工程必须的施工监时设施的设计、布置、施工、管理及拆除,相关费用包括在一般项目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施工用电系统

(2)施工用水系统

(3)施工通讯系统

(4)工地试验室

(5)堆(弃)料场

(6)现场临时卫生、安全设施

(7)临时水保设施

(8)临时环保设施

(9)工厂、车间及职工生活设施

(10)防洪、排涝及抽排水设施

(11)进、出场公路或通道

(12)因施工影响而必须设置的人行通道

(13)其他所有用于本工程的临时设施

(14)上述供电设施建设和日常供电。

1.2.2发包人(包括其它承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程永久性建筑物(含指定渣场)范围内的征地。

临时建筑物(含料场、临时渣场、预制场、物料堆放场、房屋、公路、杆线)等所有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列入在一般项目总价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2.3其他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设备(见专用合同条款)由相应的设备采购承包人负责运输至工地现场、卸车并负责指导安装。

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

(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3.2发包人供图计划

(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

(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8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

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

1.3.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

(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

(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

(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

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

(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

(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

1.3.4施工图纸的修改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

若监理人确认需要做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7~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

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

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7~14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

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

(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7~14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4.3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

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

3)持续时间;

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

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

1.4.4施工总布置设计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14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

(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

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

(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7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

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

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

1)同意按此执行;

2)按修改意见执行;

3)修改后重新提交;

4)不予批准。

(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14天内做出相应修改。

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

(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

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

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材料供应计划

承包人应编制一份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需用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末的7天前、每季度末的7天前和每月末的7天前,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需用计划。

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分期供应材料的依据。

(2)材料交货验收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

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试验和检验资料。

1.5.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交货日期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件后的7-14天内批复承包人。

(2)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可允许发包人比原定计划提前10天内到货。

提前超过10天,应由发包人支付提前到货的仓管费用。

(3)监理人应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到货后)12小时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卸货地点的逾期保管费用。

(4)由于施工安装进度延误,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批准的修订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自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

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要求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

(5)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

2)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

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

3)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供货商)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供货商代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收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此时,应由发包人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责任。

从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管承担责任。

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

1)查验证件:

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

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做出鉴定;

3)材料验收:

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做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

(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

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

(3)代用材料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

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

1.6.3承包人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5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

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

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

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7进度计划的实施

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

(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

(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

(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

(5)其它说明。

1.7.2年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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