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购物广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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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购物广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文档格式.docx

建筑用地面积22384.2m2,总建筑面积121206.15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5107.18m2,地下建筑面积36098.97m2。

地上主楼25层,裙楼6层,地下2层。

规划控制建筑高度100.95m。

本工程室内地坪±

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54.800m。

建筑防火分类为一类高层建筑;

耐火等级为地上地下均为一级。

地下室防水等级:

地下一层商铺、超市部分及变配电室为一级,车库为二级;

建筑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

各层设计功能为:

地下二层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战时为人防);

地下一层为超市、精品店铺、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

一至六层为商业,其中一层至四层为百货、精品店铺、儿童娱乐、餐饮、服务用房,五层至六层为餐饮、电玩城、影院、服务用房及设备用房;

八层至二十五层为办公用房。

二、编制依据

2.1《管理手册》

2.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2.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2.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2.5《机械设备控制程序》

2.6《职工健康控制程序》

2.7《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2.8《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三、控制措施

依据DBJ01-83-2003.DBJ01-72-2003及JGJ146-2004标准。

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1、在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的应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施工现场应每天设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配合相应的洒水设备(即洒水车),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

2、施工现场中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进行绿化,热水锅炉,炊事炉灶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3、水泥,外加剂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内存放或严密遮盖。

存取时应及时清理遗洒避免扬尘。

4、在市区建委规定不许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内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

5、遇四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回填土施工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

6、必须搭设密闭式搅拌机棚并设置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7、土方施工应事先对所施工处进行润湿处理,降低干燥面层扬尘。

基坑,槽边弃土应及时清运或遮盖。

8、外运土方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道路应及时洒水湿润。

车场出入口应设有清洗池以防止车轮带土出场,并设专人监护。

清理,清扫遗撒。

9、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

10、半成品加工产生扬尘现场应采取降尘措施。

1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及时密闭清运。

12、干燥,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及时对地面进行洒水降尘。

四、管理职责

4.1安全监察部负责本程序编制、修改并监督实施。

4.2器材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控制。

4.3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施工用水控制。

4.4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噪声、扬尘排放控制。

4.5工会负责项目部生产、生活污水排放控制。

4.6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区域固体废弃物、污水排放。

4.7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含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噪声、污水、扬尘和固体废弃物的日常控制和管理。

五、工作程序

5.1噪声排放控制

5.1.1控制原则

降低施工中噪声减少对顾客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5.1.2施工现场噪声源分类

1)施工机械工作噪声:

挖掘机、电夯、搅拌机、混凝土泵、混凝土振捣器、电锯、电刨、砂轮机、砂轮切割机、塔吊等。

2)施工中操作噪声:

混凝土剔凿;

金属件撞击;

调整、拆除、修整模板;

脚手架搭拆;

信号指挥;

施工人员之间沟通等。

3)施工现场车辆运输:

土方运输、材料运输等。

5.1.3控制措施

1)控制标准:

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排放值应符合GB12523-9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

2)控制要求

a.在城市区噪声敏感区域禁止夜间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如需昼夜连续施工必须提前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b.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时应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c.对施工现场噪声源应有具体的控制措施。

d.施工现场作业时间应遵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5.1.4控制方法

1)土方开挖时应避免挖土机与运输车厢碰撞。

2)回填土夯实后应及时关闭夯机。

3)在允许使用现场搅拌区域内,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搭设封闭式工作棚,并采取有效降低噪声措施。

4)混凝土振捣时禁止震动钢筋和模板,尽可能采用低噪声振捣设备。

5)木加工机械应设在封闭式木工棚内,木工棚尽量采用吸音隔音材料。

6)模板支搭、拆除严禁抛掷,要轻拿轻放,清理与修复时应设修理场地,场地四

周应设围挡。

7)脚手架支搭、拆除严禁抛掷,要逐步人工传递。

8)金属切割作业,作业区应设置降噪围挡。

9)剔凿作业应分散布置,尽量减少噪声排放。

10)夜间场内运输禁止鸣笛,停止行驶要关闭发动机。

11)各种机械设备按《机械设备控制程序》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以减少设备的异常噪声。

12)指挥及操作人员之间沟通尽量采用对讲机,以减少人为的噪声扩散。

5.1.5噪声监测:

1)项目部环保员负责噪声排放的日常监督检查。

2)安全监察部每月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噪声排放进行一次监测,填写《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表》。

5.2污水排放控制

5.2.1控制原则

1)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充分利用经过沉淀处理的中水,减少污水排放。

2)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2.2污水分类

1)生活污水:

办公区、生活区、洗涮污水。

2)施工污水:

养护、试验、搅拌冲刷污水。

5.2.3控制要求

1)生活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a.食堂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直接排入排污管道,应倒入专用器具内设专人负责清理。

b.食堂应使用无磷洗涤剂洗涮餐具。

c.食堂应设隔油池,被隔离的油污设专人清淘。

d.饮用后茶水等含有杂物的污水倒入过滤筐中,筐中杂物设专人清除。

2)生产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a.施工现场搅拌站,应设置沉淀池,冲刷污水应进行沉淀(沉淀池应满足冲刷用

水容量),污水经沉淀后可再次利用,或排入市政管网。

b.石、板材加工和现浇磨石打磨污水,应设管道流入沉淀池,沉淀后的水进行二次利用或排入市政管网。

3)用水指标控制

项目部依据施工预算,在工程开工前将单位工程施工用水量计划(以月为单位)上报工程部。

5.2.4监督检查:

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月对施工用水量进行核定和调整。

2)项目部环保员对施工现场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工会每月对项目部污水排放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4)工程部每月对项目部施工用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5.3扬尘控制

5.3.1控制原则

减少、降低施工现场扬尘,保持施工环境清洁,防止造成大气污染。

5.3.2施工现场扬尘分类

1)施工造成扬尘:

拆除工程、清理工程、材料加工过程。

2)非生产造成扬尘:

清扫卫生、运输、装饰、焚烧、细粉材料现场存放。

5.3.3扬尘控制

1)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中有关规定。

2)对施工现场造成或产生扬尘的源头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制度。

落实责任区、责任人,定期进行检查控制。

5.3.4监督检查

1)项目部环保员负责对施工现场扬尘的日常监督检查。

2)安全监察部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进行一次检查。

5.4固体废弃物控制

5.4.1控制原则

1)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

化处置的原则。

2)开展文明施工、清洁生产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3)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使用材料,长材不短用,优材不劣用,能二次利用的及时存放到器材部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充分二次利用。

5.4.2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1)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的固体废弃物

a.金属类:

废钢筋头、废铁丝、废铁钉、废旧电线、废金属型材及金属制品等。

b.非金属类:

碎玻璃及制品、废水泥包装袋、废旧木头及板、方材等。

c.其他类:

废办公用纸、废包装箱等。

2)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固体废弃物。

a.施工中产生的:

混凝土碎渣、碎料,碎砖头瓦块、锯末、刨花、木屑、碎石渣、废弃水泥渣等。

b.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3)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

a.包装容器、废灭火器、废塑料桶、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打印墨盒、废硒鼓等。

b.施工下角料、废玻璃丝布、废铝箔纸、工业棉布等。

4)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

a.化工类:

变质过期的油漆、稀释剂、粘合剂等。

b.其他类:

油手套、油毛巾、油棉丝、废油刷、有毒容器、废灯管、计算机软盘、废电池、废复写纸等。

5.4.3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存放:

1)固体废弃物应按分类收集、存放并加以标识。

a.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应注明“有毒有害”字样。

b.易燃、易爆固体废弃物应标明“严禁烟火”字样。

c.易扬尘、飞扬的固体废弃物应使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或采用封闭式贮存,不能封闭贮存的应采用覆盖和降尘措施。

2)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由现场管理员和环保员共同负责收集、存放、处置。

5.4.4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1)公司办工场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统一处置:

a.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送交回收公司处置并保存处置单据。

b.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定期由公司保洁员倾倒到小区指定地点。

2)项目部施工场所(含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固体废弃物处置:

a.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由器材部负责送交回收公司处置,并保存处置单据。

b.不可回收无毒、无害的固体废弃物(含生活垃圾)由项目部与清运单位签定消纳协议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3)不可回收的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各部门分别同供方联系,由供方回收处置。

5.4.5固体废弃物运输

1)易扬尘的固体废弃物,装运前应洒水降尘。

2)易扬尘的固体废弃物,运输应苫盖严密。

3)废下脚料应绑扎牢固,以免中途遗撒。

5.4.6监督检查

1)项目部现场管理员、环保员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处置。

2)公司办公室负责检查办公场所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处置。

3)器材部每月对项目部固体废弃物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六、资料记录

6.1《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表》

6.2《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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