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材料清单 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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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歌曲演唱
选手按要求自选歌曲两首,现场演唱,时间10分钟以内。
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唱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歌曲曲目要求:
(1)民族唱法:
一首中国民歌(传统民歌、戏曲唱段、改编民歌及民族风格创作歌曲);
一首中国民族歌剧选段。
(2)美声唱法:
一首中外艺术歌曲;
一首中外歌剧选段(外国歌剧一般为咏叹调)。
(3)通俗唱法:
风格不同的两首歌曲。
2.视唱新谱
选手现场抽取视唱题1题,在赛场大屏幕显示题面。
选手准备1分钟时间,而后完整视唱1遍。
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素质和视唱能力。
(二)第二轮比赛(60%选手参加)
1.合唱排练
选手抽签决定排练曲目(二声部合唱歌曲选段),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案头准备,时间1小时;
而后在赛场阐述排练构思、组织合唱队排练并指挥合唱队完整呈现排练曲目,时间共15分钟。
合唱队员12-16人,由执委会统一提供。
2.现场答辩
评委针对选手在合唱排练过程中的表现及排练呈现情况,现场提出两个问题,选手当场回答,时间5分钟。
以上两项内容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复合能力,主要有:
对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组织排练、合唱指挥、演唱指导、钢琴伴奏、理论知识应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竞赛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12月18日
8:
30-9:
30
各代表队报到
(地点: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行政楼2楼)
12月18日9:
40
召开领队及指导老师会议,会后由领队负责抽签
12月18日12:
30—17:
选手按抽签号顺序到赛场走台
12月19日
第一轮竞赛
12月20日
12月21日
第二轮竞赛、离会
四、竞赛方式
(一)竞赛以个人赛方式进行。
(二)竞赛队伍组成:
每个代表队配1名领队,限报2名参赛选手,每名参赛选手配1名指导教师。
五、竞赛试题
竞赛内容中的视唱新谱样题见附件1、合唱排练样题见附件2。
六、竞赛规则
(一)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
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和本科院校高职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本赛项比赛。
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当年,即1994年6月30日后出生)。
(二)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曲目在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不得更换。
(三)参赛选手具体比赛时间、顺序由抽签决定。
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须提前15分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
迟到超过10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四)参赛选手由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文明参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储存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五)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缺项将扣分。
(六)所有参赛选手须背谱演唱,须按参赛歌曲原文和原调进行演唱,一律不用伴唱、伴舞。
(七)民族、美声唱法的选手一律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自带),不用扩音设备,钢琴由执委会统一提供。
选手将“代表队名称+选手姓名+唱法+演唱曲目”以WORD形式填写清楚,于2018年12月1日之前上传邮箱xx(联系人魏老师、电话xx)
(八)通俗唱法的选手可以采用扩音设备,使用伴奏碟(U盘);
也可以自弹自唱,使用乐器限钢琴和不插电木吉他(吉他自备)。
选手将“代表队名称+选手姓名+演唱曲目+伴奏形式+乐器名称(自弹自唱者必填)”以WORD形式填写清楚。
使用音乐伴奏带的选手须将伴奏带制成统一为MP3格式,并标注清楚“代表队名称+选手姓名+演唱曲目”。
以上信息合并为同一个文件夹,于2018年12月1日前上传至指定邮箱xxx(联系人魏老师、电话xxx)
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碟自备。
(九)演唱必须符合竞赛章程规定。
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有超时,现场工作人员将会根据执委会工作安排进行比赛时间截止。
错项或缺项部分不予评分,其分数值将按照赛事该环节中的项目比例予以确定。
(十)选手视唱新谱须从头至尾连续进行一遍完成,如中途出错停下不得反复,只能继续往下视唱。
(十一)合唱排练自始至终须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指导教师不得辅导。
案头准备在琴房进行。
合唱排练在赛场进行。
(十二)所有备赛、比赛场地及相关设备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七、竞赛环境
(一)竞赛赛场设于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音乐厅
(二)比赛场地划分为检录区、比赛操作区、评委区、观摩区、设备区、休息区、观摩通道等区域,区域之间有明显标志或警示带。
八、技术规范
(一)歌曲演唱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唱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二)视唱新谱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素质和视唱能力。
(三)合唱排练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复合能力,主要有:
九、技术平台
(一)具有标准舞台的音乐厅1个。
比赛舞台的台口宽14.9米、高6.5米,台深9.46米,台面距栅栏天顶9米。
(二)灯光系统,配备舞台常规灯。
(三)音响系统采用数字调音台,外围设备包括PC音频工作平台、DVD等。
(四)钢琴一架,型号YAMAHAG75549959。
(五)琴房若干间,配备钢琴,供选手赛前排练使用。
十、成绩评定
(一)分值权重
第一轮比赛分值权重为80%,其中歌曲演唱为70%,新谱视唱为10%;
第二轮比赛分值权重为20%,其中合唱排练为15%,现场答辩为5%。
(二)评分方法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
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
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现场集体评分的方法。
每位评委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由专门计分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按规定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是选手该项比赛内容的得分。
3.评分采用百分制。
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
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十一、申诉与仲裁
1.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仲裁工作委员会,赛点设仲裁工作组,组长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派,组员为赛项裁判长和赛点执委会主任。
2.参赛队对赛事过程、工作人员工作若有疑异,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赛点仲裁组提出申诉。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3.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向赛点仲裁组提出。
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提出申诉后申诉人及相关涉及人员不得离开赛点,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4.赛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5.对赛点仲裁组复议结果不服的,可由代表队所在院校校级领导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
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
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
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撤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十二、竞赛观摩
本赛项竞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相关从业人员。
观摩要求:
(一)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观摩,不得随意走动。
(二)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评委席,不得干扰评委正常工作。
(三)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十三、竞赛视频
赛项执委会安排对比赛全程录像。
十四、资源转化
(一)比赛内容的转化应用。
通过比赛内容、评分标准、公开样题等资源转化,引领职业院校声乐表演专业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评价标准等方面的改革,促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
(二)比赛视频的开发利用。
对比赛录像、评委专家点评的录像、优秀选手和优秀指导教师及行业人士访谈的录像,进行后期编辑,使之既成为课堂教学真实、生动、共享性视频资源,又能为选拔和推出优秀的声乐表演人才提供广阔的空间,提供更加丰富的认知资源。
十五、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使用学院(校)名称。
2、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按要求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组织好本队选手参赛的相关事宜。
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比赛出场顺序,确保本队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比赛流程,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
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4、贯彻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5、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参赛选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
6、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评委和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利、高效。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2、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3、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
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必须服从执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
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协助执委会做好抽签、检录、计时和统分等工作。
认真检查、核准选手证件,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
3、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比赛圆满成功。
4、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
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项。
本规程未尽事宜,将按照全省大赛有关规定,并根据赛项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出台有关细则。
附件1:
“艺术专业技能(音乐表演)”赛项样题及要求
一、视唱标准要求及样题:
1、谱例长度:
8—16小节
2、调式调性范围:
(1)一升一降记号的大小调式,五声调式;
(2)自然音体系,包括经过性和辅助性的变化半音。
3、节奏节拍范围:
(1)节拍:
2/4、3/4、4/4;
(2)以基本节奏型为主,包括休止、连线节奏、连续切分等。
4、旋律难易程度:
以级进和分解和弦为主,视唱含1-2个大跳音程,1-2个变化音程。
5、视唱谱例:
附件2
二、合唱排练标准要求及合唱谱(五线谱)
1、排练曲目:
二声部合唱歌曲或选段
2、要求:
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案头准备,时间1小时;
1故乡的小路
2美丽的梦神
3雪绒花
4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
5重归苏莲托
6街头少年合唱
7我们自己的歌
8卡琳卡
9在乌克兰原野上
10歌声与微笑
11欢乐颂
12猎人合唱
13采莲谣
14在太行山上
15同志们,勇敢地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