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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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成立后,项目经理是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效益分配的管理。
组织项目部人员(外包队)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杜绝习惯性违章及野蛮施工,对违章行为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如屡教不改者,项目部有权建议辞退该外包队。
如上级有关部门发现该项目工程施工有违章行为,按相关规定对项目部进行违章处罚。
(按违章处罚110条执行)
2、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项目部对外包队应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按图施工.严格执行《质量体系》和《验收规范》标准。
在项目工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按公司质量考核处罚办法执行。
3、强化施工进度管理,各项目部在承接工程项目时,根据里程碑计划,公司对各项目部的施工进度进行考核,在节点考核期间,各项目部所属人员(包括司机及返聘人员)的生活费.加班费(双休日)足额给予项目部管理及分配。
在考核期内未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特殊情况除外),余下施工工期,该项目部不得给予加班费。
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及有关条款对外包队实施处罚。
4、控制成本,节能增效。
各项目部对业务招待应予以控制,把钱花在刀刃上。
如确需要招待的,必须上报公司负责人认可,经审核后报销。
青苗赔偿原则上以外包的形式进行,如果项目部负责的,项目经理应严格把关,赔付时应两人同时进行。
5、实行激励机制,做到奖罚分明。
各项目部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质量工期按有关要求完成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单项工程奖励基数一万元,每公里增加一千元)反之则给予处罚(按公司安全质量进度考核处罚办法执行)。
在成本控制,业务招待方面,公司将每月对各项目部的费用进行考核并予以公布。
对成本控制比较好的项目部给予奖励,并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管理
1、分部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初级自检,并出具初级自检报告。
经初级自检合格后,项目部对安质部报复检,由安质部组织公司人员对工程进行复检。
复检后,工程部对业主报分部工程验收。
2、工程在竣工后两个星期内,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工程项目部人
员进行资料整理移交。
3、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由公司工程部报公司进行工程移交。
第四章附件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送电分公司工程部解释。
附件一:
项目部质量考核处罚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管理,逐步提高施工质量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发生施工工艺质量问题,依据本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处罚;
对质量造成事故的,同时按照《鄂州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给予处罚。
第三条对施工工艺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未在本规定中对应列入的,公司有权根据其它施工工艺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处罚。
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被上级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同时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办法》、《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考核。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办法》成立送电分公司质量检查小组。
第七条各项目部要认真抓好施工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施工质量问题,要对责任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并作好记载。
自检处罚的质量问题不作质量检查小组的处罚依据。
第八条检查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填写《工程质量检查处罚通知书》(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1),其中一份交本单位安全质量部门收执,另一份交施工工程项目部或安全质量负责人收执。
第九条对多次发生施工工艺不到位,施工质量不达标的项目管理人员给予重罚。
第三章记分与处罚
第十条施工质量检查按照性质分为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重要项目、关键项目,具体施工质量存在现象见附件2(未列入条款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办法》、《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条款)。
第十一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每次均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1、对主要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标准进行质量考核,对次要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标准的一半进行质量考核,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给予经济处罚100—200元、重要项目给予经济处罚400—1000元、关键项目给予经济处罚2000元及以上经济处罚。
2、主要责任者或次要责任者与连带责任人员涉及到同一个人,则按主要责任者的标准给予处罚。
3、发生重要及以上质量问题,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返工,并按照相应规程制度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对现场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按照每项处罚记1分进行记分。
对多次发生施工质量问题项目管理单位,其考核分值等于每次质量考核记分之和;
考核分值达到6分项目管理单位加倍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违章记分标准
序号
违章现象
记分标准
1
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工作鞋。
2
作业人员擅自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3
接、发调度指令未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编号。
4
倒闸操作没有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拉合方向。
5
倒闸操作未履行唱票、复诵制度。
6
电气设备操作后,不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7
验电器未经试验确认直接使用。
8
验电时未按规定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等级不相符的验电器。
9
装拆接地线未按规定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
10
临时接地棒埋深不足0.6米,接地线缠绕接地。
11
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2
交接班不执行规定程序,交接不清,手续不齐全。
13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合格的登高、绝缘工具及防护用具。
14
登杆前不检查杆根和拉线是否正常。
15
在禁烟、禁火区域内吸烟。
16
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气瓶。
17
高压试验未按规程规定的程序操作、采取安全措施。
18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开关室,未随手关门。
19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
20
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
21
施工机具、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或擅自改变工况使用。
22
人工立杆不使用抱杆,用铁锹、桩柱等代替。
23
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4
高处作业将安全带系在移动、不牢固物件上,或低挂高用。
25
现场临边及“四口”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26
生产、施工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示牌。
27
生产、施工等使用的低压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
28
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
29
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未按规程规定设置行车限高标志。
30
运用中的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备运行或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31
多电源用户或自备发电装置无防止向电网反送电的机械闭锁或电气连锁。
32
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间无通风设备。
33
电缆沟防火间距设置不当,未按规定设置防火墙。
34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无名称、编号。
35
开工前不进行“三交代”(交代任务、安全、技术);
收工后不进行“三检查”(检查人员任务完成情况、工具材料是否遗漏、现场和设备是否清理干净)。
36
工作班成员未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37
不按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38
工作负责人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
39
没有按规程要求收执工作票。
40
工作终结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1
工作延期未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42
班组未按期开展安全活动。
43
安全工器具室内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它物品。
44
农村供电所农电工违反规定从事高压作业。
45
低压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46
施工地点上方有高压配电装置运行时,未设置安全限高标志。
47
各类机械设备旁未悬挂安全操作规定。
48
运用中的设备不满足验电或就近接地要求。
49
防鼠档板、孔洞封堵不符合要求。
50
起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期间,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51
龙门吊、塔吊工作完毕未锁紧夹轨钳或没有按规定做好防风措施。
52
吊勾无防脱勾保险装置,开门滑车未将开门勾环扣紧。
53
使用电动设备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规定。
54
施工电源及照明线路不采用绝缘子支撑,直接绑挂在构支架上,过公路不穿管埋设(架空敷设)。
55
电焊机未接地、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56
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器具;
违规拆除防护装置,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
57
在潮湿和金属容器沟道内作业不使用安全电压。
58
乙炔瓶不直立使用,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距离小于8米。
59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60
跨越架和脚手架搭设、验收及交接未挂牌;
或脚手架上作业面、斜道上的脚手板未满铺和固定,未及时更换损坏的脚手板,有探头板
61
不对照操作票逐项打“√”操作。
62
未经验电确认直接挂接地线。
63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64
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65
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作业。
66
防误闭锁装置失灵或损坏未挂牌管理。
67
擅自拆除现场安全设施(不含接地线)。
68
高处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
69
变电站扩建工程未与生产运行区域封闭隔离。
70
现场临边及“四口”无防护设施。
71
执行非单人操作任务,在无人监护下进行操作。
72
工作班成员变更未在工作票上作记录。
73
单人在高压设备区域从事检修、维护工作。
74
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75
工作票消票后,作业人员未撤离作业现场。
76
作业人员未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77
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钥匙管理不符合规定。
78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有人逗留或通过。
79
在孔、洞、沟、容器和管道内工作,外面未设监护人。
80
购置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81
在公路、铁路、航道等交通要道上架拆线路未双向设置标志进行警示、隔离,未设专人手持旗帜看管,未采取防止挂线事故的措施。
82
擅自变更施工作业方案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
83
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4
擅自变更接地线位置。
85
起重吊装区域、施工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标志和安全围栏。
86
未按规程要求在刀闸手柄和网门加挂机械锁。
87
防误闭锁装置有遗漏点而未采取控制措施。
88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89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擅自拆除脚手架或脚手架超载使用。
90
中小型施工机械缺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要求,未悬挂操作规程或不按规程操作。
91
施工场所带电区和禁火区无醒目的警示标志,无醒目的人员进出通道标志。
92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配置防汛、消防器材,无消防通道或不满足消防要求。
93
基建施工现场未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管理。
94
对基建施工重大作业、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各种预案等未进行审查、批准。
95
对基建重大、危险、特殊作业未实施旁站监理、相关领导未到现场。
96
基建工程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或参建各方未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97
基建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和安全措施补助费未做到有效投入。
98
基建工程现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会、检查等各项活动。
99
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
或施工车辆人货混装,超速超载。
100
临时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1
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102
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103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104
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或高压开关设备无防误闭锁装置投入运行。
105
不按规定装设接地线或擅自拆除接地线。
106
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107
在立杆、撤杆过程中,擅自调整或拆除临时拉线。
108
基建现场缺少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109
违规发包或分包工程。
110
酒后作业。
附件三:
外包队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管理,逐步提高施工质量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对施工工艺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未在本规定中对应列入的,公司有权根据其它施工工艺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处罚。
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被上级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同时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办法》、《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考核。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公司。
第六条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办法》成立送电分公司质量检查小组。
第七条各项目部要认真抓好施工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施工质量问题,要对责任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并作好记载。
第八条检查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填写《工程质量检查处罚通知书》(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1),其中一份交本单位安全质量部门收执,另一份交施工工程项目部或安全质量负责人收执。
第九条对多次发生施工工艺不到位,施工质量不达标的施工队伍,交上级相关部门审核予以清退。
第十条施工质量检查按照性质分为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重要项目、关键项目,具体施工质量存在现象见附件2(未列入条款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办法》、《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条款)。
1、对主要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标准进行质量考核,对次要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标准的一半进行质量考核,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给予经济处罚500—1000元、重要项目给予经济处罚2000—5000元、关键项目给予经济处罚10000元及以上经济处罚。
3、发生重要及以上质量问题,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返工,返工费用由施工方负责,并按照相应规程制度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对现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按照每项处罚记1分进行记分。
对多次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其考核分值等于每次质量考核记分之和;
考核分值达到6分施工单位加倍经济处罚,考核分值达到12分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单位有权向上级部门提出清退该施工队伍。
第四章奖励
第十三条对质量考核分值未达到6分,单位工程达到优良工程的,按照分部工程结算款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质量考核记分标准
1、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量值之差超过量距的1%。
2、基础开挖未按照各类土质要求进行放坡。
3、杆塔基础坑深超过允许偏差值(+100、-50MM),坑底未平整。
4、接地沟开挖的长度和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产生负偏差。
5、水泥进场时未核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未做记录。
6、配制混凝土用的粗、细骨料不符合设计标准。
7、钢筋的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无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8、钢筋连接距离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9、混凝土未按照要求制作试块,无检验报告。
10、未按照要求对支模后地脚螺栓的规格、间距、基础根开、立柱标高进行复核,未做记录。
11、浇筑前未按照要求将坑内积水、杂物、塌土清理干净。
12、未严格按照混凝土设计配合比配料施工。
13、混凝土未按照要求搅拌,不使用机械捣固。
14、基础尺寸偏差大于或小于允许误差值范围。
15、未按照规定对浇筑后基础进行养护。
16、基础拆模后,外观质量不符合标准。
17、拆模后未清楚地脚螺栓上的残余水泥、涂裹黄油。
18、铁塔组立螺栓的穿入方向不符合规定。
19、杆塔连接螺栓未逐个紧固,螺栓的扭紧力矩小于规定值。
20、杆塔组立的偏差不符合相关规定。
21、铁塔组立后,塔脚板与基础面接触不好,有空隙未使用垫片。
22、混凝土保护帽的尺寸不符合设计规定,与塔座结合不严密,出现裂缝。
23、导线展放过程中,外层导线线股有损伤超过单股直径1/4,截面积损伤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2%。
24、液压连接导线、耐张线夹不符合液压工艺规程相关规定,飞边、毛刺及表面超过允许损伤范围。
25、紧线施工导线弧垂与设计弧垂超过规程允许偏差,相间弧垂超过允许最大值。
26、相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弧垂大于最大偏差值。
27、绝缘子安装未逐个检查清理干净,复合绝缘子由于安装造成损坏的。
28、悬垂线夹安装后,绝缘子未垂直与地面,顺线路方向偏移角超过5度且最大偏移值超过200MM。
29、绝缘子串、导线及架空地线上的各种金具上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不符合统一规定。
30、各种类型的铝质绞线,在与金具的线夹夹紧时,未按照规定使用铝包带。
31、安装预绞丝,每条的中心与线夹中心未重合,对导线包裹不紧固。
32、引流线自然下垂,其对杆塔及拉线等的电气间隙不符合设计要求。
33、光缆安装未按照设计要求装设接地。
34、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未紧固,不按照设计规范连接安装。
工程质量检查处罚通知书
检查单位:
编号:
(单位):
月日时,对现场进行工程质量进行三级验收时,发现
质量存在缺陷,根据《工程质量考核记分标准》项之规定,对责任单位处罚如下:
1、对主要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分别记分,并分别给予元经济处罚;
2、对次要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分别记分,并分别给予元经济处罚;
检查人(签名)年月日
附件四:
外包队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
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本安全协议条款的认真执行,确保人身、设备、电网的安全。
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下列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