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技术经济核算规程离子膜电解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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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亏)必须找出原因,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4为加强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各企业应以本规程为依据,制定工序及班组核算细则。
3.计量项目、单位、规格和小数位数
3.1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如表一所示
名称
单位
折算规格
小数点
单耗
总量
固体烧碱
液体烧碱
精盐水
粗盐水
氯气
氢气
电解碱
浓碱
过滤盐水
二次盐水
淡盐水
t
Nkm3
NaOH100%
NaCl100%
三位
3.2原材料、燃料、动力、辅助材料如表二所示
原盐
卤水折原盐
纯碱
盐酸
自用碱
高纯盐酸
氯化钡
kg/t
kW.h/tkW.h/tkW.h/t
kW.h/t
t/t
Nm3/t
g/t
套/t
kW.h
kg
套
实物
Na2CO3100%
折百
标准状态
零位
二位
一位
电解电
直流实耗
直流折算
交流电
动力电
蒸汽
水
其他水
燃料油
燃料煤
燃料气
钌粉
熔盐
硫酸
包装物
注:
用卤水的企业1.要求分别核算卤水的实物消耗和卤水折100%原盐的消耗量。
2.以原盐折百消耗和卤水折100%原盐消耗,综合计算原盐折百的消耗量。
第二章成品半成品在制品联产品
4.成品
指报告期内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的固(液)体烧碱、氯气,经过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包装完整,办妥入库手续的产品。
4.1烧碱产量按折合100%氢氧化钠计算,离子膜烧碱品种可包括:
固碱,液碱。
固碱按实物形态分:
固、片、粒碱;
液碱按浓度高低,分不同规格。
产量的折算,应按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或与用户的销售协议规定的氢氧化钠含量折100%计算,超过标准或规定含量部分,不得折算产量,视为碱损失。
4.2本企业用于生产其它产品所需用的烧碱,办妥入库手续后,可计算产量。
4.3离子膜电解法生产过程中的离子交换树脂再生用碱,一次盐水精制和淡盐水脱氯中和用碱,浸膜及开车装槽用碱等,应列为自用碱,不计算产量。
4.4氯气指由电解单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并经脱水干燥后送出的符合技术控制指标的氯气。
5.半成品
指在烧碱生产过程中,已经完成了一个或几个工序的生产过程,经中控检验合格,办完移交手续,但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产品。
5.1二次精制盐水指盐水完成工艺过程并符合技术控制条件的入电解槽盐水。
5.2电解碱指电解工序产出的电解碱液。
5.3浓碱指经过蒸发工序浓缩后的浓碱液。
6.在制品
指尚未完成烧碱生产过程,正处于各工序加工过程中的产品,或在工序内已加工完毕尚未检验,或检验完毕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产成品,以及虽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但未检验入库的产品。
6.1粗盐水指盐水工序从投料到化盐设备的固体盐及地下抽上来的统计量到化盐设备的卤水、洗泥器内的盐泥及洗泥水和未经除Ca2+、Mg2+的盐水。
粗盐水指盐水工序从计量开始到化盐设备的固体盐,未经除Ca2+、Mg2+的粗盐水和洗泥器内的盐泥及洗泥水。
精盐水指盐水工序除去Ca2+、Mg2+而未加盐酸中和的盐水。
二次过滤盐水指除掉精盐水中残存悬浮物的过滤盐水。
二次精制盐水指通过离子交换树脂塔除掉盐水中的Ca2+、Mg2+和其它多价阳离子的二次过滤盐水。
6.2淡盐水指电解工序、盐水工序中结存的淡盐水,包括电解槽内的淡盐水。
6.3电解碱指各工序中结存的电解碱液。
6.4碱液指结存的蒸发浓碱液,降膜器结存的碱液,固碱锅的锅底碱,洗锅水,以及固碱锅内的碱液。
6.5液碱指已检验合格尚未包装发出的液碱,或包装但尚未办妥入库手续的浓碱。
6.6固碱指固碱工序待检验或经检验合格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固碱,包括不合格的固碱。
7.联产品
指在电解单元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出的氢气。
应根据氢气流量计计算产量。
条件不具备的企业按下式计算:
本期氢气产量=本期电解碱产量(折100%NaOH)×
0.28
第三章
质量指标的核算
8.液碱初检合格率
液碱初检合格率(%)=液碱初检合格品产量/[液碱初检总产量(合格品+不合格品)]×
100%
9.固(液)碱合格率
固(液)碱合格率(%)=固(液)碱合格品入库产量/固(液)碱入库总产量×
10.固(液)碱一等品率
固(液)碱一等品率(%)=固(液)碱一等品入库产量/固(液)碱入库总产量×
11.固(液)碱优等品率
固(液)碱优等品率(%)=固(液)碱优等品入库产量/固(液)碱入库总产量×
12.重量合格率
重量合格率(%)=产品抽样合格批次/产品抽样总批次×
第四章技术经济指标的核算
13.变流效率
变流效率(%)=直流输出功率/交流输入功率×
100%或:
变流效率(%)
=本期耗用直流电量/本期直流电量所消耗的交流电量×
13.1交流电量以供电部门安装的直流耗交流电度表为准,没有安装电度表的企业,以电业局安装的总交流电度表指示的交流电量扣除动力系统安装的交流电度表的交流电量后计算直流电所消耗的交流电量。
13.2直流电量:
具备计量条件的企业按本规程13.1执行,不具备计量条件的企业按下式计算:
直流电量=平均电流强度×
实际总电压×
电解槽实际运转时间×
10-3
(1)平均电流强度
平均电流强度(A)=累计运行电流小时(A×
h)/累计运行伏小时(h)
(2)平均电流密度
单位阳极有效面积通过的电流。
平均电流密度(A/m2)=平均电流强度A/单槽阳极有效面积m2
(3)电解槽实际运转时间(h)=电解槽运转小时累计(h)
14.阴极电流效率
阴极电流效率(%)=本期电解碱生产量/本期电解碱理论产量×
14.1本期电解碱生产量=本期送出电解碱+电解工序自用碱+(期末-期初)电解工序结存电解碱
14.2本期电解碱理论产量=1.492×
10-6(t/Ah)×
本期平均电流强度(A)×
平均开动电解槽数×
电解槽实际运转时间(h)
平均开动电解槽数=电解槽运转总台时(台×
小时)/电解槽运转时间(小时)
式中:
电解槽运转总台时=∑电解槽运转台数×
电解槽运转时间
15.电压效率
电压效率(%)=理论分解电压/实际单元槽电压×
或:
电压效率(%)=理论分解电压×
平均开动电解槽数/实际总电压×
理论分解电压为2.19V实际为2.17(25℃)或为2.07(85℃)。
16.折标准直流电耗
折标准直流电耗=直流电耗(kW.h/t)-(阳极电流密度-标准电流密度)×
10-2×
ka-(碱浓度-ke)×
ke-(碱温度-90)×
kb
16.1阳极电流密度(A/m2)=平均电流强度A/单槽阳极有效面积m2。
16.2折标准直流电耗以阳极电流密度为基础,离子膜电解槽标准电流密度3000A/m2。
16.3ka指电流密度每增减100A/m2时,离子膜电解槽的标准直流电耗减增14kW.h/t;
kc指电解碱浓度每增减1%,离子膜电解槽的折标准直流电耗减增10kW.h/t;
kb指电解碱温度每增减1℃,离子膜电解槽的折标准直流电耗减增7kW.h/t;
ke指离子膜碱标准浓度。
17.碱损失率
17.1液碱损失率(%)=(本期液碱耗用电解碱量-本期液碱生产量)/本期液碱耗用电解碱量×
17.2浓碱损失率(%)=(本期浓碱耗用电解碱量-本期浓碱生产量)/本期浓碱耗用电解碱量×
17.3液碱分段损失率(%)=(本期液碱耗用浓碱液量-本期液碱生产量)/本期液碱耗用浓碱液量×
17.4固碱分段损失率(%)=(本期固碱耗用浓碱液量-本期固碱生产量)/本期固碱耗用浓碱液量×
17.5液碱总损失率(%)=(液碱耗用浓碱液量×
浓碱耗用电解碱定额系数-液碱生产量)/液碱耗用浓碱液量×
浓碱耗用电解碱定额系数×
浓碱耗用电解碱定额系数=浓碱耗用电解碱量/浓碱生产量
17.6固碱总损失率(%)=(固碱耗用浓碱液量×
浓碱耗用电解碱定额系数-固碱生产量)/固碱耗用浓碱液量×
18.固(液)碱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本期100%固(液)碱入库总产量/本期生产固(液)碱平均工人
18.1生产固(液)碱平均工人数包括:
从化盐工序开始,到固(液)碱包装交库及氯氢干燥输送为止的岗位人员,以及车间(分厂)的半成品分析工,检修工、修槽工、固(液)碱人数按固(液)碱分离系数分摊。
18.2固(液)碱分离系数=固碱(液碱)工序收入浓碱(电解碱)/固(液)碱包装工序收入浓碱(电解碱)。
第五章产品单耗的核算
19.产品单耗核算的规定
19.1暂定电解单元的产出量等于电解碱的生产量,先计算电解单元(电解碱)所耗用的各项原材料及燃料、动力等,然后根据核算的要求,再计算分离前分离后电解碱、氯气所耗用的各项原材料及燃料、动力等。
分离后电解碱和氯气的各项消耗以电解单元(电解碱)的各项消耗为基数进行逐项分离,电解碱与氯气的分离系数为电解碱53%、氯气47%。
19.2产品单耗指报告期内入库产品单位产量在整个生产及修理、开停车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水、汽等的数量。
19.3凡在烧碱、氯气生产及修理、开停车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水、汽等,均应列入氯气、烧碱范围内计算单耗。
自用烧碱不得计入库量,自用烧碱所消耗的一切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均由产品负担。
19.4车间收入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的数量,以供应仓储部门交付并经车间验收的数量为准,凡在交付车间前的一切厂内、外运输、储存过程中损耗的由供应仓储部门按途耗、库耗处理,不得计入产品耗用量内。
19.5单耗的核算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分盐水、电解、蒸发、固碱四步平行计算。
20.产品单耗的核算
20.1电解单元、分离后电解碱、氯气、浓碱生产量及固(液)碱产量的核算
(1)电解单元(电解碱)生产量的核算
核算本项目时电解单元生产量等于电解碱生产量。
①电解碱生产量=本期实际生产电解碱液量(包括由电解支出的自用烧碱)。
由三部分组成:
输送成品32%液碱和下工序用于降膜(或升膜)的电解碱及自用碱
②电解碱期末结存=(盐水+电解+蒸发)期末结存电解碱
③电解碱入库量=计量数据折100%电解碱=本期电解碱生产量-自用高纯碱量-液碱销售量+(期初-期末)电解碱结存量
(2)浓碱生产量的核算
①浓碱生产量=本期蒸发生产的浓碱量,由两部分组成:
输送成品的高浓度液碱和下工序用于生产固碱的浓碱量。
②浓碱期末积存量=(蒸发+固碱)期末浓碱结存量
③转固碱部浓碱量=输出固碱工序浓碱+(期末-期初)浓碱结存量
(3)固(液)碱产量的核算
固碱产量=本期入库产量
液碱产量=本期入库产量
(4)氯气产量的核算
应根据氯气流量计计算氯气产量。
本期氯气产量=本期电解碱产量(折100%NaOH)×
0.92
不加高纯盐酸的电解槽按0.885计算。
20.2耗用原盐核算
(1)盐水电解部
①盐水工序期初结存盐量=盐水工序上期期末结存盐量
②本期投入原盐量=经计量后车间领用的原盐实物量×
原盐NaCl平均含量(%)+计量后车间投入的卤水体积量(立方米)×
卤水平均含量(g/L)×
③盐水工序期末结存量=(粗盐水+精盐水)期末结存原盐量+原盐期末结存量+淡盐水期末结存总盐量
④盐水工序转入电解部盐量=①+②-③
⑤电解部期初结存盐量=电解部上期期末结存盐量
⑥电解部期末结存盐量=电解槽内期末结存总盐量(常数)+(过滤器和过滤盐水储槽内+树脂塔和二次盐水储槽内+淡盐水储槽内+一次盐水储槽内)期末结存总盐量
⑦转蒸发部盐量=④+⑤-⑥
(2)蒸发部
①蒸发部期初结存盐量=蒸发部上期期末结存盐量。
②蒸发部收入盐量=电解部转来盐量。
③蒸发部期末结存盐量=蒸发部期末结存的电解碱总盐量+浓碱期末结存总盐量。
④蒸发部转成品盐量=①+②-③
(3)核算原盐消耗时,要求先计算折百原盐消耗,然后再根据当期原盐平均含量折算出相应的实物原盐消耗。
20.3交流电(直流电)、水、蒸汽、动力电及其它原材料的核算
(1)电解部
①期初结存=上期期末结存
②本期投入量=经计量后车间实际投入生产过程的数量
③期末结存=电解碱期末结存系数×
②
电解碱期末结存系数=电解碱期末结存量÷
本期电解碱生产量
④转蒸发部的量=①+②-③
③蒸发部收入量=由电解部转入数量,即(20.3
(1)④)
④期末结存=浓碱期末结存系数×
(②+③)
浓碱期末结存系数=浓碱期末结存量÷
本期浓碱生产量
⑤转成品部=①+②+③-④
20.4电解单元、电解碱、氯气、固(液)碱成品单耗的计算
(1)电解单元(电解碱)单耗的核算(分离前)
电解单元(电解碱)单耗=电解单元耗用量/电解单元生产量
(2)分离后电解碱单耗的核算
分离后电解碱单耗=电解碱耗用量/电解碱生产量
(3)氯气成品单耗的核算
氯气成品单耗=氯气耗用量/氯气生产量
(4)固(液)碱成品单耗
固(液)碱成品单耗=固(液)碱成品耗用量/固(液)碱成品产量
(5)耗用量指电解单元(电解碱)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及水、电、汽等。
(6)固(液)碱成品耗用量指各项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及水、电、汽等=蒸发部转出的各项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及水、电、汽等×
固(液)碱分配系数+固碱(液碱)工序本期收入的各项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及水、电、汽、包装物等。
氯气的耗用量包括氯气处理部分的原材料及动力。
(7)分配系数的计算
①蒸汽分配系数(%)=某种规格碱耗用浓碱×
该规格碱浓度系数/∑某种规格碱耗用浓碱×
该规格碱浓度系数×
浓度系数应按不同规格碱蒸发的水量确定
45%=148%=1.0750%=1.11
②交、直流电、辅助材料分配系数(%)=某种规格碱耗用浓碱/蒸发部转成品部的浓碱总量×
蒸发部转成品部浓碱总量=100%固碱生产量+固碱工序碱损失量+100%液碱生产量+包装工序碱损失量
③动力电量分配系数(%)应按实际计量或按不同规格的碱蒸发器生产强度确定
蒸发器生产强度(kg/m2h)=本期生产100%浓碱量×
1000/∑蒸发器加热面积m2×
本期蒸发器运转时间h
第六章综合能源消耗量和节约量的核算
2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解法烧碱产品能源消耗量和节约量的计算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对电解法烧碱产品进行能耗考核,也是化工企业对电解法烧碱产品进行能耗计算和统计的基础。
21.1电解法烧碱产品能源消耗量的内容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的电解法烧碱产品是指采用食盐电解方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烧碱。
电解法烧碱生产工艺分隔膜电解法、离子膜电解法两种工艺。
电解法烧碱产品折合100%氢氧化钠计算产量,不合格品不计入成品产量,不合格品消耗的能源则全部计入总能源消耗量中。
22.电解法烧碱产品综合能耗的定义和分类
22.1电解法烧碱产品综合能耗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电解法烧碱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能源经综合计算后得到的以标准煤量表示的能耗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包括作为原料、材料消耗的能源,不包括生产、基建、技改项目建设消耗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
22.2电解法烧碱产品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是指在报告期内烧碱生产界区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
22.3烧碱生产界区外企业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按消耗比例法分摊。
22.4回收利用烧碱生产界区内产生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不计能源消耗。
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按其实际回收的能量从本界区能耗中扣除。
但在烧碱生产界区内耗用的电解法制烧碱副产氢气计入能源消耗。
22.5本标准规定的烧碱生产界区是指从原盐、电力、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烧碱计量入库和伴生氯气、氢气进入总管为止的整个电解法烧碱产品生产系统。
由工艺装置、辅助设施和附属设施三部分组成。
不包括氯气干燥和氢气干燥等后处理加工系统。
22.6工艺装置是指从原盐或盐卤经计量并进入化盐桶前的一级输送设备、电解用交流电经计量进入整流变压器开始,到成品烧碱计量包装入库为止的有关工序组成的完整的工艺过程和装备。
离子膜电解法工序装置包括整流、盐水制备、盐水二次精制、离子膜电解、淡盐水脱氯、蒸发、固碱和成品烧碱计量包装入库等工序。
22.7辅助设施是指为工艺装置配置的耗能工质和安全环保装置
(1)附属设施是指为工艺装置专门配置的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机修、中间分析、电槽管理组、电解槽修理、隔膜吸附、阳极组装、阳极修复、离子膜泄露试验和修补等设施。
(2)氯气、氢气输出边界。
电解法烧碱生产伴生的氯气和氢气以分别进入总管为输出边界。
离子膜法工序中,淡盐水脱氯产生的氯气或废氯气,不进入辅助设施吸收处理的,以出脱氯装置为界。
23.电解法烧碱产品的能耗必须以计量为基础
23.1电解用交流电以进入整流变压器测交流电表读数为准;
蒸汽及其它能源和耗能工质以进入烧碱生产界区的计量读数为准。
23.2各种能源的热值必须折合为标准煤统一的计量单位。
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企业外购的电力折等价热值为11.84兆焦/千瓦小时(2828kcal/kW.h)。
自产的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按企业的等价热值计算。
24.电解法烧碱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24.1电解法烧碱产品综合能耗分三类,即:
总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24.2电解法烧碱产品总综合能耗的核算依据
(1)电解法烧碱产品总综合能耗是指在报告期内生产电解法烧碱产品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2)电解法烧碱产品总综合能耗的计算
电解法烧碱产品总综合能耗按下式计算
E=∑(ei×
ki)+∑(efi×
ki)
E-电解法烧碱产品总综合能耗量,t标准煤;
e-报告期电解法烧碱产品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t;
ef-电解法烧碱报告期产品消耗的各种辅助、附属生产系统能源实物量和损失量,t;
k-某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3)电解法烧碱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电解法烧碱产品综合能耗系指生产单位电解法烧碱产品所消耗的综合能源量。
电解法烧碱产品综合能耗按下式计算:
Ed=E/W
式中:
Ed-电解法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t标准煤/t;
W-报告期电解法烧碱产品入库总产量,t。
24.3电解法烧碱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电解法烧碱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为在电解法烧碱生产行业中实现能源比较计算出来的能源量,电解法烧碱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是指在电解法烧碱产品综合能耗的基础上,进行对不可比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