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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漏电流测试23

28工作测试24

29探针型温控器的校正测试24

30機械濫用25

31正常温度测试25

32吸湿后的绝缘电阻及漏电流测试30

33高压测试31

34电源线拉力测试32

35推壓電源線測試32

36金属壳冲击测试32

37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的工作循环测试34

38手柄及挂具之强度测试34

39可拆式电源线之分离测试—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35

40热降解测试35

41机械耐久性测试36

42发热丝断开测试36

43非正常工作测试36

44温控器插拔测试38

45控制装置测试38

46标识的牢固性测试39

47电源线吊牌的牢固性测试—油炸锅、煮锅/煎锅40

厂商生产线测试

48高压测试40

49极性及接地连续性测试41

標貼

50细节42

标识

51细节42

52彩盒标识45

说明书

53概述45

54所有器具46

55具体器具47

56用户维护47

附錄A元件標准48

1.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125V,按照国家电气编码在一般场合使用的便携式家用电煮锅及其它炸煮式电器。

1.2本标准所指的炸煮式电器包括:

煎锅、炖锅、煎饼锅、爆米花机、油炸锅、三明治机及其它采用或不采用温控器的类似电器。

1.3本标准不适用于室外使用之电煮锅及炸煮式电器。

1.4在以下文本中,如果一条要求适用于一种类型器具,则注明该类型器具;

凡是无注明类型的,或仅用“器具”一词,则该要求适用于本标准范围内的所有器具。

2.元件

2.1除了2.2节所述的元件外,本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其元件都应符合对该元件的要求。

本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其一般元件列表见附录A。

2.2在下列情况下,元件不必满足特定的要求:

a)元件具有一个特征,使其不适用于本标准范围内的元件

b)其要求被本标准的要求所替代。

2.3元件应在其标定值下使用。

2.4某些元件在結構上不完整﹐或受到性能的限制﹐只能在限定狀況下使用(如溫度不能高于限值)﹐則這些元件只能在規定狀況下使用。

3.度量单位

3.1如果一个度量值后面用括号注明另一度量单位值,则括号内的数值为近似值,不带括号的值是要求值。

3.2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标准所述的电压及电流均指有效值(rms)。

4.参考

4.1本标准中,未注明日期的参考代号或参考标准,均是指最新版本的代号或标准。

5.概述

5.1只有符合特定使用要求的材料,才可用来制造器具。

器具制造应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并由装备良好的工厂来制造。

5.2支架及壳体

6.1器具的支架及壳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以抵抗正常使用中可能遇到的滥用。

器具本身应具有一定的防护程度,使其避免整體或局部破壞﹐從而减少间隙,造成零件的松动或移动,或產生其它严重缺陷,从而增大火灾,电击及对人体的伤害的危险。

6.2壳体材料应能适合于特定的应用要求,能将使用时可能引发火灾,电击或伤害人体的所有电气零件(电源线除外)封闭起来。

6.3在烹调时用到油或油脂的器具,要特别考虑煮锅上面的盖子及其材料。

6.4判断壳体是否适用于特定的应用要求,其考虑因素有:

a)机械强度;

b)抗冲击性能;

c)吸湿性能;

d)阻燃性;

e)耐腐蚀性能;

f)在正常使用或非正常使用温度下壳体的抗变形性能。

对非金属材料壳体,见UL746CStandardforPolymericMaterials—UseinElectricalEquipmentEvaluation的壳体要求。

金属材料壳体,按36章试验来检查其冲击性能。

例外1:

关于UL746C的异常状态及恶劣状态,按本标准43章异常工作测试,来判断壳体的合格性。

例外2:

热固性塑料不必进行UL746C相对热性能试验。

对工作温度高于标定温度的热固性塑料,按40.1所述进行1000小时的老化试验。

6.5带有过热保护装置(21章,过热保护)的器具,如果其热塑性材料外壳的材料为HB级,且其大电流电弧引燃不少于60个电弧,耐灼热电阻丝引燃时间不少于7s,而且所有外壳部分(包括筋之类)与非绝缘带电件的距离不小于1/2”(12.7mm),则外壳不必满足UL746C之阻燃性要求。

6.6壳体的金属部分,其厚度不能小于表6.1之相应值,否则,按6.4所述因素来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

表6.1金属壳的最小厚度

在小、平、无强化表面上;

及用弧形、加强筋等(或其它形状及/或大小)与机械强度等效之强化表面上比较大的、无强化之平表面上

金属类型英寸mm英寸mm

模铸件3/641.25/642.0

可锻铸铁1/161.63/322.4

其它铸造金属3/322.41/83.2

无电镀钢板0.026a0.66a0.0260.66

镀锌钢板0.029a0.74a0.0290.74

有色金属板0.036a0.91a0.0360.91

a对于厚度小于表中数值之板件,当按6.4节所述因素进行判断时,如果符合要求,则可用这些较小厚度板。

6.7器具的电气部分(带可取出烤架的饼干机的裸露式发热丝及其接线端子除外),其位置应使得不会无意碰到非绝缘带电零件,否则,要加以防护。

6.8外壳结构应使得熔融金属、绝缘的燃烧、火花等不会落到支撑表面上。

6.9为满足6.8的要求,对于外壳底部有开口的器具,如果开口为下述情况,则应在开口上面或下面提供挡板。

a)位于马达下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1)马达或器具的结构零件已有等同功能的挡板。

2)马达带保护装置,使得当马达在下列故障情况下通电时,没有绝缘材料燃烧颗粒或熔融金属落到器具支撑表面上:

a.主绕组开路

b.起动绕组开路

c.起动开关短路,及

d.对永久分离电容器马达,电容器短路。

在马达通电前及堵住转子前,将电容器短路。

3)马达带热保护装置(即温度及电流敏感装置),使得当马达在其热保护装置不动作的最大负载下工作时,其绕组温度不高于1250C(2570F),并且当堵住马达转子时,其绕组温度不高于1500C(3020F)。

4)马达符合阻抗保护马达的要求。

b)位于电线下方,但通过VW-1(FR-1)火焰测试,或通过ReferenceStandardforElectricalWires,Cables,andFlexibleCords,UL1581之垂直火焰测试之电线除外。

c)位于不带防护罩的开关、变压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元件下面,除非能证明这些元件的误动作不可能引发火灾。

d)位于工厂自制之接线器、过载保护装置或过电流保护装置下面。

例外:

如果开口不在图6.1所示框线D区域内,则不必提供挡板。

6.106.9节所述挡板应该:

(1)符合6.4节要求之金属材料、陶瓷或其它材料,

(2)水平,以及

(3)位置如图6.1所示,其面积不能比图6.1所示区域小。

6.11对小边尺寸小于1”(25.4mm)的壳体开口,如果将图6.2所示的测试指插入开口内而不会碰到任何可引发电击的漆包线,则这样的开口符合要求。

测试指在插入前,插入时及插入后,都要随意弯曲及转动。

6.12对小边尺寸大于或等于1”(25.4mm)的壳体开口,如在图6.3所示范围内没有非绝缘带电零件或漆包线,则这样的开口符合要求。

在检查开口是否符合要求时,位于该区域内的任何挡板,除非挡板与该区域边界线的交线为一连续封闭线,否则都忽略不计。

其中:

R为距开口内部周边的距离,R=X-T,

X为距开口平面的距离,X等于能插入开口的最大圆棒直径的5倍,但不小于6-1/16”(154mm)。

T为壳体壁厚。

图6.1挡板位置及范围

A—由挡板保护之区域。

如元件未用其它方法保护,则该区域为整个元件;

如果用元件壳体或相当物体对元件的一部分加以保护,则该区域为元件未被保护部分。

B—元件轮廓在水平面上之投影。

C—描出挡板最小面积之斜线。

该线总是:

与元件相切;

与垂直方向成5°

角;

在水平面上描出的面积最大。

D—挡板的水平位置及其最小区域。

该区域为斜线C与挡板水平面的交线所围出的内部区域。

图6.3外壳上的开口

6.13如果壳体有标志提示用户通过壳体上的开口来调整温控器或做类似事情,则当用直径为1/16”(1.6mm)的圆棒插入开口时,应不会损坏绝缘或碰到非绝缘带电體。

6.14在检查器具是否符合6.7及6.10–6.13节要求时,如果壳体为下述两种情况之一,则任何壳体都要去掉。

A.在执行制造商所要求的用户维护、操作调整、配件装配或其它指示时,必须将壳体打开或取下,不管打开或取下壳体是否借助于工具。

B.不借助于工具可将壳体打开或取下。

在执行制造商所要求的用户维护、操作调整、配件装配或其它指示时,必须借助于工具才能打开或取下的零件,如果器具按51.6节要求进行标识,则测试时,该零件仍保留在原位。

6.15对于可能需要检查、更换、清洁或其它维护的零部件,应尽可能可被触用。

如果打算手动操作或调整,或定期维护,则这些零部件应不借助于专用工具(只有维修人员才具备的工具)而易于触及。

6.16油炸锅的结构应能防止高温油溅到加热元件上。

6.17如果温控器毛细管或球体的损坏可增加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则应对毛细管及球体加以保护,防止受到机械损害。

6.18装配

7.1器具上的开关、灯座或插头型连接器等,应可靠固定,防止转动。

但其防转措施不能仅用接触表面摩擦力。

7.2从根部固定的开关,正确使用防松垫圈来防止转动是可以的。

7.3如果非绝缘带电零件的移动可使其间隙减小到低于20.1.1及20.1.2最小要求值,则应将其固定到底座或表面上,使其在受力情况下不会转动或移动。

7.4接触面之间的摩擦不可作为带电零件的防易位措施或防转措施,但正确使用防松垫圈是可以的

7.5除非证明符合要求,否则,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的手柄组件不能仅用黏合剂来连接,而应采用机械方法,如压力夹紧,打螺丝等。

7.6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的手柄组件,如用来抬高及倾斜器具,则应满足7.6–7.10,表31.1及37章、38章要求。

7.7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的非金属手柄,应按UL746A来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7.8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的手柄,连接时应可靠限位,或采用过盈配合之螺丝或铆钉,或其它措施,使得当有轻微松动时,手柄不会从容器上脱落。

7.9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的手柄组件,其钢铁件的防腐蚀措施应符合8.1的要求,或用不锈钢或符合使用条件的其它非腐蚀金属来制造。

7.10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的手柄,如果仅用一种连接方法,则不能采用磨擦作为防转措施。

仅用防松垫圈是不合格的。

7.11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的挂具,应符合37章之测试要求。

6.防腐蚀

8.1如果无防腐蚀钢铁件的腐蚀可增大引发火灾或电击的危险,则应采用喷油,镀锌,电镀或其它等同方法来保护。

例外﹕对于暴露于大气及水汽或其它影响氧化的环境中(板厚及温度也是影响氧化的因素)而不加速氧化的钢材,不必采取防腐蚀措施。

壳体内的钢板表面可以不采取防腐蚀措施。

铸铁件,在空气中工作的发热管及直接与发热丝连接的接线端子,不必采取防腐蚀措施。

8.2器具的电镀或其它表面处理方法,其老化特点应使得当这些处理方法的性能降低时,不会导致器具性能完全不符合要求。

7.电源线连接

9.1概述

9.1.1器具应提供带有一定长度的电源线及其插头,以便连接到电源上;

或带有针式接线端子,以便与可拆卸电源线进行连接。

电源线长度介于2.0ft(0.6m)与7.0ft(2.1m)之间。

9.1.2油炸锅的电源线应为可拆式电源线,长度介于2.0ft(0.6m)与3.0ft(0.9m)之间。

9.1.3电源线长度小于4-1/2ft(1.4m)的器具,应有51.7节的说明。

9.1.4电源线及其插头的标定值(电流及电压)不能小于器具的标定值,不管是不可拆卸电源线还是可拆电源线。

9.1.5电源线应为下列类型:

HPD,HPN,HSJ,或HSJO,或至少与其应用场合具有相同使用性能的电源线。

9.1.5器具不能提供3线-2线接地型转接器。

9.1.6如果采用附加绝缘,则位于器具外部的附加绝缘不能超过1/2”(13mm)(除非有附加的机械保护措施),并且能防止磨损,而且不能对拉力消除装置产生不良影响。

9.1.7用于与15A或20A通用式插座连接的电源线插头,应该为3–线接地式插头。

对带有以下装置的器具,其电源线插头应该为极性式或接地式插头:

(1)带有一个线连接型的ON/OFF单刀手动开关,或者

(2)圆头灯座

9.1.9如果采用3–芯接地式插头或2–芯极性插头,其插头连接应符合图9.1的要求,电源线的极性标志应符合表9.2的要求。

9.1.10下列零件应连接到电源线的接地导线上:

a)圆头灯座的螺纹套管

b)插座用于接地的接线端子或引线。

表9.2电源线极性标志

标志方法合格组合

接地线d所有其它线d

单根导线上的编织物颜色A白色(不透明)或灰色,无标志白色及灰色以外的其它不透明颜色,无标志

B白色及灰色以外的其它颜色,带粗线标志白色及灰色以外的其它不透明颜色,无标志

单根导线上的绝缘颜色Ca白色(不透明)或灰色白色及灰色以外的其它不透明颜色

C1e浅蓝色浅蓝色、白色及灰色以外的其它不透明颜色

隔离物颜色Db白色或灰色白色及灰色以外的其它颜色

其它方法Ec在铰线上浸锡或其它白色金属不在铰线上浸锡或其它白色金属

Fb线外表面上有条纹,凸纹或凹纹

a只对SP-1,SPT-1以外的,单根导线上无编织物的电源线。

b只对SP-1,SP-2及SPT-2电源线。

c只对SPT-1及SPT-2电源线。

d带绿色或绿/黄色条纹的线芯只用于接地。

见22.1节及图9.1。

e对带护套的电源线。

9.1电源线插头的连接

a上图中,与绿色导线连接的插脚可以为U形,也可以为圆形。

b表示导线按表9.2进行标识

9.2消除拉力

9.2.1对固定式电源线,应提供拉力消除装置,以减小传递到接线端子,接线器或内部电线上的机械力。

9.2.2如果用木材,硬纸板或其它纤维材料来固定拉力消除组件,则纤维材料应通过销,螺丝或其它可靠方式固定到器具上。

9.2.3不可拆卸電源線,應能防止电源线通过其入口推入到器具的外壳里去。

通過35章的測試來檢查其合格性。

9.2.4如果用打结方法作为固定式电源线的拉力消除措施,则与线结接触的表面应无可造成导线绝缘磨损的突点,利边,粗糙面,毛刺等。

9.3接线柱

9.3.1如果器具提供接线柱,则设计器具时,应使得当按正常方式将插头插入接线柱时及插入后,不会意外碰到带电零件。

9.3.2接线柱保护装置应使得:

a)不插插头,将一个平端面横跨插头入口并与入口各边接触放置在任何位置上,应该不碰到任何载流接线柱。

b)将插头对准接线柱,插头端面与接线柱垂直,并位于接线柱端面所在的平面内,然后将图6.2所示的测试指插入任何开口内。

器具有任何位置下,测试指均不能碰到载流接线柱。

9.3.3上述b)项所用的插头为打算用于器具的插头。

9.3.4如果器具采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接线柱插到一个插头上,则这些接线柱的间隔应使得它们不适合于扁脚插头或器具插头或接线器本体。

适合于这些接线柱的插头应为专用插头。

9.3.5如果器具带有可由用户取出的加热元件,则加热元件应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保护装置:

a)保护装置的固定方法不能只采用磨擦,以及

b)防止加热元件接线柱受到损坏,防止在装拆过程中与器具外壳发生短路,防止彼此间相对移动。

9.3.6接线柱应可靠固定,防止易位,但不能采用接触面之间的磨擦力来达到防易位目的。

9.3.7上节要求的初始意图是得到20.1.1节所要求的间隙,以及获得接线柱之间的合理间隔。

在该要求下,也要求采取措施将接线柱锁到位,以获得牢固度。

9.3.8接线柱尺寸及其中心距(包括与其配合的通用插头导电管中心距),见表9.1。

9.3.9带三个接线柱,其中一个接线柱用于接地的器具,不应提供2-线可拆电源线,也不能插入2-线可拆电源线插头中。

9.3.10带两个接线柱的器具,不应提供3-线接地式可拆电源线,也不能插入3-线接地可拆电源线插头中。

表9.1接线柱

与接线柱配合的插头类型及标定值接线柱形式接线柱尺寸

数量排列中心距,Inch(mm)直径,Inch(mm)长度,Inch(mm)

器具插头,标定值为10A,125V2直线1/2(12.7)0.156±

0.005(4.0±

0.13)9/16-5/8(14.3-15.9)

扁插头,标定值为10A,125V2直线11/16(17.5)0.188±

0.005(4.8±

0.13)3/4-7/8(19.0-22.2)

Jumbo插头,标定值为15A,125V2直线1-1/16(27.0)0.188±

可逆插头(用于两个温度控制),标定值为15A,125Va3直线7/8(22.2)0.188±

可逆插头(用于两个或三个温度控制),标定值为15A,125Va3一个接线柱位于等边三角形的顶点7/8(22.2)0.188±

a通常这种插头在一个孔内无触片。

9.4线套

9.4.1在电源线穿过筋、隔板、外壳的地方,电源线应有线套,并将线套可靠固定到位。

与电源线接触的孔表面应光整,圆滑,以免电源线受到磨损。

如采用HPN以及受载能力比HPN小的电源线,而且筋或隔板材料是金属的,如果其结构使得电源线要受力或移动,则应提供绝缘线套。

线套的耐热及耐潮性能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9.4.2如与电源线接触的材料为陶瓷、酚醛合成材料或其它非导电材料,则光整、圆滑的孔表面可视为等同于线套。

9.4.3陶瓷材料及一些模塑合成材料通常可用于绝缘线套,但是木材,高温模塑虫胶,焦油合成材料或橡胶等材料不可用于独立线套。

如果线套壁厚不小于3/64”(1.2mm),并且线套被固定到位,使一般湿气条件不对其产生不良影响,则可采用硫化纤维线套。

9.4.4经过绝缘的金属套,如果绝缘厚度不小于1/32(0.8mm),且绝缘层均匀紧密,则可以用来代替绝缘线套。

8.载流零件

10.1所有载流零件应为金属材料,并符合使用要求。

10.2如载流零件为耐腐蚀材料(如不锈钢),则不管温度多高都合格。

如为普通钢铁材料,则应镀覆一层合适涂层,而且只能用于以下情况:

a)接线柱

b)正常工作温度高于1000C(2120F)的零件

c)元件中的零件采用钢铁镀覆件而符合2.1节的有关要求。

10.3如电热器具带有水箱,除非水箱满足下列要求,否则,带电零件的位置及保护应使得当水箱产生裂纹时,带电零件不受滴水作用。

a)水箱能充分耐其所使用的液体的腐蚀,以及

b)老化后水箱不会产生裂纹。

9.内部电线

11.1概述

11.1.1当考虑以下因素时,内部电线的类型及大小应能满足其使用要求:

a)电线可能承受的温度及电压,

b)受油或油脂的影响,以及

c)使用时的其它可能状况

11.1.2如导体绝缘为以下材料:

未浸渍石棉、玻璃纤维、无机材料串珠或其它等同材料,则没有温度限制要求,但石棉绝缘不可用于潮湿地方。

11.1.3如内部电线采用热塑性塑料绝缘线,或未经浸渍石棉绝缘线,则应为固定式电线,否则线路材料应满足其使用要求。

11.2电线保护

11.2.1饼干机不同零件之间的电线及其连接,应该加以保护,但用于外部连接的电源线,或使用时可能外露的内部连接除外。

裸导线或带绝缘磁珠的导线不能作为外部电线。

11.2.2饼干机的内部电线,如经过外壳上的开口露出来,则如果将其视为漆包线来检查,电线符合6.7–6.11的要求,则视为满足11.2.1节的要求。

没有如此加以保护的内部电线,如果在器具内对电线加以固定,使得电线不受拉力作用,或不受机械损坏,则可认为符合要求。

11.2.3如果电线与易燃材料靠得很近,或可能受到机械损坏,则应加以保护。

11.2.4位于外壳内或电线管道内的电线,应使得其电线不与粗糙零件,锋利零件或运动零件接触而引起电线绝缘的损坏。

11.2.5绝缘电线穿过外壳内部的金属板,则在电线与金属板的接触处应提供光整、圆滑的线套,或者使孔面光整、圆滑,以防止绝缘受到磨损。

11.2.6电线通过器具内的一个金属孔,可将电线扎起来。

11.3电线连接

11.3.1所有电线连接应采用机械固定,并提供可靠的电气接触。

对钎焊连接,如其连接的断开或松动可引起火灾或电击,则在钎焊前应采用机械固定。

11.3.2如在接线处,电线与其它金属之间的间隙不能永久可靠地维持下来,则接线处应提供等同于电线绝缘的绝缘。

11.3.3在接线处采用以下绝缘方法是合格的:

两层绝缘胶布,或两层热塑性塑料胶带,或一层橡胶带上面再加一层绝缘胶布。

在确定接线绝缘采用涂覆布料,热塑性塑料管或其它类型管是否合格时,要考虑其电气性能,耐热性及耐湿性。

热塑性塑料带包在利边上是不合格的。

11.3.4在将绞线连接到压线螺丝的地方,应可靠地防止松散绞线碰到不总是与该电线相同极性的其它非绝缘带电零件,以及防止碰到不带电金属。

用以下方法可达到这一要求:

采用压力接线器,线耳,鸡眼,将绞线焊在一起或其它等同方法。

10.加热元件

12.1加热元件的支撑应稳固、可靠,并应能防止机械损坏及碰到外部物体。

12.2在确定加热元件是否可靠支撑时,应考虑连续加热后,加热元件是否下垂、松动及其它不良状况。

对裸露加热元件(非绝缘加热元件),还要考虑在任意一点断开加热元件。

12.3位于器具内,在使用及清洗时可被用户碰到的加热元件,应不是裸露式结构,但带可取出烤架(见17.3及19.1)的饼干机除外。

12.4裸露加热元件(即非绝缘加热元件),如果将其装在器具上以后,由器具的外壳封住,或由只有借助于工具才能取下的挡板或盖子来防护,并且符合6.7及6.11–6.14带电零件可触及性的要求及通过42章之发热丝断开测试,则裸露加热元件可用于该器具中。

12.5发热管及发热丝等,应按本标准的适用要求进行检验。

11.电气绝缘

13.1用来支撑载流零件的绝缘垫圈,套筒等,其材料应该是在实际使用温度下不被损坏的防潮材料。

模塑件的结构应使得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承受实际使用中的应力。

13.2器具中的绝缘材料,应检验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云母、一部分模塑料及某些耐火材料,通常可用来直接支撑带电零件。

不可通用的其它材料,如氧化镁,可与其它更合适的绝缘材料一起使用,或使用在不被机械损坏及不受潮的地方。

在需检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时,要考虑其实际使用状况下的机械强度、介电性能、绝缘强度、耐热性能、受保护程度、以及耐火,防电击,防止对人身的伤害等方面的能力。

所有这些因素要考虑其热老化性能。

UL746C标准的电气绝缘部分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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