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柴油发电机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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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柴油发电机施工合同
(完整版)柴油发电机施工合同
东日凯旋城A区B段
柴油发电机采购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普洱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定日期:
年月日
东日凯旋城A区B段
柴油发电机采购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普洱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东日凯旋城A区B段柴油发电机采购安装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东日凯旋城A区B段柴油发电机采购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普洱市思茅区永平路中段东日凯旋城住宅小区。
二、合同范围
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柴油发电机组安装方案图》设计内容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2.1.一台额定功率250KW柴油发电机组:
包括机组采购、装卸、就位、安装;燃油箱;起动和控制用蓄电电瓶、保护装置、油管、排烟管及设备安装。
2.2.发电机房环保工程:
进风系统、排风系统、排烟系统等。
2.3.配电柜。
2.4.电线电缆:
发电机组至配电柜间的电缆及母线铜排;本合同工程需使用的各类电线。
2.5.完成以上工作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如设备运输、施工用脚手架等
2.6.合同范围不包括:
机房照明、土建工程。
三、承包方式
3.1.按合同范围和合同价款包工、包料、包措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管理费、包运输及保险费、包利润、包一切税费、包风险因素、包验收、包质保等大包干形式。
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按工程施工图纸、报价书内容及有关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
四、工期
4.1.本合同期为个日历天,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其中发电机组设备进场时间为年月日前;机房实体施工部分须年月日前完成。
4.2.工期延长:
除非由下列原因致使工期延误,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乙方应按调整后的竣工日期竣工:
4.2.1.设计变更或增补,致使施工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
4.2.2.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30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五天以上(每次连续五小时以上);
4.2.3.不可抗力和其他工程延期带来的影响;
4.2.4.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
4.3.工期的延长并不附带任何额外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也按原定的合同单价或同等水平进行结算。
4.4.为配合甲方而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但甲方需留足必要的加工制作时间给乙方。
五、合同价款
5.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合同范围及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包干总价形式计价,综合包干总价为:
¥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5.2.综合包干总价包括:
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运输、保险、税金、风险因素、包竣工验收、包质量保修等全部费用。
5.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施工标准、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了解;该综合包干总价及合同价款乙方已按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乙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内容。
5.4.综合包干总价包括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停电、二次搬运等各种可能给施工造成不利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5.5.综合包干总价包括在本合同工程未交付给甲方前的所有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费用。
5.6.综合包干总价包括设备调试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如:
调试用柴油等。
5.7.综合包干总价包括乙方取得相关专业验收报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6.1.工程结算:
乙方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柴油发电机组安装方案图》图纸施工,合同范围内结算时按包干总价不作调整,合同范围外按双方确认签证进行结算。
6.2.进度款的支付
6.2.1.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元给乙方作为本合同设备定金。
6.2.2.发电机组进场验货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5%即¥元整给乙方。
6.2.3.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报告且双方办理结算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元给乙方,同期扣回前期支付的20%合同设备定金。
6.2.4.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保期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满,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6.3.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的资料、手续完整后14天内双方进行结算。
6.4.国家规定由乙方上缴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合同造价内,由乙方向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
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均需提供同额有效票据给甲方,在第二次支付结算时,乙方需累计提供结算款全额有效票据。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及设备品牌、参数
7.1.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7.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现行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
7.3.乙方所施工的本合同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强制行标准、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
7.4.设备品牌、参数
7.4.1.机组设备:
发电机组型号:
250GF额定输出功率:
250KW/452KVA
输出电压:
400/230V频率:
50HZ
柴油发动机型号:
上海凯普KP310
发电机型号:
扬州华宇TZH-250
7.4.2.配电柜:
按图施工,电器开关元件为电器。
7.4.3.电线电缆:
7.5.乙方所提供柴油发电机组包括下列基本配套系统或部件:
7.5.1交流发电机品牌为,级绝缘,带有自动电子稳压器;
7.5.2柴油发动机品牌为,带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润滑油滤清器;
7.5.3机组使用封闭式水箱内循环冷却散热器、自带风扇,使机组在高温下正常运行;
7.5.4机组使用高效静音箱及减震器,降低机组噪音;
7.5.5机组带直流启动马达、蓄电池充电发电机,并配有一套高能蓄电池组,用电缆及接头与机组联接;
7.5.6机组安装于钢质型材底架上,用螺栓固定牢固。
机组上装有减震橡胶垫,起减震作用;
7.5.7配有机组控制柜、油压、水温、工作计时器、频率、电压、电流等观察仪表和空气开关等电器装置,具有柴油机超速、油压过低、冷却水温过高等故障指示、自动报警和自动保护停车控制功能;
7.5.8随机资料一套。
八、甲方责任
8.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8.2.甲方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图纸。
8.3.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水源、电源接驳点;提供现场现状施工场地条件及工作面,施工过程当中尽可能为乙方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工程进展。
8.4.对乙方施工的工程,甲方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符合工程要求的一切文件、资料进行接收,不得无故拒绝签收,并负责按时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及其他工程资料,并对乙方交付的材料和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8.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向乙方追索违约金,如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监理签字即可生效。
8.7.在收到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双方确认审核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九、乙方责任
9.1.乙方保证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按质、按期、按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其他工程的施工。
9.2.乙方设备安装之前须到现场实际测量机房、设备基础尺寸并出具实际安装图给甲方确认,因测量尺寸的正确性及乙方自身对图纸的理解导致现场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3.乙方必须严格按经甲方确认的设备品牌、功能参数采购、施工;乙方所用设备须是全新设备,不得为返新、贴牌设备。
9.4.乙方据国家有关标准包工包料制作,保证质量,提供有关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文件,保证验收合格。
9.5.乙方据实上报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各种甲方要求的相关工程资料;如不按时报送上述报表,甲方有权延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9.6.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涉及甲方其他分包单位已安装好的成品、半成品,也应做好相应保护措施。
9.7.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至少提前三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驻工地代表。
9.8.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方法、程序需要的时间。
9.9.乙方应和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其他施工方相互配合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9.10.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由此发生的损失或造成的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9.1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要求,产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证明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交甲方备案。
9.12.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施工设备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在施工及保修过程中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13.乙方保证只将图纸及相关资料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及相关资料的任何部分泄露给其他无关的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14.工程由乙方直属的项目工程部负责施工,不得将工程分包、转包、挂牌。
9.15.乙方承担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一年的免费维护(如属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9.16.乙方工程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服从管理,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9.17.乙方在施工现场闹事或引起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的事件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经甲方调查属实的,乙方应按1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8.负责提供完整结算资料等相关手续。
9.19.乙方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量由乙方负责交纳。
9.20.乙方负责在现场免费为甲方培训三名操作员工;免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手册一份。
9.21.乙方履行质保期内约定的质量保修、设备维护保养义务。
十、违约责任
10.1.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多余材料必须运致甲方指定的放置点,工地内严禁随意乱扔乱放,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10.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若甲方有充分证据证明乙方所使用设备为非全新设备(如贴牌、返新),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15%的违约金,且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更换,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0.4.乙方所施工的本合同工程若不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返工费、违约金及造成甲方的损失。
10.5.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五天次日起,按拖延数额,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但乙方须保证工程进度正常进行。
十一、保险
11.1.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11.2.因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