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莱芜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 精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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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80
文盲、半文盲率(%)
5.7
3
1
城乡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
17.3
30
40
50
非农劳动力与农村劳动力比值
0.5
0.75
2
经济
人均GDP(美元)
4186
8500
12000
25000
45000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5913
10000
15000
30000
80000
非农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93
95
96
97
98
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3.6
5
6
7
8
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
44.9
60
90
农村非农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
15
25
二元比较劳动生产率对比系数(%)
3.7
10
社会生活
城乡恩格尔系数差异系数(%)
4.8
4
2.5
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支出比重(%)
16.5
20
城乡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
17.7
城乡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46.4
70
城乡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数(门)
46.2
100
城乡每百户使用国际互联网数(户)
区域道路网密度(千米/平方千米)
1.4
1.6
1.8
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
53.8
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87.8
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8.5
9
12
城乡高校入学率(%)
32
城乡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77
85
86
环境
城乡安全饮用水普及率(%)
城乡废水综合处理率(%)
城乡固体垃圾综合处理率(%)
城乡综合供热覆盖率(%)
城乡综合燃气普及率(%)
35
城乡综合消防设施覆盖率(%)
城乡综合环卫设施覆盖率(%)
环保投资占GDP比重(%)
0.6
1.5
第十条发展战略
(一)区域竞合战略。
融入济南都市圈,对接山东半岛城市群,由钢铁工业城市向综合中心城市迈进。
(二)城乡统筹战略。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形成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可持续发展战略。
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
(四)新型城镇化战略。
建设“两型社会”,走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构建合理的城乡体系。
第三章城乡人口规模预测
第十一条2030年全市常住人口为16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40万人,暂住人口20万人。
预测2030年城镇人口为120万人,农村人口为40万人,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75%左右。
各阶段人口控制与城镇化水平预测见表2。
表2.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项目
现状
(20XX年)
规划年份
常住人口(万人)
126.8
145
150
160
城镇人口(万人)
63.3
85.6
97.5
120
农村人口(万人)
63.5
59.4
52.5
第十二条人口调控与城镇化发展应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极化莱城,发展钢城,积极培育口镇、雪野两个新城,择优培育重点小城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引导人口向城镇和社区中心集中。
走新型城镇化、内涵城镇化发展道路,提升城镇化质量。
(二)立足于莱芜市资源环境容量,建立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实现城乡区域可持续发展需要的人口调控目标与管理模式。
实施严格的城乡人口调控政策,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文化素质,落实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各项政策。
(三)统筹城乡就业。
将城市优质人力资源导入农村,解决好大学生就业,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制定就业优惠政策,大力开发农村本地人力资源,加强劳动力培训,变劳动力资源为劳动力资本。
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四)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创造城乡公平的就业环境。
强化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抓好城乡“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
(五)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按照居住地登记进行管理户籍,逐步减少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城乡福利差距,促进城乡人口流动和转移。
第四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第十三条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逐步降低城乡人均用地指标,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一)城市新增人口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镇驻地新增人口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村庄新增人口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城、镇、村改造地区用地标准应按照本要求执行。
(二)城市人均建设用地20XX年控制在185平方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180平方米以内,2030年控制在170平方米以内。
(三)全市城镇建设用地人均指标20XX年控制在180平方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2030年控制在170平方米以内。
(四)村庄人均建设用地20XX年控制在170平方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2030年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第十四条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XX年城乡建设用地为276平方千米,规划20XX年控制在281平方千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289平方千米以内,2030年控制在302平方千米以内。
(一)城市建设用地总量20XX年控制在110平方千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150平方千米以内,2030年控制在180平方千米以内。
(二)镇建设用地总量20XX年控制在40平方千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19平方千米以内,2030年控制在21平方千米以内。
(三)村庄建设用地总量20XX年控制在101平方千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84平方千米以内,2030年控制在60平方千米以内。
(四)独立工矿用地规模20XX年为15平方千米,2020年为12.9平方千米,2030年不再保留独立工矿用地。
城镇建设备用地总量20XX年控制在15平方千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25平方千米以内,2030年控制在44平方千米以内。
第十五条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城乡发展实现以新增用地为主向挖潜改造为主的模式转变。
建立城市发展的动态监控机制,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趋势与变化,调控城乡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和建设时序,适时制定规划应对方案,建设用地投放与城市发展重点紧密结合,积极推动新区建设,优化城镇空间结构。
划定城镇用地增长边界,保障城镇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
第五章城乡产业发展导引
第十六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统筹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农业,优化工业,大力发展服务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发展无公害、区域化布局的现代农业;
优化钢铁产业,培育交通电器装备、机械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壮大能源、食品、纺织传统产业;
引导发展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提供产业支撑和物质基础。
第十七条立足特色农业资源优势,依托农业产业化,打造葱、姜、蒜、花椒“三辣一麻”品牌,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基地。
(一)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力度,增强农业基础地位。
加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力度;
循序渐进,有重点地实施对农业的补贴;
构建工业反哺农业的制度保障;
(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农用地面积不得减少。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根据莱芜市各乡镇资源禀赋特点,发展特色农业,培育特色农业品牌,打造农产品生产专业乡镇、专业村;
(三)强化农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
大力发展精品和唯一性产品,抢占高端市场;
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
推动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和设施农业发展,加强安全食品体系建设。
突出农业的社会功能,融教育、娱乐、生产于一体,使农业功能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注重农业的生态功能,建立人与自然、都市与农业和谐的生态环境,使农业成为城市的花园和绿色生态屏障。
第十八条采取工业多元化,企业规模化、民营化和集群化,经济国际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策略,以钢铁产业为支柱,延伸产业链条,培育地方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
(一)支柱产业——钢铁产业。
立足莱芜比较优势,继续扶持莱钢、泰钢等钢铁企业发展,提高钢铁工业科技水平;
大力发展汽车及零部件、立体车库等成套设备为主的制造业和钢铁深加工产业,提高精深加工能力,拉长钢铁产业链条。
加强与济南市技术交流和市场开发合作,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强钢铁生产基地建设,培育机械制造基地。
(二)未来主导产业——交通、电器装备制造。
交通、电器制造作为技术密集型制造业,既是莱芜钢铁产业链条延伸的方向,也是工业结构高度化的发展方向。
(三)战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
重点培植新型钢材、粉末冶金、新型建材、精细化工等新材料产业,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
(四)辅助产业——金属制品、能源、食品、纺织业。
围绕钢铁产业,发展金属制品、能源、食品、纺织等辅助产业,提高城市经济结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九条以现代物流、专业市场群建设为主导,以生态旅游业为支柱,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基础,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
(一)物流业——培育现代物流体系。
以发展钢铁加工物流为重点,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加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企业内部物流系统的四级体系建设。
进一步构筑物流平台,建设齐鲁钢铁物流园区、鲁中·
中国“三辣一麻”商贸物流园区、莱城工业区商贸物流园区、汇通国际货运代理物流园区等物流园区。
(二)旅游业——打造区域生态休闲旅游品牌。
壮大北部旅游产业板块,大力发展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旅游;
培育钢铁工业旅游、特色农业观光旅游和红色旅游。
第二十条构筑莱城—口镇都市产业、钢城钢铁产业、雪野生态旅游、中西部特色农业、东部生态农业、西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等“六大产业板块”,突出北部生态旅游、中西部姜蒜加工储运、南部钢铁加工物流“三大特色产业板块”,打造市高新区、莱城工业区、钢城开发区、雪野旅游区等“四个功能区”。
第六章城乡空间布局
第一节城乡体系规划
第二十一条采取“适度聚集,多极多点”的城乡发展模式,极化发展莱城,优化提升钢城,积极培育口镇、雪野两个新城,择优培育重点镇,引导村庄适度聚集发展。
第二十二条构建“一带六片”的城乡空间布局结构,“一带”即莱城——钢城——口镇——雪野构成的城市发展带,是全市发展的中脊;
“六片”即莱城——口镇片区、钢城片区、雪野旅游片区、中西部片区、东部片区、西南片区,为六个次区域。
(一)莱城——口镇片区,包括凤城街道办事处、鹏泉街道办事处、莱城工业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高庄街道办事处、方下镇,主要发展现代制造、商贸金融、房地产业等。
(二)钢城片区,包括钢城开发区、艾山街道办事处、颜庄镇、里辛镇和黄庄镇,主要发展钢铁生产、深加工及物流产业。
(三)雪野旅游片区,以雪野镇为中心,包括现状大王庄镇北部和茶业口镇,打造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是接轨济南的窗口。
(四)中西部片区,包括寨里镇、杨庄镇、羊里镇和大王庄镇南部、牛泉镇北部区域,是“三辣一麻”的生产、物流及贸易区。
(五)东部片区,包括苗山镇、辛庄镇和现状和庄乡,在充分保护和涵养水源的前提下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六)西南片区,包括牛泉镇、高庄街道办、颜庄镇和艾山街道办的南部区域,主要发展生态农业和休闲旅游业。
第二十三条按照次区域划分,适时调整城区、乡镇与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的行政区划。
乡镇建制应分时序逐步调整:
近期黄庄镇、里辛镇撤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撤消大王庄镇,北部并入雪野镇(雪野旅游区),南部并入寨里镇;
撤消和庄乡,并入苗山镇;
中期颜庄镇撤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撤消茶业口镇,并入雪野镇(雪野旅游区);
远期方下镇撤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四条城乡分阶段发展导引
20XX年完成城乡互动发展,20XX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壮大城市规模,优化提升莱城、钢城;
莱城工业区进一步集约发展,雪野旅游区形成雏形,其它城镇均衡发展;
组建农村新型社区,配套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20XX—2020年实现城乡初步一体化。
构建由莱城、钢城、口镇、雪野组成的组团城市;
重点培育寨里、苗山、牛泉等片区中心;
形成设施完善、服务健全、层次清晰的城乡社区网络。
2021—2030年城乡一体化基本实现。
构建带状组团城市,培育莱城为现代气息浓郁的主城区,钢城为产业发达的副城区,口镇、雪野为特色鲜明的新城区,方下和莱城一体化发展;
寨里、苗山、牛泉发展为片区中心;
乡村空间整合基本完成,城乡共融,互促发展。
第二十五条构建“一城六镇多点”城乡等级体系,其中“一城”为莱城、钢城、口镇、雪野组成的带状组团式城市;
“六镇”为寨里、牛泉、苗山、羊里、杨庄、辛庄等六个小城镇;
“多点”为多个乡村居民点。
把城乡居民点分为城区、小城镇、中心村、基层村四个等级,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
表3.城乡居民点等级规划
城乡居民点等级
数量(个)
城—镇—村名称
一级
城区
莱城——钢城——口镇——雪野
二级
小城镇
重点镇
寨里、苗山、牛泉
一般镇
羊里、杨庄、辛庄
三级
中心村
87
塔子、鲁家庄、野店等
四级
基层村
224
仪封、城子县等
第二十六条结合次区域划分,将市域城镇分为综合中心型、工业带动型、旅游开发型、商贸流通型、现代农业型等五种职能类型,促进城镇职能分工协作。
各城镇、组团职能定位应参照表4执行。
表4.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城镇
职能类型
主要职能
城市各组团
莱城
综合中心型
全市综合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和能源基地
钢城
工业带动型
全市副中心,钢铁生产及深加工、物流基地
口镇
先进制造业基地
雪野
旅游开发型
旅游服务、水源地,北部中心
寨里
商贸流通型
商贸物流基地,中西部片区综合中心
羊里
钢铁生产及农副产品生产加工
牛泉
工矿城镇,西南部片区综合中心
苗山
现代农业型
农业服务、农产品加工,东部生态农业片区中心
杨庄
农产品生产、加工及储运
辛庄
农业服务
第二十七条促进城乡人口合理转移,合理确定城乡人口地域分配。
各阶段城乡人口地域分配可按表5执行。
表5.城乡人口分配
城镇名称
常住
人口(万人)
莱城
37.9
34.9
3.0
44.8
43.1
1.7
46.8
45.0
65.0
60.0
5.0
钢城
19.4
13.7
5.7
23.9
19.0
4.9
31.0
25.0
6.0
34.0
30.0
4.0
颜庄
5.8
3.3
2.5
6.4
3.9
口镇
8.1
1.9
6.2
10.0
11.0
8.0
3.0
12.0
2.0
雪野
4.7
1.2
3.5
5.2
3.4
9.5
5.5
茶业口
3.7
0.4
4.1
3.5
方下
5.9
1.1
4.8
6.5
1.9
4.6
6.9
2.3
(纳入莱城)
羊里
0.9
4.9
6.8
5.1
5.8
3.8
寨里
4.6
10.3
2.8
10.5
9.7
大王庄
4.5
1.0
苗山
5.6
0.6
5.0
8.4
7.5
2.4
6.1
4.5
和庄
2.1
牛泉
7.5
1.4
6.1
8.3
5.9
7.0
杨庄
3.9
5.3
5.4
辛庄
0.5
4.4
0.8
0.9
4.2
1.0
合计
126.8
63.3
63.5
145.0
150.0
160.0
120.0
40.0
第二十八条
城乡用地分配
分阶段调控城乡建设用地,如表6。
表6.城乡建设用地调控
城镇
名称
城镇建设
用地(平方千米)
人均建设用地(平方米/人)
181.9
182.5
66
140.4
128.3
43.9
320.4
44.5
49.5
198.0
200.0
163.6
156.3
500.0
23.5
283.1
300.0
191.7
250.0
11
220.0
125.0
2.2
140.0
(纳入莱城)
2.9
322.2
176.5
170.0
145.5
127.5
1.3
216.7
150.0
116.7
114.3
2.1
105.0
120.0
144.4
166.7
小计
138.5
218.8
149.5
174.6
167.6
171.9
198.3
165.3
村
122.3
192.6
101.0
84
160.0
不确定
用地
15.0
24.3
43.3
独立工矿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