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设学校教职工班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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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内容

服务大连市建设学校教职工上下班通勤,车辆大巴(45—50座)5辆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3章)

招标预算:

万元。

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有“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或“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下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企业;

3.具有上述许可单位授权的营运资质;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截至2017年4月6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

2017年3月17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止,北京时间每天9:

00—11:

30、13:

00—16:

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

如需邮寄请另付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六、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政府采

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

材料原件及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接受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C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所有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七套副本。

八、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7年4月7日830—9:

0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7)(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7年4月7日9:

00(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7年4月7日9:

0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地址:

招标人:

大连市建设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穆翠电话:

04

传真:

0405电子邮箱: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安乐街29号一方国际公寓1612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中山支行3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市建设学校教职工班车租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XINB/\、

2

招标人名称:

3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29000元。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4月5日(含当日)。

\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中山支行\3”

(支票、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米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0411)传真:

(0411)

、4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米用胶装。

3、一套正本,七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开标当日(2017年4月7日8:

30至9:

00),到开标地点当面递交。

\/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0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至

(地址: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4日每天9:

30、

13: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穆翠联系电话:

0411-/

公司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安乐街29号一方国际1612

10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具有“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或“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下发的《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企业;

/\

4.符合《政府米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截至2017年4月6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米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11

参加政府米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米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12

服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签订合同送交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二)进场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

(三)服务地点:

大连市建设学校指定。

13

采购预算: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4

其他要求:

(一八招标文件中注明须提供原件的,原件需单独包装,并且在原件包装内放入所提供原件的清单目录(清单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在投标时应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待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即刻退还给投标人,未提供原件的,评审时不予计分。

/

(二)投标文件中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成册。

\/

(三)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

15

1、投标人需于开标当日2017年4月7日8:

30—9:

00携带所投租赁班车(封闭空调大客)一台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室外样品存放区域。

评审结束后,样品全部返还,不予封存。

2、未按要求提供所有样品、样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为无效投标(详见投标样

品符合性评审表)。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a)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建设学校;

b)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2.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签订合同送交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3.服务地点:

大连市建设学校指定;

c)付款方式:

1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租车费用按每月的实际趟数,每月结算一次,经核实无误在次月最后一天前付清上月租车费。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对象明细表,开具正规发票。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向乙方预支其它任何费用。

4因乙方车辆故障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接送职工上下班车时,职工发生的其它

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d)招标预算:

4.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

人;

2.具有“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或“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下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企业;

3、截至2017年4月6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

应存在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

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b)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c)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5.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6.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

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根据政策规定,享受政策的中小企业,首先投标人自身必须属于小微企业,提供的是自身制造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同时提交相关证明。

否则不能享受

报价产品的价格扣除。

7.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政府米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

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单位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投标单位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查阅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

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项目投标邀请函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评分方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投

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3.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其他;

7.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8.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圭寸)。

\,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函上标明,按照本合同拟提供服务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函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提交保证金29000元,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

的保函(格式详见附表1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

票)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予以拒绝投标。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

息)。

//'

\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b)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c)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d)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e)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8•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项中

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九、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必须胶装且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每页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圭寸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圭寸装在同一密圭寸袋内。

圭寸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被授

权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

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圭寸装和标记,并在信圭寸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

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

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

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建设学校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a)投标文件未胶状、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

b)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c)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

d)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e)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f)供货期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g)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h)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i)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等证明资料的;

j)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

k)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l)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在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性能等方面实质上不满足招标人

使用需求;

m)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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