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1482031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2.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运行阻力大小表明布袋除尘器的运行状态是否良好;

通常在企业除尘器运行控制岗位有记录。

2.额定电流

指电动机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以额定功率运行时,定子绕组线端的电流值。

电机的额定电流在电机名牌上有标示;

额定电流大小,可说明除尘系统风量是否正常。

3.烟尘、粉尘

通过燃烧或化学反应产生的尘为烟尘,通常温度较高;

其他情况下产生的尘为粉尘。

4.烧结矿品位

指烧结矿的含铁率,单位为%。

5.电炉工序能耗

电炉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粗钢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不包括精炼和连铸系统),单位为每吨钢标准煤(kgce/t钢)。

六、技术指标

《方法》中常用技术指标值如下:

进口铁精矿粉含硫率:

0.01-0.2%;

国产铁精矿粉含硫率:

0.018-0.62%;

焦炭含硫率:

0.4-0.7%;

炼焦煤含硫率:

0.5-1.0%;

燃煤含硫率:

0.5-2.0%;

焦炉煤气:

产生量400-430m3/t焦,脱硫后硫化氢含量

200-400mg/m3,进行二次脱硫用于冷轧的硫化氢含量20mg/m3;

高炉煤气:

产生量1200-2000m3/t铁,硫化氢含量10-50mg/m3;

转炉煤气:

回收量<

120m3/t钢,硫化氢含量低,不考虑。

注:

以上指标为目前我国多数钢铁企业常用原燃料的参数范围,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排污核算参考使用。

七、核算方法

(一)烟尘、粉尘核算

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烟尘、粉尘产排污系数见下表1。

表1:

主要生产工序烟尘、粉尘产排污系数表

单位:

kg/t料

序号

生产工序

产生指标

有组织源排放指标

无组织源排放指标

1

原料场

0.05-1.8

2

烧结厂

14-28

0.2-0.7

0.25-1.5

3

球团厂

8.0-14.0

0.1-0.42

0.14-0.75

4

焦化厂

6-11

0.1-0.55

0.2-2.0

5

炼铁厂

15-30

0.15-0.55

0.3-2.5

6

转炉炼钢厂

13-25

0.08-0.45

0.3-2.0

7

电炉炼钢厂

12-24

0.07-0.4

上述系数是一个范围,需根据各企业不同的生产状况进行内插取值,在核算工作中按以下各生产工序核算公式计算结果取内插值。

核算公式的使用方法是:

先核算各生产工序的单位产品产尘指标,再根据产尘指标核算其有组织及无组织排尘量,两者之和即为该工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由于是按烟粉尘总量进行核算,因而烟尘、粉尘排放量还需按各工序的烟尘、粉尘排放比进行计算。

当以下核算式中相关参数实际值大于或小于取值范围时,按取值范围的低限或高限取值。

1.原料场

原料场排尘主要为粉尘,核算不分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量。

排尘量核算公式如下:

C排尘=10×

N

C排尘:

核算时段原料场排尘量,t;

M:

核算时段原料、辅料及燃料进场总量,万t;

N:

排放指标,kg/t料。

N的取值方法见下表2。

表2:

原料场N值取值表

单位:

原料场污染控制措施

N值

无任何抑尘措施

1.8

原料转运采用封闭皮带、转运点有捕集净化设施

1.5

有喷洒水、覆盖等设施

1.1

0.9

挡风抑尘网

0.45

0.36

喷洒水、覆盖等设施

0.27

8

0.20

9

地下或封闭式料仓

0.05

2.烧结厂

烧结厂排尘为烟尘和粉尘。

产尘量按吨烧结矿核算,指标为:

14-28kg/t矿。

有组织排尘指标为0.2-0.7kg/t矿,无组织排尘指标为0.25-1.5kg/t矿。

(1)产尘指标核算:

C产尘=112.6-1.4A-0.0068B

C产尘:

烧结系统产尘指标,kg/t矿;

A:

铁精矿含铁量,取企业检测报告核算时段均值,单位%(取值范围60-68);

B:

烧结机规格,单位m2(取值范围90-500)。

(2)有组织排尘指标核算:

C有组织排尘=0.0286C产尘+0.0017D-0.237

C有组织排尘:

有组织排尘指标,kg/t矿;

D:

烧结机机头除尘系统排尘浓度,取核算时段监测均值,mg/m3(最小取值20)。

(3)无组织排尘指标核算:

C无组织排尘=0.0535C产尘+0.25E-0.75

C无组织排尘:

无组织排尘指标,kg/t矿;

E:

现场及日常考核参数,取值方法见表3。

表3:

现场及日常考核参数取值方法

污染控制措施

E值

备注

烧结工序吨烧结矿除尘系统装机总风量<

0.85m3/h

首先判断项

机尾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2000Pa、风机的电机电流≥额定电流80%、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不明显

同时满足

机尾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

2000Pa、≤2200Pa;

风机的电机电流<

额定电流80%、≥额定电流70%;

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较明显

满足一条(继续核查下款要求)

2200Pa;

额定电流70%;

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明显

满足一条

核查时段,运行阻力、电机电流出现一次超限值,即认为不满足要求;

无运行阻力、电机电流记录的,E值取3;

电除尘器不考核运行阻力;

以下各工序取值表相同。

(4)排尘量核算:

根据上述有组织排尘量、无组织排尘量指标,分别按下式核算其排尘量;

即:

核算时段有组织或无组织排尘量,t;

核算时段烧结矿产量,万t;

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指标,kg/t矿。

C总排尘=C有组织排尘+C无组织排尘

C总排尘:

核算时段有组织及无组织排尘总量,t。

(5)烟尘、粉尘排放量

烧结厂的排尘,其中机头排放的烟尘约占55%,原料、成品及机尾等系统排放的粉尘约占45%。

C烟尘=C总排尘×

55%

C粉尘=C总排尘×

45%

C烟尘、C粉尘:

分别为核算时段烟尘、粉尘排放量,t。

3.球团厂

球团厂排尘为烟尘和粉尘。

产尘量按吨球团矿核算,指标为:

8-14kg/t矿。

有组织排尘指标为0.1-0.42kg/t矿,无组织排尘指标为0.14-0.75kg/t矿。

C产尘=50.1-0.6A-0.0026B

球团系统产尘指标,kg/t矿;

铁精矿的含铁量,取企业检测报告核算时段均值,单位%(取值范围60-68);

球团焙烧设备年产能,单位万t/a(取值范围40-500)。

C有组织排尘=0.0427C产尘+0.0011D-0.266

焙烧除尘系统排尘浓度,取核算时段监测均值,mg/m3(最小取值20)。

C无组织排尘=0.061C产尘+0.122E-0.47

现场及日常考核参数,取值方法见下表4。

表4:

球团工序吨球团矿除尘系统装机总风量<

0.45m3/h

焙烧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2000Pa、风机的电机电流≥额定电流80%、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不明显

焙烧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

核算时段球团矿产量,万t;

球团厂的排尘,其中焙烧系统排放的烟尘约占68%,原料、成品等系统排放的粉尘约占32%。

68%

32%

4.焦化厂

焦化厂排尘为烟尘和粉尘。

产尘量按吨焦炭核算,指标为:

6-11kg/t焦。

有组织排尘指标为0.1-0.55kg/t焦;

无组织排尘指标为0.2-2.0kg/t焦。

C产尘=3.2+0.7273A-0.3B

焦化系统产尘指标,kg/t焦;

炼焦煤灰分,取企业检测报告核算时段均值,单位%(取值范围7-12.5);

焦炉炭化室高度,单位m(取值范围4.3-7.63)。

C有组织排尘=0.072C产尘+0.0011D-0.35

有组织排尘指标,kg/t焦;

地面除尘站除尘系统排尘浓度,取核算时段监测均值,mg/m3(最小取值20)。

C无组织排尘=0.216C产尘+0.36E-1.456

无组织排尘指标,kg/t焦;

现场及日常考核参数,取值方法见下表5。

表5:

地面除尘站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2000Pa、风机的电机电流≥额定电流80%、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不明显

地面除尘站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

核算时段焦炭产量,万t;

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指标,kg/t焦。

焦化厂的排尘,其中焦炉炉体、焦炉出焦、熄焦、焦炉烟囱、管式炉等系统排放的烟尘约占62%,配煤、筛焦等系统排放的粉尘约占38%。

62%

38%

5.炼铁厂

炼铁厂排尘为烟尘和粉尘。

产尘量按吨铁核算,指标为:

15-30kg/t铁。

有组织排尘指标为0.15-0.55kg/t铁;

无组织排尘指标为0.3-2.5kg/t铁。

(1)核算产尘指标:

C产尘=90.24-1.2A-0.0006B

炼铁系统产尘指标,kg/t铁;

烧结矿品位,单位%(取值范围50-60);

高炉容积,单位m3(取值范围400-5500)。

C有组织排尘=0.0213C产尘+0.002D-0.19

有组织排尘指标,kg/t铁;

出铁场除尘系统排尘浓度,取核算时段监测均值,mg/m3(最小取值10)。

C无组织排尘=0.088C产尘+0.44E-1.46

无组织排尘指标,kg/t铁;

现场及日常考核参数,取值方法见下表6。

表6:

炼铁工序吨铁除尘系统装机总风量<

0.8m3/h

渣铁沟设置抑尘罩并有效使用、出铁场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2000Pa、风机的电机电流≥额定电流80%、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不明显

渣铁沟设置抑尘罩未有效使用;

出铁场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

渣铁沟未设置抑尘罩;

风机的电机电流≤额定电流70%;

核算时段铁水产量,万t;

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指标,kg/t铁。

炼铁厂的排尘,其中热风炉系统排放的烟尘约占5%,上料、煤粉制备、出铁场、铸铁机等系统排放的粉尘约占95%。

5%

95%

6.转炉炼钢厂

转炉炼钢厂排尘为烟尘和粉尘。

产尘量按吨钢核算,指标为:

13-25kg/t钢。

有组织排尘指标为0.08-0.45kg/t钢;

无组织排尘指标为0.3-2.0kg/t钢。

C产尘=0.384A-0.0089B-1.613

转炉炼钢系统产尘指标,kg/t钢;

吹氧量,单位m3/t钢(取值范围45-70);

转炉吨位,单位t(取值范围30-300)。

C有组织排尘=0.0246C产尘+0.0017D-0.253

有组织排尘指标,kg/t钢;

二次烟气除尘系统排尘浓度,取核算时段监测均值,mg/m3(最小取值8)。

C无组织排尘=(0.085C产尘+0.34E-1.145)F

无组织排尘指标,kg/t钢;

F:

厂房屋顶烟气捕集罩设置系数,设置的取0.8,未设置的取1;

现场及日常考核参数,取值方法见下表7。

表7:

转炉炼钢工序吨钢除尘系统装机总风量<

0.88m3/h

二次烟气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2000Pa、风机的电机电流≥额定电流80%、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不明显

二次烟气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

核算时段钢水产量,万t;

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指标,kg/t钢。

核算时段有组织及无组织排尘的总量,t。

转炉炼钢厂的排尘,其中转炉一次烟气、精炼炉烟气、铁水倒罐及预处理系统排放的烟尘约占80%,原料、二次烟气等系统排放的粉尘约占20%。

80%

20%

7.电炉炼钢厂

电炉炼钢厂排尘为烟尘和粉尘。

12-24kg/t钢。

有组织排尘指标为0.07-0.4kg/t钢;

C产尘=7.26+0.091A-0.02B

电炉炼钢系统产尘指标,kg/t钢;

电炉工序能耗,单位kgce/t钢(取值范围85-190);

电力折标煤系数为0.1229kgce/kWh;

电炉吨位,单位t(取值范围30-150)。

C有组织排尘=0.022C产尘+0.0016D-0.207

电炉烟气除尘系统排尘浓度,取核算时段监测均值,mg/m3(最小取值8)。

C无组织排尘=0.085C产尘+0.34E-1.06

无组织排尘指标,kg/t钢。

现场及日常考核参数,取值方法见下表8。

表8:

电炉炼钢工序吨钢除尘系统装机总风量<

2.0m3/h

设置屋顶烟气捕集罩并有效使用、二次烟气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2000Pa、风机的电机电流≥额定电流80%、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不明显

设置的屋顶烟气捕集罩未有效使用;

未设置屋顶烟气捕集罩;

(4)排尘量核算

电炉炼钢厂的排尘,其中电炉一次烟气、精炼炉烟气、铁水倒罐及预处理系统排放的烟尘约占72%,原料、二次烟气等系统排放的粉尘约占28%。

72%

28%

8.轧钢厂

轧钢厂排尘主要来源于煤气燃烧、精轧机和钢材切割等,因其量小,暂不考虑。

(二)二氧化硫核算

不分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源,按工序原燃料消耗量或排放浓度统一核算。

主要来源于动力机械燃油产生,因其量小暂不考虑。

2.烧结厂、球团厂

烧结厂主要来源于烧结机机头烟气,球团厂主要来源于球团矿的焙烧烟气。

其核算方法相同,公式如下:

CSO2=(M1×

N1+M2×

N2+M3×

N3)×

80%×

(1-K1)

CSO2:

核算时段二氧化硫排放量,t;

M1、M2、M3:

分别为核算时段精矿粉、焦炭、煤的消耗量,t;

N1、N2、N3:

分别为核算时段精矿粉、焦炭、煤的综合含硫率,%;

K1:

核算时段脱硫设施的综合脱硫率,%;

K1=K0×

H1/H2

K0:

核算时段脱硫设施的脱硫率,%;

H1:

核算时段脱硫设施有效运行时间,h;

H2:

核算时段主体生产设施运行时间,h。

3.其他生产厂

焦化厂污染源主要有焦炉、粗苯管式炉;

炼铁厂污染源主要有煤粉干燥、渣铁沟烘烤;

转炉炼钢厂污染源主要有钢包烘烤、铸坯火焰切割;

电炉炼钢厂污染源主要有钢包烘烤、铸坯火焰切割;

轧钢厂污染源主要有加热炉、退火炉等。

上述生产厂SO2排放主要来源于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的燃烧烟气。

核算公式如下:

CSO2=1.882×

10-5×

(Q1×

R1+Q2×

R2)

核算时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判决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