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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与甲方另行发包单位及三方合同单位的配合

17.销售配合

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9.不可抗力

20.保险

21.文物和工程障碍

22.违约、争议及仲裁

23.合同解除

24.合同生效与终止

25.其他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成都中光电阿波罗太阳能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甲方:

成都中光电阿波罗太阳能有限公司;

1.2.乙方:

1.3.设计单位:

1.4.监理单位:

1.5.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单位):

成都市双流县质量监督站;

1.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

成都市双流县安全文明监督站;

1.7.本项目:

四川阿波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

1.8.本工程:

四川阿波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D1·

D2生产车间;

1.9.本合同:

D2生产车间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

1.10.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开工日期: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开工令中规定开始施工的日期;

1.12.竣工验收:

指乙方完成施工任务后,由甲方组织,甲方、乙方、监理、设计院、地勘、质监站共同参加的对工程的验收,通过本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通过本验收仅代表工程符合了国家的最低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达到双方约定的高质量施工要求,即不能视为工程已达到可以移交给甲方的标准;

1.13.工程移交:

指乙方按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完成本工程100%质量检查、整改工作,通过甲方、监理单位及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质检评定合格后,向物业管理公司正式移交完毕并取得甲方工程部和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工程移交申请报告》的签字确认

1.14.移交日期:

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达到本合同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100%细部检查和整改,并由甲方确认后,由双方共同将工程全部移交给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日期,以工程移交确认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1.15.图纸:

由甲方提供并由设计院、甲乙方双方盖章确认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有关资料及设计变更);

1.16.书面形式:

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并以纸为载体的各种通知、任命、委任、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须由文件发起方或确认方代表签字并盖章方为有效;

1.17.三方合同:

由于须明确权利责任的需要,由甲方、乙方以及参与实施项目工程或者向项目工程施工提供材料或服务的第三方共同签署的相关合同文件;

1.18.现场:

指为实施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包括在合同或图纸中由甲方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地;

1.19.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

1.20.天(日):

指日历天。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顺序及效力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有关对本合同的补充、变更等书面材料,签订时间越晚的解释次序及效力越高;

2)本合同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4)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补充;

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

6)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2.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适用的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地方相关规定等;

及甲方所确定的相关标准;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双方各自购买本条所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等。

2.3.图纸

2)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4套);

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至少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日前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书面提示,提示中应载明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整项工程或分项工程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4)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并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成都市双流县航空港腾飞三路485号;

3)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约㎡;

(具体以图纸为准)。

4)工程结构形式:

钢架结构

3.2.承包范围及方式:

1)图纸、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及本合同中所包括的建筑、结构、水电安装等工程施工(包括消防、电视电话、弱电、、防火门、入户门、、铝合金窗、栏杆等甲方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及甲方分包单位完成后的洞口封堵、收边收口工作);

2)甲方另行发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和施工配合,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16条约定内容;

3)承包方式为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总分包配合、包甲供材料管理、包损害赔偿、包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等,具体见《合同价清单》。

3.3.由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门窗(含防盗门、入户门、防火门、车库门、铝合金门窗等)

2)不锈钢工程、铁花及栏杆扶手工程

3)室外及庭院的园林建筑、园林绿化、给排水管道、道路工程、专业管线

4)变配电工程

5)消防工程

6)自来水

7)外墙石材、外墙涂料

8)地板采暖系统

9)会所及样板间抹灰、地面找平层、厨卫防水及水电支路、二次砌体内埋的水电支管、穿线、开关、插座

10)中央吸尘系统

11)成品天沟及雨水管

注: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改变以上内容的发包形式。

乙方负责对甲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总包管理和现场配合工作,乙方总包管理费或配合费等所有费用乙方已作充分考虑并已包含进合同报价中(含税),乙方就该工程的现场配合对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甲方另行分包的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价清单》双倍扣除乙方配合费。

3.4.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3双方的人员、设备配置

3.1.甲方人员:

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工程部专用章后生效。

乙方报送甲方的所有文件也必须首先递交给甲方代表,由其进行处理或转交;

2)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社会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为-先生。

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3.2.乙方人员、设备:

1).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工程中乙方的所有文件经乙方工地总代表(项目经理)签署或盖章后即视为乙方已确认的事实。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2).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先生。

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构成实质性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若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则甲方除有权主张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应保证项目经理专职在岗,每周累计在本项目工地现场的时间不能少于4天,否则,每少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违约金。

同时,乙方项目经理外出期间,如甲方或监理认为有必要,乙方项目经理应根据要求及时返回工地,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3).乙方指定的材料验收员先生,代表项目经理履行甲供材料的验收工作,对由其签字确认的材料验收结果视为乙方同意并确认该结果。

4).其他管理人员名单按本合同附件《项目管理人员名单》配置。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乙方须在现场派驻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该两名人员须持有上岗证,并具有同等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6).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收尾和维修前期等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7).乙方应按《施工组织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等配置清单》组织施工,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或整改方案,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不得提出费用增加等其它要求;

8).乙方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组织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9).有以下情况,甲方认为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

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

a)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d)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5.甲方责任

5.1施工准备:

1)完成施工场地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驳口。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2)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4)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5)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份数发给乙方。

5.2.施工期间: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工程指令的签证、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和监理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现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交纳履约保函或保证金,保证金额为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该保证金在工程封顶时返还50%;

竣工验收后7日内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修建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5.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另行发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质量管理负责、对工期安排和要求负责;

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措施费用或因此造成的相关单位对甲方或乙方处以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9.负责已完工且办理竣工验收的分包或第三方施工工程的保护工作,若乙方总包期间发生非分包方/第三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10.总包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指定的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11.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拒绝完成或不能按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另加1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2.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13.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正式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质保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损失赔偿金,款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7.1开竣工日期及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以甲方开工令中规定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验收日期:

2010年9月10日

3)工程移交时间:

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应积极配合。

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a.可能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b.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7.2进度计划控制和管理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2010年月日

结构封顶

车间钢结构封顶

具备施工进场条件

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

通过竣工验收

3)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上述第2)条规定的内容,逾期期间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10000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违约金可返还一半。

4)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将施工进度总计划分解细化到周计划。

甲方及监理将根据周计划每周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周计划或其它过程计划未完成,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如乙方采取措施,在后续施工中将延误的时间补回,则该违约金可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5)乙方不得因付款(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40天以内)、价格争议等任何原因自行减缓施工进度或暂停施工,应场内继续施工、场外解决纠纷。

7.3.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甲方和监理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7.4.暂停施工

1)甲方根据其它条件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2)除甲方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乙方不得因其它任何原因自行停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擅自停工行为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对乙方进行处罚,最高可达2万元/天。

3)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必须在停工后三天之内向甲方报送书面意见书,意见书中应当包括造成停工的原因,整改措施以及复工的时间。

4)除甲方要求外,乙方在接到甲方复工通知书后7天内仍不全面恢复工程施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将承担因擅自停工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3天内必须无条件将施工人员和机械撤离施工场地,并将前期施工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

乙方撤场后,甲方乙方在场外配合进行已完成施工的工程结算。

7.5.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切实造成了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b)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d)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20%;

e)不可抗力;

f)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g)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工期延误。

h)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条款情况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乙方逾期不送报告,则视为乙方未提出。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可以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竣工时间迟延,乙方应按1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发生业主向甲方索赔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7.6.工程竣工

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符合要求,均视为工期延误。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

否则工程竣工时间超过约定工期10天以内(含10天),超出期间乙方按合同总价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工程竣工时间超过约定工期10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超出期间乙方按合同总价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工程竣工时间超过约定工期30天以上,乙方除按3‰/日向甲方支付超出期间的违约金之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限期退场,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责任、及导致的甲方对第三方赔偿或引发诉讼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合同价款、支付、预结算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签订时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正式总价在正式图纸工程量核定完成后,签订《总价确认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8.1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文件:

<

<

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

>

(2009)。

1)计价、取费确定基础:

乙方在投标及签订合同时已清楚并考虑了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情况、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材料损耗、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及标准等各种因素,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代扣代缴的由甲方代扣代缴。

8.2合同价款的调整

8.2.1本合同以附件《合同价清单》中各分项包干单价及工程量暂定总价;

正式图纸工程量核对完毕后,双方按《合同价清单》中各分项包干单价确认总价并签订《总价确认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作调整;

8.2.2在收到全套图纸后20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根据图纸准确计算的工程量清单及总价资料(单价按本合同所附的《合同价清单》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乙方报送的工程量及总价不得超过最终审定额的5%,否则,增加的审计费由乙方支付,并在包干总价中扣除;

乙方全套资料报送完整后20日内,双方完成工程量及总价核对,签订《总价确认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8.2.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双方在乙方收到全套图纸后40日内仍不能达成工程量一致认定及总价复核,则乙方同意,双方共同委托×

×

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最终核定,双方无条件接受该核定结果。

甲方在该核定结果出具后,应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乙方,乙方完全接受该工程量及总价的认定,并承诺无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按前述方式计算得出包干总价,即为本合同的包干总价,无需双方另行签署《总价确认补充协议》。

若乙方在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前述价格计算有误的情况下,不予认可拒绝施工,则构成实质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工程另行发包,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乙方后即刻生效。

此时乙方已投入施工部分无论多少均不计价,且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违约赔偿,甲方不予退还。

8.2.4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产生的设计调整和费用增减,以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形式办理。

由于设计变更等甲方原因造成的增加项目,如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中有相同项目,按该项目清单单价执行;

如无相同项目单价可以依照,其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清单单价执行;

如无类似项目可以参照,双方按照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的计价标准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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