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校长聘任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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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
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三、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
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第十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
(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
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加附页)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日 民办学校校长聘任合同甲方:
地址:
法人(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____________性别:
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址:
______________常住地址:
_____为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校长工作。
乙方应胜任本职工作,并提高校长执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场合、设备、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工作报酬及内容
(一)甲方付给校长工资为元/月,岗位补贴元/月,如在招生、对外销售等方面有特殊贡献,根据实际情况甲方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1、全校的安全工作,2、招生宣传工作,3、日常保教工作,4、重大活动的组织,5、教师的考评工作,6、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7、校长有权对违反工作制度的教职员工在安排好善后工作并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解聘。
(四)工作考评:
1、学期考评,学校招生达到上学年同期人数或学校预定目标,不出安全事故,办校规范,记录完整。
五、劳动纪律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名誉。
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犯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2、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3、故意或者过失泄漏本校教学方案、资料、教材等机密的。
4、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学生造成侵害的。
5、乙方因违背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6、其他违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
聘用合同期满或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如经双方协商批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侵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校长工作。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更,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要挟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满三个月的。
八、违背聘用合同的义务甲乙双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违约金元,合同期间,甲方可能会根据情况出资派乙方参加各种进修、培训学习。
培训、学习结束后,未满甲方要求的工作年限而辞职离校的,须全额退还报销的学习培训费及餐旅住宿等费用。
九、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签字):
年月日 民办学校校长聘任合同甲方: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2个月。
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第三条 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
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甲方于每下个月月1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国办教师按县政府会议纪要执行?
本科元/月?
专科及以下元/月元。
(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月。
)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遵守职业道德;
爱护甲方财产;
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第十四条。
(2)第十六条。
(3)第十七条。
(4)第十九条
(2)、(3)款。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
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第二十五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3.《班主任工作条例》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滦县海阳私立学校(盖章)乙方:
(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