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项目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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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3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实验室家具及配套系统设备供货、安装运行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列出业绩清单,清单中包括使用单位名称、装置名称、规格型号、投运日期、联系方式、运行状态证明等信息。
4.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其他条件: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9日,8:
30—11:
30,14:
00—17:
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5.2报名及文件领取地点:
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八楼8011室;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400元。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下午14时30分
7.2开标地点为: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中大街118号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舞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兵姜楠
联系电话:
0527-849393120527-8881190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张兵
2
项目名称
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实验室项目
4
工程地点
5
1.2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6
出资比例
100%
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
1.3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9
工期
完成设备交货及安装时间为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的120日历天,同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和施工进度要求,及时做好相关的管线预埋工作
10
质量标准
11
1.5.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详见招标公告
12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13
1.10.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0527-849393120527-88811909
14
1.1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16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7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后24小时内
18
3.2.5
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
19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0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21
3.5.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或表式中已表明需盖章或签字的各个部分均应按要求盖章或签字。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22
3.5.4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投标文件七份,其中:
一份正本,六份副本;
产品样品:
进口通风柜1台、实验室边台1台、控制系统1套;
另提供产品彩页一份
23
3.5.5
装订要求
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4
4.1
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书面部分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每个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产品样品可不密封;
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在每个封套的封面上标明: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全称)
本投标文件在2015年月日下午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25
4.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1月14日下午14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中大街118号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二楼舞厅
2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7
7.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5%
28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前附表2
内容规定
30
友情提醒
一、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下资料或证件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按废标处理: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为合同原件,并列出业绩清单,清单中包括使用单位名称、装置名称、规格型号、投运日期、联系方式、运行状态证明等信息;
3、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开标现场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而未提供居民身份证的视同未到场。
三、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或质量要求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或提出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16、本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的特殊规定: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未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串通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2、不同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就同一标段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标情形。
二、投标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实验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工期、交货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洋河酒厂研发中心实验室项目实验室家具、实验室通风管道、通风变风量控制系统、气体管路系统、洁净室装修等(包括采购物品的提供、运输、装卸、安装、检验、测试、验收售后服务等,及本招标文件清单、技术要求及标准所有内容)。
1.4现场条件
投标人应提前、实地踏勘现场,充分考虑自然、气候、降雨、现场等各种情况和条件可能对施工造成的各种影响和风险,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费用。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公告。
1.6费用承担
1.6.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中标人应按规定标准向代理单位交纳代理服务费。
1.7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踏勘现场
1.10.1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等施工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1.1招标公告;
2.1.2投标须知;
2.1.3评标办法;
2.1.4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2.1.5技术规范及要求;
2.1.6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根据本须知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确认回执,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产品样品等四部分组成,每部分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3.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3.1.2.1投标函、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函;
3.1.2.2商务条款偏离表;
3.1.2.3技术规格偏离表;
3.1.2.4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5投标人业绩。
3.1.2.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3技术方案部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3.1.3.1供货范围及技术说明书,具体包括:
3.1.3.1.1投标供货报价的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
3.1.3.1.2产品技术性能数据和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
3.1.3.2供货范围及技术说明书的编制要求:
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规定的技术及参数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必须对所提供设备材料的具体参数值据实应答,并应提供生产厂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否则视为不响应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要求;
供货范围及技术说明书是对本投标报价所包含的供货和责任范围、产品技术规格、功能配置、技术特征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范围及技术说明书,将作为中标后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3.1.3.3安装施工方案:
3.1.3.3.1主要施工方法;
3.1.3.3.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情况;
3.1.3.3.3主要施工机械进退场计划;
3.1.3.3.4劳动力安排计划及管理机构配置;
3.1.3.3.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3.1.3.3.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3.1.3.3.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3.1.3.3.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3.1.3.3.9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等;
3.1.3.4售后服务方案:
3.1.3.4.1售后免费维保期限;
3.1.3.4.2售后服务体系及配套管理制度;
3.1.3.4.3免费维保期内发生各类故障的保修范围、服务内容及措施;
3.1.3.4.4免费维保期间设备损坏件全部免费更换的承诺;
3.1.3.4.5产品质保期满后各种设备、易耗零配件损坏免费维修只收取更换材料成本费的承诺;
3.1.3.4.6可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及其他优惠服务。
3.1.4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报价一览表;
3.1.4.2投标报价汇总表;
3.1.5投标产品彩页一份;
3.1.6投标产品样品。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此应充分理解和认识,并完全响应),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中标价一经确定,今后不作调整。
具体包括设计费、各种设备材料和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供应、配件、采购、运输、国外运输及运输保险费、施工设备、施工机械进退场费、劳务、管理、材料、安装、材料设备抽样检测费、维护、利润、税金、保险、调试费、配合费、免费维保期内所需的维护费用、维护人员培训费、招标服务费及完成整个系统功能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
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中标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中。
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时间。
投标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工程的具体位置,工程施工的具体范围、拆除加固工作是否完成、施工车辆的行进路线、施工便道、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垃圾清理外运及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施工的因素,并将之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3.2.2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中标单位的标准包装,但应考虑到防漏、防潮、防震、防盗和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单位承担。
3.2.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含保险):
运杂费及运输保险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单位承担。
3.2.4.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投标人的优化设计方案报价,每一项目、每一规格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不为招标人所接受。
投标人有未列的项目或所需的各种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等,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项目内。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2%的施工配合费。
3.2.6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柒佰捌拾万元整(¥:
7800000),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提交人民币壹拾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担保使用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采用现金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人处。
3.4.2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并支付招标服务费后退还(无息)。
3.4.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⑴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单位提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⑵弄虚作假、串通报价或扰乱评选工作的;
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投标文件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含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产品样品:
进口通风柜1台、实验室边台1台、控制系统1套,另提供产品彩页一份。
除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采用书面方式。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产品样品可不密封。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4.2.4.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2.4.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4.2.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须知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1.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以下证件或资料等的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