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流程优化奖惩管理流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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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奖惩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MC-RS-002)增加流程关系图,文件格式发生变化。
文件发放范围及份数(在“()”中打“√”表示需分发的单位,在“[]”中填写该单位发放文件份数):
(√)总裁办[1]
()管理者代表[]
(√)研发项目中心[1]
(√)营销中心[1]
(√)品质中心[1]
(√)电池事业部(制造部)[1]
(√)电池事业部(PMC)[1]
(√)物流中心(采购)[1]
(√)物流中心(仓库)[1]
()信息中心[]
(√)财务中心[1]
(√)人力资源中心[2]
()蓝牙事业部[]
(√)精密模具事业部[1]
(√)精密塑胶事业部[1]
()其他:
[]
文控员
唯盖有红色的DCC正本受控章方为正式有效文件。
5工作流程图及流程说明
工作流程图
奖惩管理流程图
5.2流程说明
活动
活动名称
责任人
输入
要点说明
输出
作业指导文件
00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包括各部门文员或人力资源中心绩效专员)
《奖惩申请表》
1提出奖惩申请
当发生奖惩事项时,各部门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附录1(奖惩管理规范)提出奖惩,统一由部门文员或人力资源中心绩效专员填写《奖惩申请表》。
提出申请时间为奖惩事件发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申请单上需详细注明奖惩事件的具体发生时间、地点、责任人(姓名、工号、所属部门)、事件简单描述、奖惩类别等。
2处罚依据:
申请人需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来作为奖惩的依据。
3奖惩分类:
奖励:
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特别贡献奖及其它。
处罚:
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留厂察看、开除及其它。
4申请人填写《奖惩申请表》后转受奖励(处罚)员工本人确认再按照批准权限逐级呈核。
/
002
本人确认
受奖励(处罚)员工
1确认《奖惩申请表》上奖惩事件事实说明的真实性。
2确认奖惩情况,并签字。
003
各部门负责人
1掌握部门最新动态。
2审核奖惩事件的真实性。
3大功、大过(包含)以上处分需要对员工进行思想沟通。
004
核实
人力资源中心绩效专员
1人力资源中心绩效专员针对描述不清楚的申请单以及大功或大过(含)以上的奖惩,需进行调查核实。
2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奖惩事件后,与实际不符合时给出意见,重新执行001至003项工作。
3确定奖惩事件及奖惩等级后,并给出意见后提交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批准。
005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
审核绩效专员提交的所有《奖惩申请表》,掌握公司各部门奖惩情况。
006
批准大功或大过(含)以下的奖惩事项。
流程说明(续)
总裁
审批大功及大过以上奖惩事项。
007
处理奖惩及通告事项
1由人力资源中心绩效专员每月5日前汇总上一个月的《奖惩申请表》,按照《公文管理规定》拟订奖惩《通告》呈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签字并盖人力资源中心部门章后方可予以公告。
2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奖惩情况制作《奖罚明细一览表》递交财务。
3每月5日前递交《奖惩申请单》至人力资源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员处存档。
《通告》、《奖罚明细一览表》
《公文管理规定》
008
公布奖惩
通告
《通告》
1人力资源中心绩效专员应按照《宣传栏管理规定》将奖惩《通告》原件递交保安人员,并在《宣传栏粘贴内容登记表》上登记,保安粘贴公司宣传栏相应栏位进行通告。
2保存奖惩通告复印件。
《宣传栏管理规定》
009
执行奖惩
财务中心
《奖惩明细一览表》
1由财务根据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的《奖罚明细一览表》每月在员工的工资中发放奖金或进行扣款。
2奖惩费用在“岗位奖金”中体现,如扣款大于岗位奖金时,剩余部分由下个月扣除,依此类推。
010
存档
人事档案管理员
1人事档案管理员接收《奖惩申请表》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存入个人档案。
2如经发现五个工作日未处理好,三次(包含)以上给予警告一次处分。
人事档案
附录1:
《奖惩管理规范》
公司执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奖惩的方式分为:
行政奖惩及经济奖惩两类。
奖惩事项说明如下:
1.奖惩等级及奖惩金额
项目
等级
奖惩金额
备注
奖励
通报表扬
嘉奖
奖励20元/次
记功
奖励50元/次
记大功
奖励150元/次
晋级
获取晋级薪资
特别贡献奖
根据员工贡献程度给予奖金
包括合理化建议奖
其它
按照相关规定给出奖励金额
处罚
通报批评
警告
罚款20元/次
记过
罚款50元/次
记大过
罚款150元/次
降级
按情节给予降级薪资
留厂察看
须根据员工行为所致后果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开除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不提前通知,立即辞退
按照相关规定给出处罚金额
2.奖励
奖励的目的:
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或嘉奖
2.1.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2.1.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2.1.3维护公司纪律、抵制歪风邪气者。
2.1.4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2.1.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功。
2.2.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施行,具有成效者。
2.2.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2.2.3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之案件者。
2.2.4遇有灾变,勇于抢险,并处理得当者。
2.2.5发现非职责内问题,予以速报或减少经济损失。
2.2.6具有其他较大功效,足以表扬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2.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3.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3.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2.3.4其他重大功绩者。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3.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晋级或特殊贡献奖。
2.4.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为全公司雇员表率者。
2.4.2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2.4.3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处分者。
3.处罚
处罚的目的:
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上班时间从事工作以外的事情者。
上班时间坐姿不端正者。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消极怠工者。
未经请假私自不来加班者。
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者。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讲究卫生者。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因疏忽造成物料遗失,情节轻微者。
对下属督导不严致使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者。
不按工作程序执行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妨碍生产或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工作任务者。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轻微者。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记过处罚: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雇员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弄虚作假包庇下属者。
未经允许不等接替离岗人的工作者。
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其它一般违规行为。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大过处罚:
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者。
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消极怠工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未经允许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其它重大违规行为者。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降级、留厂察看或开除处罚:
对雇员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殴打雇员,或相互殴打者。
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偷窃或侵占雇员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且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者。
打听别人工资或泄漏工资者。
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导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开除)
参加非法组织者。
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不服从公司领导工作安排,或言语粗鲁,甚至辱骂,恐吓者。
非紧急情况下,擅自使用报警器及消防器材者。
违反了刑法,或从事了为社会所谴责的行为者。
伪造履历,使用假身份证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方式得到录用者。
在上班时间睡觉者。
(留厂察看)
其他违反法令或本办法规定情节重大者。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奖惩事项说明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必要时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接受处罚人员应无条件签名。
拒不签名的,从重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员工给予留厂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3--6个月。
公司按其留厂察看期间所从事的工作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发给适当的临时工资(注:
临时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留厂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雇员身份,重新评定工资;
表现不好的,予以辞退。
对于记过(含)以上处分之员工在记过后的半年内不享受晋升、调薪、评奖。
实行功过抵消制度,功过抵消后,可与其他雇员享有同等待遇。
4.5.1同年度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A嘉奖抵警告
B记功抵记过
C记大功抵记大过
4.5.2奖惩计算标准如下:
A两次嘉奖等于一次功
B两次记小功等于一次大功
C两次警告等于一次记小过
D两次记小过等于一次记大过
5.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订、修订。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