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题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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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必须是双方自原,而诉讼一方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1.仲裁的事项与范围都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仲裁人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裁决。
而法院可以审判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
仲裁程序当号人享有广泛的自主权,而诉讼没有。
二、单项选择题
1.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
普通法系,海洋法系,判例法系。
2.普通法系中法律的分类的是:
公法,私法,衡平法,判例法。
3.法国、德国、英国、日本哪一个与其它不是同一法系的国家?
英国。
4.在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的租船方式是:
定程租船,定期租船;
光船租船;
选择最后一个。
5.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立法
6.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主要内容包括:
司法管辖豁免权;
诉讼程序豁免;
强制执行豁免;
人员管理豁免。
(一至三)
7.下列商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有: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8.大陆法系将公司分为: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全选)
9.公司设立的原则有:
核准设立主义;
单纯准则设立主义;
严格准则设立主义;
(全选)
10.国际商法确认的公司资本的三项基本原则是:
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全选)
11.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有: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全选)
12.英国法对卖方违约的补救办法有:
1.买方有本权拒收货物2。
买方有权取得损害赔偿3。
买方有权针对卖方的延迟交货获得损害赔偿4。
可以要求对方实际履行。
13.下列属于不可抗力的有:
暴雨、强风、罢工、地震(答辩是后面二个)
14.公约关于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
1。
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
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转移。
3。
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之前,风险不移转给买方。
4。
运输中的货物风险转移一般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
15.代理的主要特点:
代理人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商事活动;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从事代理活动。
大陆法系国家中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意定代理(全选)
16.无权代理产生的原因有:
1.代理人XX,没有代理权2。
被代理人的授权无效;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
代理人的代理权已经消灭。
全选
17.提单的作用有: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货物的收据;
物权的凭证;
跟单信用证收款的重要条件。
全选。
18.提单的种类包括:
已装船提单;
清洁提单;
运费已付提单;
记名提单
19.无单放货的表现形式有:
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凭副本提单提货;
提单复印件加担保提货;
提货人伪造或变造提单提货;
提示提单的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提货。
20.海事欺诈的表现形式包括:
卖方进行伪造单据欺诈;
卖方和船东共谋欺诈;
买方伪造提单进行欺诈;
船东和租船上进行欺诈。
21.调整提单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是:
海牙规划;
汉堡规划;
维斯比规划;
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
答案是前三个。
22.国际商事支付工具有:
货币、汇票、本票、支票(全选)
23.下列履于票据行为的有:
出票、背书、提示、付款(全选)
24.信用证的种类有:
不可撤销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25.信用证付款银行免责的情形包括:
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对电文传递的免责;
不可抗力的免责;
对被指示方行为的免责。
26.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有:
开立假信用证;
软条款信用证;
伪造单据,恶意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27.政府管理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与制度包括:
关税制度,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商口检验制度。
28.世界上通行关税征收方法有:
从价、从量、混合、选择征税。
29.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
公平原则;
廉政原则;
竞争原则。
30.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31.仲裁程序的保密性是其特定和优越性。
32.仲裁的特点有:
自原性;
排他性;
保密性;
专业性。
33.在出口国交货的贸易术语有:
FOB,CIF,CFR,DES
(答案是前三个)
1.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规范国际商事主体的法律,调整国际商事主体之间商事交易的法律,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1.法律的主要渊源不同
2.司法机关的作用不同。
3.法律推理方式不同。
4.法律结构不同。
5.法律的重心不同。
6.法律分类不同。
3.国际商法的主体是指: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包括国家和一般的商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7.什么是承诺?
其条件是什么?
承诺是受要约人无条件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条件有: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通过行动或语言表示出来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8。
什么是预期违约,它的适用条件是舒适?
预期违约:
是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有证据表明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其大部分重要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的适用条件:
从时间上来,必须是订立合同后。
2.从原因上看,必须是一方当事人显然不能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
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宣告合同无效。
应向对方发出通知。
提单的概念:
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并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9.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运途中遇到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能够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并且合理地作出某些特殊牺牲或支付一定的额外费用。
这些额外支出和额外费用称之为共同海损。
10.请简答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及其各自包括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主险(基本险)和附加险,主除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又可以分为一般附加险,如偷窍提货不着险、短量险、串味险等。
特别附加险如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等。
特殊附加险如战争险,罢工险。
(回答到不需要全面回答)
11.仲裁的概念:
争议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前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原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第三者,由第三者按一定的程序居中评断是非并做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一种争议解决方法。
12.什么是清洁提单,其法律意义是什么?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认为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在提单上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未加批注的提单就是清洁提单。
在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一般情况下,买方和议付行只接受清洁提单。
13.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1.简述倾销的含义和分类,以及对经济的影响?
倾销是指产品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以低于正常价值销售的行为。
倾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为了挤入或占领国际市场,击败进口国或他国的竞争对手,从而达到垄断国际市场等长远的经济目标;
为保护国内供求关系平衡;
为推销国内市场容纳不下的产品;
赚取外汇等。
按时间来划分,倾销可分为突发倾销,短期倾销,长期倾销。
倾销对经济的影响:
倾销作为一种经济行为或者商业行为,对进口国或出口国,甚至第三国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进口国的影响:
倾销产品的涌入会使得消费者不愿再购买本国产品,而将开支投向进口的倾销产品;
损害表现在:
生产相似产品产业在无倾销进口产品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增长被剥夺;
对进口国与倾销产品无直接竞争产品造成损害;
对进口国消费倾销产品的产品的损害。
对出口国的影响:
出口国的倾销企业可以从经营中获取利润,但对出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其他企业却不一定如此。
进口国使用低价倾销产品作为原材料或零部件征税制成品,使得出口国以及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在国外市场无法与之抗衡,很可能失去部分市场。
再次,倾销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可以在国内保持高价以弥补损失。
对第三国的影响,如是倾销的产品不与任何第三国竞争,则与涉及第三国问题。
否则就会由于市场对第三国产品的需求下降,其市场份额乃至其出口厂商的利润都会下降。
同时,第三国的国内消费者也享受不到低价的倾销产品。
(只要求回答其中一到两个方面的一到二条即可。
)
2.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
1.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的但对国内产品造成严重损害的进口的紧急救济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针对的是不公平的或扭曲竞争而采取的救济措施。
2.保障措施的适用应是非选择的,对所有进口产品应一视同仁;
而指反倾销、反补贴具有选择性。
3.保障措施中的国内产品范围比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应,除相同产品的生产商外,还包括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
4.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比反销销或反补贴措施的条件严格。
实施保障措施要求认定国内产业的损害或损害威胁是严重的,进口是造成损害的实质原因。
而反倾销则要求认定国内产业的损害或损害威胁是实质性原,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便无需确定进口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实质的或是重大的原因。
5.由于保障措施旨在保障自己而非针对外国产品,因而进口成员对其采取保障措施给产品出口成员造成的损害应予以补偿;
而反倾销与反补贴无需补偿。
1.试比较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私法等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只需比较其中一部法律就可以)
答案一。
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调整范围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和国际经济组织法等。
首先,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比后者广泛,除了一般的商事组织外,还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
后者的主体除主权国家外,主要是各国的商事组织。
其次,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前者的调整对象不仅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如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国际货物运输关系,而且包括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国际经济活动的管理与管制关系,如国家在外汇管制、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中形成的关系;
后者的调整对象通常为平等主体间的商事关系。
最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不同。
前者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全球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而后者的基本原则为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平与公正原则。
答案二。
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货物、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关系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范围包括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有关技术贸易与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国际商品制度;
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一般认为,国际贸易法突破了传统商法的界线,加进了国家调整和管制贸易的内容。
因此,国际贸易法是指传统的商法与国家管理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传统的商法仅是贸易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此外,国际商法属于私法领域,而国际贸易法既包括国家管理商事活动的公法内容,也包括传统商法的私法内容。
答案三。
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度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调整方法包括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即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中规定某类涉外民商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与义务的一种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则是以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来调整其关系的一种方法。
而国际商法的调整内容以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为主,调整手段以直接调整为主。
(只需要回答其中任何两部法律比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