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计划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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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成划界面积(亩)

已完成划界面积(亩)

未完成划界面积(亩)

完成划界尚需经费(万元)

应完成确权面积(亩)

已完成确权面积(亩)

未完成确权面积(亩)

完成确权尚需经费(万元)

合计

测量费

制作和埋设界桩费

其他费用

征地补偿费

办理土地证费

管理围

河道(无堤防)

长度(千米)

面积

河道(有堤防)

湖泊(无堤防)

湖泊(有堤防)

水库

坝区

库区

面积小计

水闸

保护围

堤防

总计

1.3划界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3.1必要性

我国国情水情特殊,解决复杂的水问题,不仅要靠坚实的工程基础、先进的科技支撑,更要靠健全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水利改革不断推进,水利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保障了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

但是,随着经济结构深入调整和社会持续转型,水利体制机制仍存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水资源要素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尚未形成,水价在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中的杠杆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全社会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活力需要进一步激发,有效保护水生态水环境的社会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与农业经营方式变化还不相适应。

因此,必须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深化水利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容,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

建立科学完善的水利体制机制,有利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利公共服务水平;

有利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要充分认识深化水利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把水利改革推向深入。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围的土地属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围,XX建设、XX耕种、XX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

因此,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其保护工作,为下阶段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1.3.2可行性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强河湖管理,促进了河湖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忽视河湖保护,XX围垦湖泊、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

河湖管理涉及水域、岸线、采砂、排污口设置、涉河建设项目等方面,是水利社会管理的核心容,是确保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作,是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硬任务。

加强河湖管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建设美丽中国、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容。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河湖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以保障水安全和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为出发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使水利发展更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让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维护河湖生命健康,科学规划、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着力提升河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基本原则

深化水利改革,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政府主导办水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更大程度更广围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关系,科学制定水利改革方案,突出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创造性。

处理好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的关系,统筹推进各项水利改革,强化改革的综合配套和保障措施,区别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增强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水利改革任务的轻重缓急和社会承受程度,广泛凝聚改革共识,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坚持人水和谐,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湖资源合理开发的需求,更要满足维护河湖健康的基本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实行保护优先,处理好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区域和流域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

坚持依法管理,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统筹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规河湖开发利用行为;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模式,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3目标和任务要求

3.1划界确权围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成果等,xx县河湖管理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围与保护围划定工作包括18条河,河道总长xxkm,水库共2座,水库均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坝下涵管等组成,以灌溉为主,兼有发电、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

3.1.1河道、湖泊

xx县河道(湖泊)管理围与保护围划定主要包括河道xx条,河道总长xxkm,详细名录见下表3-1。

表3-1xx县河湖管理围划界确权情况表

序号

河道/堤防名称

所在河流

(湖泊)名称

河段(湖泊)位置

备注

起点(经纬度)

终点(经纬度)

1

xxx段

2

xx河段

115°

28'

42"

25°

6'

57"

32'

38"

25°

31'

11"

3

xx9'

30"

7'

28"

23'

35"

9'

6"

4

x段

1xx'

23"

17"

15'

52"

7'

9"

3.1.2水利工程

xx县水利工程管理围与保护围划定主要包括2座中型水库,分别为xx水库、xx水库,均为以灌溉为主,兼有发电、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详细名录见下表3-2。

表3-2xx县水利工程(水库)划界确权情况表

水库名称

总库容(万m3)

设计洪水标准

(×

年一遇)

设计洪水位(m)

1

x水库

xx支流

xx

xxx

xx8

2

xx水库

xx级支流

xx8.24

3.2目标和任务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考虑水利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特点,构建有利于增强水利保障能力、提升水利社会管理水平、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完善的水利制度体系。

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4划界确权依据和标准

4.1划界确权依据

①《水法》;

②《土地管理法》;

③《河道管理条例》;

④《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⑤《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

⑥《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48号);

⑦《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

⑧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河湖管理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围划界确杈工作调查技术方案》的通知(赣水建管函〔2015〕26号);

⑨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河湖管理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赣水建管函〔2015〕45号);

⑩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

4.2划界确权标准

4.2.1管理围划定

4.2.1.1河道管理围

河道管理围顺水流方向划定起点为河口,终点为城市、乡镇、人口密集区及有堤防、工矿企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河段。

其中:

⑴有堤防的河道:

包括河道两岸或一岸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为两岸堤防管理围界线或堤防管理围界线与无堤岸河道管理围界线之间的区域。

①两岸有堤防的河道:

管理围为两岸堤防管理围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②一岸有堤防的河道:

管理围为堤防管理围界线与无堤防岸河道管理围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其中,堤防工程管理围按以下原则划定:

赣东大堤、抚西大堤、富大有堤、长江大堤(市区至瑞昌市码头镇)管理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50米(水平距离,下同);

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的其他重点堤防管理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30米;

其他堤防管理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20米。

其中,堤防险段管理围自压浸台脚起算。

⑵无堤防的河道:

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围界线。

4.2.1.2湖泊管理围

⑴有堤防的湖泊:

以堤防管理围外缘为界,包括周边界之的水域、洲滩、出入湖水道。

⑵无堤防的湖泊:

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湖泊管理围界线。

4.2.1.3水库工程管理围

⑴大中型水库管理围:

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以下(包括库岛屿),大坝两端周边和下游坝脚外,大型水库不少于100米,中型水库不少于50米(非主要副坝可适当减少),水电站大坝两端、下游坝脚外,厂房周边不少于50米,溢洪道、泄水闸两侧各10~20米。

⑵小型水库管理围:

参照大中型水库管理围标准划定。

其中,水库库区有堤防防护的,其管理围按堤防管理围外延。

4.2.1.4水闸工程管理围

⑴大中型水闸管理围:

大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50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50~200米,中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25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25~100米。

⑵小型水闸管理围:

参照大中型水闸管理围标准划定。

4.2.2保护围划定

4.2.2.1堤防工程保护围

⑴赣东大堤、抚西大堤、富大有堤、长江大堤(市区至瑞昌市码头镇)保护围:

堤防背水面管理围外缘外延200米。

⑵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的其他重点堤防保护围:

堤防背水面管理围外缘外延150米。

⑶其他堤防保护围:

堤防背水面管理围外缘外延100米。

4.2.2.2水库工程保护围

⑴大中型水库保护围:

水库管理围边缘外延100~500米。

⑵小型水库保护围:

参照大中型水库保护围标准划定。

4.2.2.3水闸工程保护围

⑴大中型水闸保护围:

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围。

⑵小型水闸保护围:

参照大中型水闸保护围标准划定。

5主要任务及实施安排

5.1划界工作

依据《水法》《土地管理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按照《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48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要求。

逐条河道、逐座湖泊、逐项工程完成河湖管理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围的划定工作,按照“发布公告→需完成的地地籍调查→测量→制图(统计面积)→界桩埋设→土地登记→权属核定→经费测算”的顺序依次完成管理围与保护围的划界工作。

xx县河湖管理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围与保护围划定工作包括18条河流分别为xx河、xx河、,河道总长xxkm;

水库共2座,分别为xx水库和xx水库。

(一)河道、水库管理围测量、制图要求

1、可采用CORS、RTK、全站仪进行地形测量,并采用外测量一体化数字测图,测图设站时要求进行检核并作记录,符合规要求后方能测图。

2、地形图测(绘)要求应满足两岸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或按该河段设计洪水位的要求。

3、地形图测绘比例为1比2000。

4、绘图区域围的交叉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地物应在河道地形图上表示清楚。

堤防护岸、拦河坝、水闸、沿河提、引水建筑物等应注明名称及有关特征参数。

5、图名按江(河)名及河段编,如:

xxx河流(河流名称)xxx(区县名称+地名)河段河道管理围地形图。

6、图幅采用50x50cm形分幅,地形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法,一个区域自西向东从北到南编号。

(二)界桩设置

1、完成的地地籍调查确定界址后,界址点及拐点必须埋设界桩(牌),原则上每公里设置界(桩)10个,告示牌每公里1个。

在重要下河通道(车行通道)、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河道拐弯(角度小于120°

)处、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者行政界等地,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桩(牌)。

2、界桩(牌)埋设时,必须在双方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有调查人员对所指定的界桩点,在实地现场埋设界桩(牌)。

3、所需界桩经水利和国土主管部门协商,可由国土可由国土主管部门提供也可由水利管理单位或者部门按国土主管部门提供的规格、标准自行制作。

所需划界长度、测量、界桩(牌)埋设工程量见表

表5-1xx县水利工程划界工作任务表

所需测量长度(km)

界桩(牌)

界桩

告示牌

5.00

25

5

5.2确权工作

逐条河道、逐座湖泊、逐项工程完成河湖管理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围的划定工作,按照“发布公告→需完成的地地籍调查→测量→制图(统计面积)→界桩埋设→土地登记→权属核定→经费测算”的顺序依次完成管理围与保护围的确权工作。

本次划界确权工作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水利工程设施和工程用地进行确权发证。

具体步骤如下:

(一)收集资料。

组织人员认真查找各项水利工程有关历史资料,对照管理现状,全面查清,分类处理,制定确权划界具体方案。

(二)申请确权登记。

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者部门向国土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地籍调查、测绘。

根据工程类别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围,进行实地测量,并法律程序由四邻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指界埋桩。

在外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业资料整理和编绘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

(四)审核颁证。

由国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有国土主管部门颁发土地使用证,明确水利工程用地权属。

(五)资料归档。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正常规定,全面收集、整理和完善水利工程划界资料,分门别类,整编归档。

表5-2xx县水利工程(水库)管理围划界工作任务表

所需测量划界面积(亩)

xx库

6.75

896.79

小计

903.54

61

12

20.25

2690.37

2710.62

71

14

13.73

1470.97

1484.70

100

20

41.18

4412.92

4454.10

117

23

5.3实施安排

根据河湖管理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围与保护围划定工作任务要求,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xx县逐条河道、逐座湖泊、逐项工程划界、确权进度计划安排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见下表5-1、5-2。

表5-1xx县河湖管理与保护围划定工作安排

河道/堤防

名称

计划安排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xxx河段

xx段

2016.1

2016.02

县水利局

表5-2xx县水利工程(水库)管理与保护围划定工作安排

xxx库

xx流

2016.10

2016.12

2017.10

2017.12

5.4成果管理

xx县河湖管理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围划定工作成果包括图纸、界桩、土地使用证及确权成果。

项目建成后通过落实责任,层层负责,确保工程的持久完好,从而有效延长使用期。

其中,跨村的工程由当地镇政府负责管护;

跨小组不跨村的工程由村委会选派责任心强、并有一定威望的村民管护;

不跨村小组的小型工程,由村小组派人负责管护。

图纸由设计单位提供给县水利局保管,土体使用证由国土局保管。

6经费测算

确权征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

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费,新址征地及基础设施费,勘测规划设计科研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等其他费用,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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