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梯使用管理规范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1445406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274.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省电梯使用管理规范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福建省电梯使用管理规范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福建省电梯使用管理规范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福建省电梯使用管理规范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福建省电梯使用管理规范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福建省电梯使用管理规范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福建省电梯使用管理规范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电梯使用管理规范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福建省电梯使用管理规范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电梯所有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既未自行管理又未办理委托手续,但存在实际管理人的,电梯实际管理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前,原登记的使用单位仍为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

电梯使用单位是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使用条件,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负责电梯日常运行的安全管理。

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修理。

电梯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福建省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文本参照附录A,维保单位按《维保合同》履行维保职责。

4.2 乘客

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

遇有电梯运行不正常时,应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并停止使用电梯。

遇有电梯困人故障时,及时通过轿厢内报警装置或者电话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服从有关工作人员指挥,积极配合救援,不采取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乘坐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时应监护好随行儿童,抱住宠物,握住扶手带。

在轿厢内禁止吸烟。

不应使用乘客电梯轿厢运送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

小型儿童车除外)。

4.3 特殊人群

不宜单独乘坐电梯的特殊人群(如幼童、老人、病人、残障人士等)应由监护人陪同乘梯。

4.4 非电梯专业人员

不应使用电梯钥匙或其它物品强行打开电梯层轿门;

无电梯专业人员监护不应进入轿顶、井道、机房;

不应对电梯进行任何非正常操作。

5 使用管理

5.1 管理机构及人员

使用单位应参照附录B要求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制订的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分布在不同区域或地点的使用单位,应按楼盘、连锁店或分支机构等分别配备至少一名电梯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管理的同一物业区域内电梯数量较多的,每五十台电梯至少应配备一名电梯管理人员。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客运码头、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且无人值守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管理制度中规定作业人员巡查,确定巡查间隔和巡查内容,并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长期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牌和安全注意事项,标明使用单位名称、管理人和联系电话,便于危机处理。

5.2 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及附表参照附录C。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4——维修保养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7——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8——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9——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0——维护保养监督制度

5.3 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停止使用电梯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报停、变更登记手续。

报废或者转让电梯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5.4 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计划。

在用电梯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工作时应积极配合。

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提出复检申请。

使用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计划的,应当在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延期检验申请。

5.5 日常巡视和自行检查

使用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使用单位应每月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自行检查记录;

自行检查记录参照附录D。

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使用单位应参照附录E和附录F做好电梯故障记录和统计;

并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年度《电梯故障统计表》上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5.6  

维修保养监督

使用单位应参照附录G的要求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认真履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在其维修保养、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并建档保存。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确保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对电梯提供不间断的专业维修保养。

使用单位对电梯维修保养有特殊要求的应通过合同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书面约定。

5.7 安全标识

使用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电梯使用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参照附录H)、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

5.8 钥匙管理

使用单位应指定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保管电梯的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非专业人员不得使用。

5.9 应急救援

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每年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电梯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参与救援,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5.10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参照附录I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12——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13——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有关资料、报告;

1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15——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16——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设备运行故障记录、年度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维保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至少保存4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5.11 停止运行

电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a) 

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

b)电梯和电梯附件受潮,以及安装电梯和附件的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或严重受潮;

c)发现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安全开关、安全触点等发生误动作,厅、轿门工作异常;

d) 

电梯发生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

e) 

接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因发现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停止运行的书面通知时;

f) 

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需要重大修理或改造消除事故隐患的电梯,施工前应向当地质监部门办理开工告知,并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 禁止

6.1 使用单位禁止使用下列电梯

g)非法制造的电梯;

h)非法安装、改造、修理的电梯;

i)投入使用30日后,仍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

j)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k)已经向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报停手续的电梯;

l) 

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电梯;

m) 

未落实使用管理责任的电梯;

n)未落实维修保养单位的电梯;

o)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电梯。

6.2 乘客在使用电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p)乘坐明示不得使用的电梯;

q)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

r)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s)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t)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

u)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

v)强行阻挡电梯层轿门正常关闭;

w)火灾、地震时乘座电梯逃生;

x)其它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福建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为本合同《电梯保养时间和保养费明细表》(附件1)中列明的电梯提供维保和紧急救援服务单位。

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以及与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

□清包:

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

□半包:

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

□全包:

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

服务方式为清包或半包的,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电梯设备保养和维修所需零部件的价格和人工费用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全包的,应在本合同中列明哪些部件和维修工作的费用需甲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维保期限

本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壹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维保费用

共台电梯,合同期维保费:

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五条结算

1、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维保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2、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的,按(□月□季□半年□年)支付,支付时间为当次维保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

3、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

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3)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4)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2、义务

(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和零部件款。

(3)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

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使用检查表完成电梯的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电梯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实行钥匙领用登记,不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

(4)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

(5)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在电梯的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

(6)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

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7)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8)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

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

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9)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保有关的工作。

(11)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

(12)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3)电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查询电梯相关资料。

(2)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1)按照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并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

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

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2)乙方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自动扶梯、垃圾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的相关规定。

(3)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乙方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

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

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

(4)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5)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6)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

(7)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乙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

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8)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的年度自检,以发现上个维保周期中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报送使用单位,及时进行维修。

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于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9)乙方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质监局报备本单位所承担维保电梯清单,如维保情况有变动,在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质监局申报变动情况。

(10)乙方应在维保后3日内将规定格式的电梯维保记录,张贴在电梯轿厢、电梯过道、小区公告栏或在轿厢内电子显示屏内滚动公示,接受用户监督。

此外,需将维保记录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备查。

(11)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

应当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2)应按照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拟定的《福建省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及《电梯维护保养最低成本指导价》要求对使用单位进行维保价格公示。

同时与甲方签订合同中日常保养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1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

第八条其他约定

1、乙方已于年月日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已经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如强化保养、增加保养频次、安全保障需求、驻场作业服务、增加检测内容和频次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3、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

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

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

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4、根据电梯的现状,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次数每月每台电梯不超过次。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经双方确认为无正当理由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的违约金。

超过双方约定期限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赔偿事项依照合同法规定执行。

4、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应当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5、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非电梯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若未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期限同意更换应该更换的电梯零部件而导致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足,甲方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

8、乙方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9、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10、因维保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及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及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电梯保养时间及保养费明细表

序号

梯号

注册代码

规格型号

(层/站/门)

(提升高度/角度)

安装地点

保养时间(分钟)

保养金额(元/月)

半月

季度

半年

一年

共台,每月保养金额合计:

附 录 B

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自行检查表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设备台数

检查项目、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2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

事相关工作。

3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

理制度,保证电梯安全。

4

电梯分布在不同区域或地点的使用单位,应按楼盘、连锁店

或分支机构等分别配备至少一名电梯管理人员。

5

使用单位管理的同一物业区域内电梯数量较多的,每五十台

电梯至少应配备一名电梯管理人员。

6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

乘客电梯,以及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

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电梯司机操作。

7

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客运码头、展览馆、公园等

公共场所且无人值守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管理制度中规定

作业人员巡查,确定巡查间隔和巡查内容,并在设备醒目

位置设置长期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牌和安全注意事项,

标明使用单位名称、管理人和联系电话,便于危机处理。

检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