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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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92分;

A10、75分;

2、10个A级要素得分均在60分以上,满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3、根据权重数折算综合得分:

88.94分;

4、存在的问题:

从自评/考核结果表明,发现有21个不符合项;

5、自评/考核组要求:

各部位、各班组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查找并改进可能存在的其它问题,确保企业按期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验收;

6、自评结论:

经自评/考核企业得分:

88.94分,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

运行情况综合评价:

汉武路加油站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以来,与中石化系统实行的HSE管理体系相结合,有效的对收发、储存各个环节的生产作业实行了全方位的控制,安全生产状况良好。

 

附:

《□自评/□考核汇总表》

自评/□考核表

1负责人与职责(100)权重系数0.10(自评/考核得分92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1.1负责人

1.1.1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5

1.1.2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1.1.3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1.1.4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

1.2方针目标

1.2.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3

1.2.2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目标的有效完成。

7

1.3机构设置

1.3.1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备适应企业管理需要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10

1

无注册安全工程师

1.3.2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或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

1.3.3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直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4职责

1.4.1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4.2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4.3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1.5.1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基层单位无权提取

1.5.2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1.5.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2风险管理(100)权重系数0.12(自评/考核得分100分)

2.1范围与评价方法

2.1.1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2.1.2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9个方面。

2

2.1.3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

2.1.4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2.2风险评价

2.2.1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和工作危害分析法)。

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实行动态管理。

25

2.2.2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2.3风险控制

2.3.1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

⑴可行性;

⑵安全性;

⑶可靠性;

2)应包括:

⑴工程技术措施;

⑵管理措施;

⑶培训教育措施;

⑷个体防护措施。

15

2.3.2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2.4隐患治理

2.4.1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

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2.4.2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

2.4.3对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4.4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2.5重大危险源

2.5.1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4

2.5.2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报警和监控系统。

2.5.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2.5.4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2.5.5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5.6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5.7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2.6风险信息更新

2.6.1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2.6.2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2.6.3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100)权重系数0.08(自评/考核得分100分)

数不符合项

3.1法律法规

3.1.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行更新。

8

3.1.2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3.1.3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3.2符合性评价

3.2.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1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32个管理规章制度。

20

3.3.2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或便于员工获取。

3.4安全操作规程

3.4.1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3.4.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3.5修订

3.5.1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9

3.5.2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3.5.3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4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培训教育(100)权重系数0.10(自评/考核得分92.3分)

4.1培训教育管理

4.1.1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4.1.2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4.1.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1.4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变更不及时

4.1.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未评价

4.1.6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4.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4.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3.1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4.3.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缺失项

4.3.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3.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

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4.1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4.2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上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4.5.1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5.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4.5.3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4.6日常安全教育

4.6.1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4.6.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单位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4.6.3相关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4.6.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4.6.5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无班组计划

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100)权重系数0.20(自评/考核得分94.8分)

5.1生产设施建设

5.1.1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1.2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5.1.3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5.1.4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1.5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5.2安全设施

5.2.1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5.2.2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5.2.3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5.2.4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并保证有效运行。

5.2.5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3特种设备

5.3.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5.3.2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5.3.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0.5

5.3.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5.3.5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5.3.6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3.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4工艺安全

5.4.1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

5.4.2保证关键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5.4.3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5.4.4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安全条件应满足要求。

5.4.5生产装置停车应编制停车方案,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4.6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相关要求。

5.4.7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5.4.8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5.5.1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5.5.2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6个方面。

5.5.3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5.5.4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5.5.5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5.5.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2.5条执行。

2.5

5.6检维修

5.6.1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5.6.2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未落实“五定”

5.6.3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按相关程序执行。

5.7拆除和报废

5.7.1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7.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5.7.3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6作业安全(100)权重系数0.12(自评/考核得分67.0分)

6.1作业许可

6.1.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10种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6.2警示标志

6.2.1按照GB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6.2.2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2.3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6.2.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6.2.5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6.2.6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未设置

6.3作业环节

6.3.1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6.3.2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

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6.3.3作业人员在进行6.1中规定的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6.3.4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6.3.5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6.3.6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3.7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

6.3.8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6.3.9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企业应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3.10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

6.4承包商与供应商

6.4.1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6.4.2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6.5变更

6.5.1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

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变更审批:

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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