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第四季度医改形势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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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第四季度医改形势分析报告

马关县第四季度医改形势分析报告

文山州医改办:

2011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年,我县医改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的医改工作精神,落实责任主体,突出改革重点,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县今年以来医改形势做如下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医改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成立、经费落实情况

1.医改领导小组和医改办事机构成立情况

为切实加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县发改局。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领导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审议深化改革方案和统筹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年内,领导小组共召开6次部门协调会,明确了各工作机构和职责,为全面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确保医改工作顺利开展,我县于2010年11月,抽调了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和县人社局各一名同志到县发改局组织县医改办,负责全县医改工作的日常事务办理。

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食药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同时县卫生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医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医政股的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处理卫生系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日常事务。

2.医改经费落实情况

2011年县财政局划拨了5万元到县发改局,作为县医改办日常办公经费。

(二)政策、制度的建设情况

按照上级医改领导小组的要求,为积极推进医改工作,结合马关实际,县政府、医改领导小组、医改办相继出台了一系政策、制度来确保主要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马政发〔2011〕38号)和《马关县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实施办法》(马政发〔2011〕140号)。

县医改领导小组印发了《马关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定期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宣传部与医改办联发了《马关县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宣传方案》,医改办印发了《云南省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医改信息报送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医改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部门沟通,组织信息上报

为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知晓各单位医改工作进度,共召开三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学习国家、省、州医改政策,反馈督导情况,明确下步工作。

共编制25期信息,上报25期,州医改办采用3期。

二、五项重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目标任务:

(1)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力争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7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全面落实医保待遇。

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

促进失业人员参保。

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

进展情况:

2011年全县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1.51万人,参保率达94%,完成了州局下达1.7万人目标任务数的89%;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82万人,参保率达94%,完成州局下达2万人目标任务数的91%,百分之百解决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目标任务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

进展情况:

我县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20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为30.82万人,参合率达93.62%,为历年来最高水平。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目标任务:

(3)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标准。

成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2—352元,其中:

人均财政补助242—282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118—158元),个人缴费70元;特殊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补助。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2—242元,其中:

人均财政补助202—232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78—108元),个人缴费10元;困难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

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30元,其中:

人均财政补助200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76元),个人缴费30元。

各级地方财政配套补助按省、州财政下达预算计划执行。

进展情况:

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筹资标准。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成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2元—352元,其中:

人均财政补助242元—282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118元—158元),个人缴费70元;特殊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补助。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年212元—242元,中:

人均财政补助202元—232元(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78元—108元),个人缴费10元;困难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

2010年度提高10元,达到30元,中央、省级财政补助200元。

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

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30元,其中:

人均财政补助200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76元),个人缴费30元。

目标任务:

(4)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县级以上医院。

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进展情况:

我县新农合门诊统筹率已达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县级医院(乡镇级40%、县级辅助检查35%)。

目标任务:

(5)明显提高保障水平。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25%;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进展情况:

住院报销比例比2010年平均提高了五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比2010年提高0.5万元,达3万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比2010年提高2万元,达5万元。

目标任务:

(6)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逐步增加试点病种。

进展情况: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过程中。

目标任务:

(7)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按照新农合标准,全额资助10.001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边境县(市)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

按照城镇居民医保标准,资助5898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无社会养老金或单位退休金等固定收入的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规范管理,精简程序,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和救助起付线,开展门诊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逐步探索大病救助办法。

及时下拨医疗救助资金,救助资金结余率控制在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以内。

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

进展情况:

对城乡困难患病群众实施医疗救助11152人,支付救助金373.06万元,其中:

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1381人,救助金86.62万元。

目标任务:

(8)继续落实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将参保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育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落实医保基金补助政策。

进展情况:

生育费用已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目标任务:

(9)加快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

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

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合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和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即时结算。

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研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相关问题,逐步做到手续简便、流程规范、数据共享,方便广大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

进展情况:

按照《文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和《文山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县级统筹转化为州级统筹,6月30日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省内就医“一卡通”。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25%;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目标任务:

(10)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

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

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左右,累计结余原则上控制在6个月—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完善措施,确保统筹基金平稳运行。

进展情况:

按照国家各类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管理,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务人员基金、城镇居民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使用,对基金运行过程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进行,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2010年新农合资金使用率为109.81%,累计资金结余率低于25%。

目标任务:

(11)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

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

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选择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付费方式改革。

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进展情况:

2011年初,按照州发改委的要求,发改部门对8个单病种付费进行了调查;在报销比例上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比县级报销比例高。

其他工作尚未开展。

目标任务:

(12)研究探索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网和新农合网“三网”并网互联方案,推动医药卫生“一网通”建设。

进展情况:

社会保障卡发卡率达100%,制卡数据上报准确,规范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文档。

“研究制定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网和新农合网“三网”并网互联方案,推动医药卫生一网通建设”此项工作未开展。

目标任务:

(13)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

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进展情况:

人社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药监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管理,其他工作在逐步完善中。

目标任务:

(14)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州级统筹制度,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州级统筹。

研究探索新农合县级统筹。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

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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